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2013年12月31日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员工出差频繁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企业需要建立规范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便有效控制费用支出、提高出差效率和员工福利。
二、差旅费用范围1. 交通费用:包括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往返交通费用。
2. 住宿费用:包括差旅期间的住宿费用,需遵循企业差旅住宿标准。
3. 餐饮费用:包括差旅期间的餐饮费用,需遵循企业差旅餐饮标准。
4. 通讯费用:包括方式、上网、传真等通讯费用。
5. 其他费用:包括办公用品、会议费用、零用钱等其他差旅相关费用。
三、差旅费用报销流程1. 出差申请:员工在出差前需要填写出差申请,包括出差原因、时间、地点、费用预算等内容。
2. 出差审批:出差申请提交后,需经过主管或相关部门审批。
3. 出差报销:出差结束后,员工需要按照企业规定的报销流程将相关费用统计清楚并填写报销单。
4. 报销单审核:报销单提交后,财务部门将对报销单进行审核,核对费用的合理性。
5. 财务支付: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差旅费用支付给员工。
四、差旅费用管理注意事项1. 遵守企业规定:员工在出差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企业的差旅管理制度和规定。
2. 节约成本:员工需要尽量选择经济实惠的出行方式和住宿方式,尽量控制差旅费用。
3. 真实记录:员工需真实记录差旅过程中的费用情况,不得有虚假报销行为。
4. 禁止超标:员工不得超标报销费用,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沟通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五、总结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良好的差旅费管理能够有效控制费用支出、提高管理效率,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差旅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保障员工出差的权益,同时也要加强费用的监督和审核,防范各种风险。
希望本文的内容能够为企业建立健全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提供参考和帮助。
以上为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的一些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完整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差旅费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feigeoer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公司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渭南市辖县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省内外出差必须从严控制,列明出差任务、人数、地点、预计时间、交通工具和路线等;严格按照差旅费预算进行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及市内交通费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1)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超出对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差旅费报销单上需注明)。
本着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费用控制为原则,其他人员出差应首选火车为交通工具,也可根据火车与飞机实时比价情况,选择费用低的交通工具出行。
却因工作原因需要乘坐飞机的,报销时需提供情况说明。
(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费用(机场专线的公共交通)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票报销;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发生的订票费,可凭票报销;乘坐飞机、火车发生的转签和退票费、行李托运、寄存等费用,可凭票报销。
(3)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所乘交通工具零点前到达为当日,零点后到达为次日,不分途中和住勤,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
(公司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乘坐出租车费用不予报销。
)(4)乘坐公司公务车辆赴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报销城市间和市内交通费及补助。
第五条关于因公出差临时租用车辆的报销规定。
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因出差目的地地理位置偏僻或集体公务出行,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在出差审批单中注明情况,可临时租用车辆。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行[2013]531号2013年12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增加了“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对住宿费用定义
删除“公杂费”增加“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行政单位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活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用。
第三条差旅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二)公开透明,严格审批;(三)规范程序,高效运转;(四)权责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章差旅费开支范围第四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一)交通费:包括往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过桥过路费等;(二)住宿费:包括住宿费、房间清洁费等;(三)伙食补助费:包括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四)公杂费:包括出差期间通讯费、打印费、复印费等。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程序第五条差旅费报销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出差人员需填写《出差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领导批准;(二)出差人员按照批准的出差计划,持《出差审批表》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财务部门办理出差手续;(三)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上相关票据,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四)部门负责人对报销单进行审核,无误后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五)分管领导对报销单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报财务部门报销;(六)财务部门对报销单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差旅费标准第六条差旅费标准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交通费标准:(一)市内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报销;(二)市外交通费: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交通费标准报销。
第八条住宿费标准:(一)国内出差: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报销;(二)国外出差: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报销。
第九条伙食补助费标准:(一)国内出差: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报销;(二)国外出差: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报销。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差旅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虚报冒领差旅费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一、引言差旅费管理是机关和事业单位日常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差旅费的使用和报销,保证财务的合理、透明和高效,制定本《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工作。
三、差旅费申请1.差旅费申请应提前提交给单位财务部门,并注明差旅的目的、时间、地点和预计费用等信息。
2.差旅费申请应经过所在部门的审批,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四、差旅费标准1.差旅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差旅地点的级别和出差时间长短进行计算。
2.差旅费标准应及时调整,与经济状况和物价水平相适应。
五、差旅费报销1.差旅费报销应在出差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财务部门。
2.差旅费报销应提供相关票据和费用明细,确保报销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财务部门应及时审核和支付差旅费报销。
六、差旅费管理的监督和考核1.监督部门应对差旅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差旅费管理应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中,对差旅费使用和报销情况进行评估。
七、差旅费管理的责任1.领导干部应带头遵守差旅费管理办法,做到公款不私用。
2.财务部门应加强差旅费管理,确保相关制度的执行和差旅费的合规性。
3.部门和个人应自觉遵守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八、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修改并通知相关人员。
以上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工作,保证财务的合理、透明和高效。
希望各单位能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差旅费的管理水平,确保公款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精心整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 住宿费、 无明确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局)由第十三条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费。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确告。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签发: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从严控制差旅费开支,压减非生产性开支,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根据XXXXXXXXXXXXXXXXX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所在单位常驻地以外地区(含境内、境外)出差、参加会议、短期培训及探亲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订(退)票费、出国签证费、必须的保险费和出国防疫费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差旅费管理执行预算控制、标准开支、流程审批、分析考核,项目部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和出差报告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开支规模。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费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国内城市间差旅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所在单位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项目部工作人员出差应优先选择火车或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并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具体标准见下表:(一)原则上职工出差应乘坐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但因情况紧急等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飞机者,必须于事前履行审批手续,经项目部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乘坐。
(二)乘坐飞机按照上述规定审批外,超标准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按照享受的标准核报。
特殊情况必须填报《差旅费超标准审批单》经领导审批同意方可报销。
第七条因公出差伙食费补助标准(一)职工因公出差,必须提交《职工出差报告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二)在单位驻地市区、近郊县区内因公出差者,不分职级、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伙食费补助,节假日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给予伙食费补助。
差旅费(国内)及探亲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国内)及探亲费管理办法一、总则㈠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因国内差旅和探亲事宜所发生的差旅费和探亲费。
㈡名词释义1。
差旅费是指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和相关杂费等费用.2。
交通费指出差人员在出差路途中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3。
探亲费指职工对外地父母、配偶进行探望发生的费用。
4。
“丧假"指职工因外地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去世,需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假期.㈢报销原则干部员工出差,按其职位不同,分别实行费用包干补贴制和限额内实报实销制报销差旅费。
因出差地和居住地各方面情况差异可能对出差人员造成不便,故对员工出差给予适当补贴。
出差包干费用结余归己,超支不补.员工出差应以XX 集团内部可消费项目优先为原则.公司员工出差,若当天往返,出差时间超过8小时的,享受一天的出差补贴。
若驱车往返,只享受伙食补贴。
二、差旅住宿㈠住宿标准1。
出差期间的住宿费一律凭住宿发票按不同岗位职别的住宿标准实报实销,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行负担。
2。
干部员工到外地参加各种会议性质的出差,若会议组织单位统一安排住宿,本着节约差旅费成本的要求,应及时与会议组织单位联系,建议组会单位安排适合自己标准的住房。
对仍超出规定住宿标准的,凭会议单位有关证明,经直接上级领导签批认可后实报实销。
3。
为鼓励出差人节约差旅费开支,对出差期间住自己家或亲友家,本人在出差单上特别说明,经直接上级领导签批证实后,计财部将按不同职位发放无证住宿补贴(详见附表)。
4.不同职位的住宿费报销及费用包干标准见附表。
㈡出差时间计算出差期间住宿天数时,若回程时间为14:00(含)以后,则回程当天算半天,若回程时间为20:00(含)以后,则回程当天算一天;计算出差期间伙食、交通费用天数时,首尾日期均计算在内。
㈢住宿选择1。
公司人员出差目的地有集团内部酒店的,应优先选择入住,其所发生的住宿费可凭发票在住宿费标准以内实报实销。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管理国内差旅费支出,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内差旅费支出,包括公务差旅费和企事业单位差旅费。
第三条定义1. 差旅费:指因公出差期间,职工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和其他必要费用。
2. 公务差旅费: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公务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差旅费。
3. 企事业单位差旅费:指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差旅费。
第二章差旅标准第四条差旅补助标准1. 公务差旅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企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标准。
第五条交通费补助1. 公务差旅费的交通费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2. 企事业单位差旅费的交通费补助由单位按照真实发生的交通费用给予补助,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第六条食宿费补助1. 公务差旅费的食宿费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2. 企事业单位差旅费的食宿费补助由单位按照实际发生的食宿费用给予补助,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第七条报销程序1. 职工因公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
2. 差旅费报销申请表应经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送财务部门审核。
3. 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程序进行差旅费报销。
第八条报销要求1. 职工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票据和证明材料。
2. 职工报销的差旅费应符合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报销期限差旅费发生后,职工应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报销,逾期未报销的差旅费不予退还。
第四章监督和追责第十条监督机制1. 差旅费管理实施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差旅费支出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2. 公众可以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对差旅费支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十一条追责制度1. 对违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
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内部差旅费用的管理,防范差旅费用造成的潜在风险,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差旅费用的报销及发放。
三、管理原则1. 管理规范:差旅费用须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进行支出,在经济上合理、节约的原则下进行报销,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报销流程进行办理。
2. 明确标准:差旅费用的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公司内部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标准必须公开透明,不得有任何非法私人行为。
3. 严格审批:公司内部差旅费用的报销,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确保费用真实合理,审批人要认真审核材料完整性、规范性。
4. 责任明确:对于未审批或审批不合规的差旅费用,相关部门要进行追责,并给予适当处罚。
四、具体流程差旅费用报销流程如下:申请人→部门审批→财务核算→报销五、报销标准1.出差交通费用:(1)飞机:按公务舱定价标准报销,超标限额为经济舱价;(2)火车:按特等座或一等座定价标准报销,超标限额为二等座价;(3)汽车:按当地市内公共交通的标准报销,不得超标。
2.餐饮费用:(1)早餐:最高报销15元/人/天;(2)午餐:最高报销30元/人/天;(3)晚餐:最高报销45元/人/天。
3.住宿费用:(1)三星级酒店及以下:按最低标房价报销,不得超过400元/天;(2)四星级酒店及以上:按标准房价报销,不得超过800元/天。
(3)涉及到高档酒店或特殊情况时,需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报销。
4.其他费用:如其他费用超出标准,需先由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六、申请材料1.差旅费用报销申请表;2.出差行程单;3.差旅费用票据(如火车票、机票、酒店发票、用餐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七、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差旅费用报销申请表;2.出差行程单模板。
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家规定:指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于差旅费用的支出、审核、报销等方面的规定。
2.公务舱、经济舱:指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标准的公务舱及经济舱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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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学、科研实际需要,本着规范管理、节约开支、优化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相关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公务出差(包括邀请外地人员来京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三条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应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或业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
出差人员是差旅费的直接责任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出差人员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费管理制度,据实报销差旅费。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出差人员(含使用本单位经费的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
各单位应加强差旅费制度建设,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审查出差人员合理、合规报销差旅费。
财经处负责差旅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差旅费内部管理办法和二级单位审批结果,实施差旅费报销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应不超过以下标准:
(五)各类人员级别以学校人事部门认定为准。
特殊情况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同意后报人事部门、财经处备案执行。
(六)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对于乘坐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购买票价和自身对应等级全价票“孰低”的原则报销。
(七)第三类标准原则上不包含乘坐火车软卧。
但在晚20:00至次日8:00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夕发朝至列车)的,可在不超过相应城市间飞机经济舱全价票的范围内,据实报销软卧车票。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因城市间交通费用而产生的订票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相关费用和因公原因产生的签转费或退票费可以
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时,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十条对于开展调研和测试监测工作,因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根据工作需要须自驾车或者租车前往的,经所在单位
负责人批准,租车费可以凭租车合同、租车发票据实报销,发生的汽油费和过路过桥费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参照国家有关文件分地区,学校制定了《XX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见附件1),人员分类参照第六条中人员的分类。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定额标准在旺季适当上浮。
第十三条住宿费凭宾馆等开具的发票在住宿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四条对于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会议或培训,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如住宿费超出限额标准,凭会议或培训通知等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住宿费。
第十五条住宿费发票应注明住宿天数、人数(或房间数)、单价等基本信息,以便判断住宿费是否符合标准。
如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发票上体现住宿天数、人数(或房间数)、单价的,出差人应实事求是在发票票面予以注明并签字确认。
住宿费在职
务级别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如需申请抵扣进项税,应取得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六条对方收取住宿费但无法出具住宿费发票的,应到
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具体规则详见《XX单位野外科研工作
差旅费实施细则》。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七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给予的伙
食补助费用。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包干使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发放。
发放标准为西藏、青海、新疆为每人每天不高于120元,其余地区均为每人每天不高于100元。
第十九条出差(参加会议、培训等)期间已由校外单位负
担伙食费用的,只按目的地标准发放出差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
通费用。
第二十一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发放,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不高于80元。
第二十二条已由校外单位负担市内交通费用的,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自驾车或者租车出差的,凭票据实报销,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往返机场(火车站、码头)的市内交通费可凭票据实报销,不再发放当天的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四条使用财政专项经费、纵向科研经费和其他实施预算控制的经费出差,相应经费管理办法中对差旅费标准或报销管理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各项目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差旅费标准参考财政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考虑物价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二十六条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先履行单位审批手续,再办理差旅费预支和报销。
如差旅费报销单或借款申请单上签字盖章齐全,视同出差人所在单位同意其出差。
第二十七条出差人员原则上应在结束出差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需在网络报销系统里填写《XX单位差旅费报销单》,并附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市内交通票据等报销凭证。
机票、住宿费等支出按有关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差旅费报销应遵循“一事一报”的原则,因不同事由或不在同一时间段的出差,需分别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第二十八条出差途中各段行程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应保持连续、完整。
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不连续或不完整的,申请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分以下情况处理:(一)对方负担全部或者部分城市间交通费用、能提供住宿费发票和相关会议通知、培训通知、邀请函或对方出具有效证明的,可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其他情况须说明导致票据不完整或不连续的当事人、日期、票据种类、金额、原因等信息,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九条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凭会议、培训通知和确定的收费标准据实报销会议费、培训费。
第三十条出差期间因私前往其他城市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且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
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扣除因私前往其他城市的天数后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一条确因工作业务需要邀请学者、专家或有关校外人员来校开会、讲座、交流、访问或赴外地参加调研,需提供来校人员的身份证明,并可按以下情况对照学校相应标准报销差旅费:(一)邀请来校参加会议的,可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按会议费管理规定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
(二)邀请来校讲座、交流、访问的,可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咨询费或劳务费,但不同时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邀请参加我校教学科研等工作赴外地发生的差旅费,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三十二条各二级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违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经等部门对二级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四)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对发现问题的单位,由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资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由学校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四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的公款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第三十五条出差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虚报出差天数、人数等信息冒领差旅费的;
(二)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三)差旅费已全部或部分由校外单位负担,重复报销差旅费的;
(四)在差旅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经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