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学成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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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绩考核办法

据 教科发[20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学成绩考核办法

一、考核科目:

1——2年级:语文、数学

3——6年级:语文、数学、科学、英语

二、计分办法:

1、其中:兼任的英语、科学按50%计算,其中:兼教多科再取平均数;单独教多班的按多班的100%计,再取平均数。包班的,语文、数学均按100%计算并累加。

2、未上考核科目人员视工作情况经考核后最多按平均数的40%计算;

3、校长可按学校总体教学质量情况计算,具体为:校综合排名乡内第一教学成绩计满分;综合排名第二按80%,排名第三按60%计算。

4、学生人数在全校平均数基础上超1人加1分。

三、考核项目:

平均分、及格率、学困率、学生数

四、考核办法

1、总分=(平均分+及格率-学困率)*参考率,以此评比名次

2、得分=个人总分/全乡第一名的总分*满分+人数得分。

3、抽考年级:40---44名奖50元;30---39名奖100元;20---29名奖200元;10---19名奖300元;1---9名奖400元。该名次以县上的计算方法排出的名次为准。

4、个人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考核总分(即要封顶)。

五、本考核得分最终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中合并计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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