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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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一)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执行者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各班医嘱均由两名当班护士进行查对。
(二)每班护士对当班及上一班医嘱要进行查对,每周定期大核对一次,并根据需要进行重整。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三)抢救患者时,下达口头医嘱后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由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全医嘱,执行者签全名,执行时间为抢救当时时间。
(四)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一)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进行三查八对。(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二)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外观、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三)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四)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五)对易致过敏的药,给药前需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使用毒、
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
(六)发药或注射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无误并向患者解释后方可执行,必要时与医生联系。
(七)观察用药后反应,对因各种原因患者未能及时用药者应及时报告医生,根据医嘱做好处理,并在护理记录中有记载。
三、输血查对制度
(一)根据医嘱,输血及血液制品的申请单,需经二人核对患者姓名、病案号、血型(含Rh 因子)、肝功,并与患者核实后方可抽血配型。
(二)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并查血袋有无破裂。
(三)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含Rh 因子)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四)输血前需两人核对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含Rh 因子),无误后方可输入。
(五)输血完毕后血袋应送血库,至少保存一天后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六)输血单应该保留在病历中。
四、手术患者查对制度(含介入和有创操作)
(一)术前准备及接患者时,应查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术前用药,所带的术中用药,病历与资料及术前准备完成情况等,填写手术患者交接记录单。
(二)查手术名称、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等。
(三)查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以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对使用各
种手术体内植入物之前,应对其标示内容与有效期进行逐一核查。使用后将包外信息卡及植入物标签粘贴于《手术护理记录单》。
(四)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核对纱垫、纱布、缝针、器械的数目是否与术前相符,凡病情需要填入体内的纱布、纱条或内植物等应详细记录在《手术护理记录单》上,手术医师确认签字。以便取出时核对。
(五)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
(六)当家属面取下假牙和贵重物品(戒指、项链、耳环等),并交由家属保管。
(七)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五、建立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示制度
(一)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应使用“腕带”作为患者的识别标志,例如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患者,至少应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等科室中得到实施。
(二)“腕带”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需经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二人核对。
六、查对要求
在抽血、治疗、给药或输血等护理操作时,应至少要求同时使用
二种查对的方法(不包括仅以房间、床号作为查对的依据),并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七、与患者沟通
在实施任何介入或其它有创高危诊疗活动前,操作者都要用主动与病人沟通的方式,作为最后查对确认的手段,以确保正确的病人、实施正确的操作。
八、完善关键流程查对措施,即在各关键的流程中,均有改善病人查对准确性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文件。
腕带标识管理制度
一、所有住院患者,急诊科留观室及输液室患者必须使用“腕带”,作为手术前、操作前、用药前、输血前等诊疗活动时医务人员辨识患者身份的一种必备的手段。对于腕带过敏患者,可将腕带系于病员服第二个扣眼处,以便于核对。
二、对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需在“腕带”上注明“无名氏+就诊卡号”作为身份识别信息。进行诊疗活动时,需双人核对。
三、对需要佩戴“腕带”的患者,护士必须于入院、留观及门诊输液时为其佩戴。患者在院期间须佩戴“腕带”,出院时由护士为其剪断、取下。
四、护士应用正楷字体认真、清晰、完整填写腕带内容(病区、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等,新生儿需另外注明出生时间及体重),便于患者身份的准确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