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案件可以私了和解吗

合集下载

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适用

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适用
衡。 当加 害 人 对 被 害 人 以和 解 的形 式 进 行 物 质赔 偿 、 赔
个人犯 了罪 , 从 犯罪 的时候开始 , 就与 国家发生 刑
事法律关 系, 所 以, 刑事责任 的实质也就是犯 罪人与国
家及其司法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 刑 罚的形
式构造为 “ 责任( 归责 ) 的主体是加害人 , 责任 的对象是
面 的减 轻 。
和解制度的合理性 和在 司法实践 中的具体适用作系统
的 阐释 , 以期使该 制度在 司法实践 中得到更加 准确 的
适 用。


刑事 和解 制度 的理论基础
刑事 和解 制度存在 的理论较 多 , 较 有代 表性 的理
论有平衡理论 、 叙说 理 论 、 恢 复性 司 法理 论 。
在司法 实践中 , 必须严格按 照刑事和 解的适用条件 、 适用范 围和适 用程序执行 。 关键词 : 恢复性 司法; 刑事和解 ; 花 钱买刑 ; 合 理性 ; 法律适用 中图分类 号 : D 9 2 5 . 2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 编号 : 】 6 7 4 — 2 4 9 4 ( 2 0 1 3 ) 0 5 — 0 0 3 8 — 0 4
犯 罪( 违法 ) 行为 ( 法益侵 害 ) , 责任 的客体是国家” 1 2 1 。 这 种理论弊 端是将受 害人作 为追究侵 害人 的证人 , 缺 乏 对其权利 的保障 ; 刑事被 害人不能要 求犯罪人 承担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 0 7 — 0 5
礼道 歉时 , 被 害人 可 以选 择接受 和解 , 减 少物质损 失 , 同时满足其报 复心理需 求 。 这 种理论有 助于较好 地保 护受害人利益 , 但忽略了刑事司法 的本质是国家与犯罪 人 之间的关 系 , 犯罪 的本质是对 国家统治秩序 的破坏 。

刑诉法解释第272条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解释第272条相关规定是什么

If you are more persistent than others, you will create miracle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刑诉法解释第272条相关规定是什么刑诉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生活中一些常见的刑事案件,在进行审理的时候,有些情况下遇到的问题可能比较复杂,我国的刑诉法也在随着时代不断变化进行着调整。

刑诉法中对于刑事案件审理,侦办过程当中的一系列问题,都有着详细的规定。

下面将针对刑诉法解释第272条相关规定是什么?为大家做出介绍。

一、刑诉法解释第272条相关规定是什么?刑诉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二、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自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宣判前,对于前两类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类只能和解,三类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诉,由法院审查;被告人还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

三、如何发起刑事自诉?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

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刑事案件有谅解书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刑事案件有谅解书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刑事案件有谅解书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也不断完善,但并非所有刑事案件都需要纠纷不断地进行审判和惩罚。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将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谅解,从而避免进一步的法律争执。

这些调解也可能包括谅解书,即协议中双方当事人许下不再追究彼此之间的刑事责任,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化和法律的灵活性。

但是,对于谅解书的适用应该有所限制和规定,而不是完全可以随意选择。

刑事案件的适用谅解书的条件应该包括:案情轻微,当事人全面认罪悔过;案件没有给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等。

当然,在适用谅解书时,法院需要审慎评估,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从司法角度来看,谅解书对于刑事案件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谅解书的签订可以使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从而加快案件的结案速度,缓解局面,节约司法资源。

另一方面,谅解书也较大程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人权,避免了无谓的刑事打击,降低了其对社会的影响。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谅解书的签订并不是万能的,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刑事案件,不能够随意适用。

比如,一些涉及犯罪团伙、杀人放火等严重刑事案件,如果可以通过谅解书达成协议而避免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对社会造成更大的不良影响和安全隐患。

因此,在刑事案件中适用谅解书,需要审慎考虑,要权衡各方面的利弊,保障人权、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因素优先考虑。

同时,司法机关应该十分谨慎,并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在适用谅解书时,任何人得到公正和合理的待遇,避免出现随意适用、偏袒任何一方的现象。

总之,在刑事案件中应用谅解书,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缓解社会矛盾,但它并不能取代正当的司法程序,不能成为任意追究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筹码。

越来越多的人对谅解书法律制度的认识和重视,也为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保障。

随着人们思想的更新和社会的发展,谅解书的适用场景也发生了变化。

在过去,谅解书被用于一些关系亲密的犯罪案件中,如家庭暴力、侵犯儿童权益等。

法律维权的方式

法律维权的方式

法律维权的方式一、内容提要:在这个法治社会,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不仅要懂自己的文化专业知识,更要知法、懂法、守法并会运用法律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在看到新闻报道药家鑫杀人案、店主打伤怀孕女小偷、美女主播如此讨债等,我们不仅要作为一个观众,更应从法律维权的角度,理解这些案例,懂得正当防卫、合法维权等。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救济方式主要有三种:①私力救济:自决(不正确)、和解;②社会救济:调解、仲裁;③公力救济:行政机关处理、检察机关追诉、向法院起诉。

在维权时,“以命抵命、以牙还牙”并非合理之举,“暴力维权”不可取,当然也并不鼓励“威胁私了”。

什么是正当防卫?如何正当防卫?本文将通过各种案例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二、关键字:法律维权方式权利三、正文:法律案件主要分为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三种,相对应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救济方式有以下三种:①私力救济:自决(不正确)、和解②社会救济:调解、仲裁③公力救济:行政机关处理、检察机关追诉、向法院起诉(一)“以命抵命、以牙还牙”并非合理之举《圣经·旧约·申命记》的19篇,摩西受上帝之命,成为在埃及做奴隶的以色列人的领袖。

他发布法令:“The punishment is to be a life for a life, an eye for an eye, a tooth for a tooth, a hand for a hand and a foot for a foot.”。

中国先秦时期复仇之风盛行:《公羊传•隐公十一年》载:“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仇,非子也。

”《礼记•曲礼上》载:“父之仇,弗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

”《公羊传•庄公四年》载:“九世犹可复仇乎?虽百世可也。

”权利受到侵害后,不能靠个人武力解决,而应通过合法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暴力维权”不可取案例一:店主打伤怀孕女小偷——被判刑三年赔九万45岁的胡老板,是温州文成人,与妻子在杭州的钱江小商品市场做生意已经9年了,市场里很多人都认识他。

刑事和解及其案例

刑事和解及其案例

•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刑事案件的一种解决方 法与“私了〞及辩诉交易有相似之处但也 存在极大的不同。刑事和解是刑事契约的 典型形态,和“私了〞的区别在于,刑事 和解的进行有司法机关的监督确认和法律 的保障,保证了纠纷解决的有效性、合法 性和正当性。
• 刑事和解也有别于辩诉交易,辩诉交易制 度是犯罪嫌疑人与国家公诉机关直接进行
人赔偿所有损失作为其判处缓刑的条件。数月后,
两名加害人再次会见所有被害人并支付相应的赔
偿以履行法院判决。基秦拿县这种尝试逐渐演变
为一个由教会捐赠、政府补助和社会各界支持的 “被害人—加害人〞和解方案基金会。随后,加 拿大其它地区也积极参与这项活动。1978年,美 国印第安纳州埃尔克哈特市首次将“被害人—加 害人〞和解方案引入美国。自此,该和解方案迅
速传遍了整个美国和欧洲。到目前为止,世界已 拥有1200多个“被害人—加害人〞和解工程,其 中美国和欧洲占75%④。
• 而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古代和近代也能找 到它的历史渊源。逐本溯源地来看,刑事 和解制度在我国是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土壤 的。几千年来,儒家、道家等都在倡导一 种和合思想。如,孔子的“礼之用,和为 贵〞、“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董仲舒的“天人之际,合而为一〞、 张载的“天人合一〞思想、道家的“合异 以为同〞,这样的思想都深入人心,提供 了坚实的哲学理论依据。
• 此后,“为了实现对被害人的保护,从 1963年起,美国、英国、加拿大、新西兰、 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开始对受到暴力犯罪 行为侵害的被害人提供国家补偿。〞至此, 国家已经给予被害人受到侵害的权利以直 接救济了,理论之树终于开花结果了。
• 其后随着刑罚矫正论的盛行以及更好地保 护被害人权利的呼声的高涨,一种全新的
• 中国共产党人早在20世纪40年代初,就已经在陕 甘宁边区创立了系统的刑事调解〔和解〕制度, 有理论有实践,有专门的法律条例。1943年的? 陕甘宁边区民刑事件调解条例?,已将刑事调解与 民事调解一并纳入法律标准。该?条例?共12条, 分别规定了?条例?的宗旨、调解的范围、调解的 方式等内容。现今,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社会和 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更加积极 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 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 社会和谐〞。也说明了以被害人利益保护为核心、 寻求被害人、加害人合法权益双方保护的刑事和 解制度,顺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潮流, 成为了法律开展进程中的一种必然结果。

轻微刑事案件能和解吗

轻微刑事案件能和解吗

轻微刑事案件能和解吗一、轻微刑事案件能和解吗对刑事和解的条件和受理案件范围,应当综合考虑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和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等各种因素。

从主体性理念出发,赋予被害人和加害人诉讼主体地位及相应诉讼权利,切实保障和解的绝对自主、自愿,尤其是避免被害人受到威胁和强制,让他们自主决定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接受调解。

美国全美律师协会刑事司法部于1994年8月向律师协会代表大会提交的报告中确定相关保障性程序:(1)参与刑事和解程序的被害人与加害人必须完全自愿;(2)被害人与加害人的程序性目的必须以书面的方式予以确认,并通过适当的程序实现这此目的;(3)拒绝参与刑事和解,绝不会对加害人有任何不利影响;(4)尽可能实现强制律师代理,让当事人在律师协助下完成。

对于案件适用的条件和范围上,该协会做了进一步的规定:(1)加害人对罪行的预先承认。

如果加害人否认罪行或力图缩小罪行,则此类案件不适合刑事和解;(2)加害人主观恶意和悔悟程度。

加害人应当有一个悔悟程度的底线,这个底线就是加害人承认错误、承担罪责,愿意赔偿损失;(3)被害人同意与加害人协商会见的原因。

这种原因应当是具体的,如意图与之讨论有关犯罪影响的问题、关心加害人的罪责性陈述、对未来的关注等;(4)案件的严重性质。

严重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不适用刑事和解制度;(5)当事人的空间距离。

如果当事人距离很远,实施刑事和解会有许多障碍。

德国也有类似的要求:(1)必须自愿参加;(2)被害人是个人;(3)加害人认罪;(4)案件的事实和状况能明确地证实;(5)限于轻微犯罪和一般的犯罪,对于性犯罪和暴力犯罪只在若干例外中适用。

美国有学者特别提到:在刑事和解中有罪与否的问题不在调解之列。

因为如果就是否有罪的问题需要刑事和解来解决,那么刑事和解就会增加一个事实证明和责任分配的程序。

这样一个复杂性程序应由刑事审判庭负责。

紒纭矠这些规定和要求都值得借鉴。

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可以规定在以下几个方面:(1)自诉案件;(2)公诉案件中的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轻微刑事案件,例如轻伤害、交通肇事、数额不大的盗窃、诈骗、抢夺等;(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及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不适用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的法条规定有哪些

刑事和解的法条规定有哪些

刑事和解的法条规定有哪些(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刑事和解是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的制度,因此关于刑事和解的法条规定大部分也是被规定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中的。

了解了刑事和解法条规定的内容,我们才能知道法律对这个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才能在实践中进行运用。

下面,小编提供刑事和解法条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六)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刑事和解工作调研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刑事和解工作调研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刑事和解工作调研[摘要]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刑事案件的解决方式,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和整个刑事法领域的一体化进程提供了新的思路。

刑事和解应贯穿刑事诉讼的整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具体实践运用,本文主要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对刑事和解工作进行探讨。

[关键词]审查起诉;刑事和解;适用;研究所谓刑事和解制度,又称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后,经由司法机关的职权作用,使加害者和被害者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

目的是恢复犯罪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使犯罪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

本文主要从笔者所在的基层检察院办理刑事和解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刑事和解制度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009年7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规范刑事审判中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

根据该《意见》,在自诉案件和侵犯个人权益的刑事案中,只要案犯和被害人达成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就可以对案犯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消息传出后,许多人认为法院这么做是鼓励“私了”,一些人甚至提出,如果案犯赔了钱就能减免刑罚,则意味着司法机关偏重富人利益,漠视弱势群体。

基本上把刑事和解等同于刑事案件私了。

传统的犯罪观认为,犯罪是个人与国家的冲突,因而对犯罪人的追诉只能由国家进行,而不允许调解。

那么,刑事和解究竟有没有法律依据呢?答案是肯定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对属于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的轻微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赔偿和精神抚慰方面和解,及时化解矛盾,依法从宽处理”。

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是当前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和解最直接的依据。

同时还规定,“对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要本着冤家宜解不宜结的精神,着重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角度正确处理。

调解协议书和谅解

调解协议书和谅解

The world is like a mirror: Frown at itand it frowns at you; smile, and it smiles too.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调解协议书和谅解有关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书问题【1】1、根据刑事诉讼规定,刑事案件的起诉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轻伤害案件可以自诉,重伤害案件必须公诉,没有一点成为自诉案件的可能。

2、自诉案件自诉人与被告人可以自行各解,法院也可以进行调解,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和解,还是法院进行调解,只要和解、调解成功,自诉人都有撤诉的权利。

当事人之间进行和解或者法院进行调解是指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的事,这不叫私了。

所谓私了,就是指案件未经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而是当事人双方私下的进行和解或调解。

如果不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当事人之间均可以私了,但是如果构成严重刑事犯罪,当事人之间私了是无效和违法的`。

3、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首先移送检察院批捕科(又叫侦监科),由批捕科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批准逮捕,如果不构成犯罪或者属于自诉案件,检察院只能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移送法院作为自诉案件进行处理。

当然,公安机关也可以撤销案件,并告知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

此时公安机关已经不应再进行调解,如果案件到了法院,当然可以进行调解(一般是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刑事责任部分不可能进行调解。

社会上所说的刑事案件调解好了,是指民事赔偿部分调解好,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了。

自诉案件如果民事赔偿部分调解好,被告人一般都会要求自诉人撤诉,此时法院不要求再对刑事部分进行审理了。

公诉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调解达成协议后,被告人一方往往会要求被害人一方出具书面的谅解书,同时由被害人提出要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4、如果经调解达成协议,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双方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二是协议的具体内容,如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多少钱、以后因此事永无纠纷、要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如果是自诉案件可以要求自诉人撤诉等;三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刑事诉讼严重后果情况说明

刑事诉讼严重后果情况说明

刑事诉讼严重后果情况说明1. 被刑事拘留后果严峻吗被刑事拘留后果有点严峻了。

被刑事拘留说明当事人嫌疑构成犯罪,要面临刑事审判接受刑事惩罚。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严重嫌疑分子所实行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在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严重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严重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严重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2. 刑事诉讼申请回避后果有哪些刑事诉讼申请回避后果:1。

回避的申请。

公安司法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

口头提出的,应当书面记录在案。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公安司法人员回避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或者供应有关证明材料。

无论是自行回避还是申请回避,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一般应暂停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但是,对侦查人员的回避在作出打算以前或者复议期间,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免影响准时收集犯罪证据和查明案件现实。

2。

回避的审查与打算。

回避的审查与打算次要分为以下几种状况:(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打算。

(2)人民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打算。

审判委员会争论院长回避时,由副院长掌管,院长不得参与。

(3)检察长和公安机关担任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打算。

这里的公安机关担任人,是指公安机关的正职担任人,对公安机关副职担任人的回避,由正职担任人打算。

检察委员会争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掌管,检察长不得参与。

(4)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一般应当根据诉讼进行的阶段和所属机关,分别由公安机关担任人、检察长或法院院长打算。

意外致人死亡,可以私了解决吗?

意外致人死亡,可以私了解决吗?

观点中等城市核心期刊·话题·VIEWPOINT 12责任编辑丨龚 琴2019年年末,河北保定9岁女孩在上学路上遭两只牧羊犬咬死。

近日,有媒体记者实地探访并采访得知,女孩家属与牧羊犬主人以50万元私了。

消息一出,引发了人们的争议。

有些网友认为,给50万元和解,是家属以女童的命换钱,“不配称为家属”;而另一些网友则认为,女孩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家属还能怎么办?意外致人死亡,和解是多赢文丨■ 龙继辉生命诚可贵,恶犬真可恶。

可能不少人会要求追究咬死人的恶犬主人的刑事责任。

但是,从新闻报道来看,狗主人最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较小。

因此,50万元私了,并非见利忘义的不耻行为。

意外致人死亡,和解是多赢,未尝不可。

和解有法可依。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的实质就是和解,和解是案结事了的经验之谈。

和解作为当事人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不能进行道德绑架式的指责。

当然,即使是当事人之间私了和解,如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公安机关仍然可以将犯罪嫌疑人提请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公正判决。

一般而言,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公诉案件,当事人无权放弃刑事追究。

只有自诉案件,当事人才有刑事追究与否的决定权。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话又说回来,即使是公诉案件,有些也是可以和解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恶犬咬死人的案件,就属于这类可以和解的案件。

因而,50万元私了,是依法办事,不是践踏法治,不必大惊小怪。

浅析刑事案件案结事了的有效方式——刑事和解

浅析刑事案件案结事了的有效方式——刑事和解
我 国的兴起 和 发展 符 合我 国 的文化 环 境和 国 民的 传 统性 情 。古 下 , 方达成 和解 , 双 从而 化 解矛 盾 。 与 以往 的司法模 式 相 比, 它 更 往 今来 , 国人都 强调 忍让 、 讼 、 中 无 中庸 、 为 , 统和 合文 化是 中 无 传 加 注重 被害人 权益 的保 障 , 更加 注 重犯 罪人 在 “ 和解 ”中 自我 救 国文化 的重 要特 质 , 这无 论在 学界 和 民间都 能找 到 出处 和体 现 。 赎, 更易 于犯罪 人 回归 社会 , 更注 重 通过对 话和 沟通 修复 和重 建

种刑 事案件 解决 方式 , 以刑 事和解 的名 称 大大方 方地 走进 了 它
国现阶 段 国情 。
公众视 野 ,走 在 了阳 光底 下 。刑事 和解 在 我 国作 为一 种 新生 制
( ) 三 刑事和 解体现 了司法 文明 的价值取 向 , 我 国 当前 宽 适应
度, 支持者 有之 , 质疑 者有 之 , 本人 结合 自己的 办案 实 践, 对刑 事 严 相济刑 事政 策 的法治 背景
孔 子云 : 礼 之用 , 为贵 ” “ “ 和 , 听讼 , 吾犹 人也 , 也使 无讼 呼 ” 墨 被 破坏 的社会 关系 。 必 。 刑事 和 解是 司法 文 明的产物 , 是司 法文 明 也 子 说: 兼 相爱 则治 , “ 交相恶 则 乱。 古代 大学 者孔 子把 无讼 视为 审 ” 的体现 。
判 活动所 追 求 的价值 目标 , 同为 古代 学者 的 墨子认 为 人人 相 爱 ,
天 下就会 太平 , 儒家 的“ 讼” 墨家 的“ 爱” 无 和 兼 思想 都 倡导 民众 出
现 纠纷尽 量平 和解 决 ,不要 兴讼 , 响到 民 间就是 “ 亏就 是便 影 吃

浅谈刑事和解制度

浅谈刑事和解制度
改 变这 ~ 不 良状 况 , 国学 者 汉 斯 ・ ・ 蒂 希 为 此 作 出 了卓 德 冯 亨
坚 实的哲学理论 依据 。中国共产党 人早在 2 0世纪 4 0年代
初 ,就 已经在陕甘宁边 区创建 了系统 的刑事调解 ( 和解 ) 制 度, 有理论有实践 , 有专 门的法律条例 。14 9 3年的《 陕甘宁边 区民刑事件调解条例》 ,已将 刑事调解与 民事调解一并纳入
多个 “ 害人一加 害人 ” 解项 目, 中美 国和欧洲 占 7 % 被 和 其 5
[ 4 1

而刑事和解制度在我 国古代 和近代也 能找 到它的历史渊
源。逐本溯 源地来看 , 刑事 和解制度在我 国是有深厚 的历史 文化土壤 的。几 千年来 , 儒家 、 家等都在倡导一 种和合思 道
想 。 , 子 的 “ 之用 , 为 贵 ” “ 以济 猛 , 以济 宽 , 是 如 孔 礼 和 、宽 猛 政

Y U Y u a O F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与 法

浅 谈 刑 事 和 解 制 度
吴 晓 宁
( 州 市 苍 南 县 人 民 检察 院 , 江 温 浙 温州 35 0 ) 2 8 0

要 : 事和 解制 度 作 为 一 种 非 刑 罚 处 罚 方 法 体 现 了公 正 、 率 的 法 律 价 值 , 刑 效 契合 了构 建 和 谐 社 会 、 维护 公 平
以和” 董仲舒 的“ 、 天人之 际 , 而为一 ” 张载的“ 合 、 天人合一 ” 思想 、 道家的“ 合异 以为同”这样 的思想 都深人人心 , , 提供 了
作为当今西方 国家一项重要 的司法改革措施 , 刑事 和解 最早可 以追溯到原始社会 的私人分割赔偿 。 作为一种系统 的 刑事思潮和理论 ,刑事 和解来源 于西方 国家 的基层司法实 践, 是一 种发 端于民间 , 而后为 国家认 可 的刑事 案件处理方 式。 在二战之前的漫长时期 , 被害人并不是诉讼的主体。 了 为

浅析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和解

浅析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和解

浅析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和解[摘要]新《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刑事和解制度,具有历史性的进步意义。

文章从评析刑事和解制度入手,探讨公众对这一制度质疑的原因和误解,进而提出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刑事和解;评析;争议;构建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正式生效实行。

新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其中将作为四大特别程序之一的刑事和解进行了专章规定。

刑事和解,从狭义上说就是“私了”,即纠纷双方不经过国家专门机关自行协商解决纠纷。

从广义上说,“刑事和解,作为新型的解决刑事案件的方法,是一种平和的、协商的、合意的结案方式,是程序分流的重要途径,是解决刑事纠纷、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

”应该说,将刑事和解写入刑事诉讼法具有进步意义,有必要对其进行较为深入的解读。

一、对现有刑事和解制度的评析(一)刑事和解入法有着一定的制度基础和历史必然性在新刑事诉讼法之前,我国在自诉程序中就有类似“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的“刑事和解”之规定。

在公诉案件中,同样存在“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等微罪不起诉的规定。

这就说明以往的制度中就存在着刑事和解的价值理念和基本框架。

从历史发展来看,纠纷解决经历了从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的过程,但是仅仅依靠公力救济存在着诸多弊端。

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起主导作用的主要是法律人,被害人往往被边缘化。

公力救济难以顾全各方面的利益,因而适当软化刑法,引入私力救济,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二)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进行了严谨的规定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严格限定了刑事和解的条件和范围,二是严格限定了刑事和解的方式、结果和程序。

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哪些案件法院不会走调解程序?

哪些案件法院不会走调解程序?

打过官司的人应该知道,在法院起诉立案时一般需要先经过一道调解程序,这对于完全不想和解的人来说无疑是有些繁冗,甚至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那到底哪些案件是不适用调解程序的呢?一起来看!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不适用调解的案件包括:(1)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的还债程序的案件;(2) 严重违法以及犯罪行为导致需要给予严厉制裁的民事、经济案件;(3) 确认之诉案件,如确认合同无效案件;(4) 涉及行政性因素的案件;(5) 以票据、其他流通证券为诉讼标的的案件;(6) 性质上不适宜用调解的案件,如以当事人无处分权为标的的案件,当事人未出庭,委托代理人无调解授权的案件,须公开审理的案件等等;(7) 采用缺席程序审理的案件;(8)法院认为不适用调解的方式的结案的其他案件。

公诉案件可以调解吗,有什么规定?1、公诉案件不能调解。

我国法律将公诉案件的起诉权赋予人民检察院。

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涉及到国家公权力的行使问题,公诉案件的起诉权是重要的司法权,属于公权力;私人无权行使,即不能私了。

2、如果公诉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已自行私了,检察机关仍然可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仍然可以进行审判。

公诉案件私了行为是违法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而自诉案件是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的自诉案件涉及到自诉人私权力的行使问题所以自诉人既可以撤回自诉也可以接受法院的调解或判决。

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法院则依法判决。

3、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

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

提起公诉是侦查和审判之间承前启后的一个重要诉讼阶段。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或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认为需要提起公诉或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应当一律送交人民检察院内设的审查起诉部门审查决定。

浅析刑事和解制度

浅析刑事和解制度

m A ds,;t n ‘ y c
_
21 0 0年 6月 ( ) 中
{占 鼻 缸会 J I
浅析刑事和解制度

摘 要

刑事和解制度在国外已经存在并发展 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问,但是在我国却是个新兴的司法制度形式。我国的立
法 中虽尚未对其 进行有 效 的法律规 制 , 实践 中 已在诸 多省份 进行 着, 但 并取 得 了一 定的成 效。然 而在适 用过程 中 , 们对 人 此也产生了许多问题与困惑, 这些问题都是 不容忽视的 因此, 如何使之在实践中更完善, 如何使之与现行刑事法律制度 相 衔接 , 得深入 思 考、 究的重要 课题 。 是值 研
地区也 纷纷效 仿 。l7 年 , 国 印第安纳 州埃 尔克哈 特市首 次 98 美
所谓 辩诉交 易, 是美 国的一项 司法 制度 , 指在 法官开庭 审理 将 “ 被害 人一加 害人” 和解 方案 引入美 国 。 自此官和代表 被告人 的辩护律师通 过谈判 传 遍 了整 个美 国和欧洲 。 和 讨价还价达 成协 议, 以检 察官撤 销指控 、 降格指控 或要求 法官 从轻 判处刑 罚为条件 , 换取 被告 人的认 罪答氪 。 卓 如果 双方达成 协
因此通 常是 加害人一方 更j I 【 I 制度 在实践中 已经 普遍存在 , 但它在我 国还是 一种尚未被法 律确 害人进 行宽大 处理的一种诉讼 制度 ,
认 的刑事法律 制度 , 因此人 们对它 也产生 了很 多困惑 。

主动地 提 出和解 。

明确 刑事和解 的含 义
二 、 事和解的 历史渊 源 刑
自新 、 归社会 。想要 更加深 入地理解 刑 事和解 的含义 , 必须 处 罚, 复 就 并被社会 宽容 。由此可 见, 辜制 度是我 国古代 一项包含 保 区 分刑 事和解 和相关概 念 的区别 。 ( ) 一 刑事和 解与私 了

哪些公诉案件允许当事人和解

哪些公诉案件允许当事人和解

One never lose anything by politenes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哪些公诉案件允许当事人和解导读:根据规定,以下两种公诉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那么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一、哪些公诉案件允许当事人和解《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禁止性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程序。

二、哪些案件不是公诉案件?刑法中的非公诉案件一般是指自诉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私了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私了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私了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摘要私了协议书被广泛使用于各种民事纠纷调解中。

然而,私了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存在差异。

本文将就私了协议书的法律地位进行探讨,以及私了协议书的限制和适用范围。

引言私了协议书是一种协议,用于解决民事纠纷。

当当事人在民事纠纷中达成协议并签署私了协议书后,往往被认为是双方自愿放弃进一步法律追究的权利。

然而,私了协议书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明确的效力仍存在争议。

本文将对私了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进行详细探讨。

私了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具体法律体系的规定首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对私了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有不同的规定。

在一些国家,私了协议书被法律明确承认,并具有和判决一样的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私了协议书一经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以同一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在其他国家,私了协议书只具有有限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仍有权向法院寻求进一步的解决。

双方真实意愿的要求其次,私了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往往与双方的真实意愿有关。

私了协议书作为一种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要求当事人之间达成真实、自愿的协议。

如果私了协议书存在欺诈、威胁、胁迫等违反真实意愿的情况,法律可能不予承认私了协议书,当事人仍具有继续追究的权利。

特定纠纷类型的限制此外,针对某些特定类型的纠纷,私了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可能受到限制。

例如,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签署的私了协议书无法替代刑事责任的追究。

同样,私了协议书在涉及公共利益、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等特定领域的纠纷中也可能受到限制。

法院审查的权力最后,法院对私了协议书具有审查的权力。

即使私了协议书在法律上具有效力,法院仍有权对其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撤销或修改协议。

这是为了确保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等原则。

私了协议书的适用范围和建议适用范围私了协议书适用于各种民事纠纷,如财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私了协议书自主解决纠纷,省去了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和费用开支。

刑事案件能和解吗

刑事案件能和解吗

一、刑事案件能和解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些特定的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和解的,和解是指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赔礼道歉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争取宽大处理的情形。

刑事案件取得对方谅解后,能不能撤销案件,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1、刑事案件进行和解的,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的,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刑事案件和解后,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但犯罪情节比较重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是不能撤销的,但可以对犯罪分子减轻、从轻处罚。

3、如果是自诉案件的,双方经法院解调达成和解协议后,自诉人是可以撤销起诉的。

刑事案件能和解吗二、刑事拘留的时间有多长刑事拘留的时间为14到37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是公安机关受案、立案、侦查、公诉、审判。

首先,公安机关应受理刑事案件,当有刑事案件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立案,然后组织警员对案件进行侦查。

其次,案件侦查阶段就是公安机关收集证据阶段。

在案件侦查期,公安机关会对嫌疑人进行审讯、会勘验事发现场、会收集证据。

证据收集完整后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

最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刑事犯罪案件可以私了和解吗我们都知道民事纠纷可以选择私了和解,那么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和解吗?在刑事案件中,符合一定法定条件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以及侵犯财产罪的犯罪案件中,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进行刑事和解,下面由赢了网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和解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以及侵犯财产罪的犯罪案件中,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上面说到的两点案件还需要同时符合以下的条件:1、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2、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3、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4、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5、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哪些人不符合刑事和解?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2、无论该故意犯罪是否已经追究,均应当认定为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

由谁进行刑事和解(一)代为和解1、被害方:死亡的:近亲属和解;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和解。

2、被告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和解;在押的: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怎么进行刑事和解(一)和解的方式1、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也可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同事、亲友等组织或者个人调解后达成和解。

检察院对于达成和解条件的公诉案件,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并告知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

2、对符合刑诉法第277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进行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根据案件情况,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二)就哪些事情进行和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并且可以就被害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是否要求或者同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进行协商,但不得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进行协商。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如何要回/l/xf/584657.html•法律审视我国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制度/l/xf/584656.html•故意杀人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故意杀人罪怎么处罚/l/xf/584655.html•对没收财产刑罚适用问题规定/l/xf/584654.html•多次进行小金额的诈骗该如何量刑/l/xf/584653.html•取保候审制度的反思/l/xf/584652.html•什么叫侮辱罪,侮辱行为与相关行为如何区别/l/xf/584651.html•能否要回取保候审的保证金/l/xf/584650.html•交通肇事罪处理程序是怎样的/l/xf/584649.html•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有何条件/l/xf/584648.html•故意杀人判死刑的情形,故意杀人后不判死刑的情况/l/xf/584647.html•怎么才算构成强奸罪,强奸未遂怎么判刑/l/xf/584646.html•人民调解员 /l/xf/584645.html•谈取保候审适用范围及申请方式/l/xf/584644.html•抢劫罪量刑标准2018 /l/xf/584643.html•女孩陷传销窝3年传销量刑标准(2018) /l/xf/584642.html•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当事人该当何罪/l/xf/584641.html•对死刑立法与实践中存在的不足之建议/l/xf/584640.html•盗窃家人的钱是盗窃吗/l/xf/584639.html•析公诉案件延期审理的适用/l/xf/584638.html•强奸未遂怎么定罪,强奸未遂会怎么判刑/l/xf/584637.html•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它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什么/l/xf/584636.html•什么是赌博罪 /l/xf/584635.html•怎样计算取保候审的期限/l/xf/584634.html•投毒罪与用投毒的方法实施故意杀人,多大负刑事责任/l/xf/584633.html•印刷工艺过程 /l/xf/584632.html•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有哪些条件和程序/l/xf/584631.html•强奸罪如何认定2018最新处罚,认定强奸罪有哪些误区/l/xf/584630.html•未成年人犯强奸罪怎么判,强奸罪请律师大概多少钱/l/xf/584629.html•若是侵权可办取保候审吗/l/xf/584628.html•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况有哪些/l/xf/584627.html•持刀伤人重伤属于故意伤害罪吗/l/xf/584626.html•北京律师咨询之近千件赌博机被销毁,严厉打击赌博犯罪/l/xf/584625.html•故意杀人罪如何赔偿,故意杀人罪如何判刑/l/xf/584624.html•故意杀人是什么,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标准(2018)有哪些/l/xf/584623.html•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l/xf/584622.html•综合评断作出结论 /l/xf/584621.html •浅谈英国保释制度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借鉴/l/xf/584620.html•未成年抢劫罪判几年/l/xf/584619.html•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应当遵守哪些法律/l/xf/584618.html•投炒金陷非法集资 /l/xf/584617.html •强奸罪需要那些证据,强奸罪最高可判多少年/l/xf/584616.html•强奸罪与通奸行为有何区别,犯强奸罪会判死刑吗/l/xf/584615.html•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l/xf/584614.html•取保候审的特别程序/l/xf/584613.html•如何判刑 /l/xf/584612.html•取保候审之难 /l/xf/584611.html•理解取保候审适用条件时应当注意/l/xf/584610.html•怎样申请省外取保候审网上求助/l/xf/584609.html•吴京 /l/xf/584608.html•交通事故后隐瞒真相或将涉嫌保险诈骗罪/l/xf/584607.html•对当前司法机关适用监视居住的几点建议/l/xf/584606.html•高中女生为情盗窃 /l/xf/584605.html •我可以要回保释金吗/l/xf/584604.html•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指什么,故意杀人情节严重指什么/l/xf/584603.html•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怎样的/l/xf/584602.html•为什么“故意杀人罪”犯要被判死缓啊/l/xf/584601.html•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的区别/l/xf/584600.html•合同诈骗罪成立后签订的合同还有效力吗/l/xf/584599.html•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中急需解决的问题/l/xf/584598.html•取保候审实践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l/xf/584597.html•强奸中传女生未遂后杀人,被判处死刑/l/xf/584596.html•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如何计算/l/xf/584595.html•提起公诉的效力 /l/xf/584594.html •绑架罪会怎么处罚,绑架罪的认定应注意哪些问题/l/xf/584593.html•职务侵占如何量刑 /l/xf/584592.html •取保候审条件及取保候审保证金/l/xf/584591.html•涉嫌强奸罪怎么判,未成年强奸罪判几年/l/xf/584590.html•对适用取保候审的思考/l/xf/584589.html•盗窃罪量刑标准2018有哪些新规定/l/xf/584588.html•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区别,强奸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节/l/xf/584587.html•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l/xf/584586.html•取保候审存在问题的剖析/l/xf/584585.html•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l/xf/584584.html•挪用860万公款给骗子/l/xf/584583.html•故意杀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故意杀人未遂怎样量刑/l/xf/584582.html•故意杀人罪立案标准(2018),故意杀人罪应如何赔偿/l/xf/584581.html•刑事诉讼中物证的认证/l/xf/584580.html•快递员被打进重症监护室,涉嫌故意伤害/l/xf/584579.html•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有哪些/l/xf/584578.html•把人打成轻微伤不同意派出所调解可以取保吗/l/xf/584577.html•怎么才算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未遂如何判刑/l/xf/584576.html•论辩护权对侦查权的制约/l/xf/584575.html•如何认定故意杀人罪,认定故意杀人罪的注意事项/l/xf/584574.html•如何办 /l/xf/584573.html•故意杀人不能判死刑的条件,故意杀人可以不判死刑情形/l/xf/584572.html•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什么/l/xf/584571.html•我国现行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l/xf/584570.html•没收财产刑执行难的立法思考/l/xf/584569.html•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的区别,强奸罪的量刑标准(2018)是什么/l/xf/584568.html•故意伤害罪如何对受害者进行赔偿/l/xf/584567.html•江苏省沿海港口 /l/xf/584566.html •强奸罪怎样定案,怎样认定强奸罪,强奸罪要判刑多少年/l/xf/584565.html•敲诈勒索罪的取证要点/l/xf/584564.html•监视居住的程序有哪些/l/xf/584563.html•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是什么,故意杀人既遂和未遂界限/l/xf/584562.html•这种情况办理取保候审成功的机率大吗/l/xf/584561.html•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2018),故意杀人罪应如何赔偿/l/xf/584560.html•取保候审条件 /l/xf/584559.html•取保候审应具备的条件/l/xf/584558.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