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计算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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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

第一部分需要掌握的计算题

1.从2002年3月25日开始,国债交易率先采用净价交易。根据净价的基本原理:

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注:①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付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所以计算天数时要算头算尾(起息日和交易日都要计算在内。)

②若债券持有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到期日)的应计利息额。(计算天数时要算头不算尾)

例1.某债券面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5%,每年付息一次,起息日是8月5日,交易日是12月18日,则已计息天数是136天,交易日挂牌显示的应计利息额为:100×5%÷365×136=1.86(元)。

例2.有甲、乙、丙、丁投资这四人,均申报卖出X股票,申报价格和申报时间见下表。那么这四位投资者交易的优先顺序为:丁、乙、甲、丙。

某股票的申报卖出价格与申报时间

投资者申报价格(元)申报时间甲10.70 13:35

乙10.68 13:39

丙10.71 13:32

丁10.68 13:38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⑴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⑵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

例3.某股票当日在集合竞价时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情况如表1所示,该股票上日收盘价为10.13元,该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当日开盘价及成交量分别是多少?如果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开盘价及成交量分别是多少?

表1 某股票某日在集合竞价时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

买入数量(手)价格(元)卖出数量(手)—10.50 100

—10.40 200

100 10.30 600

200 10.20 200

200 10.10 200

300 10.00 100

500 9.90 —

600 9.80 —

300 9.70 —

根据表1分析各价位的买卖数量及最大可成交量可见表2.

累计买入数量(手)价格(元)累计卖出数量(手)最大可成交量(手)

0 10.50 1400 0

0 10.40 1300 0

100 10.30 1100 100

300 10.20 500 300

500 10.10 300 300

800 10.00 100 100

1300 9.90 0 0

1900 9.80 0 0

2200 9.70 0 0 由表1和表2可见,符合上述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原则的价格有两个:10.20元和10.10元。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盘价为这两个价格的中间价=价10.15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开盘价取离上日收盘价(10.13元)最近的价位10.10元。成交量均为300手。

例4.考查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

某股票即时揭示的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及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如下表所示:若此时该股票有一笔买入申报进入交易系统,价格为15.37元,数量为600股,则应以15.35元成交100股、以15.36元成交500股。

买卖方向价格(元)数量(股)

卖出申报15.37 1000 15.36 800 15.35 100

买入申报15.34 500 15.33 1000 15.32 800

2.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 涨跌幅比例)

例题:T日某X股票的收盘价为12.38元,某Y股票的交易特别处理(ST),收盘价为9.66元。则T+1日,X、Y股票的涨跌幅限制各是多少?

解:

X股票价格上限=12.38×(1+10%)=13.62元

X股票价格下限=12.38×(1-10%)=11.14元

Y股票价格上限=9.66×(1+5%)=10.14元

Y股票价格下限=9.66×(1-5%)=9.18元

注:特别处理股票(*ST、ST)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为±5%

3.现行规则投资者的交易盈亏。

例:某投资者于某年10月17日在沪市买入2手X国债(该国债的起息日是6月14日,按年付息,票面利率为11.83%),成交价为132.75元;次年1月6日卖出,成交价为130.26元。然后,该投资者于2月2日在深市买入Y股票(属于A股)500股,成交价为10.92元;2月18日卖出,成交价为11.52元。假设证券经纪商不收委托手续费,对国债交易佣金的收费为成交金额的0.2‰,对股票交易佣金的收费为成交金额的2.8‰,则盈亏计算如下:

⑴买入国债的实际付出。

2手国债净价交易额=132.75*2*10=2655元

已计息天数:(起息日6月14日,买入日10月17日)=30-14+1+31+30+31+17=126天

2手国债应计利息总额=2000*11.83%/365*126≈81.68元

因此,本次买入国债的成交金额为2655+81.68=2736.68元

佣金为2736.68*0.2‰=0.547336<1元,所以实际佣金应为1元。

买入X国债的实际付出为2736.68+1=2737.68元

⑵卖出国债的实际收入。

2手国债净价交易额=130.26*2*10=2605.20元

已计息天数(起息日6月14日,卖出日次年1月6日)=126+30-17+1+31+30+6=207天

2手国债应计利息总额=2000*11.83%/365*207≈134.18元

因此,本次卖出国债的成交金额为2605.20+134.18=2739.38元佣金为2739.38*0.2‰=0.547876<1元,所以实际佣金应为1元。

卖出X国债的实际付出为2739.38-1=2738.38元

⑶买入股票的实际付出。

Y股票成交金额=10.92*500=5460元

深圳交易所免收A股过户费,佣金=5460*2.8‰≈15.29元

受让方不收印花税

因此,买入Y股票的实际付出为5460+15.29=5475.29元

⑷卖出股票的实际收入。

Y股票成交金额=11.52*500=5760元

深圳交易所免收A股过户费,佣金=5760*2.8‰≈16.13元

印花税=5760*1‰=5.76元

因此,买入Y股票的实际付出为5760-16.13-5.76=5738.11元

综上,该投资者国债买卖盈利2738.38-2737.68=0.7元

股票买卖盈利5738.11-5475.29=262.82元

4.投资者股票买卖盈亏平衡价格的计算。

例:某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12元的价格买入某股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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