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资助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扶植和奖励办法(试行)
中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扶植和奖励办法扶植和奖励办法((试行试行))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优秀博士研究生潜心研究,争取较突出的原始创新成果,完成高水平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扶植基金(以下简称优博基金)。
优博基金作为研究助理岗位助学金,专款用于获资助博士研究生的生活补助,按月发放,其中一、二、三年级优博基金包含博士研究生已获得的研究助理岗位助学金。
优博基金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承担,其中学校承担80%、导师承担20%。
第三条 优博基金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详细设置见表1。
表1 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扶植基金设置 等级金额/万元 人数 适用博士生年级 特等3.6 8 五年级 一等2.4 20 四年级 二等1.56 60 二、三、四年级 三等 1.2 60 一、二、三年级 第四条 优博基金申请条件:(一)优博基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籍的获得研究助理岗位助学金的优秀博士生;(二)申请者原则上应获得校级以上学位论文创新基金资助 (一、二年级博士生除外);(三)申请者在学位论文研究课题中已取得阶段性创新成果,进一步深入研究有望取得较大突破,能培育为一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四)除一年级博士生外,申请者已经以中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外知名学术期刊、国内SCI 或CSSCI等核心期刊上发表了学术论文(含已录用,以下同),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生申请优博基金,要求已发表论文累计影响因子4.0及以上,或已经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五)优博基金申请者不能休学、退学或因私出国,否则,应退回全部已获得的优博基金资助金。
(六)连续申请者,须提交前期资助总结。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科高层专家组,负责优博基金的评审与项目验收。
第六条 优博基金评审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原则,以学年为周期进行评定和资助。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资助管理办法doc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资助管理办法为了促进研究生从事高水平的科研活动,在广大研究生中营造崇尚科学、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优良学术氛围,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水平,在有关项目的支持下,研究生院开展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资助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一)申请人应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攻读学位学生),品学兼优,成绩优良。
(二)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被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申请人得到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并在所邀请参加的会议上做学术报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2、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的;3、申请资助的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召开日期超出申请者毕业派遣日期的;4、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或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5、正在境外学习的;6、参加北京地区学术活动的。
二、资助内容(一)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国内、国际高水平的学术会议,依据实际情况,资助其部分或全部差旅费用。
(二)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国内、国际高水平的学术竞赛等学术活动,依据实际情况,资助其部分或全部差旅费用。
(三)凡在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可资助其全额差旅费用,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资助标准(一)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等学术活动的研究生,资助其由北京出发至会议地点的往返旅费(火车硬卧)。
(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研究生,资助其由北京出发至会议地点的部分差旅费用,根据参会地点给予的最高资助额度如下:亚洲地区:3000元人民币/人/次;欧洲地区:6000元人民币/人/次;美洲、大洋洲地区:7000元人民币/人/次;非洲地区:8000元人民币/人/次。
(三)、若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最高资助额度的,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为准。
四、工作流程(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新时代龙江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立项资助办法(试行)
“新时代龙江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立项资助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0.19•【字号】•【施行日期】2022.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新时代龙江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立项资助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工作60条》要求,充分激发青年人才学术研究和创新创造活力,吸纳更多高校应届毕业生扎根龙江、贡献龙江,为现代化新龙江建设提供科技创新源泉和人才技术储备,制定此办法。
一、资助对象在评选年度取得学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含高校及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下同)。
在评选年度之前一个学年度内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其学位论文确属优秀,也可以参评。
二、资助原则“新时代龙江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立项资助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聚焦应用、服务龙江”的原则进行。
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契合龙江振兴发展现实需要,有助于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增强产业关键技术供给能力,加速领域科技成果落地,可形成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具备较高的应用价值与前景。
三、资助要求申请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立项资助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具有服务龙江、贡献龙江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深厚的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
立项资助充分听取就业企业、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培养单位等意见,申请人适应和符合龙江人才发展需求,特别是企业人才发展需要,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申请立项资助论文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聚焦我省重要领域发展特别是“4567”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的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类研究,研究成果在理论、技术或方法上体现出较强的创新性,达到国内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最新版)学院科研资助与奖励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资助与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全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科研创新的积极性,提升学校科学研究的质量和学术影响力,探索建立与绩效考核制度相衔接的科学研究激励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科学研究奖励和学校现行的绩效工资考核独立计算。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经科技处登记备案确认,由学校在职教职工、退休人员以XX学院或XX旅游科学研究所或桂林桂旅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作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
学校在职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进行博士后研究期间完成的学术论文,若以对方院校为第一单位,我校为第二单位的,可享受同等待遇。
其它情况,一律不计发奖励。
新调入学校的教职工,其科研成果以正式调入时间为准计发资助与奖励。
调离学校的教职工,其在工作关系正式转出前的成果,仍可享受资助与奖励。
第四条本校人员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进行科研成果确认和登记,并且将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交科技处审定。
未经确认和登记的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资助与奖励。
第二章科研资助第五条学校为依托(负责)单位获批的国家级、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及下达立项文件有配套要求的各级各类纵向科学研第三章科研奖励注:学校排名第一的奖励100%,第二的奖励50%,第三的奖励30%。
注:国家级科研项目认定参照《XX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注:①以上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奖励均为我校主持、排名第一或为牵头单位的奖励。
我校参与合作的,如我校排名第二(到位总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30%,可累加一次性奖励)则按相应标准的1/3奖励;如我校排名第三(到位总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20%,可累加一次性奖励)则按相应标准的1/4奖励;如我校排名第四(到位总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10%,可累加一次性奖励)则按相应标准的1/8奖励;排名第五及以后不奖励。
合作项目以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到我校账户的经费为准。
②省部级项目指我校主持省报的各部委各类基金项目和其他计划项目、XXX科技厅、X社科规划办各类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
540期刊出版法律、法规、规章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增强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期刊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成为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阵地,成为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阵地,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第三条 着力提升资助期刊办刊质量和学术水平,培育若干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重点权威期刊,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条 资助期刊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作者收取费用。
第五条 资助期刊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期刊”字样。
第六条 资助期刊须将每期刊登论文的电子版,及时提交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
第二章 资金管理第七条 资助资金采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 资助资金分为基础资金和专项资金。
基础资金是为满足期刊基本办刊需要开支的经费,每种期刊每年40万元。
专项资金是对资助效果较好期刊追加的经费,每年10万—40万元不等。
第九条 资助资金主要开支范围包括:(一)稿费:指支付作者稿酬的费用。
(二)审稿费:指邀请编辑部以外的专家(含非编辑部的编委会成员)审读作者投稿和审校期刊支付的费用。
(三)翻译费:指支付译者翻译期刊文章及相关资料的费用。
(四)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办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组稿约稿、咨询交流及编辑人员(含聘用编辑,下同)参加业务培训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培训等费用,以及编辑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办刊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开支标准及会期。
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学术交流是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
在高等教育日益国际化的趋势下,为进一步推动实施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积极构建开放的学术环境,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共享国内外优质的研究生教育资源,从而不断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有效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研究生工作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财务处、国际合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研究生工作主管院长组成。
委员会负责学术交流项目的总体规划、指导和实施。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院,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核、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助项目类别及标准第三条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主要是指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开展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研究生国内外访学和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等项目类别,学校为以上项目提供相应的经费资助,更好地搭建我校学术交流平台。
第四条研究生学术论坛是指以学术论文交流、学术问题研讨、专题报告及科技创新成果展示等形式进行的学术交流活动,通过参加学术论坛,使研究生能够针对学科领域发展的前沿与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而广泛的交流与研讨。
研究生学术论坛一般在校内举行。
(一)申报要求1.研究生学术论坛一般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申报与举办,承办学院应具有相应的学科优势;2.学术论坛主题要注重跨学科、跨领域问题的研究与探讨。
(二)资助标准学校每年对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进行资助,每项资助经费8-15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是指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建模比赛、创新设计、教学技能、案例分析、艺术展演、英语技能等竞赛形式而进行的主题赛事活动,目的为延伸研究生第一课堂的学习效果,加强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
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一般在校内举行。
(一)申报要求1.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一般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申报与举办,承办学院应具有相应的学科优势和研究生培养规模;2.创新实践活动一般应具有周期性、示范性和选拔性,对于通过竞赛可以选拔优秀学生参加国内外高级别赛事的项目,学校给予优先支持。
西北工业大学博士论文创新基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
附件1西北工业大学博士论文创新基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西北工业大学博士论文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为鼓励具有前沿性和开拓意义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支持创新性学术思想,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提高我校博士生在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能力而设立。
该基金是我校研究生创新工程的重点项目之一。
为了规范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包括基金资助课题的立项审核、年度审核、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资助范围第三条创新基金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性强,在学期间可取得预期创造性成果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第四条选题为学科前沿,预期能取得创造性成果或重大经济效益的研究课题;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等跨学科的研究课题;以及有创新风险的研究课题。
第五条涉密论文不能申报。
如果结题前申请保密论文,所资助经费全部退还。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六条原则上入学满1年且已论文开题的注册在校博士生均可申报,特殊情况者满足第七条申报条件可申请提前申报。
课题申请者应征得其导师同意,审慎选题,申请项目的内容必须符合博士论文基金的资助范围。
课题负责人的导师为该课题监护人,每位导师每年监护课题申报不超过1个。
第七条在校博士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随时申报。
材料学科为1.SCI收录4篇以上(含4篇,第一作者);2.影响因子累计超过4以上;3.至少1篇论文被SCI 1区或2区收录。
其他学科为1.SCI 收录2篇(含2篇,第一作者);2.影响因子累计超过2以上。
第八条博士论文创新基金每年申报与评审一次,实行年度审核淘汰制度。
第九条课题申请者提出申请,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以通讯方式进行评审;在通讯评审结果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三类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课题并在校内公示。
关于在校本科生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的管理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关于在校本科生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的管理办法(试行)教文[2012]01号为提高我校本科生的学术水平,鼓励和表彰本科生原创性成果,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术规范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的内容应坚持原创性,严禁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如发现剽窃现象,将收回全部资助经费及奖励经费,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理。
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应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等细节,已经出版的文献还要列出出版机构、出版地和版次等内容。
发表学术论文(包含学位论文)必须将所有参考文献全部列出。
第二条署名与其他单位合作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署名应与合作单位协商解决。
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有其他作者的署名时,需征得署名者的同意。
在标注各级基金项目资助时,需经项目负责人授权。
专利署名必须为北京邮电大学,可参照科技处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第三条资助范围凡以我校在校本科生为第一作者所发表的论文(含期刊论文、会议论文)或专利申请,必须在资助基金首位注明“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研究创新基金;北京市共建项目专项”资助,方可进行经费报销。
“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研究创新基金”的英文翻译为“Research Innovation Fund for College Students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鼓励发表SCI、EI检索的国内外高水平会议论文,会议的主办单位应为有影响力的行业协会或知名高等院校。
鼓励在有影响力的专业核心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原则上每个项目资助一篇高水平论文。
论文审稿费、版面费及专利申请费均从我校大学生创新基金中支出。
第四条资助办法满足资助范围要求的同学,若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的费用不超出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首期启动经费的,不需要进行单独的申请,否则在论文发表或专利申请前需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发表论文申请表》,《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利申请表》,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经费报销。
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基金试行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基金试行办法为提高我校博士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人才的培养质量,鼓励博士研究生潜心从事科学研究和论文写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论文的水平,使得优秀博士研究生脱颖而出,特设立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基金(以下简称优博基金)。
一、优博基金的用途及来源本优博基金用来资助在完成博士论文的研究工作中已经取得优异成绩的博士研究生,以进一步提高研究工作和博士论文质量。
优博基金主要来源是学校的行政拨款,也接受海内外友好人士、企事业的专项捐助。
二、组织机构设立优博基金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负责对本试行办法的解释、确定被资助人选和监督优博基金的执行情况。
优博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主要由院系负责人(或学科点长、督导)、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和研究生院主管组成。
优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三、申请与评审1、初选资助对象采取限额申报的办法。
在读博士研究生通过其导师可在入学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初的论文中期考核之后,向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资助申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科点点长负责进行初选,并将结果报优博基金管理委员会。
2、对于已经通过预答辩、符合申请答辩条件、成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鼓励其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
在因完善学位论文需要而延长的学习期间可申请本优博基金的特等资助。
3、校优博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成评审小组,组织专家根据为完成博士学位论文而进行的研究工作的质量和院、系初选结果对资助申请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获资助博士研究生和导师名单。
四、资助办法资助对象为进入第五学期(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生第九学期)学习的博士研究生,每年资助名额由学校确定,资助期限一般为1年。
资助期限结束后,经导师和检查组检查,成绩优秀者可再延长资助期半年至1年。
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从第五学期起获得每月额外补助650元,资助期间的科研费用由导师和所在院系自行解决。
对于预答辩中成绩突出、博士论文研究工作有必要和有可能进一步深化的博士研究生,经申请、评审获特等资助者,在预答辩通过后的学习期间,将提供不低于本学科领域博士毕业后留校的工资收入水平的优博基金,暂定3000元/月。
科研及论文奖励办法
科研及论文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科研工作,深化落实科技兴院发展战略布署,体现科研工作的严谨性、科学性、创新性,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撰写论文、参加科研活动,提升我院科研工作能力和科技内涵,促进医院科教创新,特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涉及范围:第一作者为我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并将医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业著作、译著等.第二章管理程序第一条科研成果:凡符合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准备鉴定资料,报送科教科后推荐申报。
第二条专业著作、译著出版:鼓励编著并公开出版与所从事专业相关、为本专业先进学术专著、译著。
编者自行组织撰写内容和编写成员.第三条学术论文外投:首先由科主任对论文内容真实性、科学性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并由病案室核实病例实数签字证实文章的真实性。
作者持科主任意见和修改后的论文,到科教科登记备案。
科教科对其论文进行形式审核(一稿多投、期刊合法性),开具《外投稿件介绍信》.第四条资料存档:凡我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所的科研成果,主研人在获奖后持项目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科教科血案专业著作、译著出版后,主编或作者及时到科教科办理登记存档手续;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持文章原件和复印件交科教科存档,每年11月底前,由科教科统计汇总。
第三章出版费、版面费报销第五条医院不支付书籍出版费,不负责书籍的销售.第六条按照医院规定的投稿程序,在合法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医院根据论文发表期刊的层次,给予报销版面费。
论文版面费报销范围:1、在国外《NATURE》、《SCIENCE》等权威相关专业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CIB、ISTP收录论文、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全额报销;2、在国家科技核心期刊发表的论著、综述报销版面费80%,其余论文版面费报销50%;3、在省级杂志发表论文的版面费不予报销。
学校教科研奖励与资助办法
学校教科研奖励与资助办法为进一步鼓励和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资助范围1.项目类;2.成果类;3.专利类;4.专著、教材类;5.论文类;6.其它。
二、奖励资助办法(一)项目类1.国家级项目(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育教学规划课题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各单列项目以及相应等级的其他项目。
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的项目立项, 学校按照校外财政实际拨付经费总额的30%进行奖励。
对于未获批项目,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专家意见,确有研究价值的,按照1〜5万元/项标准给予奖励。
我校作为第二、三、四、五承担单位获得上述立项,分别按校外财政实际拨付经费总额的15%、8%, 5%、5%给予我校课题组奖励。
(2)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国家级精品在线课程、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国家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等,按照每个建设项目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2.省部级项目(1)国家卫健委下达的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XX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省级项目,XX省综合改革项目,XX省科技厅下达的计划项目,XX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及相应等级的其它项目。
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的项目立项,学校按照校外财政实际拨付经费总额的20%进行奖励。
我校作为第二、三承担单位获得上述立项,分别按校外财政实际拨付经费总额的10%、5%给予我校课题组奖励。
(2)XX省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省级精品在线课程、省级教学团队、省级专业建设项目,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等,按照每个建设项目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3.市厅级项目市厅级项目包括XX省卫健委计划项目,XX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XX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下达的项目,XX市科技计划项目,XX市年度社科调研课题以及相应等级的其它项目。
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管理办法
浙大发研〔2010〕6号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我校博士生开展高水平研究,做出创造性成果,争创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促进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校攻读博士学位,致力于开展高水平研究,有志于争创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在学博士生均可申请资助。
第三条对经申请、评审、批准获得资助的博士生,学校给予生活费资助。
同时对获得资助的某些学科的博士生同时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第四条博士生申请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表明,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已取得重大进展或突破,有望取得重大的创造性成果;2.在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在本学科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有意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第五条申请与审核程序:1.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表”;2.由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专家小组提出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推荐意见,或由2位教授(其中1位为申请人指导教师)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推荐表”;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额度,报学校审批。
资助时间从学校批准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资助方式1.对获准资助的学制年限内在学博士生,给予资助生活费18000元/年,同时可在导师科研经费中提取生活费18000元/年,按月发放;资助结束前二个月的生活费需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学制年限内在学博士生申请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资助期满后经审核优秀的,可继续申请。
2.对获准资助的、为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需要适当延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给予资助生活费36000元/年,同时可在导师科研经费中提取生活费36000元/年,按月发放,直至毕业,资助结束前二个月的生活费需经考核合格后发放。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资助办法
材料液固结构演变与加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资助办法一、为鼓励本实验室各类人员多出创新性科研成果,提高我室的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特制定本资助办法。
二、资助范围:1)被SCI、EI收录并第一署名单位为本重点实验室名称的学术论文;2)本实验室各类人员被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3)本实验室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二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省部级科技一等奖的科研成果。
三、资助办法:实验室汇总上一年发表的学术论文、授权的发明专利和获奖项目,根据成果单位署名情况、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和成果完成人排名顺序给予课题组一定的资助。
四、对于学术论文中第一署名单位为重点实验室的课题组,给予以下资助,并由课题组根据贡献大小分配给学术论文作者:1. 在NATURE和SCIENCE上发表论文者,5万元/篇。
2. 在顶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3000元/篇;顶尖学术期刊包括附件1所列的期刊和其它影响因子超过10的刊物。
3. 在Acta Materialia及影响因子大于5的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500/篇。
4. 发表被SCI收录的论文作者,影响因子大于3的论文,500元/篇;影响因子小于3的论文,200元/篇。
5. 发表被EI收录的论文作者,100元/篇,凡被SCI收录的EI论文按SCI论文资助标准执行,不重复资助。
五、对于本实验室各类人员被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5000元/项。
六、对于本重点实验室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本实验室人员作为成果完成人前三位之一的,给予完成团队如下资助。
(对于重点实验室作为第二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且本实验室人员作为完成人员前三位之一的,资助减半)1.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或技术发明一等奖,每项资助5万元。
2. 获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或技术发明二等奖,每项资助3万元。
3. 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每项资助1万元。
七、实验室将根据以后经费和实验室运转情况,逐步提高论文和获奖成果的资助额度,以促使实验室科研成果更上一个新台阶。
资助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资助活动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助活动经费管理,确保经费利用的合理性、透明性和规范性,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资助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培训、项目、赛事等各类资助活动。
第三条资助活动经费应当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资助活动经费管理应当遵守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经费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五条负责执行本管理制度的部门为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经费管理工作。
第六条资助活动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企业赞助、捐赠款等,严格保障经费来源的合法性。
第七条资助活动经费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诚信。
第二章经费申请与审批第八条组织单位对活动经费的使用需提前做好规划和预算,确定经费用途和数额。
第九条组织单位在明确活动经费需求后,向资助方提出申请,提交活动计划书和经费预算。
第十条资助方接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经费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资助方审批经费申请后,需向组织单位出具经费批准通知书,明确经费的使用范围和限额。
第十二条组织单位在获得经费批准通知书后,可以按照批准的经费用途和数额进行支出。
第三章经费使用管理第十三条组织单位需对经费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经费使用应当符合经费申请和审批的内容,不得超出批准范围和限额。
第十五条组织单位需建立经费使用台账,并及时记录经费的支出情况,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第十六条对于经费使用过程中的特殊情况,组织单位需及时向资助方报备,并取得书面同意后再进行支出。
第十七条组织单位对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资助方进行报告,如有超支或变动需在报告中做出说明。
第十八条资助方有权对组织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第四章经费结余处理第十九条活动结束后,组织单位需对剩余经费进行合理安排,可按照资助方要求进行资金退回或增加使用。
北京市科委博士生论文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科委博士生论文
“北京市科委博士生论文资助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市科委为加强北京地区软科学人才的培养,强化我市的软科学研究队伍的建设,鼓励和吸引北京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读的博士研究生积极关注并参与首都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决定在北京市委软科学研究工作中设立“北京市科委博士生论文资助专项资金”。
为使此项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科委博士生论文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是北京市科委软科学研究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在北京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的框架下制定,由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具体负责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北京市科委博士生论文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将遵守《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资助研究领域为首都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领域中的相关问题;首都科技产业发展规律、科技政策相关研究;未来首都科技发展趋势相关问题研究;其他与首都发展相关的问题研究;软科学研究的前沿领域。
(重点资助领域参见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申请程序第四条申请者须是在北京地区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就读的博士研究生。
资助的论文应是已确定开题的毕业论文,研究的内容应属软科学范畴。
尚未开题或已经完成的论文不予以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助期按照论文完成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六条资助论文的研究主要是围绕国家、地区经济科技发展与社会发展等相关内容来进行,预期的研究成果应具有较好的理论性和前瞻性。
申请资助的论文研究内容要与开题报告一致,或是在开题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探索和完善的论文。
第七条博士生论文资助专项资金应以个人形式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北京市科委软科学研究博士生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申报表》及《北京市科委软科学研究博士生学位论文资助项目推荐表》,推荐表需要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申报者还需提供所在学院出示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审核表复印件和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
北京化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管理条例-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化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管理条例第一条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资助旨在加强对我校博士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引导博士生选择创新研究课题,进行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培育高水平、高质量的博士学位论文,造就一流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学校领导下,由研究生院(筹)组织实施,包括布置申报工作、组织专家评审、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及研究处理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等,并由研究生院(筹)公布获得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资助者名单、组织项目验收。
第三条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由博士研究生和其指导教师共同提出申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研究生院(筹)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校外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评审工作将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面向已如期通过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博士生,而且提出资助申请必须在预定提交学位论文至少12个月之前。
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资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可申报博士生人数的5%。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可申报博士生总数的10%。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采用滚动方式进行资助,首期资助金额为2万元。
此后,每年进行复审,成绩突出者可继续得到资助,第二资助金额为3万元。
原则上,每个项目的资助总强度不超过5万元,但对特别优秀、并做出重大创新性成果的项目,经学校同意后最高资助强度可达到10万元。
第六条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评审标准: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2、选题可行,可获得高水平的原始数据资料,在理论、材料、观点、方法上将有较大创新,预期取得较大的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选题工作量较大,有较大难度;4、申报者需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与素质。
第七条申报工作每学年进行两次,研究生院(筹)在每学年的5月1日至15日和11月1至15日两个时间段内受理。
论文管理办法
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论文管理办法来源:科教科上传时间: 2014/12/5浏览次数:120次一、论文管理1、为严把论文质量关,拟发表的学术论文,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查、同意并签字,科教科登记、出具证明后方可投寄。
所在科室负责人对论文的真实性负责。
2、论文一经发表,第一作者须持杂志原件、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中国知网(或万方医学网)的检索页到科教科登记。
3、被 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 to Scientific & Technical Proceedings 科学引文索引) 、EI(Engineering Index,工程索引)、ISTP(Index,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及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 ( 不含电子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给予一定的奖励。
4、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论文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全院通报批评,获得的论文奖励全额退回。
二、论文版面费报销1、有科研经费者,版面费在科研经费中支出;2、无科研经费者:①被 SCI 、EI、 ISTP 收录的论文、论著,医院报销全部的版面费用。
②在中华医学会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的论文、论著,医院报销全部的版面费用;在中华医学会国际系列杂志及中国系列杂志上发表的论文、论著,医院报销50% 的版面费用。
③其它期刊不报销版面费用。
三、论文奖励标准1、本年度发表的被SCI、EI、ISTP 收录的学术论文、论著(可在网上检索),根据期刊影响情况年终给予奖励,影响因子小于 1.0 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10000元;影响因子小于 5.0 的每篇一次性奖励20000元;影响因子大于 5.0 (含)的每篇一次性奖励30000元。
2、在中华医学会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的论文、论著,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 5000 元,经验总结(包括论著摘要)及个案报道每篇一次性奖励 500 元;在中华医学会国际系列杂志及中国系列杂志上发表的论文、论著,每篇一次性奖励 1000 元,经验总结(包括论著摘要)及个案报道每篇一次性奖励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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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资助基金管理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学术型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更好地发挥资助基金的作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资助基金管理及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资助基金申请表
贵州师范大学
2013年3月7日贵州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印发
共印85份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资助基金
管理及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在研究生“三助”经费中专门设立“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资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
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指导教师科研课题经费及研究生“助研”经费。
基金由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
第二条基金资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资助金额为学术论文发表的实际版面费,最高资助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第三条基金申报程序为“本人申请—导师签字—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处审批—财务报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程序
第四条基金申请人应是我校注册在读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每人仅限申报一次。
第五条每年6月,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资助基金申请表》,导师签字,报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后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送研究生处。
第六条研究生处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和资助额度。
经公示后正式公布获得资助的名单。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七条基金的经费由财务处立账,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领导签字,研究生处领导签字后,在学校财务处按财务
制度报销。
第八条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本学科专业并符合导师指导方向的学术论文发表版面费。
第四章论文要求
第九条本人专业领域内作为第一作者且署名第一单位为贵州师范大学,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图书馆最新版)发表的论文,或被SCI、EI、CSCD、SSCI、A&HCI、Medline、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提供收录证明)。
第十条已获我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的,不重复资助。
各类会议的交流论文不在本基金资助范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在执行中予以补充修正。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处、计财处负责解释。
附件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资助基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