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内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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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5篇范文)

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5篇范文)

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5篇范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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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为加快学校民主法治建设,增强全体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是学校保护全体学生的合法申诉权利,支持他们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人身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一定的渠道和程序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无故阻挠学生申诉或打击报复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学生申诉范围1.学生对级部、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2.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处分、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做法的;4.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5、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处理决定。

三、申诉受理机构、申诉审查、申诉决定1.校内学生申诉的受理机构是学校政教处(政教处、团委、学生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政教处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学校领导做出最后裁决。

2.对学生的申诉请求,有关部门应予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3.学校申诉工作程序包括申请人申请审查,有关部门予以受理,直接听取争议双方意见和理由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最后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对有关申诉请求,受理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销原处理决定,或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

四、申诉的其它问题1.学生对学校或教师做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对做出决定的教师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学生有关其它申诉要求的,亦可直接向申诉受理机构或学校领导提出申诉。

被申诉人既可是有关部门,也可是有关人员。

2024年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六篇)

2024年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六篇)

2024年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强化教育法制化进程,实现学校管理的法治化,并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特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系指学生在接受学校教育期间,若对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存有异议,或认为学校及教师之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审议并作出相应处理的制度性安排。

第三条:学生申诉之范畴涵盖以下情形:1. 学生对于学校所给予的各类违纪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纪律性处分及其他相关处分,表示不服的。

2. 学校或教师之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如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以及侵犯学生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品行进行不公正评价等。

3. 学校或教师之行为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阻止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等。

4. 学校或教师之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利,如违法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罚款,以及强迫学生购买非必要教学用品或与教学无关的物品等。

5. 学校或教师之行为侵犯了学生的知识产权,如强行将学生参加上级竞赛和文体活动所获得的个人奖品收归学校或教师个人所有等。

第四条:学生申诉之受理机构为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该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受理学生对学校及教师的申诉。

第五条:关于学生申诉的程序与管理,规定如下:1. 申诉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申诉人既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学生亦可通过“投诉箱”等方式向学校提出申诉。

2. 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在收到学生申诉后,将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充分调查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方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校务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决。

处理结果将在两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3. 对于学生的申诉请求,申诉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维持原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撤销原决定或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作出变更的决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各类学校内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学生。

在学生群体中,难免会存在一些纠纷、不满或权益受损的情况。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设立了校内申诉制度,以提供学生申诉渠道和解决机制。

二、申诉的适用范围校内申诉制度适用于学生在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因为学校的管理行为导致其权益受损的情况。

例如,学生被错误评分、遭受不公正对待、遭受学校纪律处分等。

三、申诉的程序与流程1. 提交申诉:学生应当书面提交申诉材料,包括申诉理由、证据等,并明确申诉的对象。

2. 材料审核: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诉材料,确保申诉符合规定并包含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3. 纠纷调解:学校会邀请相关方参加纠纷调解会议,共同协商解决纠纷。

调解可以通过面对面沟通、专业中介等方式进行。

4. 决定作出:学校根据调解结果和学生的申诉理由、证据,作出相应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学生。

5. 审核与复查:如果学生对学校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查。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重新审核学生的申诉材料,并重新决定是否改变原先的决定。

四、申诉的原则与要求1. 公正原则:学校在处理学生申诉时,必须公开、公正、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位学生。

无论学生的身份、年级、成绩等,学校对申诉的审理原则上应当一视同仁。

2. 证据原则:学生在提交申诉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学生应当搜集并整理与申诉相关的证据,如文件、照片、录音等。

3. 有效原则:学校应及时、正确地处理学生的申诉,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学生答复。

申诉处理应经过充分的调查、审核和辩论等程序,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4. 保密原则:学校对学生的申诉材料应保密。

学校有责任确保学生申诉过程中的隐私不被泄露,以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护。

五、申诉的后果与效果1. 申诉获得支持:如果学生的申诉被学校支持,学校将采取合适的措施,保护学生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纠正错误评分、撤销不公正处分等。

2. 申诉未获得支持:如果学生的申诉未获得学校支持,学校将根据制度规定和申诉的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相应的解释和说明,并保证学生的知情权。

学生申诉制度及程序

学生申诉制度及程序

学生申诉制度及程序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校内其他成员侵害时,或者对学校处理、处分不服,向学校或主管部门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从而使权益受到学校依法保护的一种制度。

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学生的申诉权利在学校管理中具体化、规范化。

为进一步发扬民主,体现人性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申诉的范围学生申诉制度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保护的法定的申诉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政教处等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处分决定不服的。

(2)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

(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导致身心伤害的。

(4)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办法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5)学生对学校侵犯其正当财产权利的,例如,学校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逼迫其购买与教学无关的东西,学生有权申诉。

(6)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例如,强行将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体育比赛获得的个人奖品等收归学校或教师所有,学生有1权提出申诉。

(7)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例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不准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等,学生有权申诉。

(8)学校或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就和品行的评判不公道,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9)其他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

二.受理申诉的机构及管理受理申诉的机构能够有两种:一种是较大事项由“受理申诉带领小组”负责受理,明确专人负责,接受学生或学生的监护人的申诉;另一种是较小事项依照被申诉对象的隶属关系,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受理。

三.学生的申诉程序学生的申诉程序与教师申诉程序基本相同。

可是,因为学生的特定身份和所处的位置,当他们的正当权益遭到侵害时,往往缺乏勇气提出申诉,通过正当渠道来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是针对学生在校内遇到不公正待遇或者其他问题时,提供一种公正、透明、有效解决问题的渠道。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括在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中的内容:
1. 申诉途径:规定学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申诉,例如书面申诉、面谈申诉或者在线申诉。

2. 申诉事项:明确学生可以申诉的事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纠纷、教育质量、日常管理等方面。

3. 申诉材料:规定学生提出申诉时需要提交的必要材料,并要求学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4. 申诉处理流程:明确申诉的处理流程,包括受理申诉、调查核实、听取双方意见、作出处理决定等环节,并规定处理时间的限制。

5. 申诉机构:指定专门的申诉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处理学生的申诉,明确机构成员的职责和权力。

6. 申诉决定:规定申诉机构作出的决定是否具有最终效力,以及学生是否可以进一步上诉的程序。

7. 保密与公开:明确申诉过程中的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同时要求在必要时公开申诉处理的结果。

8. 维权保障:明确学生在申诉过程中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辩护权、代表权等。

9. 后续措施: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以预防和解决类似问题,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具体的内容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中学依法治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中学依法治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中学依法治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中学依法治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学的学生在校内因学校教育管理行为或其他相关事项而提出的申诉。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享有申诉的权利,学校应当依法设立申诉受理机构,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利。

第四条学生提出申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教育秩序和公共秩序,保护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生申诉应当依据事实、合乎逻辑,明确主张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六条学生进行申诉应当及时、真实、全面。

学校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受理、审理并作出处理。

第七条学生提出的申诉,不得在现实生活中给予处分或不公正对待,不得妨碍学生正常的教育学习活动。

第八条学校应当依法组织开展申诉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生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申诉受理机构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申诉受理机构,负责学生申诉的受理、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申诉受理机构应当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诉,及时将申诉记录在册,并及时向学生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申诉受理机构应当保护学生申诉的隐私,确保学生的申诉信息及处理结果的保密。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确保申诉受理机构的独立性,保证学生申诉得到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公开申诉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和办理申诉的程序,方便学生及时提出申诉。

第三章申诉程序第十四条学生提出申诉应当先向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反映情况,如果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申诉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诉。

第十五条学生申诉应当提供真实姓名、年级班级、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确保申诉的真实性。

第十六条学生申诉应当具体说明申诉原因,提供详尽的事实、证据材料。

第十七条学生申诉经申诉受理机构受理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并采取必要的调查方法,了解真相。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设立申诉处理小组,由教职工组成,负责对申诉进行审理,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6篇)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6篇)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中江縣富興鎮中學生校內申訴制度一、宗旨。

為保障學生の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學生合法權益保護の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申訴人和被申訴人1、申訴人是本校內在校學生以及其監護人或代理人。

2、被申訴人主要是學校教導處、政教處、後勤等學校管理機構以及相關教師。

三、申訴範圍:1、學生在參加學校安排の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の。

2、對學校給予の處理處分不服の。

3、學校、教師或其他人員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の。

4、法律法規規定の其他合法權利受到侵害の。

四、申訴受理機構:1、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校長、政教處、教導處、團支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是學校接受和處理學生申訴の決策機構。

2、校內申訴委員會下設法制處,負責受理學生の口頭或書面申訴。

五、申訴時間及形式。

在校學生或監護人在得知自己の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後の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

六、申訴程序1、申訴の提出。

學生認為自己の合法權益受到侵害の可以書面形式向法制處提出申訴。

2、書面申訴可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提出並交給法制處,申訴書中必須寫明申訴人和被申訴人の基本情況,如果有監護人或代理人,要將監護人或代理人の基本情況寫明,還要寫明申訴の要求、事實與理由、有關の法律法規依據。

3、口頭提出申訴の,法制處應當做相應の記錄,寫明申訴人の基本情況、事實與理由、時間等。

晴晴晴晴七、審查受理。

法制處在收到學生申訴の____日內進行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の應當受理並以書面形式送達申訴人;不符合條件の不予受理並以書面形式送達申訴人。

八、調查聽證1、學校申訴委員會在接到學生或監護人の申訴後,組成三人以上の調查組對申訴內容進行調查核實,並做筆錄。

2、校內申訴委員會對學生申訴案件要在深入調查の基礎上取得佐證材料,根據需要召開學校領導、教師、家長和學生以及被申訴對象等人員參加の聽證會。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校内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和教师在校园内对各种问题进行申诉和解决的程序。

校内申诉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学校内部的公正和公平性,在处理教育和学术事务时保护学生和教师的权利。

以下是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的详细介绍。

1. 申诉事项的范围校内申诉制度涵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习和考试成绩、学校安全、训练和比赛规则、奖学金和助学金、校风建设等问题。

对于其他未列明的问题,校内申诉机构应该依照制度原则进行解决。

2. 申诉流程一般而言,申诉流程应该经过以下步骤:(1)直接与问题相关的教师或管理人员沟通。

在与直接负责问题的人员联系后应该先试图进行沟通解决。

这应该是第一步,也是解决争议最为简单的方法。

(2)向导师或授课教师申诉。

如果申诉人无法与直接负责问题的人员协商解决问题,或者协商未取得任何效果,则可以向导师或授课教师申诉。

(3)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如果所有的沟通和向教师的申诉都未能解决问题,则可以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3. 申诉的机会和期限申诉人必须在知道或发现问题后的合理期限内提出申诉。

学生若要申诉应该在申诉问题发生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教师在面对问题后应在面对问题的7个工作日内处理申诉。

此期限不包括学生、教师在校期间的学期结束前和放假期间以及国家节假日,来自校外的参与方可适当调整期限。

4. 申诉机构为了保护申诉者,学校应建立和维护专门的校内申诉机构。

这个机构应该由学校领导、教学管理、学生组织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申诉机构应该拥有情况分析、信息核实等方面的能力,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法。

5. 申诉解决的结果申诉解决的结果应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

如果申诉结果影响到其他人员的权益,申诉机构应妥善处理。

在申诉流程中,受到申诉的个人有被听取的权利。

申诉机构应向申诉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进度的信息。

在决定之后,申诉机构应向申诉人以及相关人员汇报结果。

校内申诉制度对学校的管理和教育十分重要,为保证学生和教师权益的受保护,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申诉机构和规定,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中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中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XXXX中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规范学生申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 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不服学校处理、处分决定的申诉。

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可以与学校协商解决, 也可以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条处理学生申诉, 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 负责受理学生因对学校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组成。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学生申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学校德育处负责处理学生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 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申诉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二)被申诉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三)申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四)申诉人签名;(五)提出申诉的日期。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 并在学生接到书面申诉起15个工作日内, 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处理、处分决定的, 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生对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 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可以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四篇)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四篇)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为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及教育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是受理学生校内申诉的机构,其设立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行使工作。

第三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校有关部门领导和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一般为七至十一人,委员会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

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德育处,并设专人负责收受案件。

第四条凡郯城美澳学校在校学生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学校工作人员和教师侵犯的,都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一)认为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犯的;(二)认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帮困基金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应受到奖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三)认为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受侵犯的;(四)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五)认为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六)认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受到侵犯的。

第五条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在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三十日内向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递交申诉申请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诉要求,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

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

书写申诉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记入笔录,由申诉人签字或盖章。

未填写真实姓名的申诉案件不予受理。

第六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在收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次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须同时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七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回避,学生或其监护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以影响公正处理的;(四)当事人要求回避并且理由正当的。

小学学校内申诉制度

小学学校内申诉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申诉的范围1. 学生在学习、生活、活动等方面遇到的不公平待遇;2. 学生认为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3. 学生对学校管理制度有异议;4. 学生认为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

三、申诉的程序1. 申诉人应向班主任或学校管理人员提出申诉,并提交书面材料。

2. 班主任或学校管理人员收到申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3. 调查核实后,班主任或学校管理人员应向申诉人作出答复。

如认为申诉事项属实,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如认为申诉事项不属实,应向申诉人说明理由。

4. 如申诉人对答复不服,可向学校校长提出申诉。

5. 校长收到申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

6. 如申诉人对校长的答复不服,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四、申诉的要求1. 申诉人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2. 申诉人应尊重他人,不得恶意攻击、侮辱他人。

3. 申诉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诉的处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申诉处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和处理时限。

2. 学校应确保申诉处理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3. 学校应将申诉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申诉人,并对申诉人进行必要的保密。

4. 学校应将申诉处理情况定期报送教育行政部门。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校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申诉渠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同时,也希望通过此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与学生的和谐发展。

小学校校内申诉制度

小学校校内申诉制度

一、总则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内申诉制度。

二、申诉的范围和条件1. 申诉范围:(1)对学生学业成绩、考试评定、奖惩措施等方面的申诉;(2)对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3)对学生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意见和建议;(4)对学校管理制度、教学设施、教学资源等方面的申诉;(5)其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2. 申诉条件:(1)申诉人须为我校学生或学生家长;(2)申诉事项须具有事实依据,不得捏造事实;(3)申诉事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三、申诉程序1. 申诉提出:(1)申诉人向班主任或相关教师提出书面申诉;(2)班主任或相关教师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诉事项上报学校申诉委员会。

2. 申诉受理:(1)学校申诉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决定受理的,学校申诉委员会应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3)调查组应在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交调查报告。

3. 申诉处理:(1)学校申诉委员会根据调查报告,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2)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四、申诉期限1. 申诉人应在发现或得知申诉事项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诉;2. 学校申诉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处理。

五、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申诉人有权要求学校对其申诉事项进行调查;(2)申诉人有权要求学校对其申诉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告知;(3)申诉人有权要求学校对处理结果进行复核。

2. 义务:(1)申诉人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事实;(2)申诉人应配合学校进行调查和处理;(3)申诉人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

六、附则1. 本校内申诉制度由学校申诉委员会负责解释;2. 本校内申诉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校内申诉制度的建立,我们希望能够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申诉渠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大学学生校内申诉规定

大学学生校内申诉规定

大学学生校内申诉规定大学是一个自由、平等、开放的学术社区,学生享有言论自由、思想自由、选择自由和平等权利。

但是,也有一些矛盾和争议不能避免,如果学生遭受不公正待遇或权益被侵害,他们有权向学校提起申诉。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大学制定了校内申诉规定,明确了申诉的适用范围、申诉程序和申诉方式,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申诉范围:校内申诉范围包括针对大学教职员工、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其他学生的不公正待遇、学业成绩评定、奖励、处分等方面的争议。

二、申诉种类:1.个人申诉:学生个人因受到不公正待遇而提出的申诉。

2.集体申诉:学生集体因同一事件或问题而提出的申诉。

三、申诉程序:1.初步处理:当学生遇到问题时,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如不能解决,方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诉。

2.学院审核:学院工作处需对学生提交的申诉进行审核,并对问题的事实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调解:如问题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则由学院的学生工作处进行调解处理。

调解结果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并报上级有关领导审核。

4.组成申诉委员会:当学院无法解决问题时,学院应组成一个由学院领导、学生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的申诉委员会。

5.听证会:申诉委员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听证会,让申诉人和被申诉人提出证据和相关材料。

6.裁决:听证会之后,申诉委员会应当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作出裁决,并向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出具行政决定书。

四、申诉方式:1.书面申诉:学生应当以书面形式将申诉事项具体、清晰地阐述。

2.口头申诉:在初步处理环节,学生可以口头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但书面申诉仍是主要形式。

以上是大学学生校内申诉规定的制定背景、适用范围、申诉种类、程序和方式的详细介绍。

在今天不断发展的社会背景下,校内申诉制度对于保障学生权益、维护校内和谐稳定、推进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期待学生们秉持了一个积极、负责任的态度,通过申诉渠道,为自己的权益争取合法的保障。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2篇)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2篇)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为了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学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做出处理的制度。

第三条:学生申诉范围1、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各种违纪处分不服,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及其他处分。

2、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如在教育管理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导致身、心伤害以及侵犯学生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实行不公正评价等。

3、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不准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等。

4、校或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如违法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罚款,强迫学生购买非必需教学用品或与教学无关的物品等。

5、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如强行将学生参加上级竞赛和文、体比赛获得的个人奖品收归学校或教师所有等。

第四条:申诉受理机构1、学生申诉的对象主要是学校和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

受理申诉的机构是在校长领导之下的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

第五条:学生申诉程序与管理1、申诉允许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

申诉人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甚至可以通过“投诉箱”向学校提出申诉。

2、学校申诉委员会收到学生申诉后,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1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校务委员会最后裁决。

在两星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3、对有关申诉请求,申诉委员会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消原决定和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

4、学生如对学校或教师做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在十天内再可对做出决定的教师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条:其它问题1、学生申诉应说明申诉理由、申诉原因、瞬时请求。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展望
1 2
建立多元化的申诉处理方式
随着技术的发展,可以探索在线申诉、远程处理 等方式,提高申诉处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加强申诉预防机制
通过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心理辅导等措施 ,预防和减少学生提出申诉的数量和次数。
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明确校内申诉 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处理程序等内容。
明确特殊情况的界定标准,如涉及国家安全、隐私保 护等。
处理程序
针对特殊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确保申诉处理的 合法性和公正性。
紧急处理
对于紧急情况下的申诉,制定紧急处理程序,以便及 时解决争议。
04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详 解
申诉处理人员的选任与职责
选任
申诉处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处理申诉案件。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 规定
2023-11-12
目 录
• 引言 • 校内申诉制度概述 • 校内申诉处理程序 •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详解 • 校内申诉制度的改进与完善 • 结论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校内申诉制度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确保教育公平公正,促进学校与学生之间的 和谐关系。
在当前教育环境下,学生与学校之间因学术、管理等问题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校内申诉制度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合理、公正的解决途径。
促进公平公正
通过校内申诉制度,学生有机会纠正 不公正的待遇或错误决定,维护了教 育公平公正。
维护学校声誉
校内申诉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学校 的声誉和教育质量,同时增强学生对 学校的信任和满意度。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参与校内申诉的过程有助于培养学生 的维权意识、思辨能力和解决问题的 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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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第七中学学生校内申诉制度
第一条为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及教育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是受理学生校内申诉的机构,其设立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行使工作。

第三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校有关部门领导和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一般为七至十一人,委员会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

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德育处,并设专人负责收受案件。

第四条凡奎屯市第七中学在校学生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学校工作人员和教师侵犯的,都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一)认为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犯的;
(二)认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帮困基金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应受到奖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
(三)认为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受侵犯的;
(四)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
(五)认为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六)认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受到侵犯的。

第五条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在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三十日内向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递交申诉申请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诉要求,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

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

书写申诉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记入笔录,由申诉人签字或盖章。

未填写真实姓名的申诉案件不予受理。

第六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在收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次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须同时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七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回避,学生或其监护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以影响公正处理的;
(四)当事人要求回避并且理由正当的。

第八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后,应当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对于情节复杂或重大申诉案件,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召集申诉当事人双方公开进行申辩与质证活动(除涉及个人隐私外),须制作笔录,并交申诉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第十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在处理申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愿,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字。

调解书与处理决定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被申诉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未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驳回申诉请求;
(二)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职责,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的行政处分;对申诉人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根据民事法律的有关条款作出处理;触犯刑事、构成犯罪的,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应当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由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主任署名,并加盖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印章。

申诉处理决定书与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作出的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申诉处理决定应送达申诉当事人,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入到申诉处理决定书的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申诉。

逾期未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申诉处理决定书即发生效力。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奎屯市第七中学德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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