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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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房屋补偿费: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地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补偿。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应当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被征用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单位平均人均耕地数量计算。每个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应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最高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宅基地补偿标准:

宅基地补偿根据地区不同,补偿标准应由当地有关部门核实。

如果您觉得补偿标准太低:

1.您可以去土地部门询问当地补偿标准;

2.如果标准太低,您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

如何补偿:

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房屋拆迁有两种补偿方式。

一种是宅基地补偿,另一种是房屋补偿。由于房屋所在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金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提供给房屋使用者。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房屋补偿费属于村民。征用村民的宅基地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必须将其重新分配给村民,并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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