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实施省颁课程计划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8.23•【字号】鲁教基发〔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结合高中教育教学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自2019级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19年8月23日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的任务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高等教育和职业发展作准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普通高中课程教学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体现国际发展趋势、充满活力的课程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培养目标普通高中课程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一)具有理想信念和社会责任感。
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树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人民幸福、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的远大志向。
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行使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法治意识、道德观念。
热心公益、志愿服务,具有奉献精神。
尊重自然,保护环境,具有生态文明意识。
维护民族团结,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捍卫国家主权、尊严和利益。
(二)具有科学文化素养和终身学习能力。
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及实施指导意见
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及实施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根据《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特制定《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及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指导思想是:以“三个面向”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教育部有关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要求,立足我省实际,构建具有河南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规范有序地推进我省普通高中课程实验工作。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是:1.基础性。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精神,整体设置必修课程,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奠定基础。
2.选择性。
遵循教育教学的规律和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科目、模块的特点,合理设置选修课程,努力构建重基础、多样化的选修课程体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更宽广的自主学习空间。
3.适用性。
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从我省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结合我省教育现状和普通高中的发展趋势,构建具有河南特色的课程体系。
4.创新性。
结合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和学生个性发展的要求,调动学校实施普通高中课程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具有特色的学校课程。
二、课程结构与课程设置(一)课程结构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1.学习领域高中课程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设置学习领域能更好地反映现代科学综合化的趋势,有利于在学习领域的视野下研制各科课程标准,指导教师教学;有利于整体规划课程内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体现对高中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同时,要求学生每一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以防止学生过早偏科,避免并学科目过多,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实施意见
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安全教育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第一部分前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地方课程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生的安全状况和教育教学实际,就我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安全教育课程实施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课程性质本课程是以中小学生生活为基础,以促进学生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的知识和技能,养成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为目标的一门综合性的必修地方课程。
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人文性“珍爱生命,安全第一”。
以中小学生的发展为本,为他们安全健康的成长服务,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减少安全事件造成的伤害;从中小学生的生活体验出发,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用他们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课程内容、实施教学;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个体生命与自我、他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为他们的人文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的建立奠定基础。
(二)实用性安全教育贯穿于生命发展的全过程,贯穿于中小学生的全部生活。
本课程立足于学生安全生活的需要,提供预防和应对安全事故最基本、最有效的知识、方法和技能,以使学生能够科学、及时、有效地解决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各类安全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安全地成长。
(三)实践性从中小学生的生活实际出发,将学生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类安全问题作为课程的主要内容,在生活中进行安全教育;注重与社会实践的联系,通过学生自主参与的、丰富多样的活动,在认识、体验与践行中增强安全意识,掌握方法技能,养成安全习惯,在活动中进行安全教育。
(四)综合性以学生的生活为主线,把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等六个方面的安全问题有机整合;把公共安全知识和与其相关的法律、道德、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内容有机整合;坚持以学校教育为主,通过家庭、社区活动等多种途径,形成教育合力,实施课程目标。
国家教委印发《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的通知-教基[1990]004号
国家教委印发《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印发《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的通知(教基[1990]004号1990年3月8日)现将《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一、《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是指导性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包括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适当调整。
调整后的教学计划方案请报我委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后的教学计划方案,学校必须严格执行。
进行高中综合改革试验的学校,以及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考察后授予高校招生保送权的学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审查批准,可以调整教学计划方案。
二、《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的实施可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先在部分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选择一些地方,从1990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行。
这些地方仍然使用现行教材,但在使用时应根据重新修订的教学大纲对教材进行调整。
第二步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199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新生起实施调整措施。
此时全国各地均开始使用修订的教材或新编的教材(包括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教材)。
实施调整意见要与试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同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上述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实施时间。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的情况、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告我委基础教育司。
为了解决当前普通高中存在文理偏科,学生知识结构比例不尽合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不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方针,在使学生全面打好基础的前提下,注意发展他们的兴趣和特长,增强他们适应社会生活和生产的能力,决定在新的高中教学计划尚未制定前,对现行高中教学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
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一、课程设置与管理的原则(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和课时。
(二)努力构建重基础、多样化的课程,保证学生的课程选择权。
(三)合理而有序地实施课程,努力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二、课程设置(一)课程结构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具体设置如下: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共8个领域,合计116个学分。
所有必修课程必须全部开设,并作为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
国家课程标准中规定的选修Ⅰ课程,是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需要、分类别分层次设置的。
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和选修Ⅰ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学习领域包括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和综合实践活动,反映现代科学综合化的趋势,体现对高中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
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技术等12—13个,每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
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应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模块的设置有利于适时调整课程内容,有利于学校有特色地发展,有利于学生形成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
选修Ⅱ课程由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发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
(二)学制、学时、学分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11周。
各地应当针对每个学期长短不一的情况,调整学年教学时间。
每学年分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两个学段,每个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每周安排的课程修习时间为35学时,每节课教学时间45分钟。
学分用以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学分。
学分由学校认定,允许补考后获得学分。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2019—2020学年度执行课程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2019—2020学年度执行课程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7.01•【字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2019—2020学年度执行课程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教育部颁发的课程计划及调整意见和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2020学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执行课程计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教学历安排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普通中小学于2019年9月1日(星期日)开学,义务教育学校于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普通高中学校于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开始放寒假。
第二学期,普通中小学于2020年2月10日(星期一)正式开学上课,7月5日(星期日)开始放暑假。
本学年教学历见附件3、4。
幼儿园第一学期于2019年9月1日(星期日)开学,第二学期于2020年2月10日(星期一)开学,寒暑假放假时间参照普通中小学执行。
二、教学时间安排(一)义务教育各年级教学时间39周(九年级教学时间37周)。
其中,上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文化节、艺术节、运动会、远足等。
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一至二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26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1课时;三至六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0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5课时;七至九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4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9课时。
边远山(湖、库)区的非寄宿制中小学,应根据实际适当减少学生在校周活动总量。
一至六年级每课时40分钟,七至九年级每课时45分钟。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精神,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严格落实课程计划。
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学期课程表,开齐开足所有课程。
除农村教学点可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保证主要课程开设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课程设置外,其它任何学校不得调整、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新课。
普通高中必须确保学生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共同选修课程的学习,不得文、理分科;学校在教学行政班基础上,开设选修课教学班,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二条严格规范教学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每学年总教学时间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可增加2周)。
高中阶段每学年总教学时间41周,其中上课时间40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
任何学校不得增加或减少教学时间。
第三条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早上到校时间冬季不早于7:50,夏季不早于7:30;放学时间冬季不晚于17:30(小学不晚于17:00),夏季不晚于18:00(小学不晚于17:30);晚上不上晚自习。
寄宿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9小时,高中不超过10小时;小学不上晚自习,晚自习时间初中不超过2课时,高中不超过3课时;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
上课不提前,下课不拖堂。
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必须放假;寄宿制学校可视情况实行月假制度,但必须补足法定节假日时间。
第四条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时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其它年级课外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
初中、高一、高二课外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2小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8.05•【字号】鲁教基字[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21号)各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规定,我厅编制了《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意见》对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课程实施等做了明确规定,是全省普通高中课程安排和课堂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对普通高中教学工作管理与评价的基础,是学分认定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命题的基本依据。
二、《指导意见》从2008年秋季高中一年级开始在全省统一实施。
各地要将《指导意见》转发至每一所普通高中,组织普通高中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并切实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三、《指导意见》在统一要求的同时,允许和鼓励学校创造性地实施课程。
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可对课程安排、教学内容及进度进行调整,但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并将学校三年课程规划安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我厅备案。
各地在落实《指导意见》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和省教研室。
二○○八年八月五日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普通高中教学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和教学以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以《课程方案》及各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努力满足每个学生终身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规范教学行为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
学校课表要上班级墙面,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
3、严格作息时间。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
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
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4、严禁违规补课。
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
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二、规范招生行为5、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1•【字号】青政办[2010]67号•【施行日期】201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10〕67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省教育厅二○一○年四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加强中小学校规范管理的目标任务(一)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破解当前基础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措施,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深刻认识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教学观、质量观和人才观,进一步加强工作领导,真正担当起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职责,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要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以狠抓学校规范管理为抓手,以治理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全面落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工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三)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目标是,努力形成依法办学、依法治教、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学校的水平;坚决纠正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做法,消除“违规补课多、各种考试多、家庭作业多、学生在校时间长”的“三多一长”现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和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23•【字号】教基〔2023〕426号•【施行日期】2023.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2023〕42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材〔2023〕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设置与开发第四章审议与审核第五章实施与评价第六章监测与修订第七章保障机制第八章附则附件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全省中小学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水平,充分发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2021年修订)》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国家课程是指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设置的课程。
地方课程是指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开发、设置的课程。
普通高中不设地方课程。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7.02•【字号】陕教基[2007]36号•【施行日期】2007.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教基[2007]36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现将《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日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课程标准,进一步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国家课程标准体现了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
是教材编写、教学实施和评估考试的基本依据。
各地要广泛组织教研人员和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深入研讨各学科课程标准,进一步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准确把握高中各学科课程的性质、基本理念和设计思路,全面落实高中各学科课程的目标,充分发挥课程的育人功能,加强对学生人文精神的培养,促进学生科学人生观、正确价值观和健全人格的形成。
高中新课程体系是根据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质、任务以及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而构建的。
在课程目标上,改变了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让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在课程结构上,改变了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状,以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形式,构建了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化的课程结构;在课程内容上,精选学生终身学习需要的基础内容,增强了课程内容与社会进步、学术发展和学生经验的联系;在课程实施中,强调学生探究式学习方式的养成,关注学生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促使教师探索新的教学方式以及改善自身知识结构;在课程评价上,努力探索新的评价机制,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有关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校关于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教学计划是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学校实施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纲领性教学文件。
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指导性教学计划由教育部或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制定和颁发。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学校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及有关行业和职业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制定。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制定2011年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全面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出发点,以满足岗位需求为基础,实施必需的文化知识和专业基本理论、必备的专业技能教育,把帮助学生形成健康的劳动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确的价值观放在突出的位置,重点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努力造就生产一线迫切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1、以专业面向岗位群的工作任务需要为主要依据确定课程设置。
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名称应准确、规范,体现人才培养规格和专业内涵。
课程设置必须与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各专业名称及对应的职业岗位参见部颁2010版《专业目录》。
按照工作任务的逻辑关系设置课程,摆脱学科课程的思想束缚,打破学科体系的课程设置模式。
按照工作岗位的不同需要划分专业技能方向,开发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符合学生就业需要、满足学生继续学习的课程体系,帮助学生尽早进入工作实践,为学生提供体验完整工作过程的学习机会,逐步实现从学习者到工作者的角色转换。
2、以岗位职业能力要求分析为基础确定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必须符合专业对应就业岗位对员工综合职业能力的要求。
要围绕职业能力的形成确定课程内容,与相关职业资格考核要求相结合。
专业技能课程实行模块化或项目式教学,以工作任务为中心整合相应的知识、技能和态度,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统一,确定实践教学的主体地位,大力推进一体化教学。
(完整版)关于规范实施省颁课程计划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实施省颁课程计划的指导意见各中心小学、区直小学:为贯彻落实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所有学科课程,特别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创建学校办学特色。
现就规范实施省颁课程计划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课程表形式学校课程表要严格执行闽教[2004]1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计划的通知》精神设置课程,实行学校课程总表与周课程安排表的形式。
周课程表在总课程表的基础上,具体安排学校班级每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的开设内容。
总课程表与周课程表相辅相成,确保开齐开足上好各类课程。
每学年开学后(9月15日前)要将学校功课表(含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教师任课表等送交初教股备案。
二、统一课程设置名称不得随意更改课程名称或随意简化课程名称。
其中,品德与生活统一简称为品生;品德与社会统一简称为品社;体育与健康统一简称为体健;综合实践活动统一简称为综合;地方与学校课程分别简称为地方和校本。
三、严格规范课程内容及课时1.综合实践三至六年级每周2课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可以分散安排、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散、集中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安排。
信息技术课程(简称信息)建议从四年级开始开设,每两周1节,三年总课时不少于68学时。
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简称综合)每周1节,劳动与技术(简称劳技)每两周1节。
3.地方课程一至六年级每周2课时,一至二年级由学校自选教学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乡土艺术以及当地经济、地理、人文、历史等方面内容。
三至六年级我爱泉港(简称泉港)每周1节,海西家园(简称海西)每周1节。
4.校本课程一至六年级每周集中2节,以开设学生感兴趣的各类非学科课程为主,如环保、篮球、棋类、书法、舞蹈、集邮摄影、文学、小门球等,参加活动的学生采用自愿报名与班主任推荐、辅导教师选拨相结合,参加的对象可轮换。
其中,环保教育课(简称环保)三周1节,每学期不少于6节。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3.24•【字号】鲁教基字[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1〕10号各市教育局:自2008年我厅下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教学指导意见》)以来,我省多数高中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努力提升课程实施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我省高中新课程的实施。
但从对全省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情况看,仍普遍存在部分领域或科目课程设置不规范,开设质量不高,实验室条件匮乏,专职教师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高中课程改革的深入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中学校的课程实施行为,切实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科学有效地开设选修课程学校要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我省《教学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科学、系统的选修课程实施计划,特别是在高三上学期要开设足够的选修课程供学生选择,高三学生要在每个学习领域选择科目修习并获得一定的学分。
要灵活有效地开设选修课程,可根据实际对某些选修模块内容进行优化与重组,只要能够达到或接近18学时,就可以作为一个学分的课程单独开设。
要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防止仅依据高考科目选课或限制学生选课范围的做法,防止选修课只设不开的现象。
选修学分I实际开出课程的比例,原则上省级规范化学校不低于70%,其它学校不低于60%。
选修课程(含学校课程)必须实行走班教学,不得只选不走。
所有学校均须使用全省统一的高中课程管理系统开展网上选课,形成学生的个性化学习方案,并依据高中课程管理系统加强学生选课与学分管理。
二、学校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要规范化、多样化学校课程(选修学分II)的设置要采取模块方式,每个模块设计为18学时1学分,或36学时2学分。
吉林省地方校本课程指导意见完整版
吉林省地方校本课程指导意见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吉林省教育厅(意见)吉教基字[2006]20号吉林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建设指导意见为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三级课程管理体系的形成,完善基础教育课程结构,全面推进我省素质教育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和我省实际情况,提出本意见。
一、地方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1.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建设,要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原则,根据我省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学生素质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2.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生活实际,拓展学生的学习领域,增进学生对各自生活背景下的文化、社会、自然、科技的理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努力促进地方课程与国家课程、校本课程形成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关系,增强课程的地方适应性,体现课程的地方特点,建设有我省特色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4.遵循课程开发与建设的规律,体现课程改革理念,规范地方课程的开发、实施和管理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学习负担。
二、地方课程建设的目标吉林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建设要着眼于学生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落实素质教育服务。
吉林省地方课程建设的目标主要包括:1.拓展学生的学习领域,增强学生对生活背景下的自然、社会、科学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增强课程对学校、学生的适应性,发展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态度,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的心理品质。
3.优化课程结构,补充国家课程,加强课程与地方社会发展、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帮助学生形成社会生活中必备的意识、知识、技能和行为习惯。
三、地方课程的结构1.根据地方课程与国家课程互补、协调的原则,确定我省中小学地方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4个领域:(1)成功教育。
此课程领域力求把体验教育理念贯彻在课程中,着重引导学生形成适应现代社会生活所必备的态度、意识、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得到健康发展,帮助学生认识自我、适应社会、学会学习,形成健全的人格,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和成功人生奠定坚实的基础。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3]12号各市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处:现将《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〇〇三年七月四日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为了落实国家三级课程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学校认真设置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试行)》精神,现就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和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地方和学校课程的课时总数。
根据国家规定和山东实际,我省将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中的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课时和国家规定的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和劳动技术教育)课时统筹安排、综合使用,共占九年课时总量的16.8%,按每学年上课时间为36周计算,约为1600课时。
二、关于地方课程的范围。
我省的地方课程设置民族文化、社会探究、自然探究三个领域,每个领域下分设若干个课程科目,每个课程科目一般为18或36课时。
信息技术教育作为相对独立的一个科目,作为地方课程设置。
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可以作为学校课程单独安排,也可以与地方课程结合安排。
三、关于地方课程的开发。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地方课程科目方案,组织地方课程的开发和学习指导书的审定,下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学习指导书目录》,负责编制《山东省地方课程选用指南》,供学校和学生选择地方课程时参考。
四、关于地方课程的设置。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要求和学校的教育资源,从《地方课程选用指南》中选择部分课程作为地方课程。
学校也可以把省定的地方课程科目作为学校课程的资源库,从中选择部分课程作为学校课程。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学校的课程设置予以指导,但不要规定学校必须选择的课程。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 山西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
注: 1、表格内为各门课的周课时数,九年总课时按每学年35周上课时间计算。
2、综合实践活动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
四、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有关说明1、表一为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九年级的课程设置,表二为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周课时数、学年总课时数、九年总课时数和各门课程课时比例,每门课的课时比例有一定弹性幅度。
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课时和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共占总课时的16%~20%。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课程计划;学年课时总数和周课时数应控制在国家所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教育部关于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的指导意见,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的具体要求,报教育部备案。
民族学校、复式教学点、简易小学等学校的课程设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自主决定。
2、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
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
复习考试时间2周(初中最后一年的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增加2周)。
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3、晨会、班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4.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或选用。
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与地方、学校自主使用的课时结合在一起使用,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门课程普遍增加了实践活动,学校在做学年教学安排时,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内容,统筹合理安排。
5、初中阶段的学校在选择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时,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的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参照相关课程标准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6、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环境、健康、国防、安全等教育应渗透在相应课程中进行。
省级课程实施办法
省级课程实施办法《省级课程实施办法》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政府提出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强调教育不仅要提高学生的研究能力,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情感、价值观和社会能力。
为了落实学校课程改革,推进省级课程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级课程的定位省级课程是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国家教育规划的重要手段。
省级课程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核心,以提高学生研究能力为重点,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以激发学生研究兴趣为基础,实施以学校课程改革为基础的省级教育课程。
二、省级课程的组织实施1、省级课程的组织实施由省教育厅负责统筹,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2、省级课程的设计主要依据《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教育发展实际,综合考虑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制定出适合当地情况的省级课程方案。
3、省级课程实施要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科教学为基础,以教育活动为载体,推进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各方面的科学发展,以提高学生研究能力。
三、省级课程的评价1、省级课程的评价应以学生研究成果为核心,通过考试、测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进行科学考核,反映学生的研究实际,为改进教育提供参考。
2、省级课程的评价也要考虑学生的研究能力、研究兴趣、思想情感、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并以此为基础,科学、合理地进行评价,指导学生的研究和发展。
以上是关于省级课程实施办法的全部内容,以实施国家教育规划,推进省级课程实施,组织实施、设计、评价和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促进省级课程改革的有序推进,从而实现省级教育课程体系的建设,为学生的研究能力提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有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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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实施省颁课程计划的指导意见
各中心小学、区直小学:
为贯彻落实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所有学科课程,特别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创建学校办学特色。
现就规范实施省颁课程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课程表形式
学校课程表要严格执行闽教[2004]1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计划的通知》精神设置课程,实行学校课程总表与周课程安排表的形式。
周课程表在总课程表的基础上,具体安排学校班级每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的开设内容。
总课程表与周课程表相辅相成,确保开齐开足上好各类课程。
每学年开学后(9月15日前)要将学校功课表(含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教师任课表等送交初教股备案。
二、统一课程设置名称
不得随意更改课程名称或随意简化课程名称。
其中,品德与生活统一简称为品生;品德与社会统一简称为品社;体育与健康统一简称为体健;综合实践活动统一简称为综合;地方与学校课程分别简称为地方和校本。
三、严格规范课程内容及课时
1.综合实践三至六年级每周2课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可以分散安排、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散、集中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安排。
信息技术课程(简称信息)建议从四年级开始开设,每两周1节,三年
总课时不少于68学时。
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简称综合)每周1节,劳动与技术(简称劳技)每两周1节。
3.地方课程一至六年级每周2课时,一至二年级由学校自选教学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乡土艺术以及当地经济、地理、人文、历史等方面内容。
三至六年级我爱泉港(简称泉港)每周1节,海西家园(简称海西)每周1节。
4.校本课程一至六年级每周集中2节,以开设学生感兴趣的各类非学科课程为主,如环保、篮球、棋类、书法、舞蹈、集邮摄影、文学、小门球等,参加活动的学生采用自愿报名与班主任推荐、辅导教师选拨相结合,参加的对象可轮换。
其中,环保教育课(简称环保)三周1节,每学期不少于6节。
5.晨会每天上午正课前安排10分钟,主要用于升旗仪式、时事政治教育、“守则”、“规范”教育、“三风”教育、综治安全、“五爱五小”教育等。
周一上午第一节课前或课后要举行较为隆重的升旗仪式。
班会活动结合在品生(社)课程中,建议每两周安排1次班会主题教育活动。
以上《意见》,望各校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深入开展,切实减轻学生的过重负担,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创建学校办学特色。
对不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严重违反作息时间的学校,要按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在各校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泉港区教育局
泉港区教师进修学校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福建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