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发表、登记、报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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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论文发表、
登记、报销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积极开展临床科研工作,以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促进我院医疗技术和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论文发表、登记、报销管理规定如下:
⒈专业技术人员撰写的论文必须由科主任根据其论文水平及其真实性,进行审稿并签署是否同意外投的具体意见,由医务科出具推荐信,向杂志社推荐发表;科主任的论文审核由医务科、分管院长负责。
⒉未通过审核及推荐程序发表的论文一律不予报销版面费,也不计入科室论文发表数。
⒊SCI收录期刊及中国科协主管、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且第一作者及通信作者均为我院在职人员的版面费予以全额报销。
⒋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著(非论著不予报销),第一作者及通信作者均为我院在职人员的论文,版面费报销上限为3000元。
学术论著是指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正刊(不含增刊及其他非正式期刊)上,正文、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等齐全的论著性文章;
⒌通信作者为我院在职人员,第一作者为外院人员的论文版面费按上述标准的60%予以报销;第一作者为我院在职人员,通信作者为外院人员的论文版面费按按上述标准的20%予以报销。
⒍符合上述规定的论文,每周六上午集中在医务科办理登记与报销手续。
需持杂志原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各一份)和发票(发票背面需科主任签署意见)到医务科审核,再分别由分管院长、院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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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予以报销。
SCI论文另需填写《武汉市新洲区人民医院SCI论文登记表》,并提供具有查新检索资质机构出具的SCI收录证明、发票原件、翻译的发票中文对照、对外汇出的银行水单或信用卡账单,办理报销手续。
⒎在正规期刊上发表且字数在2000以上的学术论文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可计入科室论文发表数。
⒏所有论文集、丛刊、增刊、副刊、特刊、HK、H、N、Z等刊号杂志及中华临床医学会系列杂志发表的论文不计入科室论文发表数。
⒐在科教处登记并计入科室论文发表数的论文应为见刊论文,录用证明无效。
⒑本规定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⒒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2013.12.3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