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临时工管理办法
XXX小学校机关临时工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局机关临时工招聘、使用的管理,调动临时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临时工队伍为市局机关办公大楼的各项设计功能的正常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着及时有效的后勤保障。根据市局机关现使用临时工人数,以及用工岗位涉及的工作领域和特点,提高临时工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临时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其服务各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将是当前和今后需要和在编正式职工统筹考虑的重要课题。
第二条坚持按需设岗、适度工作负荷、兼顾临时工编制的原则,合理配备使用临时工。
第三条对临时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工作岗位特点,结合社会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进行总额核定,在总额范围内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工资部分和绩效奖励工资部分。
第二章临时工招聘
第四条招聘组织
聘用临时工坚持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由用工部门根据工作岗位需要设计并向局长办公会提交用工数量、聘用
条件和要求,按照既定组织程序由人事部门牵头、用工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开展临时工招聘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应聘人员条件
1.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特殊岗位的临时工,必须持有专业证书,持证上岗。
2.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最大不得超过55周岁。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负责,具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或相关工作经验。
第六条招聘程序
1.由人事部门公布招聘人员数量、聘用条件和要求。
2.待聘人员向用工部门提交个人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及技术工种有关上岗证件的复印件,用工部门对照原件审核无误后将上述复印件移交人事部门备案。
3.人事部门会同用工部门对待聘人员进行面试,一经聘用后,临时工需要到人事部门按照要求签订《临时工聘用合同》。签订合同的约定内容、签署方式等由人事部门根据哟关政策规定设定并负责解释。
4.临时工持人事部门开具的派工通知书到用工部门报到,财务部门根据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介绍信造表发放临时工工资。用工部门负责及时给临时工发放劳保用品、工作服、工具等。
5.实行临时工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可根据具体表现予以提前转正或延后转正。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第三章、临时工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照以下规定对临时工进行管理。
第七条严格按照工作需要设立临时工岗位,各岗位要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岗位操作规程,适时安排岗前培训,并由用工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人事部门建立临时工档案,内容包括临时工登记表、身份证、体检合格证书、社会保险证书、、技术工种证书、学历及专业培训结业证书、聘用合同、派工单、工资介绍信等的复印件。
第九条人事部门要及时与临时工签订《临时工聘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用工手续。建立、健全年度考核制度,由人事部门会同用工部门按照既定方案根据年底工作完成情况,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对临时工进行考核。临时工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参照优秀公务员奖励有关规定进行奖励;临时工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转入试用期试用,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临时工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辞退。
第十条加强对现有临时工的教育与管理,不断提高临时工的个人素质和岗位技能,增强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
道德,严格考勤制度。
第十一条临时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临时工要自觉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或工作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凡因违规操作引发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具体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严格临时工加班管理,执行临时工加班核批制度,坚决杜绝无谓加班。在休息期时间内完成应属上班时间完成的工作,不得申报和核批加班。临时工加班由领班或负责人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临时工的辞退解聘和续订合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1.屡次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2.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不服从正常工作分配及岗位调整的。
3.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影响单位形象和声誉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或拘留的。
5.无故旷工连续3天、1月内累计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7天的。
6.连续请事(病)假超过1个月或年内累计超过2个月。
资标准有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定。
第十九条临时工请病事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扣发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着依法用工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聘用临时工,签订用工合同,规范用工行为。
第二十一条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部门承担对临时工的日常管理、使用、社会治安、劳动保护、工资福利等方面的组织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x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聘用临时工。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xxx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