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参考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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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政府工程变更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原则
优化设计原则。工程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和及时的原则,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节约工程成本。
分级审批原则。工程变更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审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并施工的行为。项目单位或使用单位要求提高工程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等引起的变更,须由项目单位或使用单位自行向主管部门申报,获批准后方可按本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的工程变更。根据区审计部门有关规定,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特殊情况下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其他因素引起的索赔三类。
工程量清单错漏项不属于设计变更范畴,其处理原则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相关约定处理,并填写审批表(见附表4)上中心会议审定后,报区审计部门备案。
现场签证须先报区审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我中心相关部门、设计、监理单位现场查勘,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确认,并附相应的照片、测量成果等必要资料,
出具设计文件,按中心工程变更有关规定报批。
对于施工合同约定按实结算的子项,由工程管理部汇总相关材料(参照附件7)后,以办文的形式征求前期部、合同部和技术部的意见,上中心会议审定,报中心领导审签。报区审计部门备案。
二、工程变更分类与各参建方职责
第四条工程变更分类
根据工程变更的金额大小,将变更分为四大类:
(一)一类变更
单项造价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变更。
(二)二类变更
单项造价在200-500万元之间(含200万元)的工程变更。
(三)三类变更
单项造价在50-200万元之间(含50万元)的工程变更;
(四)四类变更
单项造价在5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施工合同价5%的工程变更;以及减少或不增加工程费用,不影响总工期的工程变更。
第五条职责划分
(二)设计方:参与工程变更申请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的工程变更处理,并提出意见;负责提供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及概算;委派设计代表参与处理工程变更事务;对于重点项目,
按合同约定安排设计代表常驻工地现场,处理相关事宜。
(四)承包方:是工程变更的实施主体;负责填报《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变更申请表》,配合变更审批工作,提出工程变更实施方案,同时提供变更相关附件(包括费用估算、工期影响计算等)依据工程变更令,实施工程变更。
一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对照合同条款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发包方相关部门召集勘察、设计、施工、咨询、接收(使用)方等相关单位审查工程变更申请;负责编制工程变更预算书,为发包方组织变更审查提供依据和参考。下达工程变更令,负责对工程变更的实施进行监督,建立工程变更台账,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并存档。
(三)造价咨询方:受发包方委托编制工程变更预算,提出独立的造价评审意见,作为工程变更申报和备案的资料。
(五)发包方:
1、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有关问题的收集、核实与反映,根据合同条款初步判断及确定是否需通过设计变更进行处理,同时对工程变更的原因、真实性和必要性把关,在当期召开的中心主任办公会或变更专题会上介绍涉及变更事项的合理性及必要性,经与会人员讨论通过后,方可进入变更程序;负责联系区纪检监察局审计
人员对现场变更的核查;负责按类别程序对工程变更进行报批;负责委托造价咨询方编制正式的工程变更预算;负责工程变更的备案和组织实施。
2、技术部:负责对工程管理部关于工程变更意见的审核,负责工程变更的技术评审,必要时报中心领导批准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工程变更造价审核,对工程变更费用进行把关审核。
3、合同部:负责按合同约定,对有必要签订补充协议的工程变更及时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
4、办公室: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和控制工程变更进度款。
三、工程变更申请审批和分类分级审批程序
第六条审批原则
(一)工程变更审批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验收的动态管理。
(二)工程变更审批应包括技术评审、造价审核、综合审批。
技术评审是指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等要素进行评审,评定工程变更是否满足技术上可行、可靠,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和结构安全,对竣工后的使用和管理有无不良影响;尽可能减少对工期、施工条件产生不良影响,并保证工程施工的连续性。
造价审核是依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图纸等资料,对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及造价的增减进行审核,评定工程变更是否增加工程
投资及其经济合理性,评估工程变更对合同总价、工程结算价、项目总投资的影响。变更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等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综合审批是指在技术评审及合同造价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约定,综合考虑合同工程目标的各方面因素,对工程变更进行分级审批决策。
第七条工程变更申请内部审批程序
(一)变更申请
工程变更以施工单位为主体填写《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变更申报表》(见附件1)(若是项目单位或使用单位及其他建设相关单位要求,须附相关文件及批准文件),交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方案审核意见或比选方案意见。施工单位须及时提供变更估价预算。
(二)变更申报审批
施工单位将《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变更申报表》及相关资料送交监理单位初审核实,监理单位填写《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在对现场情况进行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条款判断进行审核,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的内容必须包括:变更前的原设计内容,变更的原因;责任归属;经济及技术可行性、必要性;增减造价额度;影响工期天数;有无返工(有返工者必须附相片及各方确定的返工量);变更涉及的材料及设备是否有合同价或信息价,是否需询价定价(有询价定价的必须写明材料及设备的名称、数量、具体单价),是否同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