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湖北省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湖北省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一、总则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作为一项重要的助学政策,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各个领域有杰出表现的本科生。
湖北省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是为了一方面促进湖北省高等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鼓励学生全面学习和不断进取而制定的。
下文将详细阐述该办法的奖学金资格、评选流程、管理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二、奖学金资格1.湖北省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每年不超过1%的全日制本科生获得,二等奖学金不超过2%的全日制本科生获得。
2.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具有湖北省户籍并在湖北省高校就读的本科生。
3.奖学金评选的主要依据为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4.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湖北省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
三、评选流程1.学校奖学金办公室根据学生的个人档案和申请材料,初步筛选出符合奖学金条件的候选人,并向校内公示。
2.候选人名单经学校考核委员会审核后,上报至湖北省教育厅。
3.湖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小组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和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4.获奖名单由湖北省教育厅公示,学校通知获奖学生并颁发奖学金。
四、管理措施1.奖学金资金由湖北省财政专门拨付,其中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2.获奖学生享受奖学金期间,需保持在湖北省高校的正常学籍,不得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
3.学校奖学金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发放、管理和相关工作的宣传。
4.获奖学生在获奖期间享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优先获得科研项目、学术交流等机会。
5.湖北省教育厅、学校对奖学金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追缴、取消资格等处理。
五、其他规定1.奖学金评选工作每年一次,评选结果一经公示即生效。
2.奖学金的取消、暂停或终止,需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及时公示。
3.获奖学生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学术道德规范。
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为加强外国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的管理,特制定了《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国留学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高等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高等学校,系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本规定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工作,应当遵循“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具有必备的教学和生活条件,以及相应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循国家外交方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教育部统筹管理全国来华留学工作,负责制定接受外国留学生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中国政府奖学金”,协调、指导各地区和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并对各地区和学校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计划内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及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高等学校接受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协调管理。
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应当有校级领导分管本校的外国留学生工作;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并设有外国留学生事务的归口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
外国留学生在中国大学的奖学金
外国留学生在中国大学的奖学金外国人在中国留学可以申请以下几个方面的奖学金一、优秀生奖学金此项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为资助已在华完成原定学习计划,并于当年考取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且品学兼优者继续完成其学业而设立,包括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
申请人可通过本人所在学校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二、HSK优胜者奖学金此项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为资助在中国境外举办的汉语水平考试(HSK)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外籍考生来华进修汉语而设立的全额奖学金。
申请人可通过考试主办单位或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总领事馆)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三、中华文化研究项目此项目系中国教育部为资助各国专门从事中国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来华进行短期研究而设立的资助项目。
申请人可通过有学术交流关系的中国有关大学、教授或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总领事馆)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亦可直接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四、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项目此项目系中国教育部为资助各国从事汉语教学的专职教师来华进行短期研修而设立的资助项目。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总领事馆)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五、中国政府奖学金此项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根据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的政府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签订的教育交流协议或达成的谅解对外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
包括本科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汉语进修生奖学金、普通进修生奖学金和高级进修生奖学金。
申请人可向所在国负责派遣留学生的政府部门、有关机构或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提出申请。
六、中国政府长城奖学金此项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供的全额奖学金,只招收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
申请人可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或向其所在国教科文全委会提出申请。
申请美国留学奖学金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一、标准考试成绩美国大学把申请人“标准考试”的成绩作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其中TOEFL考试是一种语言能力的考试,它仅作为一个基本要求,即要求应达到所申请的美国学校TOEFL的最低分数线,但对申请奖学金资助没有实际上的帮助。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三篇)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来华留学生的管理,促进来华留学生的学术交流与文化交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各类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及其他培训机构接收来华留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来华留学生按照国际友谊、公平合作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享受与中国学生相同的待遇。
第四条来华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学术规定,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秩序,保护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申请与录取第五条来华留学生申请者应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学历证明、语言成绩证明等材料,并按照学校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第六条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计划,审查并录取合格的来华留学生。
第七条学校应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申请者,并提供签证办理指南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来华留学生申请者入选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证手续,并按时报到。
第三章学习与研究第九条来华留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参加学习和研究活动,完成学业要求。
第十条学校应为来华留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资源,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和教学用品。
第十一条来华留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参加考试和评估,并按时提交学术论文或实践报告。
第十二条学校应对来华留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术表现进行评估,并及时反馈给留学生。
第四章生活与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为来华留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包括住宿、就餐、医疗等。
第十四条来华留学生应遵守学校的住宿规定和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留学生服务体系,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支持,解答留学生的问题和困惑。
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对来华留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留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来华留学生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学校可以给予奖励或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来华留学生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的,学校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对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来华留学生,学校可视情况决定其留学资格的终止。
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条例
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规范学校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是学校外国留学生管理的基本条例,学校各相关部门和学院应遵循本条例开展各项外国留学生工作;本条例所称谓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学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学校关于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规范高效、严格管理、稳妥发展。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明确由校长主管外国留学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发展规划等重要工作。
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公室作为学校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解决留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重大事项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校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服务公司等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完成与处理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外国留学生工作相关事务。
第五条学校成立外国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留学生办公室,挂靠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第六条留学生办公室是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对外窗口,在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指导下统筹、协调全校留学生各项工作,会同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具体实施留学生教育教学和管理等事务。
第七条留学生办公室代表学校接受教育部国际合作司来华留学工作处、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事务部、XX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XX市教委国际交流处、XX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等涉及留学生工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做好我校留学生管理工作。
第八条开展留学生教育的各学院应确定一名院领导主管外国留学生工作,协同、配合留学生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安排、处理好留学生教学及日常事务管理。
第三章招生录取第九条学校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类别为本科生、专科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学生类别为语言进修生、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以及短期班学生。
第十条学校招收学历外国留学生的年度计划由留学生办公室会同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综合能力制定,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非学历外国留学生的招生计划由留学生办公室征求各学院意见,统一制定、实施。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颁发《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1992]49号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颁发《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颁发《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年8月28日教财(1992)49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有关高等院校:现将《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附件: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分配进入各有关高等院校学习的外国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的有关经费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按财政年度拨给有关学校,实行“包干使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其具体标准及管理规定如下:一、生活费1.凡享受我国政府全额奖学金的留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在华学习期间,由所在学校按本规定发给每人一定数量的生活费(以下简称“生活费”),用于支付留学生每月的伙食费用及有关日常生活的零星开支。
生活费以人民币支付,具体标准按国家教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学习体育、航海、舞蹈、戏曲、管乐专业的奖学金生,在进入专业学习后,每人每月另加发30元的伙食补助费。
对在广东、福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等七省(区)学习的奖学金生,发给适当的地区补助费。
具体标准为:广东、福建每人每月30元,其它五省区每人每月10元。
3.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由学校发给,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
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
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我校《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中对扩大留学生规模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我校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优化我校留学生结构,特设立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
二、奖学金资助对象
我校新录取的硕士生(英文授课)
三、奖学金资助标准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四、奖学金名额
每年25名
五、奖学金选拔办法
1.开放专业
我校所有可英文授课的硕士专业
2.申请人资格
外国国籍,获得学士学位,成绩优秀,有良好的教育背景,获得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语言能力达到授课专业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申请时间
每年1月1日——3月31日。
4.申请所需材料
《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
个人护照复印件
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如毕业证书等)
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成绩、表现证明
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
4.受理机构
外国留学生可直接将奖学金申请材料邮件至:华中科技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
5.评审及公示
学校设立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奖学金受理时间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奖学金候选人,并在校内公示。
公示结束后,学校正式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通知到学生本人。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名额分
配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教外函[2006]4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6.10.31
【实施日期】2006.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鄂教外函[2006]48号)
各高等学校:
外国留学生教育是我省教育外事工作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是高等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吸引和鼓励更多外国留学生来我省高等学校学习,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提高外国留学生教育质量,促进我省教育国际化的发展,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已于2006年8月印发《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2006年度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发给你校,请你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办法”要求进行校内推荐、评审,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按“办法”要求于2006年11月10日前报送教育厅对外处,并将“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
金申请表”电子版本发送至:fao@。
联系人:李勇电邮:fao@
电话:87328011 传真:87328047
附件: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二OO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6年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外侨办,省直各单位:为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湖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并报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湖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2014年3月18日附件:湖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鄂教外函[2006]48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鄂教外函[2006]48号)各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教育是我省教育外事工作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是高等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吸引和鼓励更多外国留学生来我省高等学校学习,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提高外国留学生教育质量,促进我省教育国际化的发展,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已于2006年8月印发《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2006年度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发给你校,请你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办法”要求进行校内推荐、评审,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按“办法”要求于2006年11月10日前报送教育厅对外处,并将“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本发送至:***********.cn。
联系人:李勇电邮:***********.cn电话:87328011 传真:87328047附件: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二OO六年十月三十一日附件:2006年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学校博士硕士本科语言生小计武汉大学246416华中科技大学136212华中师范大学13621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111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12武汉理工大学12317华中农业大学11中南民族大学11武汉体育学院11湖北大学77湖北中医学院21618长江大学77三峡大学18422武汉科技大学22湖北经济学院22合计7166034117——结束——。
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时间:2010-11-11 9:40:32 点击:1092一、入学管理(一)报到1.报到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生办公室)。
2.所需材料:录取通知书、签证申请表(JW201/202)、护照及复印件、照片6张(2.5 cm×3.5 cm)和注册费500元人民币。
(二)缴费自费生须持学生办公室开具的学生学费缴费单,到学校财务处一楼学费管理科缴纳学费,同时将收据交还学生办公室,作为缴费凭证。
逾期一月未缴费者,需缴纳学费的5%作为滞纳金。
(三)住宿外国留学生入学后须与宿舍管理方签订住宿协议。
奖学金生和自费学生均需缴纳住房押金和水电IC卡押金(离校时凭押金条退回);自费生必须按期缴纳住宿费。
(四)办理体检和健康证明1.外国留学生新生必须在报到后一周内,到湖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体检和办理健康证明;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457号。
2.体检者须带以下材料:本人护照、2张小2寸(3.5cm*4.5cm)照片,根据体检内容交纳最高不超过300元人民币的费用。
3.如新生入学前已按我校录取通知书中的要求在所在国家医院进行了全面体检,并持有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体检证明,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合格,则不需再进行体检,只需交纳验证手续费用(100元人民币左右)。
(五)办理居留许可1.外国留学生新生来华30天之内必须办理居留许可。
(1)所需材料:2张小2寸(3.5cm*4.5cm)照片、本人护照(照片页及签证页复印件)、签证申请表(JW201/202)、录取通知书、湖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居留许可谈话记录和学生办公室开具的证明;(2)费用(人民币):办理一年以内居留许可为400元;一年以上(含一年)至三年以内为800元;三年以上(含三年)至五年(含五年)为1000元。
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
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随着中国在全球的影响力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外国学生选择来华留学。
这给中国大学和学院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管理外国留学生的经费,确保他们的学业顺利进行,并促进文化交流,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
留学生奖学金是中国大学为外国学生提供的经济支持,以协助他们完成学业。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政策,留学生奖学金可以分为全额奖学金、部分奖学金和教育资助金。
全额奖学金是指学校为留学生提供全部学费、生活费和住宿费的奖学金。
部分奖学金则是学校提供部分费用的经济援助,留学生需要自费支付剩余费用。
教育资助金是指学校提供给有困难的留学生的经济援助,包括学费减免、生活费补助等。
对于留学生奖学金的申请和管理,中国大学有一系列规定。
首先,留学生需要根据学校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推荐信、语言成绩等。
然后,学校将根据申请者的资格和表现进行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一旦获得奖学金,留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课程学习,保持良好的学习成绩,并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如果留学生在学习或行为上存在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除了奖学金外,留学生还可以通过勤工俭学来获得经济支持。
勤工俭学是指留学生在校内或校外工作,以换取一定的经济报酬。
这既可以帮助留学生减轻经济负担,也可以增加他们在中国的社会经验。
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留学生每周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0小时,且工作内容不得影响他们的正常学业。
为了确保外国留学生经费使用的透明和规范,中国大学还设立了专门的经费管理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奖学金资金的划拨、发放和管理,确保经费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留学生需要按照约定的使用规则提供相关材料,并接受定期的审查和考核。
任何经费的滥用或挪用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包括取消奖学金资格和追究法律责任。
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提高留学生的学业质量和生活品质。
它确保了留学生经费的公正和合理使用,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社会活动,促进了中外学生之间的交流和理解。
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大学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学校国际化进程,开拓学生国际视野,鼓励并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参加海外交流项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评审工作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奖学金对象及类别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籍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
第四条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分为“学历学位项目奖”、“学期学年项目奖”和“短期交流项目奖”三类。
第五条第一类和第二类旨在奖励在学期间赴海外协议院校攻读学位或学期交换/交流的品学兼优的学生;第三类旨在鼓励学生参加短期交流项目O第六条奖学金总名额约占赴海外交流学习总人数的10%,具体额度根据年度计划调整。
第七条奖学金的评定按照标准严格执行,评定人数须控制在年度计划范围内,不够条件不予审批。
第三章奖学金申请条件及申请办法第八条学历学位项目和学期学年项目奖获得者应该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GPA在3.5以上;2.外语成绩达到一定要求(托福85分或雅思6.5分以上);3.在外学习期间成绩优异,或获得对方大学奖励有特殊表现的同学,或家庭贫困但成绩优异者(符合我校《助学奖学金》相关规定者);4.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5.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公益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九条短期项目奖获得者应该符合以下条件:1.GPA在3.0以上;2.外语成绩达到一定要求(托福79分或雅思6.0分);3,顺利完成交流学习任务,课程项目成绩良好;4.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5.积极承担项目团队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第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奖学金评审:1.违反校规校级、受处分或通报批评者;2.有违反学生申请出国境交流有关规定记录者;3.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两周者(因公请假除外);5.不按时缴费注册者;6.延长学制者;7.有一门课程(含)以上没有通过者;8.在休学期间者。
外国留学生管理条例
外国留学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高等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高等学校,系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本规定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工作,应当遵循“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具有必备的教学和生活条件,以及相应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循国家外交方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教育部统筹管理全国来华留学工作,负责制定接受外国留学生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中国政府奖学金”,协调、指导各地区和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并对各地区和学校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计划内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及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高等学校接受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协调管理。
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应当有校级领导分管本校的外国留学生工作;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并设有外国留学生事务的归口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
第三章外国留学生的类别、招生和录取;第十条高等学校可以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为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生的规范管理,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颁发《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来华留学生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外国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经费的管理,规范政府和学校之间的经费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留学生经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享受我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所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留学生经费实行“包干使用、专款专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四条我国政府为留学生提供的奖学金,包括生活费、学杂费、住宿费、医疗费、其他费用等。
第五条留学生的生活费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凡享受我国政府全额奖学金的留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在华学习期间,由所在学校发给每人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于支付留学生伙食费用及日常生活的零星开支。
生活费以人民币支付,具体标准按国家教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需经费由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同类别标准核拨。
(二)在华学习时间满一学年的学生第一个月加发1个月的生活费,不满一学年的第一个月加发半个月的生活费,作为安置和冬装补助费用。
(三)生活费自学生入学之日起发给,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
毕业生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
对临时决定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的,如已领取当月生活费,不再收回。
在学校规定的假期之内离校休假时,生活费照发;对未经学校批准逾期不归者,不发给超假期间的生活费。
(四)奖学金生在华学习期间,如带配偶、子女,其配偶和子女的一切费用,均由派遣方或学生本人自理。
第六条留学生的学杂费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同类别标准核拨给学校相应的学杂费,用于与学生教学相关方面的支出。
(二)学校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其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参照中国学生外出实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最新版)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奖励办法
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来校学习,鼓励在校来华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认真学习,积极向上,树立良好的学风,踊跃参加学校或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活动,并为学校争得荣誉,不断提高学校国内、国际知名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及适用对象第二条本奖学金适用于已在XX学院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专科及在我校进修学习时间在一年(含)以上的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学生。
奖学金分为“入学奖励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三类。
(一)“入学奖学金”对象为海外现场招生时提交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学习的留学生,或每年4月份前寄送个人申请材料确认报名并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学习的留学生。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已在校注册学习的留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和一年(含)以上进修生)。
(三)“单项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在校学习一年或以上,且已读满一个学期,并在HSK考试取得优异成绩的留学生。
用于奖励参加HSK考试,并取得优秀成绩(通过HSK四级或以上级别)。
第三章奖学金奖励金额及名额分配第三条各类留学生奖学金金额及名额分配详见下表:单项奖学金(不设名额限制)注:1. 奖学金名额基数为符合该项目条件的所有在校留学生,具体见“奖励对象”一栏;2. “HSK优胜奖”按照通过等级进行发放,HSK四级200元/ 人, HSK五级300元/人,HSK六级400元/人。
每位留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HSK优胜奖”。
第四章奖学金参评条件第四条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一)被我校录取并已在我校注册学习一年(含)以上的留学生。
(二)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XX学院校纪校规。
(三)未获得中国政府或其他机构、组织给予的各类奖学金。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一) 该学期有缺考、缓考或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二)未按时按要求缴纳规定费用;(三)在学期内受到违纪处分。
第六条“入学奖励金”评审内容(一)对象为海外现场招生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材料,并在开学时间按时注册的学生,或每年4月份前寄送个人申请材料确认报名并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学习的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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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到湖北省高等学校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提高外国留学生教育质量,促进外国留学生对湖北的了解和友谊,扩大湖北教育的国际影响,特设立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省财政纳入省级教育部门预算,省教育厅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条本奖学金奖励对我友好、成绩优秀、品德优良的外国留学生。
第四条本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奖学金适用于全省所有招收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
第六条本奖学金面向在我省学习的外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学习一学年以上汉语语言与文化的进修生。
第三章奖学金标准
第七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标准如下:
1、博士研究生每人次12000元
2、硕士研究生每人次10000元
3、本科生每人次8000元
4、汉语语言与文化进修生每人次8000元
第四章申请人条件
第八条申请人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
第九条申请人表现良好,在校内无旷课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校外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条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HSK证书、其他汉语学习和考试证书等。
部分直接用英语授课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人成绩在本年级或本班名列前茅。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该具备的其他基本条件分别如下:
1、本科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有学士学位,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如毕业证书等)
4、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成绩、表现证明
5、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推荐信原件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各高等学校可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校内评审办法。
第十九条在鄂学习的港澳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于2006年9月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编号:
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006年度)
学生姓名(中文):
Name (英文):
所在学校(院)
填报日期年月日
湖北省教育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