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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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宪法第57、58条规定:全国人大是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而根据 宪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 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由此 可见,全国人大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 立法机关,其法律地位在国家行政机关、司法 机关之上。
全国人大和地方 各级人大两级 行使国家的最高权力: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国家立法权,主要包括宪法的解释及其实施的监督权、非基本 法律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 的基本法律的补充和修改权、撤销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和地方性法规权等; (2)国家人事任免权,这主要指对全国人大任免事项外的国家领导 人的任免权; (3)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权,这主要是指对国际条约、军衔、授予 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特赦、戒严、战争动员等事项的决定权; (4)国家机关监督权,这主要是对国Baidu Nhomakorabea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 院和检察院工作的监督; (5)其他。
第六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概说 代议机关 国家元首 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 军事机关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说
一、国家机构的含义与特征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三、我国国家机构体系
一、国家机构的含义与特征
国家机构又称国家机器,是统治阶级为行使国家权 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国家机构有如下特点: 1、鲜明的阶级性。 2、国家机构是由社会上的少数成员。 3、国家机构是一种国家组织,享有特殊强制力。 4、国家机构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 5、协调性。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3.责任制原则。 4.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 5.精简和效率原则。
三、我国国家机构体系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 从横向角度,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 行政机关、国家军事领导机关、审判机关和检 察机关。从纵向角度,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 方国家机关。
第二节 代议机关
一、代议机关概述 二、外国宪法关于代议机关规定的特点 三、我国八二宪法所规定的代议机关体系
一、代议机关概述
1、代议机关的界定、性质、地位和功能
代议机关即代表机关、立法机关、权力机关,是由选民直接或 间接选举产生、代表选民评议和决定国家和社会重大事务的国家 权力机关。 代议机关在现代宪政社会即为全体人民的代表机关。 代议机关的法律地位因各国的政体不同而不同。在实行议会制 的国家,代议机关的地位高于其他国家机关,为国家的权力和立 法机关;在实行总统制和二元君主制的国家,代议机关受制于其 他国家机关要多些,为立法和咨询机关;而在实行委员会制和人 民代表制的国家,代议机关为最高权力机关,并具有立法职能。
(一)以立法形式规定代表的生活保障权 (二)进一步完善言论免责权制度 1、代表在非会议场所的活动中的言论也应加以适当保护,否则会 影响代表执行职务和发挥代表作用 2、“不受法律追究”,这里的法律到底是指什么层次的规范性文 件?按理,这里的“法律”应当扩充解释为刑事法律、民事法律 和行政法律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代表的言论免责权,虽然是因其具有代表资格而享有,在其执 行代表职务期间而有效。 (三)进一步完善人身特别保护权制度 (四)进一步完善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和办公条件保障措施,建 立健全代表大会的服务性、辅助性机构及其制度 (五)配置和引进人大专职助理
1、确认代议机关的法律地位 :各国宪法大多确认和 规定了代议机关的立法机关及权力机关地位。 2、保证代议机关组成的广泛代表性:各国宪法一方 面规定代议机关由普选产生,另一方面尽量降低代议 机关组成人员当选的资格要求。 3、保证代议机关活动的正常进行,这体现为: (1)保证代议机关组成人员享有豁免权 (2)规定代议机关会议公开举行 (3)限制解散代议机关的权力
根据我国人大代表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为全国 人大的组成人员,受人民委托,代行国家权力,每届 任期为5年。 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有以下职权: 出席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参加选举、 提出质询案、提出罢免案、提议组成特别问题调查委 员会、参加表决、提出建议等。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的主要任务 是:组织代表会议、视察、参与执法检查、列席政府 会议、与原选举单位和选民保持联系、提建议等。全 国人大代表在执行职务时享有以下法律保障:言论免 责、人身特别保护、时间服务和物资保障、追究妨碍 职务执行人员法律责任等。
地方人大与人民法院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的监督,但人大不得干涉 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行为: 第一,我国现行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 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 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根据我国宪法126条和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17条的规定,法院是人大体制下的法院,它必 须接受人大的监督,向人大报告工作。可是,人 大与法院的关系更多地体现在人事安排和法律实 施方面,体现为事后监督和法律监督,而不是事 前、事中监督与个案的具体监督。
思考:本案件引发之思考
问题之一,法官在第一线判案,而制度上没有 给法官充分的解释法律和适用法律的权力。 问题之二,这一问题再次提出了法官是国家的 法官还是地方的法官的问题。 问题之三,随着人大的地位提高和作用的加强, 人大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问题将更突出。 问题之四,此案更迫切地呼唤建立违宪审查制 度。
公民是否存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违宪 审查的权利?
公民享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的权利。根据 《立法法》第90条第2款的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 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进行审查、提出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法定的违宪法审查权,如现行宪法第67 条第1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和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第4项规定其享有解释法律的职权;第7项规定其享有撤销国务 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的职权;第8项规定 其享有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 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的职权。立法法第 90条、第91条也做出了类似规定。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享有以下职权:法制方面的权限,主要是保证宪 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执行和遵守,以 及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立法权;对地 方重大事务的决定权;对地方主要领导人的任免权; 对地方国家机关的监督权等。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要职权包括:创制地方性法规;主持或领导本 级人大的选举工作;对地方事务的决定权和对地方人 事的任免权;对地方国家机关的监督权等。
案例:据山西法制报报道,在最高人民法院、山西省人大常 委会等部门的共同关注下,一起原定于2003年6月13日开庭审理 的一名现任市人大代表的案件被及时取消,从而避免了一起重大 违宪事件的发生。 焦齐俊曾任侯马市工商局局长,是该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2001年6月,临汾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对焦齐俊立 案侦查。8月19日转为逮捕,关押至今。焦齐俊被关押20多个月 以后,他的辩护人、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于6月10日接到通 知,本案将于6月13日开庭审判。辩护律师了解到,侯马市人大 常委会对此既未表示准许审判,也未罢免焦齐俊的人大代表资格。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庭审理,将会产生违反宪法及相关组织法 的严重后果,因为各级人大代表依法享有司法豁免权。于是,山 西黄河律师事务所立即将案情上报省司法厅,并反映至最高人民 法院。 6月12日中午,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的批示以明传电报发往 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13日的庭审被取消。至此,一起即将发生 的违反宪法精神、对现任市人大代表进行刑事审判的事件被及时 制止。 问:你认为如何完善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制度?
河南种子案——法院与人大关系
案情:2003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 起种子赔偿纠纷案时,遭遇法律冲突问题。在庭审中,就 赔偿损失的计算办法,原告(汝阳县种子公司)与被告 (伊川县种子公司)争议激烈,原告主张适用《种子法》, 以“市场价”计算赔偿数额;被告则要求适用《河南省农 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政府指导价”计算。经审判,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3)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 决书,原告和被告都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写道:“《种子法》 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 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 《种子法》相抵触的条(款)自然无效。” 问题: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做出宣布地方性法规无效的决定? 地方人大与人民法院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公民是否存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的
最高立法权、最高任 最高国家 免权、最高决定权和 权力机关 最高监督权 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分级情况如何?
讨论下列问题
全国人大 2、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的地位怎样?为什 的常设机 么? 国家的权力
机关 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怎样?
1、共同构成我国的国家 权力机关体系; 2、共同行使国家权力 3、都由人民选举的人民 组成代表
权利?
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做出宣布地方性法规无效的决定?
人民法院无权做出宣布地方性法规无效的决定,但具有选择适用更高位 阶法律规范文件的职权和责任: 第一,按照我国立法法第79条第1款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规章。”上文中的《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属于地方 性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于作为法律的《种子法》效力。 第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之类的 地方性法规,但前提是,该条例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从 该案来看,《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与《种子法》确实发生了矛盾 和冲突。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地方性法规 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宣布与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无 效。 第四,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级人大才享有对地方性法规的审查权,而省级 人大常委会和各级法院都无权直接宣布地方性法规无效。 第五,应直接使用上位法,避开下位法。
2、代议机关的组成:
从其组织结构来看,代议机关可分为单一 结构与复合结构两种。 单一制即一院制,它是指由一个议院行使 代议机关全部职能的结构形式,其理论根据为 卢梭的人民主权统一说。 复合制是指由两院或多院共同行使代议机关 职能的结构形式,为孟德斯鸠所首创,其理论 根据是分权制衡说。
二、外国宪法关于代议机关规定 的特点
构
4、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是什 么?两者的关系如何?
思考
全国人大的职权主要有 :
(1)国家立法权,主要包括宪法的修改、实施的 监督权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制定与修改权、改变和 撤销全国人大的不适当决定权; (2)国家人事任免权,这主要是指选举、决定和 罢免国家主要领导人的权力; (3)国家重大事务决定权,这主要是审查和批准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批准和决 定省级行政区划的建置、决定战争与和平等;(4) 国家机关监督权; (5)其他。
三、我国八二宪法所规定的代议机关 体系
我国八二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 立法权。”同时,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也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代议机关。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同组成了我国现行代议 机关体系。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