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管理讲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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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医疗执业规则之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第三章 医疗执业规则之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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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该助产士是否具有医师主体资格? 是否超出执业范围和执业能力? 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
七、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警告或暂停6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吊销 执业证书情形: 违法行政规章或技术操作规范;延误急危病 人抢救;医疗责任事故;乱开证明文书;不正确 记录医学文书或有关资料;违法使用药械;违法 实验性临床医疗;侵犯患者隐私;收受财物医师执业注册的程序
医师执业注册是指对具备医师资格者进行执业 活动的管理。 程序:申请——审核——注册
※医师执业证书的法律效力
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 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 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其执业活动受法律保 护。
判断题
• A.王某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 执业地点为某县人民医院,独立诊疗开 具处方,在办理变更手续期间,便来某 门诊部独立行医,是否正确? • B.蔡某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 执业地点为某市妇幼保健院,独立诊疗 开具处方,蔡某是门诊部以会诊名义请 来的专家,但未办理任何会诊、合作手 续,是否正确?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System of Law on Practicing Physician
本讲主要内容:
一、执业医师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二、执业医师工作的管理 三、医师资格考试 四、医师的执业注册 五、医师执业 六、医师的考核和培训 七、法律责任
一、执业医师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 执业医师法是调整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

手术进行一半许某才发现,产妇的情况远 非自己预计的那么简单,因为延期妊娠产妇的 羊水已经三度污染。许某急忙安排产妇的家属 将产妇转上级医院,然而为时已晚,产妇刘某 在送医院的途中出现抽搐、昏迷,送医院后经 抢救无效死亡。 经医学会鉴定,孕妇刘某及其胎儿死亡原 因为羊水栓塞,主要与分娩自然风险及孕妇延 期妊娠有关,与被告人许某使用催产素剂量过 大、实施人工破膜的行为也有一定因果关系, 被告人许某应对孕妇、胎儿的死亡承担次要责 任。

第五章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章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1.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4.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5.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 业务的。
(四)注册变更 变更种类: 1、执业类别: 2、执业范围: 3、执业地区:
2006年9月,患者戊到丁医院治疗胃病服用 了甲开的药后出现了呕吐、腹泻胃疼加剧的 症状,对甲的医术产生疑问。戊了解到甲当 医生的来龙去脉后,认为甲没有执业医师资 格,是非法行医,要求丙市卫生局处罚甲和 丁医院,丙市卫生局认为甲不是非法行医, 未予处罚。戊对丙市卫生局处理决定不服遂 向法院起诉。
在法庭上丙市卫生局认为甲有执业医 师资格。甲从事的是传统医学,其取得医 师资格的方式有别于西医。甲向其父学习 过,并持有客座教授聘书,医术高明,丙 市卫生局批准其行医是为了保护、继承中 医的学术经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而 戊认为丙市卫生局下文批准甲执业是超越 职权的违法行为。
(2)及时救治病人的规则:
(3)按规定正确使用药品规则:
(4)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不正当利 益规则:
(5)尊重患者知情权规则:
(6)服从政府调遣规则:
(7)意外事件及时上报规则
七、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一)医师执业中的违法责任 (二)其他机构或人员的违法责任
(一)医师执业中的违法责任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四、执业药师注册制度
(一)执业药师注册制度的概念 是指对获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在 执业活动 前 必须经过的准入控制,注册机构通过对申 请注册者的资格审核,符合条件才予以注册 ,同意准入的制度。
(二)执业药师注册的条件
1.首次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经执业单位同意。

执业医师管理的法律制度

执业医师管理的法律制度
(一)考核主体。 (二)考核标准。
(三)考核结果。
二、医师的表彰或奖励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 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 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救死扶伤、急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 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 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二、不予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 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 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 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 织考核不合格的; 6.有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的其他情形的。
2、非法行医罪 3、非法节育手术罪
执业医师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医师在执业活 动中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时 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民事责任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 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开 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给患者造成损害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
1、医疗事故罪
(二)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 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 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ppt课件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ppt课件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2000年9月15日,22岁未婚先孕的女青年刘某在男友陪同下来 到新疆某医院做人工流产,在妇科医生孙某的安排下,刘某按要 求做好准备,躺在检查床上等待检查。这时,医生叫进二十多名 身穿白大褂的男女围在床前,刘某非常紧张,要求医生让他们出 去。医生说,没关系,他们都是实习生。医生让刘某躺好,一边 触摸刘某的身体,一边向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九七级本科生介绍各 部位名称、症状等,检查讲解过程约五六分钟。10月8日,患者 刘某向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新疆某医院及当事 医生侵犯其隐私权,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4、考核和培训
1)考核内容
2)不合格的处理 3)表彰与奖励
5、法律责任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第三节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医师的执业规则 第五节 医师考核和培训 第六节 执业医师法历年真题分析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一、法制建设 《执业医师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暂行医管理规定》
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二)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执 业 医 师
执业 助理 医师
学历条件 本科 大专
中专
大专或中专
师承或确有 专长
专业条件 医学专业 医学专业
医学专业
医学专业
考核合格 并推荐
资历条件 试用期满1年
地点条件
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

第五章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章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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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
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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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的注销: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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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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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一) 注册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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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师经注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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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予注册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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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核不合格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 (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 (7)有出借… (8)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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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一、执业医师法的概念 二、业医师法的适用范围 三、执业医师的管理机构
※四、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五、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六、医师执业管理
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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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医师法的概念
执业医师法(Law onPracticing Physician)是指由国家制定的, 用于调整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各种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医 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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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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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依法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职称 的人员。即经考试、考核、注册取 得执业权利,从事医疗、预防、药 剂、护理、卫生监督等工作人员。

《卫生法学》第五章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ppt课件

《卫生法学》第五章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ppt课件

(二)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 • 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主要是指违反《执业医
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 从事诊疗活动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 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的行为既包括自然人主 体的非法行医行为,如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 假医非法行医行为,医师在《医师执业证书》原 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 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也包括单位的非法行医行 为,如有些组织和单位没有获得《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而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医疗机构聘用 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医疗机构非法出租 承包科室的行为。
• 根据刑法的规定并结合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刑法 意义上的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并且 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从解 释所规定的第②种情形可以看出,非法行医罪的 主体既可以是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也可以是取 得医师资格的人,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如果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同样 可以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和《执业医师法》第39条较好的进行了衔接,同 时明确界定了非法行医罪的适用情形,便于司法 实践中法律适用的统一。
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 • 国务院2003年8月5日发布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二节 执业医师准入制度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
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具有重要意义:
– 把住关口,提高素质 – 促进医学办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 – 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 提供和国外医学技术交流的平台
精品资料
• 你怎么称呼老师?
• 如果老师最后没有总结一节课的重点的难点,你 是否会认为老师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

卫生法课件之执业医师法律制度(临床)

卫生法课件之执业医师法律制度(临床)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 资格/执业助理医师 的职业道德,发扬 资格,经注册在医 人道主义精神,履 疗、预防、保健机 行防病治病、救死 构(包括计划生育 扶伤、保护人民健 技术服务机构)中 康的神圣职责 执业的专业医务人 员
2020/1/25
Undergraduate Student
3
执业医师与执业助理医师
执业医师
……独立从事相应 的医疗卫生工作
执业助理医师
……在执业医师的 指导下,从事相应 的医疗卫生工作
2020/1/25
Undergraduate Student
4
3、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 医师法,1999/5/1 2009/8/27修订 行政法规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 例,2003/8/5
2020/1/25
Undergraduate Student
20
注销注册
•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 受刑事处罚的 •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 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 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 •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 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 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 • 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 本人主动申请的
2020/1/25
Undergraduate 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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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罪
刑法第335条规定: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 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0/1/25
Undergraduate 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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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执业医师管理的法律制度课件

执业医师管理的法律制度课件

第二節 醫師資格考試
一、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的意義
(一)最大限度保證醫師隊伍的品質。
(二)有利於培養具有現代醫學科學技術水準的醫 學人才。 (三)是適應改革開放新形勢的需要。
二、外國醫師資格考試情況
1、美國 2、德國 3、日本 4、香港地區
三、醫師資格考試的種類
考試的類別分為臨床醫師、中醫(包括中醫、 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師、口腔醫師、公共衛生 醫師四類。考試方式分為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 綜合筆試。
(二)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 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 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 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三)其他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 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 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 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 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三、醫師的培訓
(一)衛生行政部門在醫師培訓工作中的職責 (二)醫療衛生機構在醫師培訓工作中的職責 (三)培訓的對象 (四)培訓的內容 (五)培訓形式
第五節 醫師執業
一、醫師執業權利
醫師執業權利是指取得醫師資格、依法註冊 的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依法享有的權利。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主要享有以下權利:
(一)醫學診查權。 (二)疾病調查權。 (三)醫學處置權。 (四)出具醫學證明檔權。 (五)獲得醫療設備基本條件權。 (六)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學術團體的權利。 (七)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教育的權利。 (八)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非法侵犯權。 (九)獲得工資、報酬、津貼、福利待遇權。 (十)參與所在機構民主管理權。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3)课件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3)课件
醫師執業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節 概述
• 執業醫師法:是規範醫師執業行為,調整醫師執 業活動中產生的各種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 適用範圍: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的依 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 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 保健業務的專業醫務人員。
• 執業醫師:取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經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在醫療、預防或保 健機構(含計劃生育技術務服機構)中執業的專 業醫務人員。
– 審查決定期限:30日 – 可以集體辦理
• 註冊醫師執業要求:地點;類別;範圍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不予註冊的情形:
–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未滿兩年的 – 被吊銷執業證書處罰決定之日起未滿兩年 – 其他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情形
• 變更註冊:地點、類別(臨床、中醫、口 腔、公共衛生)、範圍(內科、外科等) 的變更應當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 執業醫師的必備條件: • 1、須“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
理醫師資格”。
• 2、必須“經註冊”。 • 3、必須是“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
業的專業醫務人員”。
• 實行執業醫師資格制度的意義:提高素質、 加強管理、規範活動
• 執業醫師的職責和社會地位
• 立法概況
1、1951年:醫師暫行條例、中醫師暫行條例、牙醫 師暫行條例
• 隱私權的自由處分
2、醫務人員保護患者隱私的義務
• 【案例】未經患者允許私自複印患者病歷案
• 2003年7月19日,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法院一 起有關侵害患者隱私權的訴訟案正式開庭。原告 是一名音樂教師,因感覺牙齦上火,到附近的某 印染廠衛生所就醫,由何某負責接診治療。何某 給原告開放注射了胸腺肽。在輸液進行中,原告 全身癱軟,躺在了沙發上。衛生所醫護人員又給 其注射了第二種藥品後,原告情況更糟。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j课件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j课件
1998年初,著名作家柯雲路《發現黃帝內經》出版,胡萬林 被描述成幾乎可以包治百病的“當代華佗”,胡也因該書的出版 被人們視為“神醫”。
1998年10月1日,一位患者在衛達醫院喝了胡萬林 的藥後不久死亡,其家屬為此和醫院發生衝突,當晚, 胡萬林神秘失蹤;12月8日,胡萬林在上海被抓獲。
1999年1月16日,胡萬林以涉嫌非法行醫罪被商丘 警方正式宣佈逮捕。
椐查:溫州市蒼南縣個體醫倪小華出具偽造的 是溫州衛生學校93年醫士專業畢業證書;許道忠出 具偽造的是臺州衛生學校86年醫士專業畢業證書; 陳強出具偽造的福建省福清衛生學校92年醫士專業 畢業證書及96年福州市人事局醫士任職資格證書; 同時,上述3人憑藉上述假證件,已通過縣、市兩 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初審和審核,並準備上報浙江省 衛生廳申請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認定。
據介紹,目前,全國共有14所教育機構開展了藏、 蒙、維、傣、朝、壯、苗等民族醫藥專業和中醫專業民 族醫藥方向教育,在校生約1.7萬人。藏醫、蒙醫均開 展了博士、碩士學位教育。目前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民 族醫藥重點學科4個,部分省市也確立了一批省級民族 醫藥重點學科。已經出版教材藏醫25門、蒙醫10門、 維醫26門、傣醫6門、壯醫12門。
(二)申請註冊 1、註冊的組織管理 衛生部負責全國醫師執業註冊監督管 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 政區域內的醫師執業註冊監督管理工作。
2、註冊程式
申請,凡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 助理醫師資格的,均可向所在地縣級以上 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師執業註冊。
審核,註冊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註冊 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 材料進行審核。
五、醫師的執業註冊
(一)醫師執業註冊的概念
醫師執業註冊是指對具備醫師資格者進 行執業活動的管理。

医学: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医学: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执业医师有义务向患者 提供充分的治疗信息和
风险告知。
在患者自主意识清晰的 前提下,执业医师有义 务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
执业医师有义务保护患 者的隐私信息,不得泄
露患者个人信息。
执业医师的法律保护
法律责任豁免
在符合医疗规范的前提下,执 业医师因医疗行为引发的法律
责任可获得豁免。
合法权益保障
国家通过立法保障执业医师的 合法权益,包括人身安全、名 誉权等。
医疗纠纷处理
国家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为执业医师提供纠纷解决途径 。
继续教育制度
国家推行继续教育制度,确保 执业医师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不
断更新和提高。
05 执业医师的法律监管与处 罚
监管机构与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制定和实施执业医师法律制 度,对执业医师的资格、执业行
为和医疗质量进行监管。
医疗监管机构
改革的影响与展望
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
通过改革,将有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加入 医师队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促进医学事业发展
改革将推动医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促进医学事业的进步。
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改革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的 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 活质量。
展望未来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学技术的进步,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仍需不断调整和完 善,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刑事责任
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程序与执行
立案调查
监管机构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执业医师 进行立案调查。
听证与陈述
被调查人可依法享有听证和陈述的权 利。
处罚决定
监管机构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决定, 并送达被处罚人。

第八章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卫生法律法规第2版课件

第八章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卫生法律法规第2版课件
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 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执业医师法 有关规定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节 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
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一)医师执业注册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
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医师 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 的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 、预防、保健活动。
1.重新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 (2)法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第二节 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
2.注销注册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
第二节 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
三、医师考核与培训制度
(一)医师考核制度
1.组织机构 2.考核内容与标准 3.考核结果
第二节 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
(二)医师培训制度
1.组织机构
2.培训对象
3.培训内容
4.培训形式
第三节 医师执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一、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一)医师的权利 1.医师的处方、诊断和治疗权、自主决定权。 2.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 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即科 学研究权;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得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 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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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醫師資格考試和註冊
• 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 • (三)變更註冊與重新註冊 • 第17條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
範圍等註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註冊的衛生行政 部門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 第18條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 法第十五條<見下頁>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 執業,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 託的機構或者組織考核合格,並依照本法第十三 條的規定重新註冊。
第二節 醫師資格考試和註冊
• 2.參加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 • (2)《執業醫師法》第11條 以師承方
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 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 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 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 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 格考試。
《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 師資格考核考試暫行辦法》 1999.7
• 第二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或者 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不具備醫學專 業學歷的人員,除在《執業醫師法》頒佈 之日前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醫學專業技術 職稱和醫學專業技術職務者外,參加醫師 資格考試,適用本辦法。
• 第六條 在《執業醫師法》頒佈之日前 已經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批准取 得有效行醫資格的師承人員,可直接申請 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資格考核。其餘師承人員申請執業醫師資 格考試資格考核的,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第二節 醫師資格考試和註冊
• 1.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 • (4)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第6
條: •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含民族醫)、
中西醫結合醫學專業的臨床博士、碩士和七年制 及以上的長學制畢業生,在學期間必須具有相當 於大學本科的一年畢業實習和一年以上的臨床工 作實踐,方可在畢பைடு நூலகம்當年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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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患者戊到丁醫院治療胃病服用 了甲開的藥後出現了嘔吐、腹瀉胃疼加劇的 症狀,對甲的醫術產生疑問。戊瞭解到甲當 醫生的來龍去脈後,認為甲沒有執業醫師資 格,是非法行醫,要求丙市衛生局處罰甲和 丁醫院,丙市衛生局認為甲不是非法行醫, 未予處罰。戊對丙市衛生局處理決定不服遂 向法院起訴。
在法庭上丙市衛生局認為甲有執業醫 師資格。甲從事的是傳統醫學,其取得醫 師資格的方式有別於西醫。甲向其父學習 過,並持有客座教授聘書,醫術高明,丙 市衛生局批准其行醫是為了保護、繼承中 醫的學術經驗,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而 戊認為丙市衛生局下文批准甲執業是超越 職權的違法行為。
衛生法的調整對象——醫 療衛生技術人員管理關係
醫療衛生技術人員管理 法律制度
醫療衛生技術人員
依法取得衛生技術人員資格或職稱 的人員。即經考試、考核、註冊取 得執業權利,從事醫療、預防、藥 劑、護理、衛生監督等工作人員。
醫、藥、護、技
醫師、鄉村醫生、外國醫師、疾病預防 控制……
藥劑師、藥師、藥檢…… 護理…… 衛生監督、檢驗檢疫、放射……
試分析:甲是否有執業醫師資格?說明理 由。
相關問題:
1、《執業醫師法》規定如何取得醫師執業 資格?
2、根據《執業醫師法》的規定,甲 能獲得醫師執業資格的途徑是什麼?
3、根據《執業醫師法》的規定,丙 市衛生局在甲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 過程中是否有權批准醫師執業資格?
(三)註冊程式
1.申請: 2.審核: 3. 註冊:
12月29日張某派人將患者送出,放置城 鄉結合某地,次日晨,過往群眾發現患 者死亡報案,經鑒定,死因為:肺癌、 腦梗塞等四種嚴重疾病,野外低溫環境 是加速死亡的條件。
請根據《執業醫師法》的規定,評價張

第十六章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ppt课件

第十六章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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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 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33号 • 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卫生厅、 中医药管理局: • 为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 理医师的有效途径,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在江 西、贵州、云南和甘肃4省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试点工作。
• 第二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 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 业学历的人员,除在《执业医师法》颁布 之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 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者外,参加医师 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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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六条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 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 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人员,可直接申请 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资格考核。其余师承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 格考试资格考核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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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主要解决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 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不能满足需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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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 (三)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 组 • (四)医师资格证书的取得 •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 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由省级卫生行 政部门颁发《医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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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医师执业规则
• 一、权利 • 第21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 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 预防、保健方案; (二)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 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 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 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 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 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 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 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 理。

第2章-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课件

第2章-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课件
4. 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 (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 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 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 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 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 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 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 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 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 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 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1.守法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 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 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
平;
5.宣教义务。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 健康教育。
(三)执业规则
1.诊治。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 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 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 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 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府的医学证明文件。
3.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
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
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
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
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
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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