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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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各类学校内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学生。

在学生群体中,难免会存在一些纠纷、不满或权益受损的情况。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设立了校内申诉制度,以提供学生申诉渠道和解决机制。

二、申诉的适用范围校内申诉制度适用于学生在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因为学校的管理行为导致其权益受损的情况。

例如,学生被错误评分、遭受不公正对待、遭受学校纪律处分等。

三、申诉的程序与流程1. 提交申诉:学生应当书面提交申诉材料,包括申诉理由、证据等,并明确申诉的对象。

2. 材料审核: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诉材料,确保申诉符合规定并包含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3. 纠纷调解:学校会邀请相关方参加纠纷调解会议,共同协商解决纠纷。

调解可以通过面对面沟通、专业中介等方式进行。

4. 决定作出:学校根据调解结果和学生的申诉理由、证据,作出相应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学生。

5. 审核与复查:如果学生对学校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查。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重新审核学生的申诉材料,并重新决定是否改变原先的决定。

四、申诉的原则与要求1. 公正原则:学校在处理学生申诉时,必须公开、公正、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位学生。

无论学生的身份、年级、成绩等,学校对申诉的审理原则上应当一视同仁。

2. 证据原则:学生在提交申诉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学生应当搜集并整理与申诉相关的证据,如文件、照片、录音等。

3. 有效原则:学校应及时、正确地处理学生的申诉,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学生答复。

申诉处理应经过充分的调查、审核和辩论等程序,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4. 保密原则:学校对学生的申诉材料应保密。

学校有责任确保学生申诉过程中的隐私不被泄露,以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护。

五、申诉的后果与效果1. 申诉获得支持:如果学生的申诉被学校支持,学校将采取合适的措施,保护学生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纠正错误评分、撤销不公正处分等。

2. 申诉未获得支持:如果学生的申诉未获得学校支持,学校将根据制度规定和申诉的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相应的解释和说明,并保证学生的知情权。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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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河南省学生申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是学校或教师。

二、申诉范围
1、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2、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三、受理机构
学校法制办公室负责办理学生申诉事项。

四、申诉规程
校内学生申诉,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诉的提出。

学生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公室提出(学校法制办作
为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申诉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及相关证据等。

2、申述的受理。

学校法制办接到学生申述后举行注销,在3个工作日内举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关于不予受理的学生申述,应当制作《不予受理申述通知书》并送达申述人。

3、申诉的审查。

(1)听取申诉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笔录;(2)听取原处理机构负责人员就有关问题做出的说明并制作笔录;(3)调查有关证人并制作笔录;(4)查询、分析依据,收集有关证据;(5)认为有必要或根据申诉人请求,召开听证会,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6)召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做出决议,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广大同学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申诉活动。

第三条学校依法依规处理申诉事项。

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申诉制度管理服务机构。

第五条申诉制度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校内申诉制度的规划、运行、评估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校根据需要设立申诉制度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申诉意识。

第八条学校指导和支持学生会等社团组织利用申诉制度保护同学权益。

第九条学校鼓励学生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校内申诉制度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申诉范围和程序第十条申诉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况:(一)对学校的决策、处分或其他行为表示异议的;(二)对学校内其他成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投诉的;(三)对与学校学习、生活、工作相关的事项提出的诉求的。

第十一条提交申诉的方式包括书面申诉、口头申诉和在线申诉。

第十二条学校接到申诉后,申诉制度管理服务机构应及时将申诉受理,并通知申诉人。

第十三条根据申诉事项的复杂程度,学校可以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听证等程序,以确保公平公正处理申诉事项。

第十四条学校应尽快对申诉事项作出处理决策,并及时通知申诉人。

第十五条申诉处理决策应当依法合规,公正、公平、公开,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对于不服学校申诉处理决策的申诉人,可以再次申诉,向更高级别的机构申诉。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申诉处理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材料。

第三章申诉责任和监督第十八条学校相关部门应认真负责地执行申诉制度管理规定,确保申诉制度有效运行。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层级化的申诉管理机构,明确申诉责任和权限。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申诉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申诉制度的运行效果。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保护申诉人的隐私权和人身安全,避免不当泄露个人信息。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根据需要,学校可以对本管理规定进行补充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3篇)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3篇)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本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旨在建立并健全学校的申诉体系,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享有公正的申诉权利,并推动学校的管理与服务不断完善和提升。

二、适用范围本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适用于本校全体学生和教职员工。

三、申诉的定义申诉是指学生和教职员工对学校的决策、行为或处理结果不满,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审查或处理的行为。

四、申诉的程序1. 提交申诉材料申诉人应填写申诉表格,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描述申诉的事实和理由。

申诉表格应包括申诉人的个人信息、申诉事由、申诉要求等内容。

2. 材料审查与受理学校申诉委员会负责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与受理。

申诉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与受理,并将受理结果通知申诉人。

3. 调查与取证申诉委员会应根据申诉的事由组织调查,并有权采集相关证据。

申诉委员会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与取证工作,并将结果通知申诉人。

如调查需要延期,申诉委员会应书面告知申诉人延期的原因和时间。

4. 审议与决定申诉委员会应在收到调查结果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会议,对申诉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

申诉委员会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5. 申诉结果的执行学校各相关部门应认真执行申诉委员会的决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处理工作。

申诉人对申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再次向申诉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申诉委员会应在受理复核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新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

五、申诉的权利与义务1. 申诉人的权利申诉人有权利提出申诉并获得公正、公平的审理;有权利获得与其申诉事项相关的证据;有权利获得申诉结果的通知,并了解申诉处理的进展。

2. 申诉人的义务申诉人应提供真实、详尽的申诉材料和证据;应按照要求参与申诉调查;应认真执行申诉委员会的决定。

六、申诉规定的执行学校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程序和要求执行申诉事项的审理和处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学校还应定期对申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是针对学生在校内遇到不公正待遇或者其他问题时,提供一种公正、透明、有效解决问题的渠道。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括在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中的内容:
1. 申诉途径:规定学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申诉,例如书面申诉、面谈申诉或者在线申诉。

2. 申诉事项:明确学生可以申诉的事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纠纷、教育质量、日常管理等方面。

3. 申诉材料:规定学生提出申诉时需要提交的必要材料,并要求学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4. 申诉处理流程:明确申诉的处理流程,包括受理申诉、调查核实、听取双方意见、作出处理决定等环节,并规定处理时间的限制。

5. 申诉机构:指定专门的申诉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处理学生的申诉,明确机构成员的职责和权力。

6. 申诉决定:规定申诉机构作出的决定是否具有最终效力,以及学生是否可以进一步上诉的程序。

7. 保密与公开:明确申诉过程中的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同时要求在必要时公开申诉处理的结果。

8. 维权保障:明确学生在申诉过程中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辩护权、代表权等。

9. 后续措施: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以预防和解决类似问题,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具体的内容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校内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和教师在校园内对各种问题进行申诉和解决的程序。

校内申诉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学校内部的公正和公平性,在处理教育和学术事务时保护学生和教师的权利。

以下是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的详细介绍。

1. 申诉事项的范围校内申诉制度涵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习和考试成绩、学校安全、训练和比赛规则、奖学金和助学金、校风建设等问题。

对于其他未列明的问题,校内申诉机构应该依照制度原则进行解决。

2. 申诉流程一般而言,申诉流程应该经过以下步骤:(1)直接与问题相关的教师或管理人员沟通。

在与直接负责问题的人员联系后应该先试图进行沟通解决。

这应该是第一步,也是解决争议最为简单的方法。

(2)向导师或授课教师申诉。

如果申诉人无法与直接负责问题的人员协商解决问题,或者协商未取得任何效果,则可以向导师或授课教师申诉。

(3)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如果所有的沟通和向教师的申诉都未能解决问题,则可以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3. 申诉的机会和期限申诉人必须在知道或发现问题后的合理期限内提出申诉。

学生若要申诉应该在申诉问题发生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教师在面对问题后应在面对问题的7个工作日内处理申诉。

此期限不包括学生、教师在校期间的学期结束前和放假期间以及国家节假日,来自校外的参与方可适当调整期限。

4. 申诉机构为了保护申诉者,学校应建立和维护专门的校内申诉机构。

这个机构应该由学校领导、教学管理、学生组织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申诉机构应该拥有情况分析、信息核实等方面的能力,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法。

5. 申诉解决的结果申诉解决的结果应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

如果申诉结果影响到其他人员的权益,申诉机构应妥善处理。

在申诉流程中,受到申诉的个人有被听取的权利。

申诉机构应向申诉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进度的信息。

在决定之后,申诉机构应向申诉人以及相关人员汇报结果。

校内申诉制度对学校的管理和教育十分重要,为保证学生和教师权益的受保护,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申诉机构和规定,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中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中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XXXX中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规范学生申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 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不服学校处理、处分决定的申诉。

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可以与学校协商解决, 也可以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条处理学生申诉, 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 负责受理学生因对学校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组成。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学生申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学校德育处负责处理学生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 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申诉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二)被申诉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三)申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四)申诉人签名;(五)提出申诉的日期。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 并在学生接到书面申诉起15个工作日内, 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处理、处分决定的, 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生对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 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可以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五篇)

2024年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五篇)

2024年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强化教育法制化进程,实现学校管理的法治化,并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特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系指学生在接受学校教育期间,若对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存有异议,或认为学校及教师之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审议并作出相应处理的制度性安排。

第三条:学生申诉之范畴涵盖以下情形:1. 学生对于学校所给予的各类违纪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纪律性处分及其他相关处分,表示不服的。

2. 学校或教师之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如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以及侵犯学生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品行进行不公正评价等。

3. 学校或教师之行为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阻止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等。

4. 学校或教师之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利,如违法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罚款,以及强迫学生购买非必要教学用品或与教学无关的物品等。

5. 学校或教师之行为侵犯了学生的知识产权,如强行将学生参加上级竞赛和文体活动所获得的个人奖品收归学校或教师个人所有等。

第四条:学生申诉之受理机构为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该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受理学生对学校及教师的申诉。

第五条:关于学生申诉的程序与管理,规定如下:1. 申诉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申诉人既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学生亦可通过“投诉箱”等方式向学校提出申诉。

2. 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在收到学生申诉后,将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充分调查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方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校务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决。

处理结果将在两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3. 对于学生的申诉请求,申诉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维持原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撤销原决定或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作出变更的决定。

某某学校学生申诉制度

某某学校学生申诉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生申诉制度。

二、申诉范围1.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自身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2. 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申诉渠道反映。

3. 学生对学校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等的行为提出投诉和举报,可以通过申诉渠道反映。

三、申诉程序1. 提出申诉(1)学生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申诉人姓名、班级、联系方式、申诉事项、事实和理由等。

(2)申诉书应当由申诉人亲笔签名或盖章。

2. 受理申诉(1)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诉。

(2)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 审查申诉(1)学生申诉委员会在审查申诉时,应当听取申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调查核实。

(2)审查过程中,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充分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4. 决定申诉结果(1)学生申诉委员会在审查完毕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2)申诉决定书应当载明申诉事项、事实和理由、申诉结果等内容。

5. 申诉结果的执行(1)学生申诉委员会作出的申诉决定,学校应当执行。

(2)申诉人对申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四、申诉时限1. 学生提出申诉,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诉事项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2. 学生申诉委员会在受理申诉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审查完毕,并作出决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某某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10篇)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10篇)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____年____月____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增进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保证学校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在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及单位委托培养的学生。

第四条学生坚持诚实、严肃、认真的原则提出申诉;学校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二章机构组成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校内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涉及学生申诉的事项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

该委员会在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下设学生申诉调解中心。

第六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委员____名,其成员分别由校领导、校长办公室、学生处、监察审计处、教务处、团委、保卫处等单位、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法律专家或法学教师____名、学生会干部____名、学生代表____名组成。

第七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____名,副主任____名,副主任兼学生申诉调解中心主任。

第八条学生申诉调解中心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学生申诉调解中心设在校团委,由校团委负责指导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生申诉调解中心负责受理学生申诉,先行核查申诉事件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对一般申诉事件做好调解、沟通工作;对重大申诉事件及时提请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第三章申诉的受理第十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须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将不予受理。

重大事件或有特殊情形可不受此限。

第十一条申诉的范围:(1)对学生本人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行政处分;(2)对学生本人作出的涉及学籍管理规定的处理决定;(3)学生依法享有的权利受到损害;(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处理决定;(5)学生个体之间的纠纷、学生已向省教育厅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上告或已向法院起诉的不在受理范围。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一、申诉范围1. 对学校作出的涉及学生权益的行政行为不服的;2. 认为学校或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3. 对学校教学、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4. 其他涉及学生权益的事项。

二、申诉条件1. 申诉人必须是该校在校学生;2. 申诉事项必须与申诉人有利害关系;3. 申诉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4. 申诉事项必须具备明确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申诉程序1. 提交申诉书:申诉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申诉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书。

申诉书应当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申诉依据等。

2. 申诉受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收到申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3. 申诉调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听取申诉人的陈述和申辩,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

4. 申诉处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学校领导应当在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5. 申诉结果通知:学校应当将申诉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申诉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申诉决定的执行1. 申诉决定应当自送达申诉人之日起生效;2. 申诉人应当遵守申诉决定,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3. 学校应当监督申诉决定的执行,确保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申诉期限1.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诉调查;2. 学校领导应当自收到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处理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3. 申诉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申诉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诉书。

六、申诉监督1. 学校应当设立申诉监督机构,对学生申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2. 申诉人认为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或学校领导未按规定处理申诉的,可以向申诉监督机构投诉;3. 申诉监督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学校领导。

小学学校内申诉制度

小学学校内申诉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申诉的范围1. 学生在学习、生活、活动等方面遇到的不公平待遇;2. 学生认为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3. 学生对学校管理制度有异议;4. 学生认为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

三、申诉的程序1. 申诉人应向班主任或学校管理人员提出申诉,并提交书面材料。

2. 班主任或学校管理人员收到申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3. 调查核实后,班主任或学校管理人员应向申诉人作出答复。

如认为申诉事项属实,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如认为申诉事项不属实,应向申诉人说明理由。

4. 如申诉人对答复不服,可向学校校长提出申诉。

5. 校长收到申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

6. 如申诉人对校长的答复不服,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四、申诉的要求1. 申诉人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2. 申诉人应尊重他人,不得恶意攻击、侮辱他人。

3. 申诉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诉的处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申诉处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和处理时限。

2. 学校应确保申诉处理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3. 学校应将申诉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申诉人,并对申诉人进行必要的保密。

4. 学校应将申诉处理情况定期报送教育行政部门。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校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申诉渠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同时,也希望通过此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与学生的和谐发展。

小学校校内申诉制度

小学校校内申诉制度

一、总则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内申诉制度。

二、申诉的范围和条件1. 申诉范围:(1)对学生学业成绩、考试评定、奖惩措施等方面的申诉;(2)对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3)对学生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意见和建议;(4)对学校管理制度、教学设施、教学资源等方面的申诉;(5)其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2. 申诉条件:(1)申诉人须为我校学生或学生家长;(2)申诉事项须具有事实依据,不得捏造事实;(3)申诉事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三、申诉程序1. 申诉提出:(1)申诉人向班主任或相关教师提出书面申诉;(2)班主任或相关教师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诉事项上报学校申诉委员会。

2. 申诉受理:(1)学校申诉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决定受理的,学校申诉委员会应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3)调查组应在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交调查报告。

3. 申诉处理:(1)学校申诉委员会根据调查报告,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2)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四、申诉期限1. 申诉人应在发现或得知申诉事项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诉;2. 学校申诉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处理。

五、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申诉人有权要求学校对其申诉事项进行调查;(2)申诉人有权要求学校对其申诉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告知;(3)申诉人有权要求学校对处理结果进行复核。

2. 义务:(1)申诉人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事实;(2)申诉人应配合学校进行调查和处理;(3)申诉人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

六、附则1. 本校内申诉制度由学校申诉委员会负责解释;2. 本校内申诉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校内申诉制度的建立,我们希望能够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申诉渠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学生、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学生、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师生校内申诉、听证制度
一、申诉范围
1、学校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
2、教师、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规定不服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
1、学校成立的“师生申诉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菅典法
副主任:郑丽
成员:菅小娟秦素丽栾林李笑
2、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为受理教师申诉的机构(工会办公室)。

三、申诉程序
1、师生向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指出书面申诉材料。

2、申诉人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

3、师生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情况提出申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理申诉机关送申诉书。

四、调查、听证办法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五、处理
学校自收到申诉书起30日内对申诉作出决定,处理决定包括:
1、维护原处理结果;
2、变更原处理结果;
3、撤销原处理结果。

师生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受理申诉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诉复核,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范围的,可以依法申诉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诉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并应制作复议决定书。

受理申诉机关的主办人员对师生提出的申诉不得推诿拖延,否则按情节轻重,由其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大学学生校内申诉规定

大学学生校内申诉规定

大学学生校内申诉规定大学是一个自由、平等、开放的学术社区,学生享有言论自由、思想自由、选择自由和平等权利。

但是,也有一些矛盾和争议不能避免,如果学生遭受不公正待遇或权益被侵害,他们有权向学校提起申诉。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大学制定了校内申诉规定,明确了申诉的适用范围、申诉程序和申诉方式,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申诉范围:校内申诉范围包括针对大学教职员工、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其他学生的不公正待遇、学业成绩评定、奖励、处分等方面的争议。

二、申诉种类:1.个人申诉:学生个人因受到不公正待遇而提出的申诉。

2.集体申诉:学生集体因同一事件或问题而提出的申诉。

三、申诉程序:1.初步处理:当学生遇到问题时,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如不能解决,方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诉。

2.学院审核:学院工作处需对学生提交的申诉进行审核,并对问题的事实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调解:如问题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则由学院的学生工作处进行调解处理。

调解结果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并报上级有关领导审核。

4.组成申诉委员会:当学院无法解决问题时,学院应组成一个由学院领导、学生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的申诉委员会。

5.听证会:申诉委员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听证会,让申诉人和被申诉人提出证据和相关材料。

6.裁决:听证会之后,申诉委员会应当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作出裁决,并向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出具行政决定书。

四、申诉方式:1.书面申诉:学生应当以书面形式将申诉事项具体、清晰地阐述。

2.口头申诉:在初步处理环节,学生可以口头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但书面申诉仍是主要形式。

以上是大学学生校内申诉规定的制定背景、适用范围、申诉种类、程序和方式的详细介绍。

在今天不断发展的社会背景下,校内申诉制度对于保障学生权益、维护校内和谐稳定、推进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期待学生们秉持了一个积极、负责任的态度,通过申诉渠道,为自己的权益争取合法的保障。

学校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学校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内申诉制度。

二、申诉范围1. 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工作中,认为学校或相关部门的决策、处理不公或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2. 教师认为学校或相关部门在考核、评优、晋升等方面存在不公平现象的;3. 教师对学校或相关部门的工作作风、工作方法有异议的;4. 其他涉及教师合法权益的问题。

三、申诉程序1. 教师在发现有关问题时,应首先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反映情况,寻求解决;2. 如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教师可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3. 学校申诉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4. 申诉人如有异议,可向学校主管领导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四、申诉委员会1. 学校设立校内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调查、处理教师申诉;2. 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主任由学校主管领导担任;3. 申诉委员会应依法、公正、公平地处理教师申诉,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五、申诉处理1. 学校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2. 申诉委员会应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对申诉事项进行审理;3. 对确有问题的,学校应予以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4. 对申诉事项无问题的,学校应向申诉人说明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六、申诉时限1. 教师申诉事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2. 学校申诉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七、附则1. 本校内申诉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2. 本校内申诉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3. 本校内申诉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我校旨在为教师提供畅通的权益保障渠道,促进教师与学校、学生之间的和谐关系,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制度及流程

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引言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申诉范围1.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后勤保障、奖助学金、就业指导等方面的不满或投诉。

2. 对教师教学行为、学术不端行为等方面的不满或投诉。

3. 对学生管理、学生处分等方面的不满或投诉。

4. 对学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不满或投诉。

5. 其他影响学生权益的问题。

三、申诉主体1. 在校学生。

2.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四、申诉途径1. 通过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进行申诉。

2. 通过学校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3. 通过学校领导进行申诉。

4. 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

五、申诉程序1. 提交申诉材料:申诉人应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包括申诉人的基本信息、申诉事项、申诉理由、相关证据等。

2. 受理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 审查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调查取证。

4. 审理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对申诉事项进行审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5. 执行答复:学校有关部门应按照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的答复执行。

六、申诉结果1. 申诉成立: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认为申诉事项属实,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 申诉不成立: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认为申诉事项不属实,告知申诉人。

3. 申诉部分成立: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认为申诉事项部分属实,要求相关部门对部分问题予以纠正。

七、申诉期限1. 申诉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申诉事项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诉。

2. 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展望
1 2
建立多元化的申诉处理方式
随着技术的发展,可以探索在线申诉、远程处理 等方式,提高申诉处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加强申诉预防机制
通过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心理辅导等措施 ,预防和减少学生提出申诉的数量和次数。
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明确校内申诉 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处理程序等内容。
明确特殊情况的界定标准,如涉及国家安全、隐私保 护等。
处理程序
针对特殊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确保申诉处理的 合法性和公正性。
紧急处理
对于紧急情况下的申诉,制定紧急处理程序,以便及 时解决争议。
04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详 解
申诉处理人员的选任与职责
选任
申诉处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处理申诉案件。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 规定
2023-11-12
目 录
• 引言 • 校内申诉制度概述 • 校内申诉处理程序 •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详解 • 校内申诉制度的改进与完善 • 结论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校内申诉制度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确保教育公平公正,促进学校与学生之间的 和谐关系。
在当前教育环境下,学生与学校之间因学术、管理等问题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校内申诉制度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合理、公正的解决途径。
促进公平公正
通过校内申诉制度,学生有机会纠正 不公正的待遇或错误决定,维护了教 育公平公正。
维护学校声誉
校内申诉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学校 的声誉和教育质量,同时增强学生对 学校的信任和满意度。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参与校内申诉的过程有助于培养学生 的维权意识、思辨能力和解决问题的 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通用20篇)

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通用20篇)

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通用20篇)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通用20篇)制度是一种人们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

建制的存在,都会带有价值判断在里面,从而规范、影响建制内人们的行为。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范围:1、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受侵害的;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生证书的权利受侵害的;4、对学生给予的处理不服的;5、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1、学校成立以李淑玲为主任、何永根书记为副主任的《学生申诉办公室》。

2、申诉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请诉理由、其它有关情况。

三、调查、听证办法:1、学校申诉委员会或学生管理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2、属校内申诉委员会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四、处理:1、依据《教师法》第八章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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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申诉制度
孟店乡崔凡小学
校内申诉制度是学校成员主要是教师和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校内其他成员侵害时,或者对学校处理不服,向学校或主管部门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从而使权益受到学校依法保护的一种制度。

校内申诉制度是学校管理中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

它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教师职工和学生的申诉权利在学校管理中具体化、规范化。

这有别于学校一般处理纠纷的做法。

目前。

我国学校内部申诉制度还处于摸索、试验阶段,尚无成熟的经验和规范化的要求。

从少数学校试点的情况来看,主要是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现分述如下:
一、教师申诉制度
1.教师申诉的范围
(l)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校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

不属于学校或校内成员侵犯其合
法权益的不属于校内申诉范围。

2.受理申诉的机构及管理
受理申诉的机构,因被申诉的主体和内容不同而有所区别。

教师如对学校或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可以是学校领导机构、学校党组织或监察机构等,也可以是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

如教师申诉对象是个人,应向个人隶属的单位组织提出申诉或向申诉事项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教师申诉的管理,是指学校及管理部门受理教师申诉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般按照学校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人员的隶属关系进行管理。

涉及几个部门的申诉纠纷,由学校主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综合调解。

3.教师申诉的程序
教师申诉制度一般技提出申诉、受理和处理三项程序进行。

(l)提出申诉。

教师提出申诉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

申诉书应写明以下内容:①申诉人的基本情况,②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③申诉请求,④申诉理由,⑤其他情况。

(2)对申诉的受理。

学校接到申诉书后,应当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受理教师申诉工作,并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

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应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可以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对不属于学校受理范围的申诉案件,应当移交给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同时
(3)对申诉的处理。

学校对受理的申诉,应当进行全面的核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对被申诉人明显违反法律法规,事实清楚的,可以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侵犯他人的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责令其赔偿;对不履行岗位职责的,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教师对学校原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学校经过重新审查和复议,应及时作出“维持原处理决定”或“变更原处理决定”或“撤销原处理决定”。

教师对学校所作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机关申诉,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1.受教育者申诉的范围。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保护的法定的申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对受教育者申诉范围的规定比较宽。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包括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可以提起申诉。

(2)受教育者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例如,学校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强迫其购买与教学无关的东西,学生有权申诉。

(3)受教育者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可以提出申诉,例如,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导致身。

心伤害的,学
(4)学校或教师侵犯受教育者的知识产权,例如,强行将学生科技发明权、参加学科竞赛和体育比赛获得的个人奖品等,收归学校或教师所有,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5)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例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不准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等,学生有权申诉。

(6)学校或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的评价不公正,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7)其他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

2.受理申诉的机构及管理
受教育者申诉的对象主要是学校和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

受理申诉的机构可以有两种:一种是学校专门成立在校长领导之下的受理学生申诉的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接待学生申诉的案件;另一种是按照被申诉对象的隶属关系,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受理。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该明确职责权限,制定规章制度,并且让全体学生和教职工都知晓有关规定。

3.受教育者的申诉程序
受教育者的申诉程序与教师申诉程序基本相同。

但是,由于受教育者的特定身份和所处的地位,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缺乏勇气提出申诉,通过合法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因此,学校应尽可能简化受教育者的申诉程序,并认真处理
(1)申诉应当允许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

申诉人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受理申诉的学校工作人员可以让学生选择,甚至可以通过“投诉箱”向学校提出申诉。

总之,以及时、便利学生申诉为好。

(2)对学生申诉的受理应认真对待,不可采取应付的态度,更不能阻碍、压制甚至剥夺学生的申诉权利。

接到学生申诉,应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学生本人或监护人。

(3)对学生申诉的处理要合法、公正、合理、权责统一,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以体现学校贯彻宪法精神和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员工关系。

建立学校内部申诉制度是一项新的开创性工作,目前各方面的要求和条件已经基本成熟,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领导,学校领导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共同努力,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完善这一制度,促进学校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

1995年8月,原国家教委《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建立和健全教师、学生的行政申诉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还应建立和健全校内的申诉制度,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这是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学校
的必然要求。

校内申诉制度是学校成员主要是教师和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校内其他成员侵害时,或者对学校处理不服,向学校或主管部门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从而使权益受到学校依法保护的一种制度。

校内申诉制度是学校管理中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

它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教师职工和学生的申诉权利在学校管理中具体化、规范化。

这有别于学校一般处理纠纷的做法。

目前,我国学校内部申诉制度还处于摸索、试验阶段,尚无成熟的经验和规范化的要求。

从少数学校试点的情况来看,主要是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现分述如下:一、教师申诉制度1.教师申诉的范围(1)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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