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与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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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著作权法的邻接权

什么是著作权法的邻接权

什么是著作权法的邻接权著作权法是为了保护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制定的,那么,著作权法的邻接权是什么意思呢?著作权法的邻接权都有哪些独特的特征呢?店铺⼩编为⼤家详细解答相关问题。

请⼤家阅读下⾯的⽂章了解!什么是著作权法的邻接权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

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的权利。

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

传播者传播作品⽽产⽣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

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是独⽴于著作权之外的⼀种权利。

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作品的电视节⽬的权利、⼴播电台的权利。

英美法系国家,著作权法很少引⼊邻接权的概念。

例如英国著作权法,将录⾳制作者和⼴播电视组织的权利都视为著作权。

在美国著作权法中,作者的权利、录⾳制作者的权利都属于著作权范畴。

只有在欧洲⼤陆法系国家,才严格区分著作权与邻接权的概念。

法律特征(1)权利的主体不同。

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以及作者以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或其他社会组织。

著作权⼈基于合同关系,法律规定等⽽享有全部或部分的著作权。

⽽邻接权的主体为作品的传播者。

在作品的传播过程中,赋予作品特定的传播形式,并为此付出创造性劳动、投⼊资⾦和物⼒的⼈成为邻接权的主体。

具体地说,他们是表演者、录⾳录像制作者、⼴播电视组织和出版者。

(2)权利的内容不同。

著作权包括⼈⾝权与财产权。

著作权⼈的⼈⾝权是作者或其他有关⼈所享有的重要权利,其所占的地位重要。

邻接权直接规定了邻接权⼈的权利,侧重对其传播⾏为产⽣的经济利益的保护(表演者权除外)。

因为,邻接权⼈对作品的传播⾏为,过程中不能对作品进⾏⼈格上的再创作。

但是表演者在传播作品上还涉及其表演形象的保护问题,故应给予⼀定保护。

(3)权利客体不同。

邻接权

邻接权

据代理此案律师介绍,赵本山和宋丹丹在起诉中称: 据代理此案律师介绍,赵本山和宋丹丹在起诉中称: 二人合作表演的小品《说事儿》 二人合作表演的小品《说事儿》,受到全国观众的广泛好 并获得小品类节目一等奖。 日起, 评,并获得小品类节目一等奖。自2006年2月28日起,二 年 月 日起 人相继发现长春海外制药公司通过辽宁卫视等全国多家卫 星电视台发布的“一步到位”药品电视广告中, 星电视台发布的“一步到位”药品电视广告中,竟移花接 木将两原告在小品中的表演形象篡改成一唱一和为该医药 企业的“一步到位”药品做广告, 企业的“一步到位”药品做广告,极大地歪曲了两原告的 表演形象。致使公众普遍认为两原告就是该医药企业“一 表演形象。致使公众普遍认为两原告就是该医药企业“ 步到位”药品的广告代言人, 步到位”药品的广告代言人,但两原告从未允许被告以任 何形式利用两原告的形象做广告。 何形式利用两原告的形象做广告。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 两原告的肖像权。 两原告的肖像权。 赵本山和宋丹丹还认为, 赵本山和宋丹丹还认为,涉嫌侵权药品广告明显存在 夸大疗效的不实宣传, 夸大疗效的不实宣传,被告医药公司在利用两原告形象诱 导消费者购买“一步到位”药品的同时,造成消费者因药 导消费者购买“一步到位”药品的同时, 品广告不实而对两原告良好社会声誉产生怀疑的严重后果, 品广告不实而对两原告良好社会声誉产生怀疑的严重后果, 降低了公众对两原告的社会评价。因此, 降低了公众对两原告的社会评价。因此,被告的行为也侵 犯了两原告的名誉权。 犯了两原告的名誉权。赵本山和宋丹丹要求被告赔偿精神 损失费40万元 肖像合理使用费300万元。 万元, 万元。 损失费 万元,肖像合理使用费 万元
三、邻接权与著作权的 关系 (一)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共同点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共同点 共同点 它们都与作品相联系。著作权与作品存在直接联系。 它们都与作品相联系。著作权与作品存在直接联系。 邻接权则与作品存在间接联系。 邻接权则与作品存在间接联系。 (二)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区别 1.主体不同。著作权是作品的创作者或依法取得著作权的 主体不同。 主体不同 邻接权是以表演、 人。邻接权是以表演、录音录像或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 作品的人员。后者在传播作品中, 作品的人员。后者在传播作品中,加入了自己的创造性劳 改变了原作的表现形式。 动,改变了原作的表现形式。 2.客体不同。著作权是作品。表演者权是表演活动;录音 客体不同。 客体不同 著作权是作品。表演者权是表演活动; 录像制作者的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 录像制作者的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 组织者权利的客体是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 组织者权利的客体是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 3.权利内容不同。 权利内容不同。 权利内容不同 4.保护期限不同。 保护期限不同。 保护期限不同

知识产权的邻接权与著作权区别

知识产权的邻接权与著作权区别

邻接权与著作权区别一、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1、主体不同。

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以外,几乎都是法人。

2、保护对象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

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3、内容不同。

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

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二、著作权与邻接权的联系从概念可以看出,邻接权是从著作权派生出来的权利,没有著作权就没有邻接权。

相反,没有邻接权,著作权的传播和发展就受到一定限制。

由此可见,二者紧密相连、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发展。

著作权是邻接权产生的前提与基础,而邻接权的产生又完善和发展了著作权。

著作权人可以将自己作品许可给他人通过创造性劳动产生邻接权。

邻接权权利人行使邻接权时,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三、邻接权的保护期限关于邻接权的保护期,《著作权法》第38条规定,表演者的人身权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

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音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至该作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视节目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节目首次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关于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著作权法》第35条规定,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著作权与邻接权的联系
1、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所依法产生的权利。

2、邻接权,原意是指相邻、相近、或者相关联的权利。

在国际上是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所有者所享有的权利.
3、邻接权与著作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A、联系:
①邻接权属于广义的著作权的组成部分,同狭义的著作权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

②一般情况下,二者都是与作品相联系的
③二者具有某些相同的特征,例如,二者都可以分地域取得和行使
④有关著作权的一些规定也适用于邻接权保护,如合理使用、权利质押等
B、区别:
①权利产生的原因不同。

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创作,邻接权基于其传播活动中投入的一定资金和劳动。

(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表演者对作品赋予了一定程度的再创作。

)
②权利主体的类型不同。

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邻接权的主体除表演者外的一般是社会组织。

③权利的对象不同。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要求具有独创性;邻接权的对象是传播作品的所产生的劳动成果,如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

④权利的内容不同.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邻接权中除表演者外不包括人身权利。

就权利内容而言,著作权的财产权利也比邻接权的财产权利丰富。

著作权中的领接权包括什么

著作权中的领接权包括什么

著作权中的领接权包括什么著作权包含很多内容,⽐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播权、信息⽹络权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等汇编权等等。

那么著作权中的领接权包括什么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著作权中的领接权包括什么邻接权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

邻接权以著作权为基础,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的限制,同样适⽤于邻接权。

邻接权的权利保护有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播电视组织权。

(⼀)出版者权利。

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社、杂志社、报社、⾳像出版社等出版单位。

出版者享有的权利包括对版式设计的专有权和专有出版权。

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和外观装饰所作出的设计。

版式设计是出版者的创造性智⼒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权。

图书出版社对著作权⼈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订⽴的出版合同的约定可以享有专有出版权。

(⼆)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学、艺术作品的⼈。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邻接权,表演者的邻接权包括⼈⾝权利和财产权利。

⼈⾝权权利包括两项:⼀是表明表演者的⾝份,⼆是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表演者有权利保护其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财产权利包括四项:⼀是许可他⼈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是许可他⼈录⾳录像并获得报酬;三是许可他⼈复制、发⾏录有其表演的录⾳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四是许可他⼈通过信息⽹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以前述规定的⽅式使⽤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的许可并⽀付报酬。

表演者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于该表演发⽣后第50年的12⽉31⽇。

(三)录⾳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录⾳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复制、发⾏、出租、通过信息⽹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案例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案例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案例
嘿,咱今儿就来好好唠唠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你知道吗,著作权就像是一位才华横溢的创作者,而邻接权呢,则像是这位创作者身边的好伙伴。

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创作出来的那些独特的作品,比如说作家写的小说,画家画的画儿!这就好比是作家用心血浇灌出来的花朵,那可是珍贵无比呀!这时候邻接权在哪儿呢?就像那衬托花朵的绿叶!比如说,录音制作者对音乐的录制,表演者对作品的精彩演绎。

咱举个例子哈,周杰伦创造了一首超好听的歌,这就是他的著作权。

而那些把这首歌演唱得很棒的歌手,他们就拥有邻接权。

难道不是吗?
再来说说两者的权利内容。

著作权可是全方位的保护呢,什么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多全乎呀!而邻接权主要就是跟传播相关啦,比如表演者的表演权,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复制发行权。

想想看,要是没有邻接权,那些优秀的歌手、演员的努力不就白费了吗?这可不行呀!所以邻接权也是很重要的呢!又比如一本书,作者有著作权吧,但出版社对书的排版、装帧设计也有他们的权利呀,这就是邻接权的体现呢。

那它们还有啥区别呢?范围不同呀!著作权范围更广,邻接权相对窄一些。

而且取得方式也不一样哦。

著作权一般是作品创作完成就自动取得了,邻接权很多时候得通过一些法定程序呢。

总之呀,邻接权和著作权虽然不一样,但都是为了保护创作者和相关权利人的利益,让艺术和知识能更好地传播和发展。

它们就像两个好兄弟,各自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谁也离不开谁!。

第六讲 邻接权、著作权转移

第六讲  邻接权、著作权转移

三、 录音 录像 制作 者权
(一)相关概念: 录音制品是指任何有声音的原始 录制品,如唱片、录音磁带、激光 唱片等。 录像制品是指电影、电视、录像 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无伴音的 连续相关形象的原始录制品。 主体是录音制作者和录像制作者。 客体为录音录像制品。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 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 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 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三)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1、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 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 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 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 许可,并支付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 获得报酬。 3~6项规定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 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的12月31日。 (三)表演者的义务 1、表演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是,应当取得 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是应当按照规定支付 报酬;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则不得使用。 但属于法定免费表演的,表演者无须向著作权人 支付报酬。
2、版式、装帧设计的专有使用权 版式是指出版者出版图书、刊登文章所使用的 开本、字体、自行、篇章结构安排等。 装帧设计是指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封 面、封底、护封所作的装潢设计和报刊出版者对 其出版的报纸、杂志的刊头、封面、版面、封底 等所作的装潢设计。 (三)出版者的义务 1、与著作权人订立书面合同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同著作权人订立书面 合同。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稿,不需订立 书面合同。

著作权法(6著作权的邻接权)

著作权法(6著作权的邻接权)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邻接权重点:什么是邻接权、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者权、广播电视组织权?其权利与义务是如何规定的?难点:正确界定邻接权人与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

[案例]后一录制者以不同表演者演唱(奏)与前一录制品中相同的乐曲,是否侵犯前一录制者录音制品的版权(澳大利亚,1987年)案情CBS 公司是澳大利亚一家录音制品制作及销售的集团公司,该公司在澳大利亚及国际市场广泛经营唱片及录音盒式磁带。

这家公司对《不要忘记我》、《沿着大街漫步》、《我知道你在等待着我》等16首歌曲作品享有版权。

CBS 公司雇请歌唱家演唱这些歌曲并录制成录音制品销售。

这些歌曲的录音制品在整个澳大利亚一度非常畅销。

台尔麦克公司是一家经销各种产品(其中包括录音制品)的公司。

该公司自己雇请了一些歌唱家演唱一些流行歌曲,并把演唱录制成唱片及录音磁带出售。

这些歌曲中,就包含上述CBS公司拥有版权的16 首歌曲。

不过,台尔麦克公司所雇请的歌唱家,与CBS公司雇请的演唱这16 首歌曲的歌唱家并不是同一批人。

台尔麦克公司的录音制品提供市场后,有许多买主把它们当成CBS 公司制作的录音制品购买,致使CBS公司录制品销量降低。

CBS公司认为:第一,该公司拥有16首歌曲的版权,台尔麦克公司未取得许可即自行雇人演唱和录制唱片,侵犯了CBS公司音乐作品的版权。

第二,CBS公司已将16首歌曲的录音制品制成并投放市场,该公司对这些录音制品也享有版权,台尔麦克公司所发行的该16首歌曲的录音制品,是对CBS公司相应录音制品版权的侵犯。

第三,台尔麦克公司所发行录音制品的结果,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公司的产品即是CBS公司的产品,这种行为属于一种假冒,侵犯了CBS公司的禁止不公平竞争权。

1987年初,CBS 公司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起诉,请求对台尔麦克公司制造及销售16首歌曲录音制品的活动下达禁令,并要求台尔麦克公司支付侵犯版权的赔偿金。

处理1987年3月,亦即诉讼刚刚开始时,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即对台尔麦克公司下达了临时禁令。

邻接权6章

邻接权6章

2 世界各国对邻接权的保护历程
英国较早地规定了保护邻接权的制度,于 1911年、1925年和1956年 分别制定了保护 录音制品的制作人、艺术表演人和广播电 视组织权益的法律。 随后,德国、美国、奥地利、意大利、日 本等国也规定了对邻接权的保护。

3、邻接权的国际保护公约
罗马公约。1961年10月26日签署的《保护 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标志邻接权保护制度进入了国际保护阶段。 日内瓦公约。1971年10月29日《保护录制 者、防止录制品被擅自复制日内瓦公约》。 布鲁塞尔公约。1974年5月21日《播送由人 造卫星传播载有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 邻接权的保护领域进一步扩大。

必要提醒: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张只有公开表演
才能受邻接权的保护。 它将公开表演解释为:“一般指表演 一个作品,其听众或者观众不限于属 于某私人团体的人员,而且通常超出 家庭演出的范围。”
3.表演者权的客体

表演者权的客体是现场表演的 本身,即演员的形象、动作、声和 光的组合。在这里受邻接权保护的 是活的、生动的表演,而不是死的 剧本。
三)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与联系
1、联系: 1)从属关系。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的权利。 是派生权利。多数国家在著作权法中专章 规定。著作权的许多规定适用于邻接权。 2)补充保护。对独创性低于著作权保护要 求的劳动成果予以保护。如美术作品受著 作权保护,而独创性较低的版式和装帧设 计,则受邻接权保护;录像作品受著作权 保护,而录像制品则受邻接权保护。
2、广义的邻接权
狭义的邻接权加上出版者权。 一般来说,承认广义邻接权的国家,都承 认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和广播电视组 织权这三项传统的邻接权。我国的著作权 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邻接权”的概念, 但包含了广义邻接权的内容。

知识产权法 第4节 邻接权

知识产权法 第4节 邻接权
权利: (1)许可他人播放的权利。 (2)许可他人将其制作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 义务 (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除本法规 定可以不支付报酬的以外,应支付报酬;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 报酬; (4)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 应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取得著作 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音像制作者权
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 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音像制作者的权利保护期 50年,截止于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广播组织的定义
广播组织,是指通过无线电波传播由声音或图像或由二者构成的实况 或录音制品的人。
广播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表演者的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的权利。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出版者权的概念
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统称。
出版者权的内容
1.专有出版权。 2.版式设计权:权利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 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出版者的义务
1.与著作权人订约的义务 2.按期、按质出版作品的义务 3.重印、再版作品的通知义务 4.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11第十一课%20著作权(八)邻接权

11第十一课%20著作权(八)邻接权

3. 表演者只能行使属于自己的表演 者权,而不能将属于著作权人的专有权 利许可他人行使。
五、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一)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主体与客体
1. 主体即录音、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 人。
2. 客体是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内容 1.复制权 2.发行权 3.信息网络传播权 4.出租权 5. 录像制作者有许可电视台播放权
• 联系: • 首先,邻接权的客体与作品存在一定关 联。 • 其次,邻接权与狭义著作权在性质上都 是专有权利,而且邻接权人享有的许多 专有权利不仅与狭义著作权享有的专有 权利名称相同,也控制相同行为。 • 区别: • 首先,两者客体不同。 • 其次,由于邻接权客体的创造性程度低 于作品,其享受的法律保护水平相应地 也较低。
三、一般规定 (一)共同条款 (二)外国人的邻接权 1.外国人的邻接权原则上根据中国 参加的国际公约予以保护。 2.没有国际公约上的依据,若外国 人的表演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其录 音制品是在中国境内制作、发行的, 也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
四、表演者权 (一)表演者权的主体 1.表演仅指现场表演
2.对作品进行表演的人就是表演者
(三)表演者权的内容(重点记忆) 1.表明表演者身份权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 3.现场直播权 4.首次固定权 表演者有权许可他人对其表演录音 录像并获得报酬。 5.复制、发行权 6.信息网络传播权 1、2项保护期无限制;3—6项保护 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 的12月31日。
(四)表演者与著作权人的关系 【表演者的义务】(重点) 1.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或演 出组织者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 2.使用演绎作品进行表演者,表演 者或演出组织者应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 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

邻接权的解释和种类

邻接权的解释和种类

1 / 4邻接权的解释和种类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作品传播者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录制者权、表演者权等。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主要区别是:邻接权的主体多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主体多为自然人;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成果,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邻接权中除表演者权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权,而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邻接权的种类1.出版者权出版者包括图书、报纸、期刊出版者。

出版者的权利主要包括:(1).版式设计专有权。

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

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杂志社、报社)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2).专有出版权。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

其他出版者未经许可不得出版同一作品,著作权人也不得将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一稿多投。

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专有出版权是依出版合同而产生的权利而非法定权利,因而严格意义上讲它不属于邻接权范畴。

报纸、杂志社对著作权人的投稿作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先载权。

但著作权人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在2 / 4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版者的义务主要包括:(1).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4).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5).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的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版行为侵犯著作权等民事权利。

邻接权和著作权的衔接与协调发展——以独创性为视角

邻接权和著作权的衔接与协调发展——以独创性为视角

可 以包容 科 技的新 发展 ,将 具有 独创 性 特征 的新 类型 作 品 的过 程 中 ,在 知识 产 品迅 速商 品化 的过 程 中 ,又 出现 了一
纳入保 护范 围 。
些 类 似 表演 者 、录 制者 、广 播 组 织 者 等 不 同 于 传 统 著作 权人 的智 力劳 动者 ,他们 都在 自 己的 工作过 程 中有智 力 、
制度 的完整 性 ,应 对邻接权 进 行 全新审视 ,在著 作权 和邻接权 之 间建 立 分工 与协作 机 制 ,扩 充邻接权 的客
体 ,使 邻接 权 和著 作权 能 相 互衔 接 并 协 调 发展 。 关键 词 :著作 权 ;邻接 权 ;独 创 性 ;协 调 发展
中图分类号 :D9 3 2. 4
不 管 两 大 法 系 对 独 创 性 的理 解 有 何 差 异 ,独 创性 是
者 本 人 ,由劳 动者 独 立 完 成 ,而 非 抄 袭 的结 果 ,即符 合 作 品受著作权保护的基础条件 。独创性理论的存在既限定 “ ” 的要 求 。对于 “ ”或 “ 作性 ” ,两 大 法系 的判 了著 作权 的 保护 范 围 ,将 不具 有 独创 性 的作 品划 人 公有领 独 创 创 断标 准并 不一 致 。英 美 法系 国 家早 期奉 行 “ 头 流汗 ” 原 域 ,同 时又 发挥 着 扩 张著 作权 保 护范 围的作 用 ,使著 作权 额
也相 应较低 。
的智 力 创作 水 准 ,作 品 中必须 反 映 “ 作者 的个性 ” 。这 种
创作 必 须体 现创 作 意 图 、创作 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思 、创 作手 法 和创 作风 格
( 一)著作权 与独创性
创 性 的外 在表 达 才 能成 为著 作 权法 意义 上 的作 品。对 独创

著作权中的邻接权

著作权中的邻接权

著作权中的邻接权董世连一、邻接权的概念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因为它与著作权紧密相连,故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

邻接权是由著作权衍变转化而来的,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

邻接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传播者,例如,图书、期刊的出版者,音乐、戏剧等表演者,录音、录像的制作者以及广播电视组织等。

邻接权保护的客体是用以传播的作品,即演绎作品,它是以原作品为前提,根据传播形式的需要加工而成,如戏剧、音乐演奏、诗朗诵、相声等。

所以,邻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等。

二、邻接权受法律保护的法理基础作品的传播者对原创作品进行加工和传播,使作品具有了新的外在表现形式,便产生了作品传播者的邻接权。

邻接权来源于邻接权人自身的创造劳动,而且邻接权人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绝非机械性的重复劳动,而是一种类似于创作的创造性劳动,至少体现着表演者、录制者或广播电视组织的一种技艺或技巧,绝非寻常人或任何组织可以轻易做到的。

邻接权人的这种劳动需要得到肯定,需要在法律上赋予权利。

所以邻接权人的创造性劳动是其享受权利的基础。

三、邻接权的取得作品传播者对作品进行加工和传播,必须经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或授权,所以邻接权的取得以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或授权为基础,例如,表演者进行表演并取得表演者权,应取得作品作者授予的表演权;出版者出版某部小说并因此而取得出版者权,需要获得作品作者授予的出版权才可以出版。

同时应该注意传播权和传播者权不同,前者属于著作权人的一项财产权,而后者属于邻接权,传播权是联系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的桥梁。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董世连正在热播的电视剧《蜗居》中有一段苏淳涉嫌商业秘密犯罪的情节。

苏淳是公司的图纸设计人员,因为接私活,涉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被追究法律责任。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是什么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是什么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是什么现今,领接权的使⽤越来越⼴泛了,书籍、⾳频、⾳像都有领接权的⾝影。

那么,什么是领接权呢?其特点是什么呢?那著作权与领接权的关系⼜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是什么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1)《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的限制,同样也适⽤于对邻接权的限制。

(2)作品的著作权是要受到保护期限的制约的,邻接权也同样要受到保护期限的制约。

(3)邻接权依赖于著作权。

因为没有作品就没有传播,也就没有邻接权的产⽣,因⽽著作权法要先保护著作权⼈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录像制作者、⼴播电台、电视台⾏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使⽤作品原件著作权⼈的权利。

”如果没有得到原作品著作权⼈的授权,传播者擅⾃传播作品就是侵权⾏为,将受到法律的制栽邻接权更⽆从谈起。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1)邻接权的主体多为法⼈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主体则多为⾃然⼈。

(2)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的成果,⽽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

(3)邻接权中除了表演者权之外⼀般不涉及⼈⾝权,⽽著作权则包括⼈⾝权和财产权两⽅⾯的内容。

(4)邻接权的权利范围往往是法律规定的有限⼏种,⽽著作权的权利范围则⾮⼴泛,法律在列举了很多种使⽤作品的⽅式后还规定了概括性条款,即“应当由著作权⼈享有的其他权利”。

(5)邻接权的⾏使也要受到作品著作权⼈的制约。

例如,表演者表演作品,有权许可他⼈录⾳录像并获得报酬,但如果被表演作品的著作权⼈不同意,表演才的这种许可就是⽆效的。

由此可见,传播者享有的邻接权,更多的是⼀种禁⽌权,即有权反对他⼈在未经授权的著作权⼈的配合。

⽽著作权⼈享有的著作权,则完全可以⾃⾏决定是否⾏使。

领接权的定义邻接权的原意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其确切含义应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播电视组织权。

著作权的邻接权是什么

著作权的邻接权是什么

著作权的邻接权是什么所谓的邻接权,包括了表演者权以及广播组织权,还有版式设计者权以及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所谓的邻接权,也饿就是相邻以及相关的权利,也就是跟著作权相关的权利,那么,著作权的邻接权是什么?这个问题我下面介绍一下!一、著作权的邻接权是什么著作权的邻接权,又叫做作品传播者权,指的是跟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力,是作品传播者对自己传播作品过程中做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著作权邻接权主要有下面四类:第一,出版者权。

具体包括版式设计专有权以及专有出版权。

版式设计是出版者的创造性智力成果,所以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此外,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应当享有专有出版权;第二,表演者权。

表演者可以通过表演活动,以声音表情动作,为媒介再现作品或者演奏作品,因此表演者在传播作品过程中具有创造性智力成果,享有表明自己的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录音录像等权利;第三,录制者权。

录制者对自己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第四,播放者权。

播放者有权禁止没有经许可的下面数种行为:1、将自己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将自己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二、邻接权的概念邻接权属于广义的著作权,原意是相邻、相关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邻接权称之为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包括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广播组织对其播出的广播信号以及出版者对其版式设计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邻接权人除表演者以外,仅享有财产性权利。

三、邻接权的范围邻接权包含表演者权、广播组织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版式设计者权。

这篇文章介绍的是关于“著作权的邻接权是什么”方面的内容,主要向大家介绍了著作权的邻接权是什么,除此以外,还有邻接权的概念以及邻接权的范围,对于邻接权的问题,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请学习一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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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邻接权的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以及著作邻接权的行为。

凡是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45条和第46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造成财产或者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邻接权的侵权行为。

非法获益常常是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内在动因。

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侵权的这种侵权人的获利性,尤为突出。

著作权、邻接权的权利内容和权利行使,人们包括权利人在内有时都不是十分清楚、明确的。

应当首先研究著作权、邻接权的内容和范围,深刻、全面和具体的认识所有保护的对象。

著作权的权利内容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两类具体的权利,即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和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益)。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即著作邻接权等权利是基于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进行传播作品而对其表演活动、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所以,著作邻接权不在著作权的内容范围内。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编辑权(汇编权)、出租权、整理权。

此外,著作权有关国际公约和一些国家的著作权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著作财产权,这些权利包括:追续权、公共借阅权、角色商品化权、收回权、收取录制和复印设备版税权、接触权、畅销书条款权等等。

著作权法第一条除规定保护著作权外,还明确规定了保护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即著作邻接权。

邻接权包括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等对其表演活动、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等享有的权利。

也就是说与著作权有关系的表演、录音、制作等等这些权利,也是一种独立权利,它跟原著表面上是可以分开的,就属于不同的表现载体,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实践上这里边你来进行表演、录制、再改编、再创作也还是需要通过协商和允许、许可的。

你不能随便拿一个著作来就可以演,
比如说“一张旧船票登上你那艘船”,这首歌就不是随便一个人就可以唱,是广州的一个音乐家创作的,那么其他的歌星包括刘欢还有毛宁想演唱这个,就要得到人家的许可,你不得到人家的许可,你唱的在好听那也是不行的,所以大家也可以看到是不可以随便唱的,这就有问题了。

三、对一般作品侵权行为的认定
由于著作权及著作邻接权内容的丰富复杂,使著作权、邻接权的侵权行为认定也呈现纷繁复杂的局面。

认定的基本要领仍然是:
(1)掌握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享有权利的种类和范围。

(2)掌握其作为权利载体即其作品的表达形式和特点。

(3)掌握被控侵权人的作品的表达形式和特点。

就是说侵权行为人不管是他改编的还是他抄袭的,还是他出版的作品的表达形式的特点,要有个比对的针对性。

(4)将两个作品进行比较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

(5)是掌握被控侵权人与提出控告的权利人的作品是否接触或可能接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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