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一)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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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必刷题第六章

《经济法基础》必刷题第六章

《经济法基础》必刷600题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某企业以房产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

则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

A.取得的租金收入B.房产市值C.房产净值D.房产余值2.韩某拥有两处房产,一处原值60万元的房产供自己及家人居住,另一处原值20万元的房产于2019年7月1日出租给王某居住,按市场价每月取得租金收入1200元,当地适用的房产税扣除比例是20%,则下列关于韩某当年应缴纳房产税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A.1200×4%×6=288元B.1200×4%×12=576元C.20×(1-20%)×1.2%×10000=1920元D.(60+20)×(1-20%)×1.2%×10000=7680元3.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备案众创空间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B.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C.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D.公园附设的影剧院,免征房产税4.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是()。

A.房屋典当B.房屋出售C.房屋抵债D.房屋赠与5.某国内运动员因参加国际比赛获奖,所在省份的一房地产公司赠与其房屋一套,该房屋建筑成本50万元,目前市场价90万元,该运动员接受捐赠后又对房屋进行装修,支付装修费5万元,已知契税税率为5%,则关于该运动员应缴纳契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0B.50×5%=2.5万元C.90×5%=4.5万元D.(90-5)×5%=4.25万元6.甲乙两单位互换经营性用房,甲换入的房屋价格为490万元,乙换入的房屋价格为600万元,当地契税税率为3%,则对契税的缴纳说法正确的是()。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重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重点总结
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
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税上税费
城建税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指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委托加工的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无固定纳税地点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城建税,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机构船舶。
15日内
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车辆购置税
比例税率
境内购置(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应税车辆(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并自用的单位和个人。
(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
(7)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免征。
房屋大修---------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基建工地临时房屋-----施工期间免征房产
(8)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2017年新增)
由国税局征收
【免税】:
(1)外国驻华使馆人员自用的车辆;
(2)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订货计划的车辆;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4)公共汽电车辆免征;
(5)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减税】:

2020经济法考点汇总-第6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2020经济法考点汇总-第6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六章 总论
知识点6-1-1 房产税法律制度 第1页
知识点6-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6-1-3 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
第2页
知识点6-1-4 房产税征收管理规定 知识点6-2-1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第3页
知识点6-2-2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第4页
Hale Waihona Puke 知识点6-3 契税法律制度 第5页
第10页
知识点6-8-2 资源税(2) 知识点6-9-1 关税(1)
第11页
知识点6-9-2 关税(2) 知识点6-10 耕地占用税
第12页
知识点6-11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知识点6-12 环境保护税
第13页
知识点6-13 船舶吨税 知识点6-14 烟叶税
第14页
知识点6-4-1 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6-4-2-1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清算 第6页
知识点6-4-2-2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其他征收管理规定 知识点6-4-3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7页
知识点6-5 印花税 第8页
知识点6-6 车辆购置税
知识点6-7-1 车船税(1) 第9页
知识点6-7-2 车船税(2) 知识点6-8-1 资源税(1)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其他税收法律制度一共15个。

一、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房产税☆不包括农村特色,有个承典人。

上帝视角,无论什么情况,税一定有人交的。

无租使用也得交税-纳税单位用免税单位。

区分出租人和承典人。

也是按年计征。

从租计征的4%是个人出租住房。

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也是4%。

从价里面的“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20%)*1.2%”的原值*(1-扣除比例)=房产余值个人出租不区分用途。

第二条:个人出租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

独立房屋之外的不征。

原值不减除折旧。

共担风险,从价。

不担风险,名义联营的,从租。

每月租金*12*税率按年。

新增军团房产对外出租免征。

企业福利性的机构,也免税。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免征。

注意公共租赁住房。

只有原有房产住房改为生产经营的,是当月。

其他都是次月。

2-7次月。

第八条解释了次月的内涵。

(二)契税包括土地、房产、土地+房产所以出租不交契税。

转移//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注意只是经营权,所有权没有转移。

包括赠与,不包括继承。

不属于转移的易混淆的,继承。

抵押不是抵债。

同时注意出典,不算转移,要与房产税区分,房产税主要侧重于使用人。

如果交换价格相等,没有价格差,都不用交契税。

然后谁付差价谁交差价。

同时价格差额是计税依据//划拨是国家无偿给的,取得时没有支付对价,享受划拨方经批准将房地产出售时,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以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出售,等价交换不交改变用途的,补交已经减征的。

原则上不希望你改变用途。

经典题型解析:这里易迷惑的是出租。

单单说出租权属没有转移,但是,公立高校原来受让的土地或建筑用于教学的时候免税,现在改变了用途,需要征契税了,注意这类题型。

10日内。

(三)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就这个一个。

征税范围。

历年考点注意交换单位之间交换是征土地增值税的。

赠与直系亲属不征税特殊规定公司性质变化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精讲讲义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精讲讲义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部分税法部分——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前言】1.考情分析:年均分值15分左右,题型主要为选择和判断题。

2.教材结构:本章共8节,介绍了14个税种的基本知识。

3.学习方法:本章税种较多,每个税种的内容不多,但聚集起来让考生学习的难度还是比较大的,考生在学习中要注意总结提炼,并进行适当的习题演练。

【知识点】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提示1】包括郊区但不包括农村;【提示2】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A.农村村民的住宅B.县城工业企业的办公楼C.建制镇工业企业的厂房D.市区商场的地下停车场『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二、纳税人【考题·判断题】(2018年)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暂不征收房产税。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需要缴纳房产税。

三、税率、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一)税率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计征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教材公式: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老杨的公式】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12×应税月份【考题·单选题】(2019年)2018年甲公司的房产原值为1 000万元,已提折旧400万元。

已知从价计征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

2021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高频考点汇总及参考答案

2021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高频考点汇总及参考答案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本章是经济法基础较为重要的章节,涉及的税种非常多,但难度不大。

考试经常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的形式命题。

各个税种重点围绕“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征税管理”等知识点考查。

一房产税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纳税人为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计征房产余值: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人1-扣除比例) ×1.2%(2)从租计征房屋租金: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提示】(1)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从价计征十税依据是房产余值,从租计征计税依据是房屋租金(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二契税1.契税内税人和征税范围(1)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十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承受方(买方)缴纳契税,转让方(卖方) 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

()征税范围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土地、房屋权屋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2.契税计税依据(1〕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七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交换价格不相等多支付一方按价差缴税交换价格相等免征契税(4)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3.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比例税率。

4.契税的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城直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2020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0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2020)目录第一章总论 (5)第一节法律基础 (5)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6)第三节法律责任 (7)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9)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9)第二节会计核算与监督 (9)第三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0)第四节会计职业遒德 (11)第五节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1)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2)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12)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 (13)第三节票据 (13)第四节银行卡 (16)第五节网上支付 (16)第六节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 (16)第七节结算纪律与法律責任 (17)第四章増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18)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18)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19)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 (20)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3)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23)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5)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29)笫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 (29)第二节契税法律制度 (30)笫三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31)第四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31)第五节车船税法律制度 (32)第六节印花税法律制度 (33)第七节资源税法律制度 (34)第八节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35)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40)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 (40)第二节税务管理 (40)第三节税款征收与税务裣查 (41)笫四节税务行政复议 (42)笫五节税收法律责任 (42)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44)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44)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46)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一)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二)掌握仲裁、民事诉讼(三)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四)熟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五)熟悉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贲责饪的种类(六)了解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考试内容]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020年《经济法基础》归纳与习题精析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2020年《经济法基础》归纳与习题精析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2020年《经济法基础》归纳与习题精析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考情分析】
年均分值15分左右,题型主要为选择和判断题。

【重要说明】本章的记忆量大,但分摊到每个税种后的分值是不高的,前一个阶段正常复习的学员,按正常进度和方法学习即可,有些学员进度较慢,这些小税种的学习可以不走寻常路!!!
【考点一】房产税★★
【重要考点回放】
一、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三、税收优惠
【考点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关资料:
2020年《经济法基础》归纳与习题精析第一章总论
2020年《经济法基础》归纳与习题精析第一章总论(二)
2020年《经济法基础》归纳与习题精析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2020年《经济法基础》归纳与习题精析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二)2020年《经济法基础》归纳与习题精析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020年《经济法基础》归纳与习题精析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二)2020年《经济法基础》归纳与习题精析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三)2020年《经济法基础》归纳与习题精析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2020年《经济法基础》归纳与习题精析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二)
2020年《经济法基础》归纳与习题精析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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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三)印花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和资源税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三)印花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和资源税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三)印花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和资源税【考点1】印花税的纳税人(★★)(P254)1.订立、领受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或者在我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2.应税凭证,是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书面形式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

3.印花税的纳税人分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4.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均为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5.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丙为担保人,丁为鉴定人。

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印花税纳税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8年)A.甲、乙、丙和丁为纳税人B.甲、乙和丁为纳税人C.甲、乙为纳税人D.甲、乙和丙为纳税人【答案】C【考点2】印花税的征税范围(★★★)(P255)1.合同(1)应税合同包括买卖合同(动产)、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共11类合同。

(2)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征收印花税。

(3)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4)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征收印花税。

(5)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租赁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6)银行同业拆借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7)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不包括人身保险合同。

(8)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其中,技术转让合同中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按照“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

2020年助会《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2020年助会《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 =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提示1】房产原值:会计制度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 的房屋原值(或原价),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 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提示2】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 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2020
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考试
《经济法基础》
最新制作,融入最新考题
【目 录】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目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第五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录 第六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第七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不定项
合计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2017年 7.5分 6分 3分 2分 18.5分
【举例】张三需要一笔钱,将房屋出典给李四,李 四享有支配房屋的权利。到期张三还钱后,可赎回 出典房屋的支配权。房屋出典期间,张三(产权所 有人)无权支配房屋,所以规定李四(承典人)为 纳税人。
【提示】受益人纳税
情形
纳税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
经营管理的单位
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
集体单位和个人
2.产权出典的

2024中级经济师财税三色笔记-第6章 其他税收制度

2024中级经济师财税三色笔记-第6章 其他税收制度

第6章其他税收制度考点:房产税二、税率三、应纳税额计算考题:契税一、契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提示:出让方(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交土地增值税,承受方缴纳契税。

(2)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互换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提示:转让方应交土地增值税,承受方缴纳契税。

(3)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下列情况,视同买卖房屋:①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承受方按房产折价款(现值)缴纳契税②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被投资方为契税的纳税人(房地产企业以自建商品房投资交土地增值税)【特殊】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③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买房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4)房屋赠与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转让给他人所有。

受赠人缴纳契税。

若为非公益性赠与,赠与方需缴纳土地增值税;【提示】区分赠与和继承:各种赠与不动产行为,都是契税征税范围,受赠方缴纳契税;继承要加以区分:①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②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实质上是接受赠与房产的行为,也应缴纳契税。

(5)房屋互换房屋产权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

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6)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

①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docx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docx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A.房屋出租的,承租人为纳税人B.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C.房屋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D.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2.甲企业拥有一处原值560000元的房产,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减除比例为30%。

甲企业该房产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C)A.560000*1.2%=6720(元)B.560000/(1—30%)*1.2%=9600(元)C.560000*(1—30%)*1.2%=4704(元)D.560000*30%*1.2%=2016(元)3.甲企业拥有一处房产自用,该房产原值1200万元,已计提折旧100万元。

该房产于2022年12月更换了监控系统,新系统价值60万元,元系统价值20万元。

已知房产原值减除比率为30%;房产税从价计征税率为1.2%。

计算甲企业该房产2023年度应缴纳房产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但是(C)A.(1200+60)*1.2%=15.12(万元)B.(1200—100+60)*(1—30%)*1.2%=9.74(万元)C.(1200—20+60)*(1—30%)*1.2%=10.42(万元)D.(1200+100+60)*(1—30%)*1.2%=11.42(万元)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2月对原值1000万元的厂房,进行改建,新安装智能化设备价值80万元。

2022年底完工并办理验收手续。

已知房产税从价计征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原值扣除比例为30%。

甲公司2023年度该厂房应缴纳房产税税额为(B)A.12.96万元B.9.07万元C.12万元D.8.4万元5.2023年7月1日,甲公司出租商铺,租期半年,一次性收取含增值税租金126000元。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知识点)

【要点一】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 从价计征:(1)计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2)税率:1.2%(3)计税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1-扣除比例)x1.2%2. 从租计征:①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②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税率:12%③个人出租的居民住房,不区分用途税率:4%计税公式: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 12% 或4%【提示】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要点二】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 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之月起2. 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建成之次月起3.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4. 购置新建商品房: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5. 购置存量房: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6.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业房产之次月起7.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要点三】契税的纳税人和计税依据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1)纳税人:承受方(买方)(2)计税依据:成交价格2.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1)纳税人:受赠方(2)计税依据:参照市场价格核定3.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1)纳税人:多交付货币方(2)计税依据:多交付的价格差(交换价格相等兔税)4.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1)纳税人:转让方补交(2)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5.计税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3%~5%的幅度税率) 【要点四】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1. 应征土地增值税:(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2)单位之间房地产交换;(3)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4)房地产的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2. 不征土地增值税(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房地产的继承、符合条件的赠与;(3)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条件的改制重组涉及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4)房地产的出租、自用、代建行为;(5)房地产的抵押期间;(6)国有企业对房地产重新评估产生的评估增值【要点五】城镇土地使用税1. 纳税人:(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士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一2.征税范围:(1)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2)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提示】农村的土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六章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六章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六章今年新教材发生以下变动:(1)将原有10小节内容整合为8小节,删除“船舶吨税”,新增“环境保护税”(2)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更新了一系列内容,主要体现在:①(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的情形;②土地增值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的扣除;③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税率;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一、房产税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三、房产税税率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四、房产税计税依据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称为从租计征。

五、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计算公式为: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计算公式为: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六、房产税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七、房产税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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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一)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例题3•判断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经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不缴纳房产税。

()(2015年)【答案】×【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表述中,不符合房产税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2年)A.房屋出租的,承租人为纳税人B.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为纳税人C.房屋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D.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为纳税人【答案】A【解析】房屋出租的,出租人(而非承租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例题5•判断题】居住在M市的李某将位于Y市的一处自有住房对外出租,李某应向M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该处住房的房产税。

()(2019年)【答案】×【解析】房产税应在房产所在地(Y市)缴纳。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例题•单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房屋中,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2018年)A.建制镇的房屋B.农村的房屋C.县城的房屋D.城市的房屋【答案】B考点02:房产税的计算(★★★)(P225)1.从价计征(1)应纳税额=房产余值×1.2%=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2)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例题1•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中,应计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的有()。

(2015年)A.中央空调B.电梯C.暖气设备D.给水排水管道【答案】ABCD【例题2•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有()。

(2013年)A.独立于房屋之外的烟囱B.中央空调C.房屋的给水、排水管道D.室外游泳池【答案】BC【解析】选项AD: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例题3•单选题】甲公司厂房原值5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

已知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房产税从价计征税率为1.2%。

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2016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7年)A.200×(1-30%)×1.2%=1.68(万元)B.500×1.2%=6(万元)C.(500-200)×(1-30%)×1.2%=2.52(万元)D.500×(1-30%)×1.2%=4.2(万元)【答案】D【解析】房产原值,是指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不得扣减折旧额。

【例题4•单选题】2018年甲公司房产原值8000万元,已提折旧5000万元。

已知房产税从价计征税率为1.2%;房产原值的减除比例为30%。

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2018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9年)A.8000×1.2%=96(万元)B.(8000-5000)×(1-30%)×1.2%=25.2(万元)C.8000×(1-30%)×1.2%=67.2(万元)D.(8000-5000)×1.2%=36(万元)【答案】C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12%(或者4%)【解释】(1)个人将其住房出租,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例题1•单选题】2016年7月1日,甲公司出租商铺,租期半年,一次性收取含增值税租金126000元。

已知增值税征收率为5%,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出租商铺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7年)A.126000÷(1+5%)×(1-30%)×12%=10080(元)B.126000÷(1+5%)×12%=14400(元)C.126000×(1-30%)×12%=10584(元)D.126000×12%=15120(元)【答案】B【例题2•单选题】2018年9月张某出租自有住房,当月收取不含增值税租金2500元,当月需偿还个人住房贷款1000元。

已知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税税率为4%。

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当月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9年)A.(2500-1000)×4%=60(元)B.2500×4%=100(元)C.(2500-1000)×(1-4%)×4%=57.6(元)D.2500×(1-4%)×4%=96(元)【答案】B3.特殊规定(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给被投资方,由被投资方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房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由投资方按照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3)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例题1•判断题】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应以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2013年)【答案】√【例题2•判断题】对融资租赁的房屋计征房产税时,应以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014年)【答案】×考点03: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228)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者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者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委托某施工企业建造一幢办公楼,工程于2009年12月完工,2010年1月办妥(竣工)验收手续,4月付清全部工程价款。

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此幢办公楼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2010年)A.2009年12月B.2010年1月C.2010年2月D.2010年4月【答案】C【解析】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例题2•单选题】甲企业2014年年初拥有一栋房产,房产原值1000万元,3月31日将其对外出租,租期1年,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

已知从价计征房产税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税率为12%,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30%。

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2014年甲企业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2015年)A.1.08B.3.18C.3.76D.8.4【答案】B【解析】(1)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2)甲企业前3个月应从价计征房产税,后9个月从租计征房产税;(3)甲企业2014年应缴纳房产税=1000×(1-30%)×1.2%×3个月/12个月+1×9个月×12%=3.18(万元)。

考点04:房产税的税收优惠(★)(P226)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上述单位所属的附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不属于单位公务、业务的用房,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饮食部、茶社)所使用的房产以及出租的房产,应照章征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应照章征税。

5.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6.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7.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8.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9.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考点01:契税的征税范围(★★★)(P229)1.契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2.契税的征税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赠与、交换);(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解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视同发生权属转移应当缴纳契税的情形(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不征收契税的情形土地、房屋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和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1•判断题】房屋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2018年)【答案】√【例题2•判断题】张某将自有房屋对外出租,不缴纳契税。

( ) (2019年)【答案】√【例题3•判断题】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应征收契税。

()(2019年)【答案】×【例题4•单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是()。

(2015年)A.出租房屋的李某B.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某市政府C.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甲公司D.购买房屋的王某【答案】D【解析】(1)选项A:房屋的出租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2)选项BC:应由土地使用权的承受方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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