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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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目
标责任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目标责任书
沈阳市沈河区第二中医院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科学使用抗菌药物,杜绝不合理使用及滥用抗菌药物现象,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维护患者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责任状,确定各临床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做好以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指导原则》、《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积极推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将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与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三好一满意”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
二、认真贯彻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医师不得超越权限使用抗菌药物。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必须按规定填写《医院临床抗菌药物越级使用审批表》。
三、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和20%,二级以上医院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四、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五、临床医师必须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凡停用、更换、联合使用抗菌药物的必须在病程记录里详细记载说明,必要时要有科主任的签字。
以上承诺经双方签字生效,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科室,一经查出,视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并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希望各科室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沈阳市沈河区第二中医院负责人:
签状科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