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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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
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X〕40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X府发〔X〕17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发〔X〕11号)精神,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基本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教育资源配置,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的问题,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实现城乡常住人口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为建设“大美X、区域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三免一补”(免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城乡全覆盖。到X年,县域内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
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三、工作任务
(一)统筹配置城乡教育资源,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1.努力办好乡村学校。正确处理公平、质量与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在居住分散的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根据需要建设寄宿制学校,形成有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和村小学、教学点的合理学校布局结构。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不断完善村小、教学点等小规模学校的办学条件,按标准配备必要的设施,保障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正常运转。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学前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2.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按照城镇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制定并及时调整学校布局规划,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学校规模、数量与城镇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学校用地及建设实行联审联批制度,在学校用地和方案审批阶段,规建和住房保障、国土资源、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征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依法落实标准化学校建设,由县委、县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学校配套基础设施,对X、X城区校点的布局进行规划调整,确保学位供给和就近入学需要。
3.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确定每所学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按照部颁和省定标准配置设施设备,尽力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保障。以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深度融合为目标,以优质教育资源和信息化学习环境建设为基础,持续推进“三通两平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结合X实际,规划建设县级教育资源平台和县级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大力开展教育培训,促进教师发展。开展“名师课堂”“专递课堂”“网络教研”等教学教研活动,促进乡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统筹校际教育资源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1.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落实《X县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问题专项规划》,按照“化解存量,控制增量”的原则,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认真实施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重点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到X年全县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X年基本消除56
人以上大班额,努力实现所有班额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教育主管部门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X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
2.加快实现消除大班额任务。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建立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城乡一体化、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缩小城乡差距。加强招生管理,合理确定招生范围,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将消除大班额情况与中央和省市相关义务教育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挂钩。
(三)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保障乡村教师待遇。
1.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机制,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实行县域内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村小、教学点、寄宿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配备予以倾斜。教育主管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严禁以各种形式“吃空饷”。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制定激励政策,提
供必要条件。对乡村学校补充体育艺术等急需紧缺教师实行倾斜政策。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或薄弱学校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2.改革教师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教师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健全激励机制,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一定的课时量纳入计算。鼓励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积极争取省属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补充乡村学校“一专多能”教师。
3.强化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落实《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 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发〔X〕21号),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原则,依法依规落实执行农村边远山区教师补贴政策。通过继续设置教师关爱基金,逐步增加教学质量考核奖金总额等方式,努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加大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乡村贫困教师家庭救助力度,以解决其家庭实际困难。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加大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有效改善农村边远山区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级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