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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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测绘工作规定及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测绘工作规定及技术管理规定

矿井测绘工作规定及技术管理规定一、工作规定㈠、测绘基础工作1、各矿井井上下测量控制系统要健全且资料保存完好,井上、下平面及高程控制基点要建立齐全并有保护措施。

2、矿井井下基本控制导线应采用7″级导线,一般应每300~500m延测一次,每隔1.5~2km加测一条陀螺定向边。

3、在进行中腰线标定工作前,测量技术人员要对设计和开工通知单上的数据、附图进行校核,并填写资料审定单,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现场标定。

重要工程须计算设计导线及绘制施工放大图。

4、对于一井内测距大于3000m的贯通或两井间的贯通,必须编制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

贯通测量设计书,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贯通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

5、凡掘进巷道透其它井、巷、峒室、老塘以及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或保安煤柱边界掘进时,测量人员应按岩巷提前20~30 m,煤巷提前30~40m (当掘进巷道从巷道、回采工作面和危险区域上方、下方或附近通过时,其间距按小于巷道高度或宽度四倍)及时发放安全或透窝通知单。

通知单由测量现场组长或技术员填写,并经测量主管、地质主管(或水害专管)和分管科长签字后发送矿分管领导、施工单位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现场测量人员应对能行人的巷道在现场标出透窝位置,并向施工单位交待清楚。

6、矿井主要巷道及采区上、下山或工作面贯通或透窝后测量技术人员要及时组织接测,并对测量资料进行平差以提高井下测量控制网的精度。

㈡开采沉陷治理1、各类建(构)筑物保护煤柱要及时进行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2、对矿区的各项开采沉陷治理工程{如建(构)筑物保护、维修、迁村征地、塌陷区治理等},测绘技术人员要负责技术把关并建立管理台帐。

3、各矿井要积极开展地表与岩层移动及“三下”采煤观测工作,观测站设计须经矿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后实施,并严格按《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定期观测,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编写技术总结,评定成果资料。

4、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物巡视活动,观察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并用专用记录本进行记录。

(新)煤矿测量规程实施细则

(新)煤矿测量规程实施细则

《煤矿测量规程》实施细则为了贯彻执行《煤矿测量规程》及其有关技术规定,切实搞好测量工作标准化,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外业工作1、下井前应对设计图纸、技术联系单等的标定数据进行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名。

2、组长应在前一天下班前把工作任务及安排向组员交待清楚并做好仪器、工具的准备工作。

3、现场作业时,加强与施工区队、项目部的安全联系,确保人员及仪器的安全。

4、井下测点按规定进行编号,必须确保同一个工作面内测点编号的唯一性,测点的编号必须同原始记录簿保持一致。

5、井下作业必须坚持检查角制度,对于检查角超限必须退后检查,直至检查角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使用。

6、在不能完全确认导线点的位置时,为避免用错导线点,必须对边长进行校核。

7、井下测量数据必须按要求采集齐全,井下必须采集测点到左右帮、顶底板距离,以及零星工程的碎部数据。

8、在井下观测时严格按测回法“后—前-前-后”的顺序进行观测,后视度盘置零后,再次瞄准目标进行检核,测量过程中若发现仪器有变动时,必须重整仪器。

9、掘进巷道每掘进100-150m,应至少对中腰线点进行一次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调整中腰线。

二、内业及成果计算1、各种计算簿及成果簿必须填写名称、编号、日期等,必要时应有简图,简图上巷道名称及注记必须明了。

2、内业数据计算要及时,外业工作结束后必须于当日由组长、技术员独立计算并对算后,方可作为下业务联系单等的依据,备注栏内必须有导线点布置简图,还应将所有临时工程、中腰线数据、激光参数等在备注栏标记清楚,后期施工的零星工程应及时补测填绘。

3、测量计算起算数据统一取最近一次的复测成果,两次复测不超限时,取两次复测的算术平均值。

4、对于联测的测量资料必须进行精度评定,检查、分析系统测量资料,及时进行闭合差计算、分配。

5、对于作废的计算资料要及时用斜线划去,要注明原因,重新计算部分要加以说明。

6、计算簿上所要求填写项目,必须内容齐全,字迹工整、清晰,简图要布局美观、明了。

矿井地质测量工作管理规定

矿井地质测量工作管理规定

矿井测量工作管理规定矿井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矿井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发展规划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为更好地进行矿山测量工作,严格科学规范管理,使测量工作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和合理开采石膏资源服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测量工作管理规定,各矿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一、测量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完善矿区地面和井下测量控制系统,为各项测量工作提供依据。

(二)依据工程设计进行采掘、管线、土建和机电安装等工程测量工作,同时检查、监督采掘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

(三)利用测绘资料,解决矿井生产、建设和改造中提出的各项测绘问题,并为矿井灾害的予防、救护及时提供有关的测绘资料。

(四)及时填绘各种测量图纸,正确反映采掘关系现状(生产技术部、公司领导用图每月由各矿安排填绘一次)。

(五)各采房与阶段运输巷之间的净岩柱必须严格控制,采房开门时测量部门必须给施工单位下达采房回采长度通知书,采房采到设计位置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及时通知测量部门,进行采空区实测采房停采位置,坐标、顶底板标高、点到两帮的距离,整理存档。

测量部门在标定采房开门位置时采区一翼各亚阶段之间的采房要对齐,为下分层开采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

(六)保证测绘成果质量,加强工具、仪器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查、校正和维修。

二、测量工作的主要要求(一)测量工作开始前,应充分收集和分析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制定合理的测量技术方案。

(二)施测中,观测工作必须校检或者进行两次。

(三)内业计算要精确,要校对起算数据、外业记录和计算成果进行严格的检查和对算。

(四)重要测量工作必须独立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观测和计算,并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测量管理工作制度(一)业务联系制度。

1、各类巷道开门,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将工程设计或作业规程连同测量委托书一并提交测量部门及生产技术部。

当巷道掘进3-6m时,由施工单位技术员具体联系,测量部门现场标定中腰线。

矿井测量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测量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测量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矿井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技术工作,它贯穿于煤矿设计、建设、生产的全过程,对于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矿井测量工作的管理,提高测量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测量工作的任务和内容(一)任务1、建立和维护矿井测量控制系统,为矿井各项工程的施工提供准确的测量依据。

2、测绘各种矿图,包括井田区域地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和资源开发提供基础资料。

3、进行井巷施工测量和贯通测量,确保井巷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准确施工,实现安全贯通。

4、对采煤工作面进行回采测量,掌握采煤进度和资源回收情况。

5、参与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水文地质测量和防治水工程的测量。

(二)内容1、地面控制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建立矿井地面测量控制网,为井下测量提供起算数据。

2、联系测量通过竖井、斜井或平硐将地面测量坐标和高程传递到井下,建立井下测量控制系统。

3、井下平面控制测量包括基本控制导线测量和采区控制导线测量,为井下巷道掘进和回采提供平面位置控制。

4、井下高程控制测量建立井下高程测量控制网,为井下工程施工提供高程依据。

5、巷道施工测量标定巷道的中腰线,指导巷道施工,及时检查和纠正施工偏差。

6、贯通测量制定贯通测量方案,进行贯通误差预计,保证井巷工程的准确贯通。

7、矿图测绘按照规定的比例尺和精度要求测绘各种矿图,并及时更新。

三、测量仪器和工具的管理(一)仪器设备的配备根据矿井测量工作的需要,配备精度和性能符合要求的测量仪器和工具,如全站仪、水准仪、钢尺、罗盘等。

(二)仪器的检验和校正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检验和校正,确保仪器的精度和性能符合要求。

全站仪、水准仪等主要测量仪器每年至少送检一次,钢尺等测量工具应定期进行比长和校正。

(三)仪器的使用和维护测量人员应严格按照仪器的操作规程使用仪器,爱护仪器设备。

《煤矿测量规程》实施细则

《煤矿测量规程》实施细则

《煤矿测量规程》实施细则2017年1月1日《煤矿测量规程》实施细则为了贯彻执行《煤矿测量规程》及其它有关技术规定,切实搞好测量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1条井下控制测量井下控制测量分井下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一、井下平面控制测量井下平面控制测量又分为基本控制和采区控制1.基本控制:按15〞导线进行施测,采用TS06-2全站仪施测光电测距导线,测角量边要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精度及要求。

采用光电测距或全站仪观测时,测气压时读至100pa,气温读至1℃,每条边的测回数不得少于二个,测回间互差不大于10mm(每测回一次打边读数4个数)。

2.采区控制:按30″导线进行施测,也采用TS06-2全站仪施测光电测距导线。

平面控制的其它要求均按《煤矿测量规程》执行。

二、高程测量①水准测量,用于主要运输平巷中,使用两台仪器,同时观测或两次仪器高进行往返观测,互差不大于5mm,允许闭合差±50mm L (L为水准环(路)线的总长度,以Km为单位)。

②三角高程测量,用于斜巷及采区巷道中,倾斜角观测一般用一测回,仪器高和占标高丈量2次互差小于4mm,允许误差均按《煤矿测量规程》执行。

第2条岩移观测一、控制点,按地面近井点的要求实施。

二、工作测点,按5″级导线施测:各点间丈量均采用全站仪测距,不符值应小于1/8000,工作线总长度在采前二次测量之差应小于1/10000。

三、高程测量,控制点高程用四等水准进行观测,闭合差<20L(L为水准环(路)线的总长度,以Km为单位)。

工作点采前二次高程测量,按三等水准要求,移动后按四等水准观测。

第3条煤矿测量外业工作一、外业(下井)前应对设计图纸、业务技术联系单等的标定数据进行验算,二人对算,认真的计算在对算本上,并校对签名。

二、小组工作要在前一天下午安排,科长把工作任务及安排向测量主管交待清楚。

下井前一定做好工具、仪器的检校、准备,乘车时要把仪器抱在怀里。

矿井测量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测量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测量工作实施细则1.地质测量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测量工作。

2.测量人员在工作开始前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规定准备所需仪器和工具、记录簿及有关测量资料。

测量工作应依据施工设计、规程、开窝通知单,确定测量方法及要求进行。

3.在接到设计图纸后,应对图纸的几何关系进行验算,并记录于设计图检查验算台账中。

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领导联系,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联系或汇报时要有记录。

4.测量人员在确定设计图各项数据正确后,根据设计图收集和分析有关的测量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

5.原则上应提前2天做好巷道开窝标定台账。

计算井巷工程开窝所需的标定数据。

标定数据必须有一人进行复核。

6.地质测量部门负责井巷工程的施工放样及测量控制点的设置。

依据设计,进行现场标定,初次标定后,待掘进4~8m后应用全站(经纬)仪重新标定、检核中腰线。

标定完后测量现场负责人应将标定参数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上井后,及时做好标定台帐,并填写测量联系单下发到施工单位。

7.标定的腰线点须在帮上画出腰线,腰线距巷道底板(轨面)的高度为1.1m。

8.测量控制点分为永久点和临时点两种。

永久点的位置应设在巷道顶板的稳定岩石中。

临时点可设在顶板岩石或牢固的棚梁上。

所有测点应统一编号,并将编号明显地标记在测点附近。

永久点点名用“永XX”,临时点点名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原则上不使用汉字。

基本控制导线点符号用“□”,30″导线点符号用“△”,激光校正点符号用“○”,当导线点同时为激光校正点时,按导线点符号表示。

在同一条巷道以及同一份资料中,测点号不得出现重号。

9.基本控制导线应沿矿井主要巷道(包括:水平运输巷,总回风巷,采区轨道上下山,集中运输石门等)敷设。

在布设井下基本控制导线时,一般每隔2~3km加测陀螺定向边,其精度不得低于±10″。

基本控制导线测角精度按±7″或±15″施测,一般边长60~120m(直线巷道),弯道可根据情况而定。

煤矿地质标准化实施细则

煤矿地质标准化实施细则

8.2-2 煤矿地质标准化实施细则一、基础工作1、地质观测与分析(1)按《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要求进行地质观测与资料编录;具体要求: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三十九至四十六条的要求进行地质观测与资料编录,并及时反映到相关图件或台账等地质资料中。

地质写实有原始资料和整理台账,写实资料每月一整理,以便核查原始记录图、数据相符。

(2)跟踪地质变化,进行地质分析,及时提供分析成果及相关图件。

具体要求: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要求,跟踪地质变化,进行综合分析,并将分析成果反映在煤矿生产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及各类地质图件上。

2、地质勘探(1)井上下钻探、物探、化探工程应有设计、有成果和总结报告;(2)按规定开展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具体要求: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所有勘探工程要有设计、成果和总结报告。

(3)按规定针对性地开展综合勘查与分析研究,编制研究报告;具体要求:当煤矿发生地质灾害事故,或某种地质因素可能成为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原因时,应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要求针对性开展综合勘查与分析研究,编制研究报告。

3、致灾因素普查与地质类型划分(1)按规定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具体要求: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二十九条要求对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主要包括: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

形成具体普查报告,并经过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普查方法满足《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三十至三十八条规定的“普查、探查”之要求。

(2)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划分煤矿地质类型,出现影响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具体要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十条进行划分。

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矿井地质类型 5 年应重新确定一次。

煤矿测量工作管理规定

煤矿测量工作管理规定

煤矿测量工作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分公司测量工作,提高工作质量,使测量工作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生产技术科应根据分公司年度采掘计划做出年度测量工作计划,并依照逐月生产作业计划及时将各项测量工作责任到人。

二、每周一、三、五为日常中、腰线标定时间,各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

三、新开口的巷道中、腰线标定,不能用经纬仪直接定向的可用罗盘仪完成,掘进到4-8米时,必须用经纬仪重新标定、核对。

四、工作面每组中、腰线点不应少于5个,点间距以不少于1.0米为宜,最前面一组中、腰线点距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30米,在延伸中、腰线点的过程中必须对所使用中、腰线点进行检查复核。

五、测量人员向施工单位移交标定的中、腰线时,一定要说明中、腰线的左、右帮情况及具体数据。

六、测量人员与施工单位要保持密切联系,并主动下井检查,按规定距离延线,当延线长度达100米时,要用经纬仪进行校正,保证中腰线偏差在允许范围内。

七、起算数据由至少两名测绘人员独立查阅,抄录,互相校正签字。

八、地面、井下各种测量结果及内业计算资料记录均要字迹工整,内容齐全,并绘有草图,严禁涂改。

如需改动时,必须将原数字划掉再进行修改。

九、严禁观测与记录由一人承担,观测员要尽量用易听懂的语言朗读数据,记录员边复读边记录。

十、进行外业观测时,每一测站观测完毕后,观测员和记录员应对观测手薄的各项记录内容和限差进行不少于两遍检查,确认各项指标限差合格后,方可移站。

十一、各类井巷施工,平时要创造条件,多设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应急需。

十二、严禁在同一地点的不同测点冠予相同编号或相同测点冠予不同编号。

十三、测点丢失后,补设的点应另外编号,做好“点之记”。

不得使用原点号或原点号加撇标记。

十四、坚持整理记录“三检查”原则:1.测量人员升井后要对数据重新整理、计算一遍。

2.计算者使用记录时应复算一遍。

3.对算者对算时再复算一遍。

十五、外业测量结束后,次日要由该工程测量负责人亲自组织进行内业计算和对算,对算应分别由两人独立完成,并互相检查核对。

井工煤矿地质观测实施细则

井工煤矿地质观测实施细则

井工煤矿地质观测实施细则1范围本细则规定了煤系、沉积岩与沉积岩层、煤层、地质构造的编制标准。

山西省境内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地质观测工作,适用本细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7号)《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煤矿防治水细则》(煤安监调查〔2018〕14号)《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9号)DZ/T 0215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MT/T 1091 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勘查评价标准GB/T 5751中国煤炭分类3基本规定3.1井工煤矿地质观测工作应由专业地质技术人员担任。

3.2地质技术人员要定期接受煤矿地质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培训,熟知岗位职责、地测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地质观测操作技能。

3.3地质观测人员必须掌握矿井地质观测、试验仪表和器具的使用方法,熟悉观测工具定期校验、保养和使用。

3.4地质观测工作开展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确保作业场所支护完好,牢固可靠,确保地质观察人员有一个安全的环境。

3.5地质观测工作观测过程中需警惕来往车辆、货物及行人,如有妨碍操作,影响观测成果时,应立即停止观测。

3.6煤矿地质观测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统一。

a)观测、描述、记录应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记录簿上,记录簿统一编号,妥善保存;b)观测与描述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表达确切、重点突出、图文结合、字迹清晰,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c)观测与描述应真实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观测内容和观测者姓名;d)观测与描述应做到现场与室内、宏观与微观相结合;e)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并转绘在素描卡片、成果台账及相关图件上,由观测人员进行校对。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二零一三年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机构 (4)第三章职责范围 (5)第四章管理制度 (8)第五章业务联系 (9)第六章科学研究 (12)第一章总则第1条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也是煤矿生产和建设的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我矿地质测量工作,严格技术管理,充分发挥其“尖兵”和“眼睛”的作用,更好的贯彻执行《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进行。

生产、安监等分管领导都必须把地质测量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经常指导、督促、检查,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必要的保证,使地质测量工作能正常进行。

第3条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服务的方向,积极主动的了解生产情况,结合煤矿各阶段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的解决生产中的有关地质测量问题。

地质测量工作必须根据煤矿当前生产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计划的进行。

第4条地质测量工作的基本任务:一、煤矿生产不同阶段的需要,提供有关各种地质测量资料,为煤矿正常生产当好参谋。

二、及时解决和预报生产中遇到的地质问题,测量井巷施工的位置和方向,指导生产、施工按设计要求正常进行。

三、在本矿区内寻找煤炭资源,增加可采储量,保证矿井正常生产和改扩建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四、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和井巷施工进行业务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5条地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具有施工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双重职能。

为加强对地测工作的管理和正常的业务指导,矿井应设置相应的地质测量机构或制定专人负责地质测量工作。

第6条当前矿井设置有地测副总工程师,作为总工程师的助手主管地质测量工作。

第7条矿井配备地质测量人员应考虑以下原则:一、地质、测量、钻探专业的技术人员应配齐、配够;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属中等以上的矿,要配专职的水文地质人员;三、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储量管理人员和制、绘图人员;四、各矿配备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由各矿务局根据本规定要求和矿井地质条件、井型大小、井田范围等,制定细节自行规定,但必须满足工作需要第8条矿井建立钻探队,负责本矿范围内地质、防治水工作的施工。

矿井测量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测量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测量工作实施细则1.地质测量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测量工作。

2.测量人员在工作开始前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规定准备所需仪器和工具、记录簿及有关测量资料。

测量工作应依据施工设计、规程、开窝通知单,确定测量方法及要求进行。

3.在接到设计图纸后,应对图纸的几何关系进行验算,并记录于设计图检查验算台账中。

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领导联系,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联系或汇报时要有记录。

4.测量人员在确定设计图各项数据正确后,根据设计图收集和分析有关的测量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

5.原则上应提前2 天做好巷道开窝标定台账。

计算井巷工程开窝所需的标定数据。

标定数据必须有一人进行复核。

6.地质测量部门负责井巷工程的施工放样及测量控制点的设置。

依据设计,进行现场标定,初次标定后,待掘进4〜8m后应用全站(经纬)仪重新标定、检核中腰线。

标定完后测量现场负责人应将标定参数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上井后,及时做好标定台帐,并填写测量联系单下发到施工单位。

7.标定的腰线点须在帮上画出腰线,腰线距巷道底板(轨面)的高度为1.1m。

8.测量控制点分为永久点和临时点两种。

永久点的位置应设在巷道顶板的稳定岩石中。

临时点可设在顶板岩石或牢固的棚梁上。

所有测点应统一编号,并将编号明显地标记在测点附近。

永久点点名用永XX',临时点点名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原则上不使用汉字。

基本控制导线点符号用“口”30〃导线点符号用△”,激光校正点符号用“Q”当导线点同时为激光校正点时,按导线点符号表示。

在同一条巷道以及同一份资料中,测点号不得出现重号。

9.基本控制导线应沿矿井主要巷道(包括:水平运输巷,总回风巷,采区轨道上下山,集中运输石门等)敷设。

在布设井下基本控制导线时,一般每隔2〜3km 加测陀螺定向边,其精度不得低于±10。

〃基本控制导线测角精度按±7或〃±15〃施测,一般边长60 〜120 m (直线巷道),弯道可根据情况而定。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制度1111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制度1111

曲靖市麒麟区叠水煤矿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制度2018年3月10日目录一、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二、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三、地质测量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四、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五、地测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制度六、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制度七、地质灾害普查制度八、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度一、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一)为加强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部门,配备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特制定以下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煤矿地测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管理部门,地测部门配备满足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现行的规程、规范、规定执行。

(四)煤矿地测部门每年、季、月必须根据生产建设需要编制地质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五)煤矿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和建井地质报告。

地测部门应与防突机构、通风管理部门共同编制煤矿瓦斯地质图。

(六)凡矿井、水平、采区等地质补勘工程均需编制方案设计,按规定报批。

工程完成后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组织有关人员鉴定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

(七)地测部门与设计、技术、生产等部门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

有业务联系时,必须通过委托书、业务联系书、会议等方式进行。

(八)煤矿边界变动,应按规定留设井田边界永久煤柱,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九)煤矿地质工作应完成以下基本任务:1、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及煤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如瓦斯、煤层“两性”等)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2、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3、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一、引言矿井地质工作是矿井开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旨在对矿井的地质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档旨在制定矿井地质工作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地质工作的高效、规范和安全进行。

二、工作目标1. 确定矿井的地质构造、地质岩性、矿体赋存规律等地质要素,为矿井的开采和管理提供准确的地质信息。

2. 预测矿井的地质灾害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3. 开展矿井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减少矿井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工作内容1. 地质调查1.1 确定调查范围和目标,编制详细的调查计划。

1.2 采集矿井地质样本,包括岩石、矿石、土壤等,进行实验室分析。

1.3 进行地质勘探,包括地质钻探、地质测量等,获取地质数据。

1.4 对矿井地质进行综合解译,绘制地质剖面图、地质构造图等。

2.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2.1 研究矿井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和发展规律。

2.2 收集矿井历史地质灾害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2.3 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确定矿井的地质灾害风险等级。

3.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3.1 根据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3.2 加强矿井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地质灾害隐患。

3.3 定期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地质环境保护4.1 研究矿井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估环境风险。

4.2 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矿井对水、土壤、大气等环境的污染。

4.3 监测矿井周边环境的变化,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治理。

四、工作要求1.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地质工作,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地质调查和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4. 做好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工作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复制性。

五、工作流程1. 制定矿井地质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

2. 进行矿井地质调查和勘探工作,采集地质样本和数据。

《煤矿测量规程》实施细则

《煤矿测量规程》实施细则

《煤矿测量规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煤矿测量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煤矿的测量工作。

第三条主要职责煤矿的测量工作主要负责矿井开采区域、巷道、工作面、采煤机等位置和地质构造的测量工作,并对矿井的地形地貌情况进行监测。

第二章煤矿测量物资和设备管理第四条测量工作人员资质要求从事测量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的测绘工程师资格证书,熟练掌握测量技术和仪器设备使用,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测量设备和工具管理测量设备和工具必须经过定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必须建立完善的设备和工具借用、归还登记制度,确保设备和工具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煤矿测量工作流程第六条测量之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测量工作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测量方案编制,明确测量的目的和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测量区域进行勘察,熟悉工作地点的情况。

第七条测量工作的实施测量工作必须按照测量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进行测量过程中,必须将设备的误差和偏差考虑在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正。

第八条测量数据的处理与分析对于测量的数据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整理,并及时进行分析和计算,得出相应的测量结果,并将结果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第四章煤矿测量质量控制第九条质量管理制度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测量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测量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制定相应的测量质量检查标准和评价方法。

第十条测量质量检查煤矿必须定期进行测量质量检查,对测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提升,并及时进行纠正措施和工作改进。

第五章煤矿测量工作安全与保护第十一条测量工作安全保护在进行测量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的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使用测量仪器设备,以保证测量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测量仪器设备防护测量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合理的防护和保养,同时需要建立台账和登记册,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三塘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三塘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三塘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管理制度(生产技术部)为了三塘煤矿在巷道施工期间地质、水文地质、矿山测量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及资料的完整,特制定本归定:一、地质、水文地质工作:所有掘进巷道必需进行地质辑录工作,辑录内容包括导线坐标、剖面方向、巷道所穿过的岩层和煤层的厚度、产状、岩石名称及岩性描述,水文地质情形,须具有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建井地质报告、补充勘探地质报告。

并注明动工日期和完工日期,比例尺为1:200,具体要求如下:1、掘进巷道施工前编制剖面图。

按照勘探报告及相邻关系做好平面图和地质、水文地质、地质构造等内容。

2、施工单位必需有搜集地质资料的原始记录本,填写日期、天气情形、资料搜集人员姓名,人员改换时必需交接原始记录本等所有的地质资料,以保证资料的完整和持续。

3、写实图用“0”号图纸做,按准确位置标定剖面方位、井口坐标、导线坐标。

4、资料搜集要细致,对所测点裂隙、节理进行统计,并测量裂隙、节理产状及岩层产状。

5、岩性鉴定和颜色鉴定要准确,岩性描述规范,不得利用口语,施工单位地质人员要对岩性和颜色互换意见,作到统一。

六、地质报告每一个月预报一次,以保证安全生产,年关所做年报,和月报装订成册保管。

对井田范围的小煤窑进行调查,分析记录。

与相邻煤矿成立适当的资料互换关系。

7、当煤层出现分叉、尖灭、冲洗、褶曲、断层及岩浆岩侵入等现象时,应进行详细观测,并做素描及简要文字说明(至少有工作面素描图)。

8、对所有揭露的出、淋水点应详细观测和描述,测量水量大小、水压、水温,水量大于20立方米/小时的要进行水质采样化验分析,对出、淋水点按期观测水量大小,并成立出、淋水台帐和水量观测台帐,内容有出水位置、出水剖面图、水量、水温等。

9、所有穿越煤层起点和终点的坐标标注在写实图上。

10、构造简单的地方一般辑录一壁剖面图,构造复杂地带应绘制两帮一顶展开图。

二、测量工作管理规定:1、新开工巷道和曲线巷道必须有标定工作设计图;须对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进行检测。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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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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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
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1、要熟练使用罗盘、光学经伟纬仪、并能熟练进行经伟纬仪的计算,并爱护好测量仪器。

2、要熟知《云安煤矿地质勘探报告》与《云安煤矿安全专篇》对地质、地形勘测要求。

3、对掘进工作面每周的中、腰线一定要测量定位好。

4、对回采工作面伪倾斜角度,顶底板岩层变化情要及时测量分析,预防顶底板事故发生做好技术分析。

5、对采掘工作面遇到的断层裂隙要及时分析掌握,预裂隙突然来压来水,顶板垮落,煤层走向层理不清晰。

6、巷道贯通时要坚持用经纬仪测量,预防贯通时安全事故发生。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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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
实施细则
二零一三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机构 (4)
第三章职责范围 (5)
第四章管理制度 (8)
第五章业务联系 (9)
第六章科学研究 (1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也是煤矿生产和建设的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我矿地质测量工作,严格技术管理,充分发挥其“尖兵”和“眼睛”的作用,更好的贯彻执行《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进行。

生产、安监等分管领导都必须把地质测量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经常指导、督促、检查,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必要的保证,使地质测量工作能正常进行。

第3条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服务的方向,积极主动的了解生产情况,结合煤矿各阶段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的解决生产中的有关地质测量问题。

地质测量工作必须根据煤矿当前生产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计划的进行。

第4条地质测量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煤矿生产不同阶段的需要,提供有关各种地质测量资料,为煤矿正常生产当好参谋。

二、及时解决和预报生产中遇到的地质问题,测量井巷施工的位置和方向,指导生产、施工按设计要求正常进行。

三、在本矿区内寻找煤炭资源,增加可采储量,保证矿井正常生产和改扩建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四、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和井巷施工进行业务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5条地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具有施工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双重职能。

为加强对地测工作的管理和正常的业务指导,矿井应设置相应的地质测量机构或制定专人负责地质测量工作。

第6条当前矿井设置有地测副总工程师,作为总工程师的助手主管地质测量工作。

第7条矿井配备地质测量人员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地质、测量、钻探专业的技术人员应配齐、配够;
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属中等以上的矿,要配专职的水文地质人员;
三、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储量管理人员和制、绘图人员;
四、各矿配备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由各矿务局根据本规定要求和矿井地质条件、井型大小、井田范围等,制定细
节自行规定,但必须满足工作需要。

第8条矿井建立钻探队,负责本矿范围内地质、防治水工作的施工。

第三章职责范围
第9条业务范围
一、负责矿区的生产勘探工作。

二、查明矿井的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建设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矿区水平、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地质资料。

三、进行水文地质工作。

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规律;负责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

四、调查、研究矿山地温、地压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等现象与地质条件之间的关系,并提供有关资料。

五、进行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工作,测量井上下各项工程及设施之间的几何关系并绘制各种矿图。

六、负责井巷施工给向和大型设备安装的定位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线施工,并参与采掘工程进度验收工作。

七、开展地表和岩层移动的观测工作,提供地表和岩层移
动的有关参数,参与保护建筑物与留设煤柱设计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三下”采煤工作。

八、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有关部规定,进行煤炭资源的储量管理工作: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的储量、开采损失量、损失率等,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审和审批工作。

九、负责对矿井“三个煤量”的测算和上报。

十、参加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以及矿井远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十一、承担生产建设需要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地质测量工作。

(如工程钻孔、测设各种管线等)
十二、结合生产,开展矿井地质和测量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

第10条煤矿地质测量部门对下列事项负责。

一、本专业各项技术工作和工程完成情况;
二、业务范围内的地质测量资料提供的及时、可靠;
三、从地质测量技术方面指导采掘工程的正确性;
四、向上级机关呈报的报表、报告等准确及时。

第11条地质测量部门有下列权限。

一、对不考虑地质条件、不按技术政策规定乱采乱掘的错误做法,有权提出意见,并有权向上级业务部门或领导反映。

在参加审查有关采掘设计方案时,地测人员有权保留意见和拒绝签字;
二、与生产、技术部门之间产生分歧意见,在本单位得不到妥善解决时,可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对违反设计要求或不按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施工,可能造成返工浪费或安全隐患的采掘工程,有权阻止,并报请领导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四、对违反开采程序或采取不正确的开采方法,造成资源大量损失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反映,反映无效,有权越级上报。

在参加审批储量报损等会议上,有权保留意见并拒绝在审批文件上签字;
五、根据工作需要,对本系统内有关仪器设备的调整及地质测量人员的调动、晋升、奖罚等,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工作成绩显著和对生产有贡献的地质测量人员,应受
到表彰或奖励。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12条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部颁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凡不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的,必须重做或补做。

制定的有关规定、工作标准和细则,都必须符合有关规程的基本要求。

第13条地质测量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技术考核制度、图纸资料和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的保管制度等,并按制度要求严格遵守。

第14条地测部门每年、每季、每月或每月必须根据生产和建设的需要编制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15条凡是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如勘探工程、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贯通测量工程、岩移观测工程以及地测部门负责的防治水工程等,均需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

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

第16条地质测量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需
经地测副总或者地测科长严格把关,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提交或报出。

第17条生产地质和测量工程(包括生产勘探、测量、防治水等)所需仪器、设备、材料和费用,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预先做好年度计划,并按营建费用划分办法的规定,分别列入成本、维简费、事业费和其他专预费用解决。

第18条地质测量工程设计、报告、储量变动等,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的审批制度进行。

第五章业务联系
第19条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等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

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进行。

第20条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一、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二、采区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
地质测量部门。

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三、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
四、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地质测量部门应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五、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六、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质测量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第21条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一、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二、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

停头或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三、各矿都应建立班组长延线制。

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需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进行检校;
四、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地质测量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五、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六、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地质测量部门进行,并以测量的数据为准。

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第22条与回采的业务联系。

一、地质测量部门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二、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质测量部门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地质测量部门的数字为准;
三、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应以测量的数据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四、对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由地质测量部门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章科学研究
第23条为了适应煤炭工业发展,促进煤矿地质测量手段的改革,不断丰富本学科的理论,必须加强煤矿地质测量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24条煤矿地质测量的科学研究工作,应以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技术关键问题为主,如改革地质测工作方法的研究,提高地质测量成果资料精度和可靠性方面的研究以及地质测量学科新理论的研究等。

第25条煤矿地质测量的科学研究工作应主动与科学部门和有关大专院校密切合作,实行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加速科研进度,争取早出成果。

第26条煤矿企业的科研单位,有条件的要配备地质测量专业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科技情报工作,注意积累资料,积极开展群众性的科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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