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行政监督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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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行政监督体系的比较

中外行政监督体系的比较

1中外行政监督体系的比较1.1人大监督与议会监督的比较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在许多方面难以深入,是由于在对政府的监督中可能会直接监督到同级党委的头上去。

通常是由同级党委提出意见,再由同级政府起草方案,然后交由同级党委讨论,再又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审批。

当人大遇到此类情况,其监督就会受到一定的阻力。

西方国家议会的权力虽然并不高于行政机关的权力,由于有详细明确的法律规定,议会能采取实在的措施行使监督职权,采取建议、质询、调查、不信任表决、倒阁、弹劾、审查法案等方法对政府的人事、重大决策和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它能真正起到对行政机关权力的牵制和平衡。

1.2行政监察部门监督的比较我国的监察部门,大都设置在政府机关内部,在领导体制上,这些部门受双重领导。

在组织上,监督机构的负责人,不是由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就是由行政机关任命。

在经济上,监督机构一般都是从同级行政部门那里领取活动经费、事业费、工资和奖金,从而在经济上受制于人。

这种监督体制严重影响了监督主体的独立性,难以独立行使监督权。

与此相比照的是西方国家已实行了监察权独立,即监察机关权力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直接对最高行政首长或议会负责,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

1.3人民群众的监督与公民请愿权的监督比较在实际生活中,人民群众的监督所发挥的作用不大,不把群众监督放在眼里的现象和问题在我国行政机关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但却奈何不得。

这些情况表明我国群众监督严重存在着名实不符的现状。

西方国家对公民请愿权的尊重,使得公民的诉求只要提出,行政机关就对其所作出的决定进行核查,核查的过程既是对行政官员的检查过程,也是保护公民利益的体现。

由于有切实的保障,公民自然会主动、积极地监督行政活动。

1.4新闻舆论监督的比较就我国的情况看,虽然舆论监督也发挥了不小的实际效力,但是由于舆论宣传制度上的制约,新闻自由的效力尚未得以充分发挥。

在西方各国,许多政治学家认为,舆论自由的存在和舆论工具的多样化将会增加对自由的捍卫,舆论监督对政府官员起着很大的制约作用,因此西方许多学者把舆论监督与立法、执法、司法等并列,认为是现代社会的四大支柱。

中韩国家行政监督体制比较研究

中韩国家行政监督体制比较研究

中韩国家行政监督体制比较研究中韩两国是相邻的邻国,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和交流。

随着近年来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两国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

在国家行政监督体制方面,中韩两国有着一些共同点,也存在一些不同点。

本文将对中韩两国在国家行政监督体制方面进行比较研究。

1、监察机构之间的职能协作在中韩两国,国家行政监督机构在执行监管职能时,都需要与其他监察机构进行协作。

这些监察机构包括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等。

这些机构在监督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时,会互相协作,共同维护国家机关的法律权威。

2、建立权力制约机制中韩两国都建立了权力制约机制,用来限制公职人员的权力。

这些机制包括审计、监察、审判等。

通过这些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并制止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

3、公众监督和参与机制中韩两国都有公众监督和参与的机制。

公众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参与。

对于公众的举报,监督机构会及时进行调查,对违纪违法人员进行惩处。

1、监督机构的组织形式不同中韩两国在监督机构的组织形式上存在差异。

中国在2018年成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而韩国的监察机构则是由总统指定的,由监察总长负责监督和管理。

2、监督规范的制定不同中韩两国在监督规范的制定上也存在差异。

中国对于公职人员的“八项规定”、公务员的“十六字方针”等监督规范制定了严格的规定。

而韩国的监管规范则以《行政规范法》为依据。

3、教育和培训机制的差异中韩两国的教育和培训机制也存在差异。

中国在公务员招录和培训方面,注重政治素质的考核和培养。

而韩国的公务员教育和培训则注重在职员工的个人专业素养和学术能力的培养上。

三、结论中韩两国在国家行政监督体制方面,存在很多共同点,都注重公众监督和参与,建立了权力制约机制。

但两国的监督机构的组织形式、监督规范的制定和教育和培训机制存在一些差异。

在监督机构的建立和监督规范的制定上,两国可以互相取长补短,共同推进公职人员的规范管理。

中外行政监督体制的比较研究全新精选

中外行政监督体制的比较研究全新精选

中外行政监督体制的比较研究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和我国当代行政监督体制的主要内容,并就两种监督体制下各自监督主体的地位和所能发挥的作用做了较详细的比较。

根据比较分析研究,总结出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一些具体措施。

关键词行政监督体制比较研究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是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机制。

行政监督在国家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中有重要作用,它通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作风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防止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不正之风,保证行政管理活动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总任务和总目标的实现。

一个社会中,享有监督权力的所有主体之和构成该社会政策过程的监督体系。

健全的监督体制的存在是政府正确决策、正确执行和保持廉洁的保障。

一、西方国家的行政监督体制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西方各国都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行政监督体制。

一般看来,它们行政监督体系主要由下列部分组成。

1.立法机关的监督。

西方国家宪法或习惯法都赋予立法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以此制约行政机关的活动,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

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人事监督。

主要是批准政务官员的任命,此外还能够直接对重要政府官员的职业水平、道德修养等方面进行监察,对不称职者有权弹助、批评。

美国众议院道德委员会,就是履行这一职能的专门机构。

(2)财政监督。

立法机关作为人民代表机关便具有“政府钱袋监督人”的职能。

立法机关要派出专门机构按一定时间、程序和方式对政府预算和支出予以审议监督。

(3)质询、调查、弹勤、投不信任票等方式的监督。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是适应现代行政管理发展需要而产生的。

它最早起源于瑞典,其主要职责是监督行政、军事、司法机关对于法律的执行情况。

战后这一制度被许多国家采纳和应用。

监察专员通过对案件的调查,来监督、检查政府中存在的管理不善的行为,并公布于众加以批评,提出给予受害公民以合理补偿。

中韩国家行政监督体制比较研究

中韩国家行政监督体制比较研究

中韩国家行政监督体制比较研究作者:赵静雪来源:《大经贸》 2019年第12期赵静雪延边大学国际政治专业吉林延边133000【摘要】行政监督体制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国家行政机关人员忠于职守、依法行政、保护社会总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促进行政管理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

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活动越来越复杂化、专业化趋势下,如何有效地监督和管制,如何建构有效的国家行政监督体制已经是世界性的讨论话题。

因此,本文基于对中韩两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理解,采用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将中韩两国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专门监督机关实施的监督进行比较,研究中国和韩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从而加深对两国相关制度的理解,为改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提出有效方案。

【关键词】中国韩国行政监督体制比较行政监督是是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对于实现民主和法制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其主体和内容十分广泛,形式多种多样。

一般而言,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一般而言,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以行政机关内部的特定层次和特定机关为主体,对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所进行的监督,即行政机关内部自身的监督。

广义的行政监督,则是指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公民、社会舆论等众多的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作为客体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督。

[1]本文是在广义的行政监督概念的基础之上对中韩两国行政监督体制进行比较。

1 中韩行政监督体制比较1.1立法机关监督的比较立法监督是立法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实施的监督,在中国和韩国分别由全国人大和国会所有。

二者都有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对特定事务提出质疑和建议、审议预算案、监督政府工作的权力。

人事监督是立法机关监督行政机关和所属公务员的最有力最直接的方式。

中国的全国人大比韩国的国会拥有更广泛的权限。

中国全国人大拥有决定和罢免行政部门国务院的主要人事的权限,选举或决定司法部门主要人事等广泛权限。

中韩国家行政监督体制比较研究

中韩国家行政监督体制比较研究

中韩国家行政监督体制比较研究随着国家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行政监督体制也日趋完善。

中韩两国在行政监督体制上有着许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对中韩两国的行政监督体制进行比较研究。

一、中韩行政监督的概念行政监督是指政府行政机关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制约的一种监督模式。

在中韩两国,行政监督是防止行政机关违法、失职的一项法律制度。

中韩两国的行政监督主要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检察。

下面将分别进行介绍。

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中韩两国行政监督中常见的方式之一。

行政复议是指当个人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满意时,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请求重新审议或修改该行政行为的行为。

在中韩两国的行政复议中,中韩两国的程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中方的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单,不需要经过很长时间的等待,申请、受理、处理都会尽快完成。

而韩国的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繁琐,在民主化进程中相应的争端也更多,程序长、繁琐等负面效应也就更明显。

2、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个人或组织因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时,向法院提出的一种诉讼方式。

在中韩两国行政诉讼的制度上,有一些区别。

中方的行政诉讼主要通过行政法院来实现,而韩国则有人民法院和行政法院两种法院来处理此类纠纷。

3、行政检察对于中方而言,行政检察主要由监察机关来负责,其中最具规模的是中央纪委和地方纪委。

而韩国则设立了政府、立法机关、审判机关之外的行政检察机关,由国务检察院等机构组成。

中韩两国在行政监督主体的设立方面不尽相同。

具体来说,中方的行政监督主体主要包括:立法机关、政府、司法机关、监察机关等。

而韩国则在行政监督主体上更为明确,一方面国家权力被划分为行政权力、立法权力、司法权力三个部分,行政权力主要由总统和行政机构行使,立法和司法则由各自的机构负责,另一方面韩国设立了独立的行政监察机关,由国务检察院、特别检察厅等机构来负责行政监督工作。

中韩两国的行政监督制度各有其优点,但在实际效力上还需探讨。

中美行政监督体制比较及启示

中美行政监督体制比较及启示

中美行政监督体制的比较及启示摘要:本文基于狭义的行政监督概念,通过比较中国和美国行政监督体制,试图找出我国行政监督的一些不足之处,进而得出美国行政监督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行政监督体制异同启示我国正处在社会矛盾剧增的阶段,经济体制深入改革受阻,官员腐败现象频发,坚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突破发展瓶颈的方向已成为各界共识。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政治体制改革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打击党政官员腐败方面体现出了坚定的决心和巨大的力度,增强了民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

但是如何将当前运动式的打击腐败最终转化为制度反腐,一直是实践者和研究者所关注和探索的问题。

行政监督体制是政府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规范权力行使、防范腐败、提高政府效能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美国作为一个行政监督体制比较完善的国家,在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方面能为我们提供一些启示。

一、基本概念界定(一)行政监督国内外学术界对行政监督有不同的解释,总的来说,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来理解行政监督。

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本文采用对行政机关的狭义定义。

(二)行政监督体制不同的学者对行政监督体制的看法不一,与本文采用的狭义行政监督定义相对应,笔者认为行政监督体制可以界定为行政监督的主体(包括一国中央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内部的上级或下级、专设的行政监察机关、专设的行政审计机关)、对象(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内容、程序、方式、手段等要素构成的有机统一体,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二、中美行政监督体制的异同(一)中国和美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共同点1、二者都包含中央对地方的监督我国是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国务院作为我国的中央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我国《宪法》)赋予了它对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的权力,其明确地体现在我国《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职权的具体划分”和“(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这两点上。

中日行政层级监督制度的比较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日行政层级监督制度的比较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日行政层级监督制度的比较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世界各国在行政监督制度方面有着不同的实践和经验, 中日两国作为东亚地区的近邻, 同时也是较为相似的国家, 其行政监督制度的比较研究对于推进中日两国行政管理现代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尤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信息化的便捷,行政管理与市民社会的互动越来越密切,行政监督成为保障政府公信力、促进民主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行政监督制度的创新尤为重要。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中日两国在政治体制、经济文化等方面有许多不同之处,其中包括行政监督制度。

本研究旨在通过比较中日两国的行政监督制度,探寻两国制度的异同,从而对两国在行政改革和稳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

这不仅有助于中日两国政府了解对方的行政监督制度,更重要的是,可以为两国的行政监督制度创新提供可借鉴性的经验。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1.研究内容本研究将围绕中日两国行政监督制度展开比较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行政监督的概念和意义、中日两国行政监督制度史志、中日两国行政监督制度的法定和实践基础、中日两国行政监督机构和职责、监督效果评估、行政监督制度的比较评价等方面展开分析探讨。

2.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比较分析法、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1)收集中日两国相关行政监督制度的文献数据;(2)选取对比研究对象、分析它们的行政监督制度框架,解析彼此之间的异同点;(3)采用问卷调查法,统计中日两国行政监督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及市民对行政监督制度的满意度;(4)就中日两国行政监督制度进行比较评价,提出可供参考的建议。

四、预期成果本研究的预期成果包括:(1)系统分析和比较中日两国行政监督制度;(2)总结中日两国行政监督制度的优点和不足之处,指出两国制度的差异和互补性;(3)提出改善中日两国行政监督制度的具体建议;(4)帮助中日两国政府和公众了解行政监督制度,促进两国政府交流和合作。

西方行政监督比较

西方行政监督比较

西方行政监督比较西方行政监督比较在西方国家,行政监督是确保政府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机制。

不同的西方国家有不同的行政监督体系和实践,但它们都试图通过监督机构的建立和职能的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和合法。

首先,从机构的角度来看,西方国家的行政监督机构可以分为多个类型。

其中,独立机构是最常见的一种类型。

例如,英国的议会管理机构(Parliamentary Commissioner for Administration)、澳大利亚的公民监察员(Commonwealth Ombudsman)和加拿大的加拿大及尤庞布莱尔公民投诉审查员办公室(Office of the Ombudsman for British Columbia andthe Public Health Officials Council)等,都被认为是在行政监督方面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机构。

此外,一些国家还设立了由联邦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监察机关,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例如,德国的联邦行政法院(Federal Administrative Court)就是一个由国家和地方共同参与的监察机构。

其次,从职能的角度来看,西方国家的行政监督机构通常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责。

首先,它们负责接受和调查来自个人、团体和社会组织的投诉,对政府组织和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

其次,它们负责对政府组织和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为进行评估,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三,它们负责向政府组织和行政机关提供意见和建议,以改进他们的行政行为。

第四,它们负责与其他行政监督机构和法律机构合作,共同保护公众权益和维护社会公正。

最后,从效果的角度来看,西方国家的行政监督机构在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公正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它们通过对政府组织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以保护公众的权益和自由。

同时,它们还通过提供建议和意见,帮助政府组织和行政机关改进他们的行政行为,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中外监督制度比较

中外监督制度比较

(1)三大机构权利监督制约
• 公民大会是城邦的最高权力机关,但它讨 论和表决的议案,必须是五百人议事会提 交的。在讨论过程中,主持会议的参议会 主席团又监视公民大会讨论问题的范围, 并可以制止超越大会议题的发言。当公民 大会或五百人议事会开会时,还有数名法 律监护官出席,如果讨论的提案或将要通 过的决议违反法律,监护官可以当场否定, 或指控其违法和不当而上诉至陪审法庭。
(二)当代中国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
• 1.马克思、恩格斯的监督思想和理论 • 关于人民民主监督的思想,在空想社会主义思 想家的著述中就有一些天才的预见,诸如差额 的秘密的投票选举、集体决议、限任制与离任 审查、议会监督、监督专员和人民代表大会制 下的议行合一等。马克思、恩格斯在此基础上 广泛研究前人的思想材料,批判地吸收前人的 思想成果,结合巴黎公社政权建设的经验和工 人阶级政党活动的实践,论述了工人阶级政权 运作中监督的必要性、监督的内容和监督的方 式。
• 权力恶的理念,则由马 基雅维利所发挥。他从 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出发, 揭示君主统领国家所必 须的情感、道德和权术 时,把政治问题看成是 纯粹的现实的权力问题。 在他的心目中,权力和 财富的共生性与有限性, 同人的欲望的无限性之 间造成的冲突,导致了 人际关系的伪善。
• 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 的发展,17、18世纪时的资 产阶级依附其经济、按照资 本主义发展要求的原则,重 新审视国家、政府、法律的 地位和功能。于是,上述三 个理念逐渐深化开来,引发 出若干关于权力制约与监督 的理性思考。(1)主权在民 理论(2)分权制衡理论(3) 法治论(4)有限政府论
4.汉唐至明清时代的监察机制
• 自汉唐至明清,封建专制发展中始终存在 着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中央集权与地方割 据的矛盾。监察权作为皇帝用来抑制相权 和百官权力的“耳目”和“鞭子”,在上 述两个矛盾的冲突域调试中,不断地在承 袭基础上进行调整、变更和补充。

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比较

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比较

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比较通过比较对完善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有着重要作用。

行政监督体制得完善就是一个国家廉政建设得重要保障,使得行政权利得行使更加公正、合法,也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得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民主政治得建设,提高政府行政体系得整体效率与功能。

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内涵比较中国行政监督体制得内涵。

在我国,对公共行政权利得监督被约定俗成得称作行政监督,就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民、新闻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得行政行为所实施得监察与督导。

严格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行过程中遵纪守法、认真执法与履行公务,做到确实保证行政管理得合法性、合理性与公正性。

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内涵。

西方学者对于行政监督体制得含义与中国学者得理解也存在一定得分歧,西方学者主要从三权分立得角度来理解行政监督体制得含义。

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得胜利与资本主义得发展,以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得“三权分立”理论来组建国家得管理机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互相制衡,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地完善。

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主要特点比较由于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历史背景与含义都有所不同,其主要内容与分类也都存在着不同之处,这也体现了中西方国家不同得社会制度下其行政监督体制得差异性。

为了更好地行使一个国家得行政权力,监督体制就需要适应一个国家得国情,只有适应本国国情才能使行政监督体制发挥最大得效用。

行政监督体制得特点中国行政监督体制得特点行政监督体制作为现代过国家政治制度得组成部分行政监督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全民性。

行政监督在法律形式上具有全民性,所有公民都可以通过合法得途径反映自己得要求并对政府得工作及政府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公民拥有对政府得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

广泛性。

行政监督得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到行政机关得各项决定及日常事务得处理,对每一个公务行为进行监督,做到有政府行为就有监督。

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比较

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比较

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比较通过比较对完善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有着重要作用。

行政监督体制得完善就是一个国家廉政建设得重要保障,使得行政权利得行使更加公正、合法,也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得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民主政治得建设,提高政府行政体系得整体效率与功能。

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内涵比较中国行政监督体制得内涵。

在我国,对公共行政权利得监督被约定俗成得称作行政监督,就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民、新闻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得行政行为所实施得监察与督导。

严格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行过程中遵纪守法、认真执法与履行公务,做到确实保证行政管理得合法性、合理性与公正性。

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内涵。

西方学者对于行政监督体制得含义与中国学者得理解也存在一定得分歧,西方学者主要从三权分立得角度来理解行政监督体制得含义。

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得胜利与资本主义得发展,以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得“三权分立”理论来组建国家得管理机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互相制衡,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地完善。

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主要特点比较由于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历史背景与含义都有所不同,其主要内容与分类也都存在着不同之处,这也体现了中西方国家不同得社会制度下其行政监督体制得差异性。

为了更好地行使一个国家得行政权力,监督体制就需要适应一个国家得国情,只有适应本国国情才能使行政监督体制发挥最大得效用。

行政监督体制得特点中国行政监督体制得特点行政监督体制作为现代过国家政治制度得组成部分行政监督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全民性。

行政监督在法律形式上具有全民性,所有公民都可以通过合法得途径反映自己得要求并对政府得工作及政府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公民拥有对政府得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

广泛性。

行政监督得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到行政机关得各项决定及日常事务得处理,对每一个公务行为进行监督,做到有政府行为就有监督。

中韩国家行政监督体制比较研究

中韩国家行政监督体制比较研究

中韩国家行政监督体制比较研究引言行政监督是国家治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它能够有效地监督和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官员滥用职权,维护社会秩序。

中韩两国作为东亚地区的邻国,他们在行政监督体制方面同样有着自己的特点和模式。

比较研究中韩国家行政监督体制,不仅可以为两国的治理体系提供借鉴和对比,也有利于更好地了解和认识东亚地区国家的行政管理模式和实践。

一、中韩国家行政监督体制的历史渊源中韩两国在历史上都曾经历过封建统治时期和殖民地时期,这些历史磨砺塑造了两国国家行政监督体制的发展轨迹。

以中国为例,中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可以追溯至国家的封建王朝时期。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主要包括御史台和东厂,御史台是专门负责监察官吏和地方官员的机构,而东厂则是专门负责侦查和监管官员的特殊组织。

而在古代朝鲜半岛,朝鲜王朝也有类似的监察制度,由负责监察和检举官员的官员组成。

在现代国家行政监督体制中,一般都包括监察机构、审计机构和法律监督机构。

中韩两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也不例外。

1. 中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中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主要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审计署和司法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中国的国家监察机构,它的任务是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审计署是中国的国家审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国家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检查,保障国家财政的合法合规使用。

而司法机关则是中国的国家法律监督机构,其任务是通过司法手段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司法审判,保障法律的实施和公平正义。

1. 中国的行政监督体制的主要特点中国的行政监督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工作重点。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中国最高级的监察机构,它的职责非常广泛,包括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公职人员。

而且,国家监察委员会还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直接向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大负责。

这意味着,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不受其他政府机构的干涉,独立开展监察工作。

中日行政监督体制比较原稿

中日行政监督体制比较原稿

中日行政监督体制比较前言行政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所进行的监督。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特设的行政机关的监督,如监察部门、审计系统和会计系统实施的监督等;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和政党、各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简言之就是对行政的监督,那么,依据行政机关的行为方式,可以把对其的监督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其二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实质是监督主体的行政机关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的监督,看其是否符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同时,行政监督依据行政执行和行政立法行为,也有对其行为是否合法,以及程序是否合法做对应的监督。

日本已经颁布了行政程序法。

正在进行中的行政程序立法除了中国的《立法法》中涉及行政立法程序的部分以外,韩国正在着手起草中的《行政程序法》也令人瞩目。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中说:“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胡锦涛同志还说:“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

”二、中日行政监督体系的理论比较(一)中国行政监督体系的理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作为官方的意识形态,通过“政治社会化”的各种途径,对每一个中国人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这些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在实践中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当代特色的行政管理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现代西方文化通过各种途径逐渐传入中国,中国通过立足于“中国特色”形成了当代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监督理论体系。

1.我国监督理论强调监督的体系是全面、系统、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毛泽东同志所构建的人民监督体系,既包括自上而下的监督,又包括自下而上的监督;既包括立法监督,又包括司法监督;既包括内部监督,又包括外部监督;既有权力部门的监督,又有非权力部门的监督,是一个全面、系统、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

外国行政体制比较

外国行政体制比较

外国行政体制比较一、简介外国行政体制是不同国家在行政管理方面所采取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的总称。

不同国家的行政体制可能受到其政治制度、历史文化、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实践中存在较大差异。

本文将对若干外国行政体制进行比较,以期展示其特点和优缺点。

二、美国行政体制美国行政体制采用“分权制衡”的原则,即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相对独立并制约彼此。

行政机构由总统领导,包括白宫办公厅、各部门和机构。

这种体制有助于确保政治权力的分散和民主监督的实施。

然而,由于权力分散,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不易,决策效率较低。

三、法国行政体制法国行政体制采用“中央集权”的原则,即行政权力高度集中在总统和政府内阁手中。

政府机构包括总统府、各部门、地方政府等。

这种体制能够快速决策,实行统一管理,但容易出现政府滥权、民众参与程度较低的问题。

四、中国行政体制中国行政体制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即将行政权力下放到各级政府和地方机构。

政府机构包括国务院、省级政府、地方政府等。

这种体制有助于适应中国庞大的地域和人口规模,提高政策执行的灵活性。

然而,权力下放过度可能导致地方政府腐败和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五、日本行政体制日本行政体制采用“官僚制”的原则,即由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官僚机构负责具体管理事务。

政府机构包括内阁、各部门、厅局等。

这种体制注重专业性、效率和稳定性,但也存在缺乏民众参与和透明度低的问题。

六、德国行政体制德国行政体制采用“联邦制”和“地方自治”的原则。

政府机构包括联邦政府、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等。

这种体制充分考虑地方利益和多元化需求,有利于加强地方自治和参与度。

然而,政府层级多可能影响决策效率,需要加强协调机制。

七、总结与展望不同国家的行政体制各有优缺点,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

美国的分权制衡、法国的中央集权、中国的属地管理、日本的官僚制和德国的联邦制都具备一定的适用性。

在今后的发展中,各国可以在保留自身特色的前提下,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不断完善行政体制,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中韩国家行政监督体制比较研究

中韩国家行政监督体制比较研究

中韩国家行政监督体制比较研究
中韩国家的行政监督体制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

本文拟就两国在监督机构设置、法律制度、权利保护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

就监督机构设置而言,中韩两国都设立了专门的行政监督机构。

中方设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最高监督机构,并设立了各级地方监察委员会;韩方则设立了国家人权委员会,作为最高人权保护机构,并设立了各级地方人权委员会。

从机构名称来看,中方更注重监察和反腐败,而韩方更注重人权保护。

中韩两国的监督机构都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可对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和调查。

就法律制度而言,中韩两国的行政监督法律制度也存在差异。

中方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了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并规定了被监察对象的权利保护措施;韩方则制定了《人权委员会法》,明确了人权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并规定了被调查对象的权利保护措施。

从法律制度来看,中方更注重反腐败和政府行为的合法性,而韩方更注重人权保护和政府行为的合规性。

中韩国家的行政监督体制在监督机构设置、法律制度、权利保护等方面存在差异。

中方更注重监察与反腐败,法律法规更强调合法性;而韩方更注重人权保护,法律法规更强调合规性。

相较而言,中方的行政监督体制更加偏向政府行为的合法性,而韩方的行政监督体制更加偏向政府行为的合规性。

这种差异源于双方的文化、历史和制度背景的不同,也反映了两国在反腐败和人权保护方面的重心和优先级不同。

美英行政监督比较研究及我国行政的启示

美英行政监督比较研究及我国行政的启示

美英行政监督比较研究及我国行政的启示美英行政监督比较研究及我国行政的启示摘要:近年来法制建设的思想已贯穿于中国上下,各国反腐化工作也在陆续开展。

英美两国在行政制度上的优势越来越突出,作为西方国家的典型代表,在权利制衡和法制建设上下足了功夫,其在行政监督上都颇具风格。

对此,本文对于两国的行政监督做出了一些比较研究,总结出值得借鉴之处,进一步促进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优化。

关键词:行政监督;英国;美国;比较研究一、美国与英国从最初改革到现在的行政监督制度(一) 美、英行政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1. 英国行政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

英国的的行政监督机构主要为议会,这一理论基础的由来还得追溯到思想家洛克提出的主权在民,更进一步说即是主权在民。

洛克认为世间上的万事万物都是平等且自由的,尽管每个人都需要到自然法则的制约,但做到执法也遵守自然原则却是一大难题。

所以人们需要一种绝对的权威来解决一切不平和现象。

社会契约便由此而来,将自然状态中每个人所拥有的执行权力交付给一个拥有绝对权威性的机构去统筹管理,议会便诞生了。

2.美国行政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

相比于英国,美国的国会监督体系也是由一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分权与制衡思想而来,他结合亚里士多德以及洛克的思想,融为一体,并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建立了更为完善、科学的分权制衡理论。

分权制衡包括立法、行政以及司法。

三权分立原则下相互制衡和监督。

(二) 美、英行政监督制度的分析比较1.议会监督。

英国主要要践行的议会内阁制度,议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政府由议会选举诞生,对议会负责,议会对政府实行监督义务。

议会对于政府的监督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质询,是议会常用的监督方式,包括口头以及书面的质询;二是弹劾,即对于内阁成员和各个大臣以及医院的弹劾;三是不信任程序,即议会如若发现内阁成员有失职,违法行为,都可以对内阁上呈不信任方案。

与英国不同的是美国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而是通过三权分立原则,相互制衡,彼此监督。

中韩国家行政监督体制比较研究

中韩国家行政监督体制比较研究

中韩国家行政监督体制比较研究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中韩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联系日益紧密。

作为东亚地区的两个重要国家,中韩国家行政监督体制的比较研究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中韩两国国家行政监督体制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其异同之处,以期为两国政府改进行政监督体制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一、行政监督体制的基本概念行政监督是指国家对政府及其行政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以确保政府及其行政机构依法行使职权、高效履行职责。

行政监督体制是由行政监督机构和行政监督程序构成的一种制度安排,负责行政机关的监督工作,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勤勉尽责。

在中韩两国,行政监督体制都是政府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中韩国家行政监督体制的构成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体制是国家行政监督体制的主体。

根据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设有监察委员会,分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地方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察。

监察委员会依法行使监察权,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

对于监察机关未覆盖的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申诉等方式提出问题,监察机关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

1. 行政监督机构设置在中韩两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中,监察机关的设置是一个显著的共同点。

监察机关在两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负责对政府机关进行监督和检查。

中韩两国在监察机关的设置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中国设有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地方监察委员会,形成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体系,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

而韩国则将监察职能分设在行政监察机关和行政监察院两级机构中,行政监察机关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行政监察院则负责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检查。

2. 监察程序及职权在行政监督体制的职权界定上,中韩两国存在明显的差异。

中国监察委员会在侦查违法行为方面具有比较宽广的职权,可以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侦查、处置。

西方行政监督比较

西方行政监督比较

西方行政监督比较西方行政监督比较行政监督是指政府对公务员、政府机构以及其他有行政权力的组织、个人在行使权力过程中进行管理、约束、检查、监察的一种制度安排。

西方国家的行政监督机构、制度和理念在保障政府的公正、透明和廉洁行使职权方面具有较高的效果和可行性。

本文将对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行政监督制度和经验进行比较,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借鉴西方国家在行政监督方面的做法。

美国的行政监督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管制及行政监察三种形式,各有其独到之处。

行政诉讼是美国行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美国,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的权益,限制政府的权力。

行政诉讼程序繁琐,但能够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和监督。

美国行政诉讼的最高机构是最高法院,其可以对个别案件进行审理,并对各级法院的判决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修正。

此外,美国还设立了独立的行政诉讼机构,例如行政罚款法庭、税务法院等,以专门处理行政案件并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

行政管制是美国行政监督的另一重要方式。

在美国,行政管制的核心是通过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则和标准,对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

美国联邦行政管制机构主要包括联邦法规委员会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等。

这些机构通过审查、批准和监控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保障了公共权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防止了政府滥用行政权力。

行政监察是美国行政监督的基本形式,主要是通过行政监察机构对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的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

美国的行政监察机构比较分散,多种多样,分为联邦层面和州层面两个层次。

联邦层面的行政监察机构包括政府会计办公室和政府责任办公室等,州层面的行政监察机构则根据各州的特点和需要进行设置。

这些机构通过调查、审计和督促等方式,监督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的行为,确保他们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

英国的行政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法庭、行政监察委员会等几个方面。

行政法庭是英国行政监督的核心机构之一。

英国的行政法庭主要负责处理行政审查和行政纠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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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行政监督制度比较研究罗红摘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监督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具有独特的职能,它的作用是其他行政管理环节所不能替代的。

依法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的监督是行政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从各国行政监督制度的异同进行研究,从而分析我国现有的行政监督制度的优劣。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制度行政权力正文:一、行政监督的必要性:我国的监督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秦朝建立监察机构以来,在2000多年的历史中,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行政监督机关通过监督检查和守法的宣传教育,能目的是为了行政人员的公仆意识、廉政勤政意识和法制观念、纪律观念,促使他们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战略、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命令,自觉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清正节俭、奉公守法、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高效率地为人民工作,从而加强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

行政监督机关通过履行职责,发挥监察职能,不断清除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中的障碍,要通过惩治腐败,促进廉正建设,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而激发人民群众投入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有力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展二、中西方行政监督制度的比较(一)理论基础当前西方行政监督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论基础,分权制衡论、人民主权理论、法治论、有限政府论等。

1.分权制衡论是依据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的主张,提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三种权利之间建立制衡关系。

分权制衡论对后世产生了极大地影响,现在西方国家的政治框架大多依据“三权分立”原则来设计2.人民主权理论: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可谓是近代最有代表性的民主思想。

在他的思想中,人民主权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不能代表的。

人民拥有立法权,政府受托于人民,“人民主权”推动了民主革命,还促进了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和地区的民族革命。

3.法治论可以总结为法律至上、国家要依法统治、国家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稳定公开透明、司法独立、程序公正等。

可以发现,法治将法律视为绝对权威,要求人们的行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遵循法律程序,并对依法和遵循法定程序的法律结果绝对服从,本质上是强调法律效果。

4.有限政府论:启蒙运动时期思想家们在不同程度上主张用个人权利、自由财产权和宪政自由来约束和抗衡政府权力。

现成为近现代权力制衡和社会监督发生和形成的理论渊源。

当代我国的相关理论有: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监督理论、毛泽东、邓小平的民主监督理论。

1.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监督理论:人民民主监督的思想在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中就有论述,如议行合一、普选制和公开性、实行低薪和取消特权等。

列宁的探索主要有:坚持和完善俄共领导,建立严格的党内监督;改组工农检察院,形成党政监督合力、特别关注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

2.毛泽东、邓小平的民主监督理论:严格中共党内民主生活的各种监督制度;在党际关系中实行长期共存,相互监督;党政职能适当分开,加强中共对国家机关的政治领导性监督;在建立健全专门监督机构的同时,把各种监督机制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关键在于加强对中国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完善人民监督的有效方式。

(二)监管手段及监管机构西方国家:1.议会监督,议会的权利虽然并不高于行政机关的权力,但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议会能采取实实在在的措施行使监督职权,采取建议、不信任表决、调查、质询、倒阁、弹劾等方法对政府的人事、重大决策和预算决算进行监督,能起到对行政机关权力的牵制和平衡。

2.公民监督,西方国家对公民请愿权的尊重,使得公民只要提出诉求,行政机关就对其所作出的决定进行核查,核查的过程既是对行政官员的检查过程,也是保护公民利益的体现。

有切实的保障,公民自然会主动、积极地监督行政活动。

3.行政监察部门,西方国家实行了独立的监察权,监察机关权力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直接对最高行政首长或议会负责,有较好的监督效果。

4.社会及舆论监督,许多西方学者把舆论监督与立法、执法、司法等并列,认为是现代社会的四大支柱。

在价值多元化的西方国家,存在着不同利益团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要求和价值取向,他们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会向政府施加影响,对行政人员形成一种约束力,并且公民的广泛性使得行政人员时刻处于监督之中,防止了监督盲点和弱点。

我国:1.人大监督,我国人大监督通常是同级党委提出意见,再由同级政府起草方案,然后交由同级党委讨论,再又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审批,这样的监督会受到一定的阻力。

2.人民群众的监督,我国人民群众的监督发挥的作用不大,不把群众监督放在眼里的问题在我国行政机关中普遍存在,广大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往往得不到反馈也没有办法采纳,表明我国群众监督严重存在着名实不符的现状。

3.监察部门,我国监察部门大都设置在政府机关内部,在领导体制上,这些部门受双重领导。

在组织上,监督机构的负责人,不是由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就是由行政机关任命。

在经济上,监督机构一般都是从同级行政部门那里领取活动经费、事业费、工资和奖金,从而在经济上受制于人,难以独立行使监督权。

4.新闻舆论监督,由于我国群众的监督意识薄弱,而且新闻自由的效力尚未得以充分发挥,虽然舆论监督也发挥了不小的实际效力,但是舆论宣传还是受到了制度上的制约。

5.司法监督,我国的司法监督主要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人民检察院做为我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通过行政法律监督权对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进行法纪监督。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监督行政机关,督促其严格依法办事。

但是我国法院的司法监督仅对具体行政行为监督,没有规定违宪审查监督。

三、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一些思路(一)建立行政监督体制的协调机制,增强行政监督的整体合力只有当行政监督体系发挥整体效能时,才会加强行政监督的力度和权威。

因此,要建立内部与外部监督体系的相互协调机制,使各个系统的监督主体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才能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

立法出台有关协作方面的制度,保障监督机构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协调;建立综合性协调机构,负责对各监督主体的监督目标和活动过程进行总体把握、具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建立严谨的监督网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提供的便利条件,互通信息,联合合作,增强我国行政监督的整合性。

(二)健全行政监督法律体系,实现行政监督的法制化行政监督立法是依法实行行政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既是对行政监督权力及其行使的规范,又是对这种权力及行使的保障。

所以,行政监督的立法既需要制定基本法规,还要制定各类行政监督机关组织法,既要制定实体法规,还要制定行政监督程序法,使之更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为依法实行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和保障。

(三)提高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事实证明有效的行政监督必须要求监督机构相对于被监督机构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不受监督对象的制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所以,建立并实行自上而下的独立的外部监督体系,提升行政监督部门的地位,将其从行政机关中独立出来,保证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四)增强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完善监督机制政务公开是指在国家政务活动中,凡是涉及公共事务、公共服务的事项,只有不属于国家机密都应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我们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政务的阳光透明,创造条件让人民有效监督政府。

对外加强宣传,增强人民的参与意识,利用媒介资源,让人们知道怎么样发挥自己的监督权利,为什么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真正做到行政的公开和透明。

(五)加强行政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素质行政监督是通过行政监督人员来实现的,要提高行政监督效能就必须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建设行政监督的高水平队伍。

一方面,行政监督人员要提高理论知识水平,通过培训学习提高工作业务能力,更好的服务于人民;另一方面,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做事讲原则,培养道德责任感,培养高尚的行政伦理精神,最终提高行政监督工作的效能。

结语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需要多方位进行,我们应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来改革和完善它,要把行政监督体制的完善放到整个社会大环境中去考虑,从当前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的深化改革中去考虑,从行政监督体制的方方面面去考虑,才可能有所突破,这样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一定会更加科学、高效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为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开创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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