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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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 1.在CIP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 保险,但在CPT条件下是由买方投保,因此 运输途中货物损失的风险前者由卖方负责, 后者由买方负责。()
• 1.在CIP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 保险,但在CPT条件下是由买方投保,因此 运输途中货物损失的风险前者由卖方负责, 后者由买方负责。(×)
• 3、中国某公司以CPT哈尔滨进口20公吨复 合肥,先经海运,抵达目的港后转为铁路 运输。我方进行货款结算时,卖方要求我 方支付货款和铁路运费。问:卖方要求是 否合理?
• 分析:卖方要求不合理。因为按照CPT成交 承担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而不仅仅是 海运运费,应该包括全程运输的费用
• 4、中国A外贸公司某年出售一批核桃给一 家英国客户,采用CIP术语,凭不可撤销即 期信用证付款。由于核桃季节性强,合同 中作了如下规定:“10月份由中国云南装 运。卖方保证于11月20日前抵达利物浦, 否则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 如货款已收妥,则须退还买方”。合同签 订后A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交给国际多式 联运承运人,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向 银行收妥货款。
• 答:在此情况下,卖方的做法正确,卖方 无须为未交货负责任,其的损失应由买方 负责。因为双方买卖的是鲜活商品,案件 中的损失主要是由于买方未及时接运货物 所致,卖方为使货物不致损失太大而转手 他人的处理是合理的。
6、国内一出口企业应邀向美国某进口商报价 出口苹果罐头一批,采用DAP New York 术 语,交货期为当年2月28日前。不料因海运 途中耽搁,货物于3月3日才到达纽约港。 问:上述海运耽搁应由何负责?
• 不料,中途海运中轮船在航行中主要机件 损坏,无法继续航行。为保证如期到达目 的地。租用大马力拖轮拖带继续前进,但 因途中又遇暴风雨,载货船舶于11月21日 到目的港利物浦,运至指定目的地时间比 合同规定时间晚到2天。此时,恰遇核桃市 价下跌,英国客户要求取消合同,导致中 国A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问:该合同条 款订立得是否恰当,是否为真正的CIP合同? 为什么?
贸易术语习题
案例分析
1、我国青岛某公司打算按DAT条件进口一批 货物,并希望卖方承担风险和费用将货物 交到青岛市内某指定仓库,在这种条件下, 采用DAT QINGDAO术语标价是否合适?
• 答,不合适,根据《2010通则》的解释, “运输终端”意味着任何地点,而不论该 地点是否有遮盖,例如:码头、仓库、集 装箱堆场或公路、铁路、空运货站。这说 明它的范围很宽泛,而且可以在露天,也 可以在室内。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010通则》建议当事双方在订立买卖合 同时尽可能约定运输终端的名称和具体位 置,并且在运输合同中作出相应的规定。
答:此案的海运耽搁应由卖方负责。因为, 在DAP术语下,卖方负责一切风险和费用将 货物运抵目的地(港)。
7.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 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 于我方业务员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 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 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 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 致。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 但遭到拒绝。 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
• 2、按《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制订的 “FOB Vessel New York”和按 《Incoterms ® 2010》制订的FOB New York”其责任和义务是一样的。
• 2、按《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制订的 “FOB Vessel New York”和按 《Incoterms ® 2010》制订的FOB New York”其责任和义务是一样的。(×)
• 2、中国某公司以CIP出口一批碗柜,合同 签订后,买方发来电传,称合同途径地区 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办理保险时加保 战争险。问:我方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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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我方可以在买方负担费用下加保战 争险。如果买方不同意负担费用,我方应 予拒绝。因为,如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卖 方只需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条款 (C) (Clauses C)或类似条款的最低险 别。本案例中,合同签订后买方要求加保 战争险,说明合同没有约定卖方投保战争 险。
•
我方的索赔是无理的。因为本案中,我方 收到货物后,所发现的部分货物的水渍, 是因我方业务员的疏忽而造成的。所以, 责任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我方的索赔是 无理的。
8、我公司按EXW 条件对外出口一批电缆。 但在交货时,买方以电缆的包装纸不适宜 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问:买 方的行为是否合理?
答:(1)买方的行为不尽合理。 (2)按《2010年通则》解释,在EXW 条 件下,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规定,卖方一 般无义务提供货物的出口包装。如果签约 时已明确该货物是供出口的,并对货物的 包装要求做了规定,则卖方应按规定提供 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
(3)本案中,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和支付货款 时,并没有提出电缆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 定,而只是提出包装不适合出口运输,这 说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就货物的包装问题 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那么,按照《通则》 解释,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和拒绝支付货款 显然理由不充分。
• 3、DAT和DAP这两种贸易术语都属于实际交 货。
• 答:该合同条款订立不恰当,不是真正的 CIP合同。因为CIP合同为象征性交货合同, 卖方不需保证载货船只按时运到目的港, 只要在启运地按时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就完 成了交货任务。而本案中的合同已相当于 DAP合同了。
• 5、有一产地交货合同(EXW合同),出售 新鲜荔枝10公吨,总值150000美元。合同 规定买方必须在5月20日至26日之间派冷藏 集装箱车到产地接运货物。临近交货期, 卖方多次催促对方派车,但直到5月31日均 未见对方派车。于是卖方不得不在6月1日 把这批货物卖给另一新买主,得价100000 美元。问:在此情况下,卖方的做法是否 正确?卖方是否应为未交货负责任?其的 损失应由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