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到湖北省高等学校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提高外国留学生教育质量,促进外国留学生对湖北的了解和友谊,扩大湖北教育的国际影响,特设立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省财政纳入省级教育部门预算,省教育厅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条本奖学金奖励对我友好、成绩优秀、品德优良的外国留学生。
第四条本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奖学金适用于全省所有招收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
第六条本奖学金面向在我省学习的外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学习一学年以上汉语语言与文化的进修生。
第三章奖学金标准
第七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标准如下:
1、博士研究生每人次12000元
2、硕士研究生每人次10000元
3、本科生每人次8000元
4、汉语语言与文化进修生每人次8000元
第四章申请人条件
第八条申请人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
第九条申请人表现良好,在校内无旷课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校外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条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HSK证书、其他汉语学习和考试证书等。部分直接用英语授课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人成绩在本年级或本班名列前茅。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该具备的其他基本条件分别如下:
1、本科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有学士学位,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如毕业证书等)
4、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成绩、表现证明
5、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推荐信原件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各高等学校可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校内评审办法。
第十九条在鄂学习的港澳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于2006年9月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编号:
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006年度)
学生姓名(中文):
Name (英文):
所在学校(院)
填报日期年月日
湖北省教育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