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计算机字库著作权案宣判 北大方正获赔30万
最新-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与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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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与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计算
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9民三提字第1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魏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立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9号方正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肖建国。
委托代理人王立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7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平,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北京高术科技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7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平,总经理。
申请再审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红楼研究所因与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术天力公司、北京高术科技公司以下简称高术公司计算机软件着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高民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及2019高民监字第196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于2019年3月7日,以2019民三监字第30-2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本院依法组成由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孔祥俊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于晓白、。
关于知识产权的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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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的真实案例篇一: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2012年度)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粤高法民三终字第8、9号民事调解书)【案情摘要】2000年,唯冠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分别在多个国家、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其中包括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
2009年,苹果公司通过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简称IP公司)与唯冠集团旗下一家子公司——台湾唯冠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将iPad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公司。
2010年4月19日,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公司,主张根据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书》及相关证据,请求判令深圳唯冠公司2001年获准在计算机等商品上注册的“IPAD”商标和“”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及判令深圳唯冠公司赔偿其损失400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IP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促成双方以6000万美元达成调解。
【典型意义】苹果公司ipad产品是一款在市场上广受欢迎的产品,获得该商标对其来讲意义重大。
而该案纠纷发生时,深圳唯冠公司濒临破产,涉及债权人多达数百人,最大的财产估值集中在iPad 商标上。
对双方来讲,调解是其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
法院从这一基础出发,最终促成双方调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彻底解决双方在美国、香港以及国内的一系列纷争,向国际社会展现了我国日益成熟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司法保护状况,受到多家国内外媒体的正面评价。
2.“三一”驰名商标保护案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永合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马鞍山市三一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湘高法民三终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案情摘要】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一重工公司)是第1550869号及第6131503号“三一”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人。
2011-07-05-北大方正诉广州宝洁倩体字著作权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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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倩体字库的笔画、笔数及汉字部件的位置关系一致,字体一致,设计风格和特征一致。
此外,方正公司还提交了其内部往来邮件,给宝洁公司发送的律师函和快递单,用以证实其在2008年3月曾通知宝洁公司告知其使用行为侵权,要求该公司停止使用,进行赔偿。
宝洁公司在4月回函表示将调查此事,但此后再无音信。
以上事实,有方正公司提交的(2008)京海诚内民证字第03874号公证书,公证购买的产品及照片,方正公司所作宝洁公司产品及对应用字一览表,国科知鉴字(2008)32-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方正公司的内部往来邮件、律师函和快递单及庭审笔录在案佐证。
三、与被控侵权产品中“飘柔”二字的设计有关的事实。
为证实其被控侵权产品中的“飘柔”二字系使用正版倩体字库设计,宝洁公司提交了美国NICE公司(NICOSIA C reative Expresso Ltd.)设计的飘柔洗发水的设计样本、评估表、订单和账单,以及NICE公司于2004年11月购买方正兰亭字库V1.0版本的发票、产品包装盒、光盘照片和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上述证据显示,NICE公司是宝洁公司委托的设计公司之一,飘柔系列等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由该公司设计。
设计公司在传真的文件中明确表示使用了方正兰亭字库的正版软件,其中的许可协议注明未经方正公司许可,软件产品的全部或部分不得仿制、再发布等,这里所称再发布,应指软件的再发布,而非针对最终用户的使用。
宝洁公司表示,NICE公司购买的方正字库光盘中的用户协议,只明确不得被仿制、租赁、出借、网上传输和再发布,并未限制商业性使用。
方正公司认为,NICE公司虽购买了方正字库,但许可协议中有对二次使用的限制,其没有授权NICE公司再许可权,该公司无权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所以宝洁公司也无权使用涉案的字体。
设计公司购买正版软件,按照许可协议约定设计样稿没有问题,但宝洁公司将设计样稿印在产品的包装上,直接复制、发行了倩体字,应承担侵权责任。
宝洁公司表示,直接使用字库并获益的是设计公司,方正公司应直接起诉设计公司,而非使用设计结果的最终用户。
计算机字体设计属性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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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字体设计属性和保护摘要本文以对汉字起源演变的过程为发端,通过对传统汉字字体属性的阐述,同现代计算机字体进行对比性研究,从而对现代计算机字体设计属性得到较清晰的结论,引导出后者独创的软件及美术作品属性。
在本文后半部基于计算机字体上述属性,对其著作权及现状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计算机字体设计;字体属性;产业现状;著作权保护汉语是世界上使用时间最长的语言,是起源最早的文字之一。
世界其他古文明创造的文字都随历史的中断而湮没,近代才被重新发掘。
汉字的传统没有中断,影响广泛,在历史上曾成为汉族周边包括日、朝等国家或地区性民族的官方语言。
有的学者提出过“汉字文化圈”这一概念,汉字具有其他文字所不具备的信息载体属性与特征。
1汉字书写的创作属性《甲骨文字释林中》说:“象形字和会意字往往形象反映了古代社会活动的实际情况,可见文字本身也是珍贵的史料。
”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汉字不同于英文等文字的属性。
从结绳记事,到甲骨文、金文,再到篆书、隶书、楷书等各种字体流变,汉字都是一个发展、创作的过程。
历史上王羲之、张旭、颜真卿、柳公权等书法大家对汉字字体的推陈出新,都是一个创作的过程,说明汉字字体的演变有创作的属性在里面。
2计算机字体设计与制造2.1计算机字体设计环节和创造属性计算机字库的制作经过几个发展阶段,目前国内主要是采用点阵造字法和矢量造字法。
以点阵造字法为例,一个计算机字库的制作过程包含创意和设计、字体数字化、字库产品成型三个阶段,共计十四个步骤。
从字库的制作过程看,无论是在第一个阶段的构思和创意中,还是在第二个阶段的取舍、修改、润色和调整中,都凝结着创作者的大量创造性劳动。
实际上,有些新字体的改造甚至远远超过了传统书法作品。
2.2计算机字体的开发过程计算机字体的开发是对传统书法的发掘,如“方正北魏楷书”创意过程。
2.3汉字在计算机字体中的美学延伸虽然传统定义魏碑汉隶等我们对书法字体有意识上统一的认定,但是由于汉字本身的美学属性,即便在统一定义范围内的书法字体,汉字也讲求变化为美,王羲之《兰亭序》十二个“之”字无一重复,传为美谈,但这一变法对于计算机和印刷业来说是不可复制也是绝对不允许复制的,否则无法实现工业化的效率提高。
方正苦战5年获胜 软件维权之路任重道远
![方正苦战5年获胜 软件维权之路任重道远](https://img.taocdn.com/s3/m/3a927f60561252d380eb6e83.png)
方正苦战5年获胜软件维权之路任重道远5年之后,方正终于洗脱“陷阱取证”罪名,对高术公司的诉讼获全胜并获赔60万元,有力地打击了盗版者的猖狂,对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场诉讼期长达5年的软件侵权案,历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3道审判程序,终于有了定案: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提审后作出终审判决,方正全面胜诉北京高术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洗脱“陷阱取证”恶名,并获赔60万元。
为什么一场普通的软件侵权案,竟然能耗费5年时间?二审判决一方面认定高术侵权成立,另一方面又否定方正“陷阱取证”的合理性,本身是不是一种矛盾?不管怎样,方正的胜诉都具有深远的意义,不仅为国内软件行业维权树立了一个典范,同时也为其他企业提供了借鉴,有利于打击盗版者的猖獗行径。
不过,这并非代表今后的维权路就会一帆风顺,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5年维权路“方正诉高术案”无论是赔偿标的、涉案金额,都是迄今为止国内影响力最大的软件侵权官司之一,该案在立案伊始就吸引了I T 业界、媒体和大众的目光。
但这一天来得太漫长了,方正为此足足等了5年,其中的付出和艰辛难以言喻。
事情可以追溯到1999年,高术在这一年5月前是北大方正软硬件的代理商,代理销售国外激光照排机,同时也配套销售北大方正的R I P 、字库等软件产品。
1999年5月,其代理关系终止。
方正集团是国内为数不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一定规模的骨干软件企业,近年来一直受到盗版的侵害,特别是其自主开发的核心软件,据估计因盗版造成的损失每年达数千万元。
2001年初,方正集团的核心产品激光照排系统软件遭遇疯狂盗版,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虽然高术代理关系终止了,但方正发现高术仍旧在出售R I P 软件。
方正集团曾向有关部门举报盗版者高术的违法行为,但由于缺少证据,只能无果而终。
2001年9月24日,方正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表明,高术从1999年1月至2001年9月,共销售82台照排机及13套照排系统软件。
字体作品与计算机字库软件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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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作品与计算机字库软件辨析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4-134-02摘要字体是从形体结构的角度对文字符号所做的类型概括,而字库软件则是字体及相关字符的电子符号的集合库,两者是对字体设计思想的不同表达形式,字体实为美术作品,而字库软件属于计算机软件,两者不同的法律性质导致其在原创性的侧重点、保护对象与权利归属、侵权模式上存在诸多差异。
关键词字体字库原创性职务作品权利归属一、绪言从2003年我国首例计算机字库软件侵权案件,即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山东潍坊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南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侵权案件①,到有“爱国诉讼”的2007年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美国暴雪娱乐有限公司、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计算机字库软件案②,以及近期北大方正开发的徐静蕾字体的推出,将对字体与计算机字库软件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呈现在了我们面前。
对这一新兴的热点问题,许多学者纷纷发表论文进行探讨。
然而,部分学者对字体与计算机字库软件的联系与区别认识并不清晰。
因此,本文旨在对这两者的联系和区别进行探讨。
二、联系字体是从形体结构的角度对文字符号系统所做的类型概括,通常一种字体具有统一的风格和特点。
例如本文所用的宋体字体,方正而竖直,有庄重美观、大方之感,而行楷字体则有随心抒写、潇洒飘逸之感,两者大为不同。
而计算机字库软件(以下简称“字库”)则是字体及相关字符的电子符号的集合库。
通俗地说,字体是艺术层面上的概念,而字库是电子信息层面上的概念;字体指的是单独的文字符号,而字库是若干字体的集合;字体所针对的是文字、字母、数字的书写形式,而字库更侧重于电子产品中对各种字体的数字化运用。
换而言之,字体作品和字库软件不过是对字体设计思想的两种不同的表达形式,字库是传统的字体美术、书法与现代it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字体在信息化时代新的表现形式。
我们可以通过字库的设计过程看出字体与字库之间的紧密联系。
北大方正与高术天力案终审判决书
![北大方正与高术天力案终审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81a63f8502d276a200292e9c.png)
北大方正案终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高民终字第19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7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洋,北京市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宋鲁娜,北京市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高术科技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7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洋,北京市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宋鲁娜,北京市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上地五街9号方正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兆东,总裁。
委托代理人伦羽,男,36岁,满族,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职员,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城区新竹路5号,现住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宿舍。
委托代理人汪洪,男,31岁,汉族,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307公寓203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9号方正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王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伦羽,男,36岁,满族,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职员,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城区新竹路5号,现住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宿舍。
委托代理人汪洪,男,31岁,汉族,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307公寓203号。
上诉人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术天力公司)、北京高术科技公司(简称高术公司)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知初字第2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上诉人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简称北大方正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简称红楼研究所)的委托代理人伦羽、汪洪,上诉人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洋、宋鲁娜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北大方正公司和红楼研究所为了获得高术天力公司和高术公司侵权的证据,投入较为可观的成本,其中包括购买激光照排机、租赁房屋等,采取的是“陷阱取证”的方式,但该方式并未被法律所禁止,故北大方正公司和红楼研究所采取的上述取证方式法院予以认可。
字库字体侵权系列案例分析研究
![字库字体侵权系列案例分析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7c6406e3d5bbfd0a795673c6.png)
字库字体侵权系列案例分析研究作者:何笃丰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6年第08期近年来国内发生了一系列的字库、字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例如“方正公司诉文星公司案”、“中易中标公司诉微软公司案”、“方正公司诉暴雪公司案”、“方正公司诉宝洁公司案”等。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规并未对字库、字体的保护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字型、字库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也未形成一致的意见。
总的来看,这一系列知识产权纠纷案,既是字体厂商与字体使用企业的一场博弈,也是司法实务中法院利益平衡的一种考量。
本次研究,共收集了8件国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字库/字体案例,涉及11份司法判决书内容(包括一审、二审),以北京和江苏两地法院的司法判决为主,共涉及方正等4家字库权利人。
本次研究目的是希望通过对近年来国内几个比较典型司法判例的梳理和分析,以试图得出一个倾向性的意见,供业内的相关同仁参考。
案件主要争议点法律分析1.字库是否属于计算机软件从国内法院前期的司法判例来看,多数法院认为字库整体构成美术作品。
这些法院认为,字库中对数据坐标和函数算法的描述并非计算机程序所指的指令,并且字库只能通过特定软件对其进行调用,本身并不能运行并产生某种结果,字库中的坐标数据、函数算法与相应的字型是一一对应的,是同一客体的两种表达。
在著作权法上,应作为同一个作品给予保护。
因此,字库不属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所规定的程序,也不是程序的文档。
[北京市高院(2007)高民初字第1108号、北京市海淀区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27047号、南京市中院(2011)宁知民初字第59号、北京市高院(2005)高民终字第00443号、北京市一中院(2007)一中民初字第5362号]然而,从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院的司法判例来看,法院倾向于认定字库整体是构成计算机软件。
法院认为,字库中字体文件的功能是支持相关字体字型的显示和输出,其内容是字型轮廓相关数据及构建指令与字型轮廓动态调整数据及指令代码的结合,其经特定软件调用后产生运行结果,因此,应当认定其是为了得到可在计算机及相关电子设备的输出装置中显示相关字体字型而制作的由计算机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属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计算机程序,系软件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并非简单的单字字型的汇编合集。
方正字体侵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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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字体侵权案例
方正字体是中国驰名商标,被公认为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字体品牌之一。
然而,方正字体也面临着侵权的问题。
下面将介绍一个方正字体侵权案例,以展示侵权给方正字体品牌造成的损失。
2018年,方正字体公司发现一家小型印刷公司在其宣传册和
广告中使用了方正特雅字体,却没有购买相应的授权。
方正字体公司发现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该印刷公司侵犯了其字体著作权,并要求赔偿损失。
在法庭上,方正字体公司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方正特雅字体是其注册商标,并且该印刷公司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字体,给方正字体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该印刷公司辩称他们不知道使用该字体是违法的,并表示愿意赔偿方正字体公司的损失。
经过多次庭审后,法院认定该印刷公司侵犯了方正字体的著作权,并判决赔偿方正字体公司一定金额的经济损失。
同时,法院还要求该印刷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方正特雅字体,并公开道歉。
此案例中,方正字体公司成功地维护了其著作权和商标权,保护了自己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
这也给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在使用方正字体或其他知名字体时务必先购买授权,以避免侵犯他人的权益,赔偿经济损失。
总之,方正字体侵权案例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学习例子,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只有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才能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创新和发展。
对于企业来
说,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是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北京方正电子诉广州宝洁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方正电子诉广州宝洁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https://img.taocdn.com/s3/m/907765d4524de518964b7de6.png)
下面来看看北京方正电子电子有限公司诉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北京方正电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字库开发的专业厂家,长期致力于多种文字字库字体的研究开发,对具有独创性的中文字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倾注了大量的投资和劳动.1998年9月,方正公司与字体设计师齐立签订协议,约定方正公司独家取得齐立创作的倩体字稿的著作权。
后依据齐立的设计风格,经过大量的创造性劳动,完成了倩体字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转换,命名为方正倩体系列字库字体,2000年8月31日,该字库字体首次发表,后申请了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
后方正公司发现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洁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多款产品的包装、标识、商标和广告中使用了方正公司的倩体“飘柔”二字方正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保洁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方正公司倩体字库和单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请求判令宝洁公司停止使用并销毁所有带有倩体“飘柔”二字的包装、标识、商标和广告宣传产品,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同时公开致歉、消除影响。
被告室洁公司辩称,汉字的笔画、笔数、字形等系历史形成,属公有领域,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不能为任何人独占。
涉案字体系在已有汉字字体的基础上,加入一定设计风格和特征的演绎作品,方正公司需要证明与公有领域中早已存在的字体相比,其字库中的每一个字具有独特的艺术表现和特征,才能对该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保护,倩体字与公有领域的字体差异微小,难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仅借助技术手段完成的机械加工劳动,不能产生新的有独创性的演绎作品。
字库的制作过程使字体设计原件成为能够被电子设备处理、显示和打印的字体复制件,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环境下,表现体为字体编码和能够被识别的屏显或印刷字体,前者形成的权利应依托于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后者如与原字体设计没有差异,不能构成新的演绎作品。
方正公司认为其针对字库付出劳动,即认为对通过该字库计算机软件程序显示和打印出来的单个汉字,享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的保护,是对法律的曲解。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诉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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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诉北京高术天力科技 有限公司等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再审案
案号5 !1226"民三提字第 / 号 判决日期 *1226 年 4 月 3 日
审理过程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大方正公司 "# 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 术研究所 ! 以下简称红楼研究所 " 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高术 天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高 术 天 力 公 司 "# 北 京 高 术 科 技 公 司 ! 简 称 高 术 公 司 " 侵 犯方正 世纪 #$% 软 件 # 北 大方正 %&’()*+,-( 中文字 库和方 正文 合 软 件
要点分析
侵犯著作权案件中 $ 陷阱取证 % 的合法性问题 在民事诉讼中 " 对于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 " 主要根据该行为实质上的 正当性进行判断 ! 本案中 "北大方正公司通过陷阱取证的方式 " 取得了高术天力 公司安装盗版方正软件的证据 " 而且获取了其实施同类侵权行为的证据和线 索 "其目的并无不正当性 "这种取证方式亦未侵犯高术公司 #高术天力公司的合 法权益 "也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加之侵犯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行为具有隐蔽性较强 #取证难度大等特点 " 采取该取证方式 " 有利于解决此 类案件取证难问题 " 起到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的作用 " 也符合依法加强知识产 权保护的法律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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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例经典知识产权案例精要
方正电子诉“字体网”侵犯字库著作权判决生效
![方正电子诉“字体网”侵犯字库著作权判决生效](https://img.taocdn.com/s3/m/286f10c6a8956bec0875e31f.png)
方正电子诉“字体网”侵犯字库著作权判决生效近年来,创意字体的广泛应用使字体的知识产权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9年10月1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国内著名字库厂商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方正电子)诉北京出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出海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经合议庭审议,认定出海公司通过“字体网”为网络用户提供方正字体的免费下载和使用的行为侵害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令被告出海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9万元。
随后,出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悉,出海公司日前已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已正式生效。
方正电子诉出海公司“字体网”侵权一案一审判决的生效为国内字体版权保护又提供了一个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7年,方正电子发现,一个名为“字体网”的网站,在为网络用户提供方正字体的免费下载和使用,经过实际下载操作及字体软件对比,“字体网”确实将方正公司所拥有的“方正新书宋繁体”等167款字体提供给用户下载和使用。
方正电子认为,“字体网”的所有者兼运营者出海公司未经方正公司授权和许可,擅自将方正公司的字体上传至出海公司所有并运营的“字体网”,提供网络用户下载和使用,侵犯了方正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给方正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2018年6月方正电子将出海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出海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163万元。
出海公司辩称,出海公司网站中的被诉软件是由用户上传的,出海公司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且出海公司并未将被诉的字体软件进行商业使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正电子为涉案软件的著作权人,有权就针对涉案软件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出海公司对涉案软件进行选择编排,出海公司明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构成帮助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出海公司赔偿方正电子经济损失49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e736e81d10a6f524ccbf85e7.png)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海民初字第27047号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9号方正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晓昆,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东晓,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董秀生,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李佳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林,男,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住该单位宿舍。
委托代理人张玉瑞,北京市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二区15号。
法定代表人孟卫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牛琨,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万迎军,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公司)诉被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洁公司)、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乐福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方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马东晓、董秀生,宝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林、张玉瑞,家乐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牛琨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方正公司诉称,我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字库开发的专业厂家,长期致力于多种文字字库字体的研究开发,对具有独创性的中文字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倾注了大量的投资和劳动,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中文字库产品供应商。
方正中文字库中的汉字,字体结构优美、造型独特、字形丰富、品质精良。
1998年9月,我公司与字体设计师齐立签订协议,约定我公司独家取得齐立创作的倩体字稿的著作权。
后依据齐立的设计风格,经过大量的创造性劳动,完成了倩体字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转换,命名为方正倩体系列字库字体。
该字体具有幽雅、柔美和华丽的特点,如少女婷婷玉立的倩影,故命名为倩体。
2000年8月31日,该字库字体首次发表,后申请了著作权登记。
倩体字库字体在创造过程中凝聚了我公司技术人员大量的创造性劳动,其中每个汉字均是基于独特的笔画、构造、顺序而创造,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我公司对该字库字体和其中的每个单字均享有著作权。
北京一中院方正诉宝洁字体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北京一中院方正诉宝洁字体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375a024bb52acfc789ebc9ec.png)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一中民终字第596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9号方正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晓昆,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陶鑫良,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潘娟娟,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施文圣(Shannan Stevenson),大中华区总裁。
委托代理人周林,男,1958年9月22日出生,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住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南5号。
委托代理人张玉瑞,北京市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二区15号。
法定代表人孟卫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牛琨,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万迎军,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方正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简称宝洁公司)、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简称家乐福公司)侵犯着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原审法院)作出的(2008)海民初字第27047号民事判决(简称原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2011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1年4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方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陶鑫良、潘娟娟,被上诉人宝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林、张玉瑞,被上诉人家乐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牛琨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方正公司原审诉称:我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字库开发的专业厂家,长期致力于多种文字字库字体的研究开发,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中文字库产品供应商。
方正中文字库中的汉字,字体结构优美、造型独特、字形丰富、品质精良。
1998年9月,我公司与字体设计师齐立签订协议,约定我公司独家取得齐立创作的倩体字稿的着作权。
后依据齐立的设计风格,经过大量的创造性劳动,完成了倩体字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转换,命名为方正倩体系列字库字体。
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字体版权)一审判决书
![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字体版权)一审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afa33a14866fb84ae45c8ddf.png)
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字体版权)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海民初字第27047号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9号方正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晓昆,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东晓,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董秀生,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李佳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林,男,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住该单位宿舍。
委托代理人张玉瑞,北京市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二区15号。
法定代表人孟卫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牛琨,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万迎军,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公司)诉被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洁公司)、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乐福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方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马东晓、董秀生,宝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林、张玉瑞,家乐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牛琨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方正公司诉称,我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字库开发的专业厂家,长期致力于多种文字字库字体的研究开发,对具有独创性的中文字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倾注了大量的投资和劳动,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中文字库产品供应商。
方正中文字库中的汉字,字体结构优美、造型独特、字形丰富、品质精良。
1998年9月,我公司与字体设计师齐立签订协议,约定我公司独家取得齐立创作的倩体字稿的著作权。
后依据齐立的设计风格,经过大量的创造性劳动,完成了倩体字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转换,命名为方正倩体系列字库字体。
该字体具有幽雅、柔美和华丽的特点,如少女婷婷玉立的倩影,故命名为倩体。
2000年8月31日,该字库字体首次发表,后申请了著作权登记。
中美IT知识产权第一案5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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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IT知识产权第一案5年难了作者:李小晓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2年第23期玩《魔兽世界》,玩家买游戏装备是要花一笔钱的,但《魔兽世界》自己的“装备”,出品方和运营商却不见得花了钱。
2007年,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方正电子”)的员工在玩美国暴雪娱乐有限公司(下称“暴雪”)出品的《魔兽世界》中文版时发现,游戏中使用的中文字体都没有获得相关授权。
方正电子随即将暴雪告上法庭。
但5年过去,这桩“中美IT知识产权第一案”却始终没有给双方一个满意的说法。
在今年5月28日—30日举办的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上,此案成为讨论的焦点。
一场打了5年的官司2007年6月18日,方正电子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称暴雪、暴雪游戏的运营商九城互动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下称“九城互动”)、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九城”)等侵犯其具有著作权的五款字库和字体,侵权索赔额1亿元。
同年7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2009年10月8日,方正电子向法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原来索赔的1亿元人民币增加至4.08亿元人民币。
2010年2月,一审判决终于出来了,结果可谓喜忧参半。
北京市高院一审判决方正电子胜诉,但仅要求被告赔偿140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5万元,这与方正电子4.08亿元的主张相去甚远。
而方正电子为此案缴纳的案件诉讼费已达208万元,律师费、公证费等开销也近100万元。
不仅没有获得此前主张的赔偿,方正电子还引来了社会舆论的非议。
有许多网友说:“方正疯了,想垄断汉字。
”方正电子决定继续上诉。
如今,这起已经过了5个年头的案件至今仍在审理当中。
天下没有白用的字体使用字体需要花钱吗?大部分人对此似乎并没有概念。
方正字库业务部总经理张建国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曾表示,一款好的字库是经过很复杂的工艺流程设计、开发出来的,每一个汉字都是一笔一划、一点一线“画”出来的。
“一款国标GB2312-80字库有6763个汉字,根据难易程度,成本在20万~50万元人民币。
2019-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与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优秀word范文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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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与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优秀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与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X)民三提字第1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魏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立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9号方正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肖建国。
委托代理人:王立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7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平,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北京高术科技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7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平,总经理。
申请再审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大方正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红楼研究所)因与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术天力公司)、北京高术科技公司(以下简称高术公司)计算机软件着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X)高民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及 (201X)高民监字第196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于201X年3月7日,以 (201X)民三监字第30-2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本院依法组成由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孔祥俊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于晓白、代理审判员夏君丽参加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方正诉暴雪计算机字体字库著作权纠纷案评析
![方正诉暴雪计算机字体字库著作权纠纷案评析](https://img.taocdn.com/s3/m/bc5eb612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3b.png)
方正诉暴雪计算机字体字库著作权纠纷案评析方正诉暴雪计算机字体字库著作权纠纷案评析方正字库公司和暴雪计算机公司因字库著作权问题在法庭上展开了长达几年的纠纷。
该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起字库著作权纠纷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本文将对该案进行评析,并分析相关案例。
案情回顾方正字库公司在2000年起诉暴雪计算机公司,认为后者的魔兽世界游戏中使用了方正字体的字库著作权,而未经授权使用,侵犯了方正公司的著作权。
暴雪计算机公司则认为,该字体属于常用字体,无需著作权保护。
于是,双方展开了长达数年的诉讼。
评析该案在法律和实践上对字库著作权问题提出了一些有用的思考和建议。
本文对该案进行评析,主要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该案中方正公司的行为受到了法律保护,纠纷的主要根源是在于方正公司的字库经过版权注册,而暴雪计算机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了该字体。
因此,在使用字体时,必须遵守相应的版权法律规定。
其次,这一案例也反映出诉讼的长期性和高昂费用。
该案的纠纷持续了近8年,成为了一起耗时与费用高昂的诉讼案件。
对于企业而言,必须在准备好足够的时间和资源的前提下,借鉴案件的经验教训,以实现著作权和版权登记的保护。
最后,我们可以看到此案对于字体著作权的重视程度。
例如,国内的思源宋体字体库也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国内的多个公司、学者和专家都支持它的创造和推广。
通过观察方正诉暴雪计算机字体字库著作权纠纷案,我们可以发现字体领域中的著作权问题正在逐步被重视和解决。
相关案例1. 内容提供商诉微信公司侵犯其字体著作权案:2018年,内容提供商深圳市华科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发起诉讼,指控微信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了其字体作品,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经济损失。
该案目前还在审理中。
2. 京东诉平安银行公司、华瑞信托公司侵犯其版权案:2020年,京东展开了一场为期两年的诉讼,指控平安银行及其子公司侵犯了其版权,并在其网站上使用了京东Logo。
在法院判决后,平安银行最终被判赔偿300万元。
计算机中文字库著作权纠纷案
![计算机中文字库著作权纠纷案](https://img.taocdn.com/s3/m/d774e52d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9d31564.png)
计算机中文字库著作权纠纷案
文章属性
•【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二审
裁判规则
计算机中文字库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应认定为计算机软件,而不是美术作品。
计算机中文字库运行后产生的单个汉字,只有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时方能认定其为美术作品。
计算机中文字库运行后产生的单个汉字,无论其是否属于美术作品,均不能限制他人正当使用汉字来表达一定思想、传达一定的信息的权利。
正文
计算机中文字库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北大方正公司)是方正兰亭字库V5.0版中的方正北魏楷体GBK等5款方正字体的权利人。
该公司认为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暴雪公司)旗下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汉化版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其中每个汉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据此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4.08亿元。
北京高院一审判定侵权成立,判令暴雪公司等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北大方正公司经济损失14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暴雪公司等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北大方正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
法院评论
本案涉及到计算机中文字库的法律属性的认定。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认为:方正兰亭字库应作为计算机软件而不是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计算机中文字库运行后产生的单个汉字,只有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时方能认定其为美术作品。
计算机中文字库运行后产生的单个汉字,无论其是否属于美术作品,均不能限制他人正当使用汉字来表达一定思想、传达一定的信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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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字库是否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是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一个尚未有定论的问题。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方正公司)诉潍坊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文星公司)、北京南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南宸公司)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确定计算机字库受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并依法判令两家公司立即停止复制、发行《文星2000字处理系统V3.1》软件的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30万,并在《计算机世界》上公开致歉。
据悉,这是我国首例计算机字库著作权侵权案。
2001年4月27日,方正公司开发完成的方正兰亭软件V4.0首次发表,并于2002年9月3日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方正兰亭是多款TrueType格式的GBK字库的集成,其中,包含有方正公司主张文星公司侵犯其著作权的12款GBK字库,每个字库中包含有21003个字。
2003年8月11日,方正公司向一中院提出鉴定申请,要求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方正公司登记的方正兰亭V4.0与其公证购买的文星2000V3.1中的GBK字库进行对比鉴定。
2004年2月5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通过从方正字库和文星字库对应字体中各抽取102个相同汉字进行比较,方正公司《方正兰亭字库GBK编码V4.00》字库中的“报宋字体(Fzbsk.ttf)”、“仿宋字体(Fzfsk.ttf)”等分别与文星公司《文星2000字处理系统V3.1》字库中的“报宋字体(Wxbs.ttf)”、“仿宋字体(Wxfs.ttf)”等共12款字体的坐标相同或基本相同,字型重合或者基本重合。
方正公司诉称,文星公司通过非法手段在其《文星2000字处理系统V3.1》软件(简称文星2000)中,盗取了方正公司独立开发完成的《方正兰亭字库V4.0》(简称方正兰亭)中12个字库的核心技术,并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非法制售上述软件,侵犯了其著作权,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另外,南宸公司非法销售该软件的行为同样也构成了对其著作权的侵犯。
然而,文星公司却认为自己没有侵权,其称本公司开发的文星2000早于方正公司的方正兰亭,且方正公司曾非法拷贝过文星公司的软件,其未侵犯方正的著作权,而是方正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公司的名誉权,并提起反诉,要求方正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方正公司投入了大量的智力创作,创作完成了方正兰亭V4.0计算机字库,其智力劳动成果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该字库中的字型是方正公司独立创作完成的文字的数字化表现形式,是由线条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同时,由各个文字的坐标数据和指令构成的字库可以被计算机执行,属于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计算机软件,受该条例的保护。
文星公司未经方正许可,在其复制、发行的文星2000V3.1中,不仅复制了方正兰亭V4.0中上述12款字库的字型,而且使用了12款字库的数据坐标和指令程序,其行为构成对方正公司美术作品著作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犯,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星公司提出的TrueType为国家标准字库格式以及印刷字体为社会共享资源的主张,因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不能成立。
南宸公司销售的文星2000V3.1软件产品来源于文星公司,对软件版权不负有审查责任,不必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