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章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1.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4.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5.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 业务的。
(四)注册变更 变更种类: 1、执业类别: 2、执业范围: 3、执业地区:
2006年9月,患者戊到丁医院治疗胃病服用 了甲开的药后出现了呕吐、腹泻胃疼加剧的 症状,对甲的医术产生疑问。戊了解到甲当 医生的来龙去脉后,认为甲没有执业医师资 格,是非法行医,要求丙市卫生局处罚甲和 丁医院,丙市卫生局认为甲不是非法行医, 未予处罚。戊对丙市卫生局处理决定不服遂 向法院起诉。
在法庭上丙市卫生局认为甲有执业医 师资格。甲从事的是传统医学,其取得医 师资格的方式有别于西医。甲向其父学习 过,并持有客座教授聘书,医术高明,丙 市卫生局批准其行医是为了保护、继承中 医的学术经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而 戊认为丙市卫生局下文批准甲执业是超越 职权的违法行为。
(2)及时救治病人的规则:
(3)按规定正确使用药品规则:
(4)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不正当利 益规则:
(5)尊重患者知情权规则:
(6)服从政府调遣规则:
(7)意外事件及时上报规则
七、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一)医师执业中的违法责任 (二)其他机构或人员的违法责任
(一)医师执业中的违法责任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四、执业药师注册制度
(一)执业药师注册制度的概念 是指对获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在 执业活动 前 必须经过的准入控制,注册机构通过对申 请注册者的资格审核,符合条件才予以注册 ,同意准入的制度。
(二)执业药师注册的条件
1.首次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经执业单位同意。
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
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遵从以下原则:1.依法行医:医师必需具备相关资质、严守医德,并遵守法律法规。
2.以患者为中心:医师要维护患者权益,敬重患者的知情权、自主权和隐私权。
3.安全第一:医师要保障医疗工作的安全性和科学性,杜绝不安全的医疗行为。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执业医师,包含临床部门和其他相关科室的医师。
第二章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三条医品性为准则医师应始终以病人生命安全和健康为首要任务,恪守医德,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违法行为:医师不得参加非法活动、偷窃、贩卖毒品等违法行为。
2.职业道德失范:医师不得与患者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索要或接受贿赂,不得泄露医疗隐私等。
3.虚假宣传:医师不得夸大疗效、盲目推销药品或医疗服务。
4.违反科学原理:医师在临床实践中应坚持以科学、证据为基础的医疗决策,不得随便开展未经证明的治疗方法。
第四条诊疗行为准则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遵从以下规定:1.患者知情权:医师在诊疗前应向患者认真解释诊断过程、可能的治疗方案、风险和预后等,确保患者充分知情,并敬重患者的选择权。
2.合理用药:医师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和实际需求,确保合理用药,减少药物滥用和不良反应的发生。
3.疑难病例会诊:医师在遇到疑难病例时,应及时组织专家会诊,确保病情被正确评估和处理。
4.手术操作要求:医师在进行手术操作前,应认真了解病情,订立手术方案,并全面准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五条科研与学术道德准则医师在从事科研和学术活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研究伦理:医师在人体试验或科研项目中,应获得患者或研究对象的知情同意,并遵守伦理审查的要求。
2.学术诚信:医师应保持学术诚信,不得抄袭、窜改他人研究成绩,不得伪造或造假数据。
3.发表论文:医师发表学术论文时,应真实、客观地反映研究结果,并标明研究项目的来源。
医院执业医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执业医师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执业医师,包括临床医师、中医医师、口腔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等。
第三条我院执业医师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恪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二)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诊疗技能;(三)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四)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患者隐私;(五)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二章执业医师注册与管理第四条我院执业医师注册按照国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行。
第五条医师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二)具有相应的医学专业学历;(三)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四)符合我院规定的工作年限和职称要求。
第六条医师注册程序:(一)医师本人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二)医务科审核医师资格、学历、工作年限、职称等;(三)医院审批;(四)办理注册手续,颁发《医师执业证书》。
第七条医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一)医师变更执业地点;(二)医师变更执业类别;(三)医师变更执业范围。
第八条医师注册有效期满前30日内,应当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第三章执业医师职责与权利第九条执业医师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二)遵守医学伦理规范,尊重患者权利;(三)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五)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等保密。
第十条执业医师权利:(一)在规定范围内独立执业;(二)查阅、复制患者病历资料;(三)参与医院重大医疗决策;(四)对医院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执业医师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医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一)医师执业情况;(二)医师业务水平;(三)医师职业道德;(四)医师医德考评。
医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医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师的执业资格管理。
第三条定义1.执业资格:指医师在通过相应考核后,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2.医师执业范围:指医师依照执业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医疗活动和相关服务的特定领域。
第二章医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和维护第四条医师执业资格的取得1.医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包含但不限于具备医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等。
2.医师申请执业资格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料子,并经过资格审核和考察。
第五条医师执业资格的维护1.医师应定期参加连续教育,提高专业水平,实现规定的学时和研修要求。
2.医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医师应乐观搭配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审核执业许可、参加医师考核等。
4.医师应及时续办执业资格证书,避开因证书过期而影响正常执业。
第六条医师执业资格的暂时停止和注销1.医师执业资格暂时停止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违反执业规范和伦理要求,被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纪委会处以纪律处分;–因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因患重点传染性疾病,经卫生行政部门确认需暂时停止执业。
2.医师执业资格注销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医师申请注销执业资格,经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审核通过;–医师年满退休年龄,自动注销执业资格。
第三章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七条诊疗规范1.医师应遵从医学伦理和诊疗指南,依据患者的病情和病史,进行科学、合理的诊疗,并记录相关信息和处理过程。
2.医师应及时告知患者诊疗方案、风险和治疗效果,并听取患者的看法和选择。
第八条职业操守1.医师应敬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不泄露。
医师执业管理制度包括
医师执业管理制度包括一、法律法规医师执业管理制度中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医疗卫生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医师执业的基本依据,确立了医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医疗卫生行业的管理。
医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医师职责,保障患者利益,维护医疗秩序。
二、规章制度医院或医疗机构通常会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包括《医院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服务规范》等,这些规章制度是医师执业管理的重要依据,明确了医师的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规定了医师的执业行为准则和标准。
医师应当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工作,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三、职业准则医师执业管理制度还包括职业准则,即医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医师是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恪守医疗伦理,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始终以患者利益为核心,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公信力和专业形象。
医师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不得对患者进行歧视、侵犯患者合法权益。
四、医师执业管理的机构和部门医师执业管理的机构和部门主要包括卫生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医师协会等相关部门和机构。
这些部门和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医师执业,保障医疗卫生行业的正常秩序和发展,维护患者权益,保障医师的执业权益。
医师应当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密切配合,履行执业义务,遵守执业规定,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五、医师执业管理的考核和评价为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医师执业需要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价。
医师执业考核主要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医德医风考核等,评价主要包括患者满意度评价、医疗质量评价等。
医师应当积极参加执业考核和评价,提高自身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完善自己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综上所述,医师执业管理制度是医疗卫生行业的重要管理制度,对于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执业医师法管理制度(全文)
执业医师法管理制度(全文)执业医师法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执业医师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执业医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执业医师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注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评价和培养,促进医务人员的不断成长和提高。
第二章执业医师资格第四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二)通过国家统一举办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三)具有住院医师规定的实习岗位实习并取得规定的实习时数;(四)无执业限制或者暂停执业处罚。
第五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医学基础理论知识;(二)临床实践能力;(三)执业医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
第六条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申请和领取:(一)具备申请条件的考生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渠道申请;(二)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分.挣明、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三)领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执业登记手续。
第三章执业行为规范第七条执业医师在执业行为中应遵守以下规范:(一)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对患者实行高度负责的服务态度;(二)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医学职业无关的经营活动;(三)认真履行医疗保密义务,保护患者的隐私;(四)遵循医学伦理规范,不得实施虚假宣传、误导患者、隐瞒治疗风险等行为;(五)积极参预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第八条对执业医师违反执业行为规范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赋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等,并移交相关机构处理。
第四章执业医师的继续教育第九条执业医师应每年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以提高专业素质和保持医疗行业发展的要求。
第十条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医师,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等。
三、执业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坚持廉洁行医,不收受患者及家属的红包、礼品等。
尊重患者隐私,不对患者及家属泄露个人信息。
积极学习和更新医学知识,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合理使用药物,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
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接受监督和指导。
四、执业规范注册登记:医师应当在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按照规定申请执业注册。
未经注册登记的,不得从事医疗活动。
执业范围: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不得从事超出注册范围的医疗活动。
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执业地点: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不得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注册医疗机构。
如需离开注册医疗机构到其他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执业资格:医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条件,并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严禁伪造、变造、出借或转让执业资格证书。
执业证书:医师应当妥善保管执业证书,防止遗失或损坏。
如发生遗失或损坏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或更换。
五、监督管理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小组,定期对医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医院对医师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医疗水平、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
考核结果作为医师晋升、奖惩的依据。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医师,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撤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院对患者的投诉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对于涉及医师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医院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医师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于社会和舆论反映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其他补充规定由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说明未按照本制度执行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医院的处罚以上条款。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依法执业是医师行为的基本准则。
医师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职业道德,行使医疗服务专业技术,保护患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依法行医1. 医师的执业资格医师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
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医师行为。
2. 医师执业地点医师应在具有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场所从事医疗活动。
医师不得私自在未经批准的场所从事医疗行为。
3. 医师执业范围医师应根据自己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背景,从事符合自身能力水平和专业知识的医疗行为,不得越权从事非自己专业范围内的医疗活动。
4. 医师诊疗行为医师应严格执行医疗行为规范,遵循医学伦理原则,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医师不得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诊疗,更不得进行非法或不当诊疗行为。
三、医师职业责任1. 保护患者权益医师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遵守医疗保密职责,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 切实履行诊疗责任医师应全面、准确、及时地为患者进行诊疗,按照规范操作程序,减轻病痛,促进康复,不得敷衍塞责或贻误诊治。
3. 立足医学伦理医师在诊疗中应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原则,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随意泄露患者隐私,不得与患者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四、医师执业管理1. 执业注册医师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执业地点进行执业注册,确保合法执业。
2. 医疗记录医师应认真记录患者的病历资料,包括病情描述、诊治建议、医嘱等内容,确保医疗活动的可追溯性和质量安全。
3. 医师执业行为评价医师的执业行为应定期进行评价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和医师职业素养。
4. 医师执业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师执业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进行规范的管理和监督。
五、医师继续教育医师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参加医师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和医学知识水平。
六、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处罚对于违法违规执业的医师,将采取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措施,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从业医师,包含临床及非临床医师。
第二章医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条基本权利1.医师有接受规范医学教育和进行专业培训的基本权利。
2.医师有健康执业和公平竞争的基本权利。
3.医师本着救死扶伤的医德,保护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的义务。
4.医师有拒绝非法指令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基本权利。
第四条基本义务1.医师应当严守医疗伦理,敬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2.医师应当遵从医学科学原则,诊断、治疗疾病,供应咨询服务。
3.医师应当依法依照医疗职责和责任执业,供应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4.医师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三章医师的行为准则第五条诊疗行为准则1.医师应当依照相关规定,遵从医学诊断与治疗准则进行工作。
2.医师应当凭借专业知识和技能,全面而准确地诊断患者疾病。
3.医师应当依据患者的病情,订立适当的治疗方案,并及时调整。
4.医师应当及时记录患者诊疗信息,保护患者隐私。
第六条隐私保护准则1.医师应当严格保守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
2.医师不得将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泄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3.医师在使用患者医疗信息时应当经过患者同意,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保管相关信息。
第七条费用规范准则1.医师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医师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有意虚报、捆绑销售药品或耗材。
3.医师应当向患者明示诊疗费用的构成,并供应认真清单。
第八条学术造假禁止准则1.医师不得参加科研或临床试验过程中的学术造假行为。
2.医师应当遵守医学伦理规范,充分保护研究参加者的权益。
3.医师应当真实记录临床察看及研究数据,并如实报告研究结果。
第九条药品和耗材管理准则1.医师应当在处方中合理选用药品和耗材,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范文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范文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依法执业管理,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师依法执业管理是指医生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执业行为,积极履行职责,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一系列要求和措施。
第三条医师依法执业管理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的医师。
第四条医师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医德医风和社会公德,履行相关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保证医疗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第二章医师注册和执业第五条医师应按照国家规定,具备合法的医师资格证书,取得医师执业注册。
第六条医师执业注册机关应依法审核医师的注册材料,确保医师个人信息真实有效。
第七条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医师姓名、性别、年龄、执业范围、从业经历等基本信息。
第八条医师执业期限为5年,过期后需重新进行注册。
第九条医师执业期间应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医疗水平,定期参加相关学术交流和培训。
第十条医师注册和执业时应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和医疗记录。
第三章医师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医师应依法履行执业职责,提供符合标准的医疗服务,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医师应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严禁辱骂和歧视患者。
第十三条医师应向患者详细解释医疗方案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十四条医师应按照科学规范和医疗常规进行诊断和治疗,不得套取人民群众的钱财。
第十五条医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要求,正确记录患者的病历和医疗过程。
第十六条医师不得擅自超越自己的专业范围提供不熟悉的医疗服务。
第四章医师职业道德第十七条医师应以病人生命和健康为第一要务,恪守医学道德。
第十八条医师应遵循职业道德和职业道义,尊重行业内的职业准则。
第十九条医师应保守医疗秘密,严守医德医风,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二十条医师应正当使用医疗技术和设备,不得滥用医疗资源和药品。
医务人员法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药剂人员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法律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执业,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二)尊重患者,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三)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二章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医疗活动。
第五条医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注册、变更、注销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与安全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常规,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诊断和治疗,防止误诊、误治。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做好病历书写、病历归档工作,确保病历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医院内部质量管理与安全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质量与安全问题。
第四章患者权益保护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与患者签订医疗合同。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为患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帮助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及预后。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在患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医疗活动。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第五章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弘扬医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廉洁自律,拒绝收受患者及家属的馈赠、红包等不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医师管理制度
医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在职医师。
第三条医师应当遵循医学伦理,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权利,依法行医,确保医疗安全。
第四条医院应当为医师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医师的整体素质。
第二章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遵守医疗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医疗设备、药品、器械等;(二)认真询问病史,仔细体格检查,合理选用辅助检查;(三)根据病史、体征、辅助检查结果等,作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四)尊重患者知情权、自主权,及时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风险和预后;(五)保护患者隐私,遵守保密原则;(六)认真执行病历书写、保存和交接制度;(七)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八)其他符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二)泄露患者隐私,损害患者权益;(三)滥用药物、医疗器械,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导致患者损害;(四)从事非法行医活动,或者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五)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医师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医院应当对医师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医师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八条医师培训内容包括:(一)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二)基础医学知识、临床诊疗技能和医疗急救技能;(三)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四)其他与医疗业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医师考核制度,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质量、医德医风等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条医师考核结果作为医师职称晋升、岗位调整、奖励惩罚的依据。
第四章医师执业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医师享有下列执业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断、治疗和康复;(二)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和学术活动;(三)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药品、器械等;(四)合理薪酬待遇和职业发展机会;(五)其他合法权益。
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执业,诚实守信;(二)以人为本,患者至上;(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四)持续改进,保障医疗质量。
二、执业资格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二)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资格证书;(三)经过规范化培训,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能力;(四)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
三、执业行为规范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第七条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循以下规范:(一)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二)尊重患者意愿,保护患者隐私;(三)关爱患者,关心患者身心健康;(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五)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六)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诊疗规范,造成医疗事故;(二)索贿、受贿,损害患者利益;(三)泄露患者隐私,侵犯患者合法权益;(四)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五)擅自离岗、脱岗,影响医疗工作;(六)其他违反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监督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02 医师执业权利与义务
医师执业权利保障
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其人格尊严和人身安 全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 犯。
医师有权根据其付出的劳动获得相应的报 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医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医师执业监管机制
医师执业资格认证
01
确保医师具备从事医疗活动的专业资格和技能,通过考试和审
核程序进行认证。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
02
对医师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执业类别等进行注册管理,确
保医师依法执业。
医师执业考核与评估
03
定期对医师的执业水平、医疗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和评估,以促进医师不断提升专业素养。
医师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01
02
03
04
警告
对医师的轻微违法行为,可给 予警告处罚,提醒其注意并改
正。
罚款
对医师的一般违法行为,可处 以罚款,罚款数额根据违法行
为的性质和情节而定。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对医师的严重违法行为,可吊 销其医师执业证书,取消其执
业资格。
刑事责任追究
对医师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变更与注销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医师因故注销注册的,应在注销注册后30日内向原注册主管部门备 案。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
01
政策背景
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医师合理流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
医生执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1)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医生执业管理政策。
(2)鼓励医生和医疗机构参与改进工作,共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十二、评估与改进(续)
12.3改进措施
(1)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并落实到位。
(2)加强对改进措施实施情况的跟踪和监督,确保改进效果。
12.4持续优化
(1)建立长效机制,持续优化医生执业管理政策。
(2)医生应积极参与质量控制活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9.2风险管理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2)医生应掌握风险管理知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十、医疗合作与交流
10.1医疗合作
(1)鼓励医疗机构之间开展多形式的医疗合作,共享医疗资源。
(2)医生应积极参与医疗合作项目,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2)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普及医疗法律法规知识。
16.2教育
(1)开展医生执业管理相关教育,提高医生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
(2)将医生执业管理教育纳入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合格的医疗卫生人才。
十六、政策宣传与教育(续)
16.3教育培训
(1)定期组织医生参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综合能力。
(2)鼓励医生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研讨会,拓宽视野,提升自身素质。
4.2法律责任
(1)医生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医疗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医生违规执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续)
4.3职业纪律
(1)医生应遵守医疗行业的职业纪律,保持良好的职业行为和形象。
(2)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纪律监督机制,对医生的职业行为进行监督。
医师执业规范与管理制度
医师执业规范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医师的执业行为。
第三条医师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准则。
第二章医师执业资格第四条医师在本医院执业,必需具备以下资格:1.具有合法的医师执业证书;2.持有当前有效的职业执业许可证;3.取得相关专科医师资格。
第五条医师执业期限为职业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
第六条医师执业应当依照职业执业许可证上的执业范围和级别开展工作。
第七条医师执业期满后,应当及时办理执业证书、执业许可证的更新手续,否则将影响其在本医院的执业资格。
第三章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八条医师执业应当遵守以下规范:1.忠诚服务患者,敬重患者的隐私和个人权益;2.供应合理、科学和安全的医疗诊疗服务;3.不得违反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4.不得散布虚假、夸大宣传医疗技术和药品效果;5.不得收受患者的回扣或其他财物,不得向患者索取私人信息;6.保守医疗技术和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涉及的医疗信息;7.遇到医疗纠纷时应搭配医院进行调查和处理,不得拦阻或供应虚假证据。
第九条医师执业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确保医疗诊疗过程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医师执业时应当严格执行医疗质量掌控制度,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做到安全、有效、方便及时。
第四章医师执业管理第十一条医师执业管理应当遵从以下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2.激励与管束相结合的原则;3.动态监管的原则;4.综合整治的原则。
第十二条医师执业管理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建立健全医师执业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定期对医师执业行为进行督查和评估;3.加强医师执业本领建设和培训;4.加强医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宣传;5.建立健全医师职称评聘制度和激励机制;6.加强医师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第十三条医师执业管理应当重视对医师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医师予以嘉奖和荣誉,对违规违纪的医师依法进行处理。
卫生法律法规 第四章 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证明。 ⑥ 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试用机构与户
籍所在地跨省分离的,由试用机构推荐,可 在试用机构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未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流程会根 据形势变化不断做出调整。
三、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科目与考试方式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类别分为临床、中医 (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 、公共卫生四类。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 试和医学综合笔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方式 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资
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 举行一次。考试时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前3 个月向社 会公告。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 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两种,国家卫生 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 师资格考试工作。
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和流 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 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 工作。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 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 续。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 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一、不予注册的情况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 师执业注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 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 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
(4)认真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制度, 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 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5)依法履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传染 病疫情、药品不良反应、食源性疾病和涉嫌 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法定报告职责。 (6)认真履行医师职责,积极救治,尽 职尽责地为患者服务,增强责任安全意识, 努力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 (7)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 范和单位内部规定的医师执业等级权限,不 违规临床应用新的医疗技术。
医师执业规范管理制度
医师执业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效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师,包含临床医师、科研医师、行政管理医师等。
第三条医师执业应遵守法律法规,敬重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秉持医学精神,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四条医师执业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听从医院的组织与管理,不得损害医院的声誉。
第二章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条医师执业应依据医学知识和专业技能,合理开展诊疗工作,确保医疗质量。
第六条医师应严格遵守医疗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第七条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与患者保持良好的沟通,真诚对待患者,敬重患者的人格和隐私。
第八条医师应保持医学知识的更新和创新意识,乐观参加连续教育,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第九条医师执业期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他人的贿赂、回扣等非法利益。
第十条医师不得随便拒绝患者就诊,不得鄙视或羞辱患者,不得违规开展虚假诊疗行为。
第三章医师执业管理第十一条医师执业应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连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
第十二条医师执业应遵守医疗操作规范,依照疾病诊疗指南合理开展诊疗工作。
第十三条医师执业应自动搭配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乐观参加医疗质量评审、病例讨论等活动。
第十四条医师执业期间应充分敬重患者的知情权,患者有权知晓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并予以患者充分的解释和引导。
第十五条医师执业应依法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书,并妥当保管相关知情同意书的复印件。
第十六条医师执业应依照医院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医疗设备、药品及其他医疗资源,不得私自取用、挪用或挥霍。
第四章违规处理与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医师执业过程中,如发现患者权益受到侵害、医疗事故发生等情况,应及时向医院报告,并搭配医院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十八条医师执业过程中,如有违反医疗行为规范、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等行为,医院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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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路: 目前,浙江、四川等地的医学院已开始引进“标准化 病人”模拟教学模式。 “标准化病人”,又称“专业 化模拟病人”,俗称病人模特。这些模特是健康人,经 过特殊学习和训练,能“扮演”各种病人,让学生检查 并作出诊断。
探索:三段式考试为“准医师”争得名 分
2010年8月3日,卫生部医政司召开医师资格三段式 考试研讨会。 三段式考试拟从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开始试点, 本科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的医师资格考试将分别安排 在基础医学课程学习完毕、临床专业课程学习完毕和 毕业后试用期满一年时三个阶段进行。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
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 医疗的;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的; 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 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不服从卫生行 政部门调遣的; 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 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医师的管理机构
• 从世界各国的医师执业管理的情况来看,一般有两种 类型:一是医师协会(公会),如美国、英国等;二 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如日本的厚生省。 • 2002年1月,中国医师协会成立,其宗旨是:发挥行业 指导、服务、自律、协调、监督作用,团结和组织全 国医师遵纪守法,弘扬职业道德,提高医疗水平和服 务质量,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为人民健康和国家建 设服务。 • 《执业医师法》规定:卫生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 区域内的医师工作。军队的医师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 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主管。
执业医师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 执业医师法是调整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职业道 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和保障人体健康活产 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 1998年通过了《执业医师法》,于1999年5月起施行。 • 其适用范围即调整对象是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 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 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 对乡村医生、境外来华行医的医师、军队医师,由于其 特殊性,则在遵循《执业医师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的 基础上,依照相关具体法律规范文件进行管理。
• 在考试方案的设计上,专家建议,第一、第二阶段考 试合格的考生可获得临时执业身份,三段考试均合格 的考生可申领《医师资格证书》。 • 事实上,对处于临床实习环节、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 格的“准医生”,卫生部和教育部都有明确规定,即 医学生和实习医生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可以从事相 应的临床诊疗活动。 • 给予通过前两个阶段考试的医学生一个临时的资格认 证,可以使医学生和实习医生的身份更加明确。 • 实行三段式考试的目的,是解决医学教育和医师资格 考试的衔接问题,而卫生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的 共同参与,将有利于解决供需脱节等矛盾。
医师执业
一、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 医学处臵、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 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 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
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二、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 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2009年1月1日,卫生部颁布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施 行,规定:安排指导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临床实践,需得到患者同意, 且必须在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下坐诊,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 临床诊疗服务…… 显然这项规定对于西医学生、中医学生都是一个极大的冲击。很有可 能成为白衣天使成长路上的“绊脚石”,因为绝大部分患者不愿充当“实验 品”,不会选择让实习医生给自己问诊。 对医院通用的培养模式(指导老 师诊治、实习医生观摩,包括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 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提出了挑战 。 但是也可见国家对于活着的权益的重视度在逐年上升,也不能说是一 件坏事。
• 课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10年 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7章医疗损害责任, 共1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师的 哪些义务?
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
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 重后果的; 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等 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7、应服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8、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按规定
向所在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的考核和培训
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
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责令暂停执业活动3-6
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经考核仍不合格 者,则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培训的对象是从事医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医务 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内容包
三、医师执业规则 1、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 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2、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符的 医学证明文件。 3、不得拒绝急救处臵。
4 、 不得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 械。 5、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 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6、如实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 者产生不利后果;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时,应经医院
重新注册的情形 1、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2、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应当先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 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 经考核合格,方可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三、个体行医 个体行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注 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
注册内容
•执业人姓名 •执业机构 •执业地点 •执业资格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注销注册的情形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 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 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二、注册程序
考试成绩合格
执业医师资格或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通知
申请注册
不予注册的情形 审核
复议或诉讼 注销注册
注册
医师执业证书
重新注册 变更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 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 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其他情形
二、考试条件
学历条件 本科起 点
专业条 件 医学专 业
资历条件 试用期满一年
服务场所 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
大专、 执业 中专起 医师 点
医学专 业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 并且中专5年 大专2年
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 多年实践确有专长 试用期满一年 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
师承方 式 助理 执业 医师
医师资格考试
一、医师资格考试介绍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是评价申请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的考试,是医师执业的准入考试。
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卫生部成立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资格
考试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
立医师资格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System of law on practicing physician
内容简介
一、概述 二、医师资格考试 三、医师的执业注册 四、医师执业 五、医师的考核和培训 六、法律责任
医师的概念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助理医师资格, 经注册在医疗、预防或保健机构(包括计划生 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括学术会议、讲座、专题讨论会等。
法律责任
•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
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中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
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考核合 格并推 荐
大专或 医学专 中专 业
三、资格考试相关情况 考试类别:分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四类,每年一次,国家统考。 考试方式:实践技能考试+医学综合笔试。
医师的执业注册
一、医师执业注册的概念 医师执业注册是指对具备医师资格者进行 执业活动的管理。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 卫生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推进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指导规范卫生行 政执法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社区卫 生和妇幼卫生有关工作; • 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指导 卫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等有关工作,现有86个 部属(管)预算单位。 • 截至2010年底,在职人员90214人,离退休人员28535 人。 • 目前,我国在48个不发达国家(主要集中在非洲)有 50支援外医疗队,队员117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