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档案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和成果的真实记录,是项目后续管理、维护、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应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计划,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五条项目经理为项目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项目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部门负责人为档案管理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设立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具体负责项目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接收、登记、保管、利用和移交等。
第三章归档范围与要求第八条归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立项文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复等。
(二)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变更文件。
(三)施工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四)监理文件,如监理规划、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质量评估报告等。
(五)竣工验收文件,如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决算、验收会议纪要等。
(六)设备、材料采购文件,如采购合同、设备清单、材料检验报告等。
(七)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如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照片、录像等。
第九条归档要求:(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反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二)文件材料的格式、内容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归档的文件应为原件,如因特殊原因使用复制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复制件提供单位公章。
(四)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五)电子文件应与纸质文件同步归档,且符合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相关规定。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工程项目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便捷检索,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应坚持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应注重敏感信息的保密和重要信息的备份。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责任与权限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档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档案的组织、归档、检索、借阅、销毁等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档案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并向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八条每个工程项目组应当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项目档案的管理与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组织与归档第九条每个工程项目应当建立项目档案,并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归档。
第十条档案管理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文件分类体系,进行档案的组织和整理。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归档要求,将档案及时归入档案库,并填写档案目录。
第四章档案的存储与保管第十二条档案库应当具备防水、防潮、防火、防盗、防霉等功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三条档案库应当定期进行环境检测和消防设备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档案的存储应当按照档案编号和年限进行分类,并采用二级密封措施进行封存。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员应当按照定期检查的要求,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档案的借阅与归还第十六条借阅档案应当登记借阅目的、借阅日期、借阅人等信息,并经过档案管理员审批。
第十七条档案的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须及时归还。
第十八条借阅人应当保证档案的安全,不得私自复制、外借或泄露档案信息。
第十九条归还档案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归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档案管理员申请延期归还。
第六章档案的销毁与注销第二十条无用的档案应当及时销毁,销毁前必须经过档案管理员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多篇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多篇工程档案管理办法3篇工程档案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加强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与安全,充分发挥公司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及综合验收中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档案是指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称为基建档案。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档案的形成和归档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立卷、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立卷、整理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立卷、整理其承包项目所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六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由行政办公室档案室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室负责管理、组织、协调、知道和监督,各业务部门负责分级落实工程档案的收集、立卷、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建立档案管理网络。
各部门、各参建单位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并指定一名或多名兼职档案人员,形成工程档案管理网络。
第二章基本术语和定义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
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
第九条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档案资料的准确、完整、安全和便捷管理,提高档案利用价值,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工程施工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三、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持档案资料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完整性和真实性: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和真实性,任何修改、删除、篡改行为均禁止。
3. 保密性:涉密档案资料必须在严格的安全控制体系下进行管理。
4. 安全性: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和安全控制体系,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性。
5. 便捷性:建立方便快捷的档案检索和利用机制,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四、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管理的职责分工1. 项目经理:负责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检索和借阅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3. 相关岗位责任人: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工程施工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备份工作。
五、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1. 档案资料的归档和整理:按照规定的归档标准和程序进行资料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2. 档案资料的分类和标识:根据档案资料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和标识,方便档案检索和利用。
3. 档案资料的借阅和归还:建立档案借阅和归还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可控。
4. 档案资料的备份和保护: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备份和保护,防止档案资料的丢失和损坏。
5. 档案资料的销毁和清理:建立档案销毁和清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和清理工作,确保档案秩序的整洁和规范。
六、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1. 项目经理负责对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整改。
2. 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学校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工程项目档案,是指在学校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学校工程项目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学校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归档、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工程项目档案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
第七条学校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学校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二)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变更通知等。
(三)工程项目变更、洽商、验收等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四)工程项目竣工图、施工图、设计图、地质勘察报告等。
第九条学校工程项目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时间顺序、类别、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核对、校对、归档。
(三)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编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四章档案归档与移交第十条学校工程项目档案的归档工作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工程项目档案的移交程序:(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提交给学校档案管理部门。
(二)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资料进行审核、验收,符合要求后办理移交手续。
(三)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将档案资料存入档案馆。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二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的完好。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完整版)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完整版)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及决策支持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1.3 工程档案主要包括:项目前期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设备资料、科研试验资料等。
1.4 工程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确保质量”的原则。
各部门、各单位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档案的收集与整理2.1 收集范围工程档案的收集应涵盖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
收集时应确保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2 收集要求(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及时、准确地归档。
(2)工程档案的收集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不得滞后。
(3)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原件为主,若确需使用复印件,必须保证复印件清晰、完整。
2.3 整理原则(1)工程档案应按照“一事一档”的原则进行整理,确保档案内容的连贯性和系统性。
(2)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文件类型进行分类,便于检索和利用。
三、档案的归档与保管3.1 归档时间工程档案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3.2 归档程序(1)归档前,负责档案收集的部门应对档案资料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无误。
(2)归档时,应填写归档目录,明确档案资料的名称、数量、日期等信息。
(3)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办理归档手续。
3.3 保管要求(1)档案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防尘等条件。
(2)档案应按照规定的顺序存放,便于查找和利用。
(3)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档案的利用与销毁4.1 利用原则工程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内外有别、保密优先、方便利用”的原则,确保档案安全。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一、工程档案管理1.科技管理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档案的编制和移交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2.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档案的编制和整理工作。
应与工程项目实行“三同步”,即与工程项目开始、实施、验收同步进行。
3.科技管理部在工程施工期间定期抽查工程资料。
工程竣工前,科技管理部组织、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质量。
4.科技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及归档工作,并按要求向档案室移交1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5.工程竣工档案须真实地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及竣工后的实际情况。
文件材料须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手续齐全。
6.工程竣工档案归档需使用原件。
未使用原件的,应在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
7.施工图的变更、洽商记录应符合归档要求。
施工图纸改绘成竣工图纸,图纸要求反差明显,图面整洁。
8.施工资料中的照片(含底片)及影像档案,应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及内容准确。
9.施工单位应在预验收前完成资料汇总工作,按规定整理、组卷,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审核合格后送科技管理部。
二、工程项目竣工决算1.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是建设项目中的一个重要程序,是对所完成的各类大小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最后经济审核,包括各类工料、机械设备及管理费用等。
其内容应包括从项目策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
2.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应由决算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编制,决算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应在工程筹建开始,就要做好编制竣工决算资料的积累工作,以计划、统计、预算、施工、劳资、供应和质检等有关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数字和文字资料,并根据编制要求,指定专职人员收集,积累和归集,分别向决算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正确的有关专业资料。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部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档案是指从工程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图纸及声像等资料。
第三条归档范围:可行性研究;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
第二章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第四条档案资料的收集必须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公司各部门平时要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包括来往文件、报告、批复、合同、协议、证明等,图文、影像材料,需纳入竣工资料进行整理、成册的有关资料应提交相关部门装订。
不需纳入竣工资料的,由各部门单独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第五条收集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应为原件。
其中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如原件保存在项目主管单位,公司应收集复印件归档保存;如供货商提供的原材料及产品质量保证文件为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销售单位正式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后归档保存。
第六条收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过程。
其中勘测资料、施工记录应是现场原始记录,填写内容规范,相关签署手续完备。
第七条项目文件材料应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晰,修改规范;纸张优良,格式统一;禁止使用圆珠笔和铅笔等易褪色笔书写、签批;如是热敏传真件,需复印保存,复印件应清晰。
第八条数码照片在刻录光盘保存的同时,还应冲印出纸质照片连同说明一并归档;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写光盘保存。
第九条竣工图编制要求:(一)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编制完成的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竣工图章并签署,经监理审核签字认可;如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规定由设计单位编制或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的,应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核和签字认可责任;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及综合管线竣工图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有关单位编制。
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档案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工程项目管理、验收、审计、监督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档案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
第六条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八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项目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设备制造文件、验收文件、审计文件、竣工文件等。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等要求进行。
第十条档案分类应遵循科学、系统、实用的原则,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进行。
第十一条档案编目应规范、准确,确保档案检索方便。
第十二条档案立卷应按照国家档案立卷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十三条工程项目档案归档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等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档案应实行集中保管,保管条件应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具体期限按照国家档案保管期限标准执行。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移交第十七条工程项目档案的利用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原则。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档案的利用范围包括:项目管理、验收、审计、监督、科研、教学等。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档案移交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国家档案移交标准执行。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1. 目的为了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有效地为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
3. 管理原则工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真实准确、完整系统、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1. 管理机构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档案的统一管理。
各工程项目部设立档案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2. 职责分工(1)档案管理部门职责①制定和完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工程项目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②负责接收、保管、利用公司工程档案。
③组织工程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2)工程项目部职责①建立健全本项目工程档案管理体系,明确档案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②负责本项目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③按照规定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
三、工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收集范围(1)工程前期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审批文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
(3)工程施工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设备检验报告等。
(4)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日志、监理月报、质量评估报告等。
(5)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质量鉴定报告等。
(6)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文件。
2. 收集要求(1)工程档案应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移交工程档案,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应要求其整改。
(3)工程档案应采用原件收集,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复制件。
3. 整理要求(1)工程档案应按照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分类整理。
(2)档案整理应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
工程档案和合同的管理办法
工程档案和合同的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档案和合同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工程档案管理1. 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
2. 工程档案应当按照工程项目性质、用途、功能、部位、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实行逐级管理。
工程档案管理应当实行电子化管理和实物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推行档案数字化服务。
3. 工程档案管理应当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 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工程档案应当依法保护档案的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泄露工程档案信息。
三、合同管理1. 合同是工程建设的重要法律文件,是各方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合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2. 工程建设各方应当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3.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应当作为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进行归档保存。
4. 合同纠纷的解决应当依法进行,各方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确保合同纠纷的公正、公平、高效解决。
四、监督管理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档案和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工程档案和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
2. 工程建设各方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档案和合同的管理工作。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关于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规定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逐步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各职能部门提供档案查询服务,根据ERP流程和各岗位的工作职能的要求,结合目前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档案资料管理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和进度面貌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表单、图纸、会议材料、照片、电子文件等均属管理范围。
一、工程项目管理档案资料种类第一类工程前期档案档案编码档案名称1.1 中标通知书1.2 招标文件1.3 招标图纸1.4 询标纪要1.5 招标答疑1.6 投标文件(经济标、商务标及相关说明等)1.7 施工合同或协议第二类工程立项阶段档案档案编码档案名称2.1 开工报告(开工令)2.2 项目备案书及开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2.3 施工蓝图(需有设计单位或监理盖章签字)2.4 施工组织设计(监理方盖章签字)第三类工程实施阶段档案档案编码档案名称3.1 项目部召开的工程例会会议纪要3.2 我方接受的工程联系单(或指令单等文件,且签字盖章)3.3 我方发出的工程联系单(包含针对业主口头指令,我方提交的书面确认函) 3.4 工期延期报告(主要设计变更、其他单位拖延等,我方提出的工期延误,无论是否被签字认可,都要有详细的记录、或者签收单)3.5 设计变更单(设计变更书面文件;设计变更图纸;材料变更图片等) 3.6 材料价格签证单3.7 零星项目签证单3.8 材料报验资料3.9 增补协议或增补合同3.10 技术核定单第四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档案档案编码档案名称4.1 三级安全教育卡4.2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4.3 临时用电方案4.4 消防与安全防护管理方案4.5 项目应急预案4.6 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检查记录第五类项目过程控制档案档案编码档案名称5.1 材料采购合同或劳务协议5.2 材料采购战略合作协议5.3 劳务协议第六类工程竣工阶段档案档案编码档案名称6.1 隐蔽验收记录及分部分项验收记录6.2 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6.3 省、市级文明工地评定报告6.4 国家、省、市级项目获奖或个人获奖证书 6.5 完整竣工图6.6 工程决算书6.7 决算审计报告审定单第七类项目财务管理档案7.1 工程发票底联7.2 外出经营许可证7.3 工程进度申报表二、档案资料的整理原则及要求1)档案资料在形成阶段,有关责任人必须对资料的有效性严格把关、对于缺少有效签字或签章的文件必须补齐,方可收存。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自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照片等档案材料。
第三条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项目工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项目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二)分级负责:项目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三)规范管理: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四)安全保密:项目工程档案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保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部门职责第四条项目档案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项目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三)负责项目工程档案的鉴定、销毁和保密工作。
(四)负责项目工程档案的检索、查询和咨询服务。
(五)负责项目工程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档案收集:(一)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项目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收集各类档案材料。
(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材料。
(三)档案材料收集应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规范。
第六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二)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时间顺序排列;2. 按照类别、内容、性质等进行分类;3. 按照编号顺序排列;4. 按照卷内文件数量、厚度等进行分卷。
第七条档案归档:(一)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二)档案归档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规范。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一)档案保管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二)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方便利用;(三)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四)依法保护档案的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成立工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档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档案办)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向档案办移交档案。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工程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二)施工阶段文件;(三)竣工阶段文件;(四)验收阶段文件;(五)保修阶段文件。
第八条工程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用途、功能、部位、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二)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进行分类;(三)按照档案的密级进行分类。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工程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管,防止火灾、水灾、虫蛀、鼠咬等灾害;(二)科学保管,保持档案的整洁、有序;(三)规范保管,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进行保管。
第十条工程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利用,确保档案的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二)及时利用,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三)方便利用,为工程项目的建设、维护、管理提供方便。
五、档案销毁第十一条工程档案的销毁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档案销毁清单;(二)报请单位领导审批;(三)按照审批意见销毁档案。
六、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单位应定期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单位应依法予以处理。
七、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档案办负责解释。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参照集团档案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文件、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纪录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接受集团档案室及地产公司行政副总的监督、指导。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参股项目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工程档案管理职责:1、档案管理办公室对工程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及时收集归档;2、负责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全程管理,从项目申请立项开始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随工程建设进程同步收集、整理、立档和保管;3、在项目评审、鉴定以及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负责同步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质量与内容,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4、负责检查落实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档案管理措施和责任,督促其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5、对列入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受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内,应向当地成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6、负责定期向集团档案室移交资料。
第三章档案的编制与组卷第五条工程档案的编制与组卷,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等国家规范、及本办法要求执行。
第六条工程档案编制的流程要求:1、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要随工程建设进程同步收集、整理,并按专业归类;2、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工程档案(尤其是电子版文档)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提出明确要求。
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第七条工程档案编制的质量要求:1、归档的工程文件一般应为原件;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深度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6、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耐久性强的纸张。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收集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时效性、完整性、可利用性,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XX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XX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施意见》、《XX市建筑工程档案移交书(2016年版)》、《XX市档案馆关于声象档案的规定》,结合城建档案馆要求和学校工程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工程项目的决策、立项、报批、规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以及维护等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图表、影像、合同、协议、纪要、光盘等各种资料。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收集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浙江大学基本建设档案归档范围”(详见附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要先行组织档案验收,获得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意见书》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材料原则上必须是正本、原件(盖公章),如果原件另有它用,则在复印件上应注明原件存档处。
档案材料做到审查手续完备、字迹清楚,图面清晰、整洁,能长久保存。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第六条基本建设处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整理、立卷、归档、督办和移交。
第七条基本建设处各科室负责本科室档案的收集、整理并及时移交给档案管理员。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一)综合性的文件、文书、财务等档案由综合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二)立项、报批、验收、征地拆迁有关批复、文件等档案由前期工作办公室、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三)招投标有关文件、各类合同、结算资料由招标与合同管理办公室、预决算审核办公室负责;(四) 规划、勘察、设计过程中的档案由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五)监理日志和监理过程产生的资料、施工过程产生的资料和竣工图等档案由工程现场管理中心负责。
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杭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移交书》、《杭州市档案馆关于声象档案的规定》和《基本建设档案归档范围》的规定分类、整理、装订和移交。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启动后,由各科室明确收集该项目工程档案的具体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档案管理办法
XX(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职责分工第一条XX(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置业”)工程部是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负责对各总承包项目部(以下简称总包部)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第二条总包部档案管理部门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 应设置专门人员负责总包部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一)制定总包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二)定期对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以确保各类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严防档案的毁损、散失和泄密;(三)负责总包部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保管、借阅和移交;(四)对各部门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进行培训。
第三条总包部其它部门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执行部门, 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档案管理人员, 负责与本部门有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
第二章工程项目档案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档案包括:(一)工程基础资料1.立项文件, 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附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等;2、工程所在地基础资料, 如气象资料、工程地质资料、水文地质资料、地形图、地震烈度、人文资料, 工程范围内和周围的居民情况等;3.主要原材料供应协议及分析数据、动力供应协议(供电协议、供气协议等)、燃料供应协议、供水协议等;4、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取得的各种关于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河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批准文件或协作协议;5.地方适用的定额指标(劳动力价格等)。
(二)初步设计文件;(三)施工图;(四)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五)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材料代用单、现场签证单;(六)工程例会纪要、专题会议纪要;(七)工程验收资料、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八)质量、进度、费用控制文件, 竣工预结算书、网络计划、项目管理计划、项目实施计划等;(九)工程监理文件;(十)设备及材料采购过程文件、合同、技术文件, 合同执行过程往来文件(函), 设备的装箱单, 合格证, 说明书, 总装图, 设备、材料验收报告, 安装调试记录等;(十一)施工招标过程文件、合同文件、协议书;(十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文件;(十三)试车方案(单体试车、无负荷和负荷联动试车)、记录、报告、合格证, 性能考核方案、记录、报告、合格证;(十四)工程完工报告;(十五)各种标准、规范和样本等;(十六)总包部与外部及中金建设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往来信函、文件等。
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所有档案管理活动,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项目档案,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纸质、电子文档、照片、图纸等资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由项目经理负责,成立档案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档案管理小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二)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三)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档案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措施;(二)组织实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四)处理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工程项目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档案应涵盖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三)及时性:收集档案应确保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完整地收集。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按照档案的来源、性质、用途等进行分类;(二)编号: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便于查找和管理;(三)编目:编制档案目录,详细记录档案的基本信息;(四)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和格式进行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发生;(二)保密: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机密性;(三)整洁:保持档案室整洁、有序,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提供真实的档案资料,确保查阅者获取的信息准确无误;(二)完整性: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满足查阅者的需求;(三)及时性:确保查阅者能够及时获取所需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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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全生产文件和记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类安全生产文件和记录及档案管理,确保文件的效力,并确保安全生产全过程各项管理工作的记录、档案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挖I标项目部的各类安全文件、记录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规章制度的效力,并确保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的工作记录档案完整,并督促其他部门做好相关记录档案管理。
第四条其他部门负责本业务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效力,并确保相关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的记录档案完整,并向同级安全管理部门传递文件和记录。
第五条各级技术部门负责操作规程评审的效力。
第三章文件管理
第六条编制
1.各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相关文件。
2.文件编制时行文应当确切,不能出现多义性的描述和矛盾,文件编写要简明扼要确保清晰性,文件结构要完整文件整体要自成体系。
3.编制种类分为: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通知、通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方案等。
第七条审批
1.各部门起草的相关文件先由本部门领导初审,需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应经有关部门会稿,再经办公室审核后由项目部主管领导审定签发,必要时由项目部行政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
2.文件签批前必须标明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否则不得签批。
3.文件经最终批准人签批后,方可作为有效文件执行。
第八条标识
1.文件编制完成后,办公室文件管理人员按照本项目部文件编写要求进行编号,文件编号要有唯一性。
2.各部门应对现行有效的各项文件和作废文件进行标识,对作废文件加盖“作废”章或及时销毁。
第九条收发
1.各类文件的发放由各级办公室负责,外来文件的传阅,由各级办公室处理,经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领导阅批后办理;外来
文件主要包括:上级主管单位、各级政府部门各类通知、函件及法律法规、标准等。
2.文件发放应及时,并保证发至相关部门或个人。
3.各部门对所有来文应登记,登记时使用“收文登记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传阅,必要时适当复制发放。
第十条评审
项目部每年应对有关文件进行一次评审,规章制度由制订部门负责评审,并填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评估与修订记录表”(记录1)。
第十一条修订
项目部要根据评审结果,对发生变化和不适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修订,填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评估与修订记录表”(记录1),确保文件的适用性。
第十二条使用
1.文件要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单位,传阅时要有传阅记录和办理意见,阅文人阅后应在传阅单上签名,阅后及时归还。
2.相关使用部门、作业队应有文件(电子版或复印件等)
第十三条保管
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安全文件保管,其他部门负责本业务系统相关安全文件保管,明确保管责任人。
2.各类安全文件附有“文件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
3.各类文件和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
4.文件保存的形式有:文字书面版本、电子版本、照片影像资料等。
5.文件保存注意防火、防潮措施。
第四章记录管理
第十四条记录填写
1.各项记录填写要保证验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能方便检验。
2.各项记录的填写应字体端正、字迹清晰、填写者须亲笔签名。
3.日期填写应横写,书写方式为“年月日”的格式。
4.记录表格中不应有未填的空白项,如无内容则应在空白处填写“无”或“/”。
5.记录填写必须及时全面,不得漏记、提前或延误填写。
第十五条标识
相关记录表格标识通常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XXXX表/记录”固定格式;项目部可直接引用本制度中的记录表格。
第十六条收集
1.各部门负责本业务系统相关工作记录的收集,需向其他部门传递的信息,应向有关部门提供记录复印件。
2.按标准化要素为单元收集汇总各类记录,记录要完整、不漏项,相关电子材料应有备份、纸质材料应做扫描。
第十七条贮存
1.各部门应明确记录收集整理责任人,建立记录台帐,分类存放,并列出相应的台帐目录,以便检索和查询。
2.记录台帐类别
⑴基本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安委会和安全部门成员名单;现场平面布置图及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与业主、分包商及其它相关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等。
⑵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级主管单位或政府部门印发的安全工作规定、方案及相关方的合同等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⑶目标与考核:上级的考核目标、本级的目标、内部分解的目标及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分包商安全管理协议等;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等;考核评价及奖惩记录。
⑷会议资料:年度安全工作会议、安委会会议、安全工作例会、安全专题会议等。
应系统保存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会议研究事项的督办纪录等。
⑸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记录;
⑹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主要危险源清单;主要危险源管理方案(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及
责任人、监控记录);有关安全评价报告。
⑺安全费用投入: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安全费用投入统计报表(季、半年、年);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签证表;安全生产费用登记表。
⑻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各类安全检查表及验证记录;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记录;上级的安全检查整改资料。
⑼培训与证书:安全培训计划;全员年度继续教育记录;新入场人员、转岗人员、重新上岗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记录;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培训记录;阶段性安全知识考试记录(清单、试卷);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
⑽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定期回收保存);班前5分钟站班会记录;安全生产月等各类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⑾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清单(按工种分类);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特种设备各类备案、检查、验收台帐;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等。
⑿事故事件:事故报表;工伤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未遂事故记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不符合、事故/事件统计分析资料。
⒀检测验收: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接零、接地、避雷装置的检测记录(开关箱、配电箱、变压器、油库、炸药库等);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记录;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验记录(大修验收、
试车结果等))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如工作平台、栈桥、承重脚手架、排架、通道、临边洞口防护、机械转动部位防护等)。
⒁应急管理: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器材、设备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培训、演练记录;预案评审及修订记录;应急响应记录。
⒂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方案;隐患登记表;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方案;隐患治理验收和评价资料;安全生产隐患统计分析资料。
⒃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职业健康检查记录;职业病报告及处理记录。
作业环境监测记录(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名单(注明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职业病体检台帐(包括上岗前、岗中及离岗前);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职业健康计划、措施与经费使用情况。
⒄分包管理:分包商评价、审查资料(含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近三年施工简历和安全业绩等);分包商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分包商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台帐;与分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分包商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台帐。
⒅其他:有关安全生产联系函、请示、总结、汇报、简报、通告、告示、宣传报道等。
第十八条保护
1.各项记录宜保存好原件,不能保存原件应妥善保管好复印件
及扫描件。
2.相关资料必须有专门的档案柜,并有防火、防潮、防盗等措
施。
第十九条检索
各类记录资料在收集后必须及时归入相应台账,定期检查核对,并附有台账内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检索和核对。
第二十条保留和处置
1.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相关文件资料应整理装订,移交给上
级主管部门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3年。
2.有关“事故资料”应移交公司安全监督部长期保存。
3.需要销毁的资料应及时销毁,填写“文件销毁记录”(记录
2)。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相关记录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评估与修订记录表
2.文件销毁记录
记录1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评估与修订记录表
单位(部门)评估日期
评估主持人职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评估概况及结论: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拟修订理由及修订内容:
参加评估人员签名:
说明:由评估单位(部门)填写,并印发内部各部门和相关参建单位。
记录2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文件销毁记录
文件名称份数
销毁方式:
批准意见:
批准人:
日期:
处理部门:
执行人:
监督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