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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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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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
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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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的注销: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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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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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一) 注册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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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师经注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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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予注册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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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核不合格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 (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 (7)有出借… (8)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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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一、执业医师法的概念 二、业医师法的适用范围 三、执业医师的管理机构
※四、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五、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六、医师执业管理
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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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医师法的概念
执业医师法(Law onPracticing Physician)是指由国家制定的, 用于调整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各种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医 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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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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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依法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职称 的人员。即经考试、考核、注册取 得执业权利,从事医疗、预防、药 剂、护理、卫生监督等工作人员。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
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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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的注销: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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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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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一) 注册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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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师经注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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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予注册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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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核不合格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 (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 (7)有出借… (8)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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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一、执业医师法的概念 二、业医师法的适用范围 三、执业医师的管理机构
※四、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五、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六、医师执业管理
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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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医师法的概念
执业医师法(Law onPracticing Physician)是指由国家制定的, 用于调整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各种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医 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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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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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依法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职称 的人员。即经考试、考核、注册取 得执业权利,从事医疗、预防、药 剂、护理、卫生监督等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2020/3/19
13
医生的执业规则
➢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 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 医疗措施。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
2020/3/19
14
医生的执业规则
➢患者知情权? 根据卫生部规定:医疗机构应当
条
2020/3/19
12
Hale Waihona Puke 医生的执业规则•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
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 得其书面同意; •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 其书面同意。 •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0/3/19
30
医师法律责任
医疗损害: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
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
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
民事 责任
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 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 害而引起的纠纷。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 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 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 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 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 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
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 利。
➢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 患者作必要的解释。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 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2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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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的执业规则
➢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 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 医疗措施。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
2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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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的执业规则
➢患者知情权? 根据卫生部规定:医疗机构应当
条
2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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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医生的执业规则•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
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 得其书面同意; •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 其书面同意。 •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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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律责任
医疗损害: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
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
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
民事 责任
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 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 害而引起的纠纷。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 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 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 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 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 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
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 利。
➢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 患者作必要的解释。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 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注销注册
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受刑事处罚的;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 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适宜从 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它情形。
变更注册的规定 ◆变更内容: 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主管部门: 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期限: 主管部更的决定。 ◆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申请 复议或起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 内 )
医师协会职责:
行会管理、总结交流、组织培 训、专科医师资格认定、对外 交流、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
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概述: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 即医师执业准入制度,是医师法 的核心内容
内容
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 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考试。
②急救:对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急救 处置。 ③用药: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 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 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 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 药品。
④告知: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 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 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 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 或者其家属同意。 ⑤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 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它 不正当利益。
法律责任
⑴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 应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 身体健康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
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 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
卫生法学PPT第五章执业医师法律制度j课件
学历:指有正式毕业证书的,有正式 学籍档案的在学经历,不含构中工作
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中专或大专+1年+执业医师指导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有两种途径 本科或以上+1年+执业医师指导 助理执业医师(大专)+2年 +执业医师指导 助理执业医师(中专)+5年
•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 1999年7月16日)
•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 1999年7月16日)
三、执业医师法的调整对象
执业医师法调整的对象是医师.
• 1、范围: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 • 2、本法适用对象的三个条件: • 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 经过注册 •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
浙江省卫生厅已做出了取消被举报人执业助理 医师认定资格的决定。
(三)个体行医
个体行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执业医师资 格;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 满5年。
案件2---“神医”胡万林
胡万林,1949年12月12日出生于四川省绵阳县游仙区石板 镇联合村。
1974年因反革命罪被判15年有期徒刑,1980年出狱后以 贩卖虫草谋生。
1982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在新疆和静县服刑。
1994年,服刑期间的胡万林开始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团中 医门诊部行医。
1996年,因为经手治疗过的患者中先后有13名死亡,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紧急下发《关于立即停止罪犯胡万林非法行医的通 知》,明确提出立即停止其非法行医的行为。
1997年11月,出狱后的胡万林在陕西长安县太乙宫镇开办 终南山医院。因经其治疗过的患者中有人死亡,不久该医院被当 地政府取缔。
(二)申请注册 1、注册的组织管理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 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中专或大专+1年+执业医师指导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有两种途径 本科或以上+1年+执业医师指导 助理执业医师(大专)+2年 +执业医师指导 助理执业医师(中专)+5年
•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 1999年7月16日)
•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 1999年7月16日)
三、执业医师法的调整对象
执业医师法调整的对象是医师.
• 1、范围: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 • 2、本法适用对象的三个条件: • 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 经过注册 •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
浙江省卫生厅已做出了取消被举报人执业助理 医师认定资格的决定。
(三)个体行医
个体行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执业医师资 格;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 满5年。
案件2---“神医”胡万林
胡万林,1949年12月12日出生于四川省绵阳县游仙区石板 镇联合村。
1974年因反革命罪被判15年有期徒刑,1980年出狱后以 贩卖虫草谋生。
1982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在新疆和静县服刑。
1994年,服刑期间的胡万林开始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团中 医门诊部行医。
1996年,因为经手治疗过的患者中先后有13名死亡,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紧急下发《关于立即停止罪犯胡万林非法行医的通 知》,明确提出立即停止其非法行医的行为。
1997年11月,出狱后的胡万林在陕西长安县太乙宫镇开办 终南山医院。因经其治疗过的患者中有人死亡,不久该医院被当 地政府取缔。
(二)申请注册 1、注册的组织管理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 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法学》第五章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ppt课件
(二)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 • 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主要是指违反《执业医
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 从事诊疗活动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 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的行为既包括自然人主 体的非法行医行为,如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 假医非法行医行为,医师在《医师执业证书》原 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 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也包括单位的非法行医行 为,如有些组织和单位没有获得《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而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医疗机构聘用 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医疗机构非法出租 承包科室的行为。
• 根据刑法的规定并结合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刑法 意义上的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并且 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从解 释所规定的第②种情形可以看出,非法行医罪的 主体既可以是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也可以是取 得医师资格的人,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如果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同样 可以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和《执业医师法》第39条较好的进行了衔接,同 时明确界定了非法行医罪的适用情形,便于司法 实践中法律适用的统一。
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 • 国务院2003年8月5日发布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二节 执业医师准入制度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
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具有重要意义:
– 把住关口,提高素质 – 促进医学办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 – 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 提供和国外医学技术交流的平台
精品资料
• 你怎么称呼老师?
• 如果老师最后没有总结一节课的重点的难点,你 是否会认为老师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PPT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 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 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 师协会。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 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 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 (一) 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 (二) 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 (三)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
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 (四) 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
力工作的; • (五)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
执业医师管理的法律制度课件
第二節 醫師資格考試
一、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的意義
(一)最大限度保證醫師隊伍的品質。
(二)有利於培養具有現代醫學科學技術水準的醫 學人才。 (三)是適應改革開放新形勢的需要。
二、外國醫師資格考試情況
1、美國 2、德國 3、日本 4、香港地區
三、醫師資格考試的種類
考試的類別分為臨床醫師、中醫(包括中醫、 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師、口腔醫師、公共衛生 醫師四類。考試方式分為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 綜合筆試。
(二)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 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 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 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三)其他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 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 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 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 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三、醫師的培訓
(一)衛生行政部門在醫師培訓工作中的職責 (二)醫療衛生機構在醫師培訓工作中的職責 (三)培訓的對象 (四)培訓的內容 (五)培訓形式
第五節 醫師執業
一、醫師執業權利
醫師執業權利是指取得醫師資格、依法註冊 的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依法享有的權利。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主要享有以下權利:
(一)醫學診查權。 (二)疾病調查權。 (三)醫學處置權。 (四)出具醫學證明檔權。 (五)獲得醫療設備基本條件權。 (六)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學術團體的權利。 (七)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教育的權利。 (八)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非法侵犯權。 (九)獲得工資、報酬、津貼、福利待遇權。 (十)參與所在機構民主管理權。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大专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 医疗预防保 执业证书大专满2年 健机构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 医疗预防保 执业证书中专满5年 健机构 试用期满1年 医疗预防保 健机构
中专
医学专业
大专或中专
医学专业
师承方式或医 术确有专场
考核合格并 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 推荐 或多年实践确有专 长
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级卫 生行政部门颁发卫计委统一印制的
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 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 医务人员。 执业医师 : 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
2、医师的职责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 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 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 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 责,受法律保护。
首批试点的14所高校分别是: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上海交 大医学院、同济大学医学院、第二军医大学、 武汉大学医学院、温州医科大学、海南医学院 、汕大学医学院、宁夏医科大学、新乡医学院
、新疆医科大学和广西医科大学。
三 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执业应当经注 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 管理 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 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探讨
院外急救问题: 1、医师紧急情况下超地点、超类别、超范 围执业,是否违法? 2、没有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紧急情 况下抢救患者造成损害,是否应担责?
中国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欢迎新同学到我院开始 新的生活
.
1
执业医师法
盈江县人民医院 杨卫华 2018年7月17日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6.26 九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通过
1999.5.1 执行
《执业医师法》共分6章48条:
总则(7条)、考试和注册(13条)、
执业规则(10条)、考核和培训(5条)、
法律责任(7条)、附则(6条)。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 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患者的病情需要 或者患者要求
征得患者 同意
医务管理 部门
被邀医疗机 构派出医生
向会诊医疗机构发 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
33
2、执业类别:
①临床 ②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 结合) ③口腔 ④公共卫生
.
34
.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 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 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 出会诊。
.
32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 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 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应 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
.
14
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三、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
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 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
15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
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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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
盈江县人民医院 杨卫华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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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6.26 九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通过
1999.5.1 执行
《执业医师法》共分6章48条:
总则(7条)、考试和注册(13条)、
执业规则(10条)、考核和培训(5条)、
法律责任(7条)、附则(6条)。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 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患者的病情需要 或者患者要求
征得患者 同意
医务管理 部门
被邀医疗机 构派出医生
向会诊医疗机构发 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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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2、执业类别:
①临床 ②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 结合) ③口腔 ④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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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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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 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 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 出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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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 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 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应 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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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三、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
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 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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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
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课件
2006年9月,患者戊到丁醫院治療胃病服用 了甲開的藥後出現了嘔吐、腹瀉胃疼加劇的 症狀,對甲的醫術產生疑問。戊瞭解到甲當 醫生的來龍去脈後,認為甲沒有執業醫師資 格,是非法行醫,要求丙市衛生局處罰甲和 丁醫院,丙市衛生局認為甲不是非法行醫, 未予處罰。戊對丙市衛生局處理決定不服遂 向法院起訴。
在法庭上丙市衛生局認為甲有執業醫 師資格。甲從事的是傳統醫學,其取得醫 師資格的方式有別於西醫。甲向其父學習 過,並持有客座教授聘書,醫術高明,丙 市衛生局批准其行醫是為了保護、繼承中 醫的學術經驗,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而 戊認為丙市衛生局下文批准甲執業是超越 職權的違法行為。
衛生法的調整對象——醫 療衛生技術人員管理關係
醫療衛生技術人員管理 法律制度
醫療衛生技術人員
依法取得衛生技術人員資格或職稱 的人員。即經考試、考核、註冊取 得執業權利,從事醫療、預防、藥 劑、護理、衛生監督等工作人員。
醫、藥、護、技
醫師、鄉村醫生、外國醫師、疾病預防 控制……
藥劑師、藥師、藥檢…… 護理…… 衛生監督、檢驗檢疫、放射……
試分析:甲是否有執業醫師資格?說明理 由。
相關問題:
1、《執業醫師法》規定如何取得醫師執業 資格?
2、根據《執業醫師法》的規定,甲 能獲得醫師執業資格的途徑是什麼?
3、根據《執業醫師法》的規定,丙 市衛生局在甲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 過程中是否有權批准醫師執業資格?
(三)註冊程式
1.申請: 2.審核: 3. 註冊:
12月29日張某派人將患者送出,放置城 鄉結合某地,次日晨,過往群眾發現患 者死亡報案,經鑒定,死因為:肺癌、 腦梗塞等四種嚴重疾病,野外低溫環境 是加速死亡的條件。
請根據《執業醫師法》的規定,評價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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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业医师的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
行政管理: 行业自律管理:
我国医师执业管理实行: 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四、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一)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
2、 考试类别 考试方式
(二)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1、参加执业医师资格 2、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其他人员参加医师资格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 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
※五、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一) 注册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证
2、医师经注册后:
(二)不予注册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4)考核不合格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 (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 (7)有出借… (8)其他情形
徐某,上海某医院眼科医生。自2003年底起,应 上海某公司的邀请,在未向所在医院及科室申报 并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利用休息日多次赴外省开 展手术。
2005年12月11日,上海某公司李氏兄弟 二人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情况下, 携带相关设备组织未办理异地执业变更 手续的徐某,到宿州某医院做白内障超 声乳化手术。
4、重新申请注册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四)注册的变更与注销
1.注册的变更: 执业地点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等注册事项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
其他材料
2.注册的注销: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2006年9月,患者戊到丁医院治疗胃病服用 了甲开的药后出现了呕吐、腹泻胃疼加剧的 症状,对甲的医术产生疑问。戊了解到甲当 医生的来龙去脉后,认为甲没有执业医师资 格,是非法行医,要求丙市卫生局处罚甲和 丁医院,丙市卫生局认为甲不是非法行医, 未予处罚。戊对丙市卫生局处理决定不服遂 向法院起诉。
在法庭上丙市卫生局认为甲有执业医 师资格。甲从事的是传统医学,其取得医 师资格的方式有别于西医。甲向其父学习 过,并持有客座教授聘书,医术高明,丙 市卫生局批准其行医是为了保护、继承中 医的学术经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而 戊认为丙市卫生局下文批准甲执业是超越 职权的违法行为。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
(4)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 (5)重新申请注册 (6)其他情形
甲是一名会计师,其父是有名的中医,甲 虽没学过医但多年受其父耳汝目染,颇通医 道。上世纪90年代末甲父去世,甲在工作之 余结合其父留有的大量各种疑难杂症的中医 秘方给前来求医的亲朋开方治病,口碑很好 。甲名声渐响2000年被中医学校聘为客座教 授。2006年8月经丙市卫生局批文同意,甲在 丙市丁医院中医科正式执业行医。
原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事项
宿州某医院所在管辖的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 更注册手续
收回 原医师执业证书
发放 新医师执业证书
※六、医师执业管理(《执业医师》 法)
七、法律责任
※一、执业医师法的概念
执业医师法(Law onPracticing Physician)是指由国家制定的, 用于调整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各种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执业医师法的适用范围
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
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管理制度
资格考试和注册
注册 健康管理和个人剂量管理 邀请回聘和注册 ……
※第一节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节执业药师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一、执业医师法的概念 二、执业医师法的适用范围 三、执业医 ※六、医师执业管理
2、徐某赴外省行医正确合法的做法是 什么?
13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14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 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17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 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 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 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 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1、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 学历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
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
(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 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
2、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 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
3、其他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医 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关系
第七章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管理法律制度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依法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职称 的人员。即经考试、考核、注册取 得执业权利,从事医疗、预防、药 剂、护理、卫生监督等工作人员。
医、药、护、技
医师、乡村医生、外国医师、疾病预防 控制……
药剂师、药师、药检…… 护理…… 卫生监督、检验检疫、放射……
由徐某主刀,李氏兄弟二人帮助与医院医 护人员一起,为十名白内障患者进行白 内障超声乳化手术。术后十名患者均出 现患眼感染。
12日该医院将十名患者送往上海复旦大学 附属眼科医院治疗。经检测,属绿脓杆 菌感染,必需进行眼球摘除手术。经鉴 定,十名患者均已构成重伤。
1、本案中徐某赴外省行医的行为是否 违反了执业医师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试分析:甲是否有执业医师资格?说明理 由。
相关问题:
1、《执业医师法》规定如何取得医师执业 资格?
2、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甲 能获得医师执业资格的途径是什么?
3、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丙 市卫生局在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 过程中是否有权批准医师执业资格?
(三)注册程序
1.申请: 2.审核: 3.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