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和奖励办法
杭州市abcde类人才认定标准
杭州市abcde类人才认定标准一、A类人才1. 诺贝尔奖获得者。
2.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 菲尔兹奖、图灵奖、沃尔夫数学奖等国际性重要奖项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位);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4.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
5.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B类人才1.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非前三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改革先锋”称号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2. 省(部)级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非前三位);世界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担任部门经理或相当职务以上);中国企业500强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担任部门经理或相当职务以上)。
3. 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杭州市突出贡献引进人才;杭州市大运河文化带建设“1022”工程领军人物。
4. 取得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业绩者。
三、C类人才1. 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非前三位);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下同)获得者;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杭州市十大产业年度创新人物(共10名)。
2. “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入选者;“省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个人入选者;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
3. 高级(正高)正常申报且评审通过的杭州市自然科学学术带头人;杭州市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
区、县(市)级特聘专家。
科技进步二等奖和技术发明二等奖
科技进步二等奖和技术发明二等奖一、概述科技进步和技术发明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提高生产力、改善生活质量、推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而科技进步二等奖和技术发明二等奖作为对于科技工作者的认可和奖励,更是对于他们辛勤付出的肯定。
本文将从科技进步二等奖和技术发明二等奖的获奖条件、评选流程、获奖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更好地了解和认识这两个奖项的重要性。
二、科技进步二等奖1. 获奖条件科技进步二等奖是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评选产生的,获奖条件主要包括:(1)取得一项科技成果,该成果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具有创新性,技术先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或国内领先地位,对推动国家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增长有重要作用;(3)在国家重大科技工程(项目)、重要产品、装备研制、重大科研成果转化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2. 评选流程科技进步二等奖的评选流程主要包括:(1)提名推荐:由省级以上科学技术部门依据奖励办法的规定,在组织范围内进行推荐;(2)初评把关: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根据初审情况,组织召开初审会议;(3)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4)决定评奖:综合各方评审意见,形成最终评奖决定。
3. 获奖意义获得科技进步二等奖对于科技工作者来说,意义重大:(1)获奖是对科技工作者长期勤奋工作和创新能力的认可和鼓励,激发了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活力;(2)更有利于技术成果向市场转化,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促进我国的科技创新发展;(3)对提高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地位、职业荣誉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推动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国家科技事业的发展。
三、技术发明二等奖1. 获奖条件技术发明二等奖是技术发明成果的最高荣誉和奖励,获奖条件主要包括:(1)取得一项技术发明成果,该成果在某一领域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经济效益;(2)具有技术创新,在该领域有显著的技术优势,对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市场应用具有重要作用;(3)在技术发明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技术创新成果。
技术类公司科技专项奖励管理办法
技术类企业科技专项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人才培养,营造公司科技创新氛围,充分鼓励和调动广大员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公司科学技术发展,公司决定对公司科技活动实施专项奖励,为做好奖励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科技专项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规范的科技成果均需为以公司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司在岗职工为第一完成人,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第四条科技专项奖励日常工作由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技术委员会为各类奖励评选组织,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为奖励的最终批准机构。
第二章管理与制度第五条科技专项奖励设有优秀科技工作者、科技成果单项奖、科技成果综合奖等三种奖励。
第六条对于参与优秀科技工作者、科技成果综合奖等奖项评比中所用到科技论文、专利、标准等科技成果,可同时获得相关奖励。
第七条为保证项目研究质量,确保研究人员有足够时间投入到项目研究工作,公司每位员工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数量上限为:1项科技项目或1项生产课题或2项“五小”科目或1项生产课题与1项和“五小”科目;若超过上限则需经过技术委员会常务会议审批。
第八条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项目研究工作,对每位员工参与项目数量不作限制,但项目负责人需要严格把控项目研究人员质量与数量。
第九条作为项目研究人员投入该项目研究的工作量应不少于本人同期工作量的15%以上,对于排名前3位的主要完成人同期工作量的30%以上;如果在项目完成中仅从事协调和组织工作,或是只从事辅助服务工作的,不能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第十条在项目申报、年中检查、结题考核等阶段,各项目需要对项目研究人员进行梳理,对未能承担相关研究工作的参与人员名单报送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经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之后将其从研究人员名单中剔除。
第三章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第十一条为鼓励各部门及员工积极开展科技工作,对在公司科技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为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贡献力量,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关于“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表彰的荣誉称号定名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第二条评选范围: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我国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评选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并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第四条评选周期和表彰时间: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在中国科协会员日活动期间表彰。
第五条表彰名额:每次“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表彰人数不超过1000名,同时从中产生“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第六条推荐: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按规定程序推荐“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第七条评审: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设立“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络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
第八条审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评审结果。
第九条直接授予或追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授权书记处,对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授予或追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十条表彰方式:对本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证书和奖章。
第十一条“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对被授予者只授一次,为终身荣誉(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被撤销者除外)。
第十二条“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获得者因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判刑或严重违背科技工作者道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规定程序撤消其荣誉称号。
杭州市人才评定标准
杭州市人才评定标准
为了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杭州市制定了一套科学、公正、透明的人才评定标准。
该标准分为以下几类:
一、杰出人才
1.科技领军人才: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科技成果,在国际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2.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拥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在创新创业方面具有杰出的成果和经验。
3.社会贡献领军人才:在社会公益事业、文化艺术、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内,做出突出贡献和影响,为杭州市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高层次人才
1.引进人才: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并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能力、学术造诣或实践经验。
2.培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或实践经验,并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三、青年拔尖人才
1.青年英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在所从事的领域内表现突出,具有发展潜力。
2.青年骨干:拥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发展潜力。
以上是杭州市人才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杭州市将依照这一标准,
建立健全人才引进、评价、培养、使用、激励和退出机制,为杭州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评选管理办法
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评选管理办法(全)一、指导思想随着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科技进步和管理进步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越来越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为表彰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进步,振兴我公司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加强科技后备队伍的建设,最大限度地调动我公司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关于转发广州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办[1993]号)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XXX优秀专家等专业荣誉系列的评选管理办法。
二、组织领导㈠ XXX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系列评选工作由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协会负责,具体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㈡选拔工作要贯彻公正、民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听取同行专家和所在单位意见。
三、XXX优秀专家的评选㈠选拔的对象与条件:凡我公司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科学技术领域有较深造诣,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近五年来在各自的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推荐参加评选XXX优秀专家。
1、有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成果或解决了本单位关键的技术难题,对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和管理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在宏观发展战略上,在我公司科技攻关和对外经济技术交往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或解决了关键性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科技研究中取得具有科学价值,并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重大成果。
4、在科学技术、医疗卫生和教学工作中,学术造诣较深,成为公司某一专业权威,并对该专业的建设、发展、人才培养做出了显著贡献。
5、在企业管理、企业文化、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公司享有较高声誉,在省、市有一定影响。
㈡具体选拔对象可在下列人员中遴选:1、获国家部委、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的专业技术人员。
2、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
杭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附件1第八届杭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一、杭州市青年科技奖是杭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奖项。
由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协共同组织实施,面向全市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
旨在造就一批新时代优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表彰奖励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杰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自主创新,为杭州科学发展和构建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作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条件: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有社会责任感,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2、在科学技术应用实践中有创新和突破,成效显著的重要贡献者;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4、获得杭州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
三、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
拥有杭州地区户籍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四、“杭州市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本届授奖人数为10名。
发给获奖者荣誉证书及奖金。
同时推荐参加浙江省青年科技奖的评选。
五、推荐形式:自我推荐、单位推荐和专家联名推荐(两名以上)并经本人工作单位同意(盖章)。
社会自由人有发明创造、科技成果显著的自我推荐资料可直接报送杭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公室。
其他通过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科协、市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科协等渠道推荐上报。
报名采用网上申报(在杭州市科协网站上下载报名表)和书面申报同时进行。
六、推荐候选人材料要求:1、主要事迹:具体内容包括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科学精神、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等方面,文字材料1000字左右。
2、论文:前三位主要作者。
近年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同时提交期刊封面、目录、发表时间并附论文全文复印件。
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交中译文全文。
国家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国家科技进步奖励办法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国家对科技进步的重视程度也逐渐提高。
为了激励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我国出台了《国家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该办法旨在认可和奖励在科技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团队和单位,并以此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奖励的种类和级别根据《国家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奖励分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
每类奖项都设有一、二、三等奖等级。
1.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奖励在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个人和团队。
该奖项对于科学界的影响力较大,属于学术界的最高荣誉之一。
2.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奖励在工程技术和技术发明领域做出重大创新和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该奖项对推动技术转化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是科技与产业结合的重要奖项。
3.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领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个人、团队和单位。
该奖项涵盖广泛,旨在鼓励科技创新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三、评选流程《国家科技进步奖励办法》规定了评选流程,以确保公正、公平的评选结果。
1. 提名阶段科技创新单位、科研机构和科技工作者可以根据奖励办法的规定,提出自己或他人的推荐提名。
提名材料应包括相关成果的描述、论证材料、获奖者的个人经历等。
2. 专家评审经过初评,由评审专家组进行终审。
评审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对提名的成果进行评审,以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准确性和权威性。
3. 审定奖项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由单位和部门的科技奖励评定委员会,综合评估和比较,最终确定获奖的个人、团队和单位以及奖项的级别。
4. 颁奖仪式获奖者将在国家科技进步奖颁奖典礼上接受表彰和奖励。
颁奖典礼是对科技创新成果的一种肯定和鼓励,也是科技领域人士的重要社交活动。
四、奖励的作用和影响《国家科技进步奖励办法》的出台,对于激励科技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奖励的设立向广大科技工作者传递了鼓励创新的信号。
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的科技奖励与激励政策
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的科技奖励与激励政策科技奖励与激励政策对于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的激励和促进科技创新起到了重要作用。
科技奖励激励着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文章将从科技奖励和激励政策的目的和意义、奖励办法、实施层次等方面进行探讨。
科技奖励与激励政策是为了鼓励科技工作者在自身所从事的领域取得优秀成果和突破。
其目的是提高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竞争力,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
科技奖励的设立旨在表彰科技工作者的杰出贡献,激励科技创新,彰显科技部对人才的重视和支持。
通过科技奖励与激励政策,能够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效率。
科技奖励与激励政策可分为多种奖励办法,如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等。
其中,科技成果奖是以评选的科技成果作为依据,奖励科技工作者在科技攻关、科技创新等方面做出的杰出贡献。
科技进步奖是以科技进步成果为依据,奖励在科技研究、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团队。
科技创新奖旨在奖励在科技创新和创业方面取得显著成就的个人和团队。
除了奖励外,还可以通过科研项目经费支持、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等方式激励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
在实施层次上,科技奖励与激励政策应该根据科技工作者的职务和岗位进行分类。
例如,中高级科技人员奖励可以设立更高级别的奖励,以激励他们在科研和科技管理方面取得更突出的成绩。
此外,青年科技人员奖励可以针对年轻科技工作者设立专项奖励,鼓励他们在科技创新和创业方面取得成绩,为科技部储备更多的优秀人才。
科技奖励与激励政策还应该考虑到不同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的特点,合理设置奖项和激励机制,以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的潜力和创造力。
总之,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的科技奖励与激励政策是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科技奖励与激励政策,能够激励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效率。
科技奖励与激励政策的实施还需要与科技部门的其他政策及时衔接,形成科技创新和发展的良性循环。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9.02.19•【字号】•【施行日期】2019.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各处室、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的意见》和《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化科技管理改进、改进市科技专家库建设,规范科技专家使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我局研究制定了《杭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试行,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书面反馈。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2月19日杭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杭州市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市科技管理系统科学决策的智囊。
为规范专家库建设与专家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水平,按照国家《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的意见》的要求,借鉴国家、省(市)科技专家库建设及专家管理使用的相关意见,结合杭州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科技专家库是科技、经济、产业等领域高层次专家的有机集成,是杭州市科技管理系统、特别是科技咨询、决策辅助的重要组成。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来源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科技服务中介等组织,经市科技行政部门遴选、编入专家库管理,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学决策及杭州市区科技创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咨询服务的专家。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部门在编制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实施各类科研项目、建设创新主体(园区、载体、平台)、组织科技科普报告、评价科技创新绩效、认定科技创新项目(资质)等科技创新活动中,需要使用专家库及专家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专家库由市科技行政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使用。
大学优秀教师、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XXXX大学优秀教师、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献身高等教育事业,表彰在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特制定优秀教师、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以下简称“三优”)评选办法。
一、总则1.评选表彰“三优”先进个人,遵循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思想,除给予获奖者一定的物质奖励外,获奖者的有关材料还将存入本人档案,并以此作为本人晋级、晋职的参考依据。
2,“三优”先进个人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绩和贡献的原则,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考核。
二、评选表彰范围1.凡在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本专科生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和后勤服务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均属评选表彰范围。
2.待聘人员、脱岗人员、出国逾期不归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受党政处分或法纪惩处不满一年者、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尚无定论的人员以及其他属于“一票否决”范围的人员不具有评选资格。
三、评选表彰基本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义务。
3.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其他任务,在完成任务中刻苦努力,勇于探索,在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方面成绩突出者。
4.在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本专科生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成绩突出者。
5.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者。
6.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的新特点、新途径和新方法,求实创新,在实际工作中起表率作用,成绩突出者。
7.在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及其他工作中,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观念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刻苦钻研业务,尽职尽责,勤奋上进,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改革,清正廉洁,工作成绩突出者。
四、名额分配1.优秀教师:每次评选10人,在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从教三年以上的教师(含思政和“双肩挑”教师)中评选,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杭州人才分类标准
杭州人才分类标准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为5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用A、B、C、D、E来指代)。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主要包括: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1、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
2、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C类:省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1、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卫健委(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浙江省政府“西湖友谊奖”获得者;杭州市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人才;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获得者。
D类:市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杭州市突出贡献引进人才;享受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杭州市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获得者E类:高级人才。
主要包括:1、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2、省春蚕奖获得者;3、杭州市技术能手;4、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人5、杭州市规模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6、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的人才。
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附件1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一、为激励青年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教兴国伟大事业,造就一批优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奖励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根据浙江省委[2003]2号文件,参照《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条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协共同设立“浙江省青年科技奖”。
二、评选范围:在科技工作与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我省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评选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 在学术上提出新的思想见解,发表后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者;2. 在科学技术实践中有创新和突破,作出重要贡献者;3. 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四、授奖名额: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人数不超过15名。
对同一个人不重复授奖。
五、推荐单位:各市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科协,省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省级各有关厅局人事处。
1. 各市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科协可共同设立本市青年科技奖,由该奖的评审机构遴选推荐候选人;未设立市青年科技奖的,由市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科协共同组织遴选推荐工作,科协承办具体工作。
2. 浙江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设立评审机构,推荐在本学科领域工作的候选人。
3. 省级各有关厅局人事处的推荐工作根据情况可单独进行,也可与相关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共同组织。
六、一个单位可单独推荐1—2名候选人;两个以上单位可共同推荐2—3名候选人。
七、本奖共设立8个学科组:(一)数理化学组,(二)地球科学组,(三)生物学组,(四)电子信息机械学组,(五)工程技术学组,(六)农林科学组,(七)医药卫生组,(八)综合组。
八、推荐单位报送材料的内容和要求如下(下述材料均应有原件一份):(一)推荐单位的评审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评审情况等。
杭州人才分类标准及对应审核部门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为5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用A、B、C、D、E 来指代)。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主要包括: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1、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
2、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3、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名。
5、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特级专家。
6、梁思成奖获得者。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1、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千人计划”人选;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3、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省级名中医、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省级建筑大师。
4、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
浙江省科技奖励政策简介
(五)报奖时限及要求:
已通过初评要求撤回的项目需间隔一年以上才能再 次推荐
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一年进行
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国家科技奖的,不再推荐省科学 技术奖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 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省科学技术奖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 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 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部门批 准之前,不得推荐省科学技术奖
二、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奖项设置与奖励标准 授予对象 奖励条件 项目分类及评定标准 报奖时限及要求 评奖原则与程序
(一)奖项设置与奖励标准:
省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分重大贡献奖、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
重大贡献奖: 每2年评审1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每人
奖励50万元。
二等奖: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 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 国内领先水平,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 展有显著作用,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较大战略意义的;
三等奖: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创新, 有一定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 先进水平,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 较大作用,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战略意义的。
(2)技术发明项目:
是指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等有关技术发明的成果。
一等奖: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取得国内(外) 有效的发明专利权,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重大创 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 领域的技术进步有较大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 益或者社会效益;
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
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三公技字〔2009〕381号(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一条为创造有利于科技人才施展特长、发挥才智的环境和条件,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技创新、技术进步,提高我局科技水平,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级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与奖励。
第三条评选优秀科技工作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选活动每2年开展一次,奇数年评选,每次评选若干名。
评选范围为我局从事技术进步、科技创新的科技工作者。
第四条优秀科技工作者必须是拥护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学风正派,求实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一)长期工作在生产第一线,对科学技术普及、新技术推广和科技咨询服务、科技培训等活动中做出了突出贡献,近两年取得了在国内同行中有影响的成绩。
(二)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其研究成果有较高的水平和价值。
撰写的论文在全国发行刊物多次发表的主要作者。
(四)在近两年竣工的部、省级以上重点工程中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在项目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五)有较高的科技管理和组织才能,对我局科技管理、引进培养和推荐优秀科技人才做出突出贡献。
(六)近两年获国家级、部、省级荣誉的其他优秀科技人员。
第五条局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由局技术发展部牵头组织。
第六条局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由局各部门、所属子(分)公司、局属项目经理部部负责推荐,并填写《中交三公局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1)。
第七条推荐局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第八条技术发展部根据推荐的人选,认真审核材料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
第九条评委会在对候选人认真审查并充分酝酿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
第十条局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必须获得超过参加评选的评委的半数票,方可当选。
第十一条被评为“中交三公局优秀科技工作者”的,由局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奖金额度一事一议,逐步与人力资源部员工奖惩办法接轨。
杭州市科技项目申报政策
杭州市科技项目申报政策
杭州市科技项目申报政策是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推动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根据该政策,杭州市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个人积极申报科技项目,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首先,杭州市科技项目申报政策鼓励项目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申报的科技项目应具备独特的技术创新和行业应用前景,以满足市场需求和促进产业发展。
其次,申报项目需要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条件。
研究机构和企业应拥有一支专业的科研队伍和可行的研发方案,能够顺利完成项目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此外,科技项目的申报需要符合一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具备合法注册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具备相应的技术开发能力和经济实力。
同时,申报的项目也需要满足相关的科技政策和法规要求。
申报杭州市科技项目的申请流程如下:首先,申报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文件,包括项目概述、技术方案、预期成果和经济效益评估等。
然后,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和市场前景进行评估。
最后,经评审通过的项目将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
总而言之,杭州市科技项目申报政策为创新者提供了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和政策支持。
通过申报科技项目,不仅可以获得经济上的支持,还可以促进科技创新和推动杭州市的经济发展。
企业、科研机构和个人都应积极抓住这一机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杭州市的发展贡献力量。
关于表彰科技创新成果、先进单位和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决定
附件永煤公司创新成果先进单位和优秀科技工作者名单一、科技创新先进单位(十家)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四楼煤矿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车集煤矿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选煤厂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供电处机电部二、优秀科技工作者(35名)闫修尊尤德玲戚志伟黄启明张四新符如康黄思强孟凡涛赵锋杨东伟刘海洋奂光润杨安岭汤秋林杨周阳张云生马志杰李兰芳岳西鹏刘利平卢杰谢华永郑红威练松伟李淑英黄绍胜李志强李耀斌李圣君李相军张朝阳孙增理冯晨余畅郭云川三、第七届科技进步奖名单(见“永煤控股〔2011〕614号文”)永煤控股“2011”721号关于表彰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成果、先进单位和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决定各子公司、各单位,机关部(处)室:在河南煤业化工集团‚自主创新先导、实施重点突破、以核心技术引领未来,实现集团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全面升级‛的科技创新思想指导下,永煤公司全面开展自主创新工作,推进创新体制和机制向纵深发展,积极发挥政策优势、知识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市场优势、人才优势,充分激发广大员工的创新热情,开展多层次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活动,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了领导重视、全员参与、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4- -1-为进一步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提高自主创新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励全体员工积极投身科技兴企、技术强企战略,加快科技创新的步伐,根据永煤控股“2011”525号《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2011年6月,永煤公司进行了第七届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工作,共评出科技成果208项,其中‚偃龙矿区‘三软’煤层耦合卸压支护与综采关键技术研究‛被评为特等奖,‚深部煤岩体变形破坏特征与软岩巷道支护技术研究‛等29项成果被评为一等奖,‚岩巷下山钻爆快速掘进技术的研究‛等72项成果被评为二等奖,‚探测结合在生产勘探中的应用‛等106项成果被评为三等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和奖励办法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杭政[1988]34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1988.09.07
【实施日期】1988.09.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评选奖励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办法的通知[失效]
杭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和奖励办法
(杭政[1988]34号1988年9月7日)
第一条为奖励在振兴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本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的市、县(市)、区属各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农业、医药卫生、教育、管理等科技人员。
非本市所属单位的科技人员,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选拔市级优秀科技工作者对象:
1.在科学技术研究中有重大发明创造、获得国家发明奖者;
2.在理论研究中取得国内外公认的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创造性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者;
3.在科技进步工作中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省二等奖、市一等奖的首位科技人员;
4.在新产品开发,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方面成绩卓著,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成果并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以及获得市新产品、新技术一等奖的首位科技人员;
5.在引进、消化、吸收或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
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