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儋州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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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儋州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气

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琼价价管[2015]318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5.11.27

【实施日期】2015.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儋州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批复

(琼价价管〔2015〕318号)

儋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管道燃气价格及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请示》(儋价价管〔2015〕4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精神和你市管道燃气经营成本变化,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经研究,现就你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按用气性质分为居民用气价格和非居民用气价格。

(一)居民用气价格为3.85元/立方米,其中经市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低保户用气价格为3.4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为5.8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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