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件涂装通常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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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零部件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零部件上的涂装的种类和等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不同金属底材零件(以下简称“零件”)表面上进行的、主要以装饰及防腐蚀为目的的一般装饰用涂装(以下简称“涂装”)。

本标准适用如下涂装:

a)以酸洗磷化处理的金属;

b) 真空镀膜的涂装;

c) 以指向性反射或萤光性为目的的涂装;

d) 电绝缘性为目的涂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31-1993 漆膜柔韧性测定法

GB/T 1732-1993 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

GB/T 1733-199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

GB/T 1734-1993 漆膜耐汽油性测定法

GB/T 1735-1979 漆膜耐热性测定法

GB/T 1743-1979 漆膜光泽测定法

GB/T 1763-1979 漆膜耐化学试剂性测定法

GB/T 1764-1979 漆膜厚度测定法

GB/T 1766-1995 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评级方法

GB/T 1771-1991 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GB/T 1865-1989 漆膜老化(人工加速)测定法

GB/T 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次的检查)

GB/T 6739-1996 漆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GB/T 6807-2001 钢铁工件涂装前磷化处理技术条件

GB/T 9276-1996 漆层自然气候曝露试验方法

GB/T 9286-1988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9754-1988 色漆和清漆60度镜面光泽的测定

GB/T 9761-1988 色漆和清漆色漆的目视比色

GB/T 13452.2-1992 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测定

GB/T 13893-1992 色漆和清漆耐湿性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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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起泡

涂层表面呈现鼓包的现象。

3.2 针孔

涂层表面呈现针状小孔或毛孔的现象。

3.3 起皱

涂层表面呈现凹凸不平且无规则线状折皱的现象。

3.4 桔皮

涂层表面呈现桔皮状纹路的现象。

3.5 露底

未能完全覆盖前道涂层或材料色泽的现象。

3.6 遮盖不良

涂敷过薄或涂料遮盖力差致使底色隐约可见的现象。

3.7 裂纹

漆膜表面呈现不规则、深浅不同断裂纹路的现象。

3.8 脱落

漆膜从涂面呈现片状脱离的现象。

3.9 凹陷

涂层表面因水、油等异物影响致使涂料不能均匀附着、产生抽缩形式泡疤而呈现凹坑现象。

3.10 流痕(流漆)

喷涂在垂直面上的涂料向下流动,使漆面产生条痕的现象,严重时称为流挂。

3.11 异色斑点

漆膜表面呈现不相溶的不同颜色斑点的现象。

3.12 砂纸纹

涂装干燥后,面漆仍可清楚地见到砂纸打磨纹的现象。

3.13 碰伤

漆膜表面受外力碰撞而呈伤痕的现象。

3.14 刮伤

漆膜表面受外力刮划而呈伤痕的现象。

3.15 失光

漆膜干燥后,表面暗淡、模糊、光泽感不足的现象。

3.16 色斑

漆膜上有斑点的颜色不均匀或丝状、线状的颜色不均匀,而且从漆膜表面到底层颜色逐渐变化。

4种类和等级

涂装的种类、底材及质量等级见表1。 2

5 要求

5.1 涂装前应对零件表面进行脱脂、酸洗、磷化等处理,处理后的零件应符合GB/T 6807-2001的规定。但铝、锌零件应进行脱脂、氧化和钝化等处理。

5.2 外观等级要求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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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涂膜的理化性能

5.3.1 钢铁材质上涂膜的理化性能见表3。

5.3.2 铝材质上涂膜的理化性能见表4。

5.3.3 锌材质上涂膜的理化性能见表5。

表3 涂装理化性能要求 4

5 表4 铝材质上涂膜的理化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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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验方法

6.1 漆膜厚度

按GB/T 1764-1979和GB/T 13452.2-1992 的规定进行。

6.2 硬度

按GB/T 6739-1996的规定进行。

6.3 附着性

按GB/T 9286-1988的规定进行。7

6.4 光泽残存率

按GB/T 1743-1979和GB/T 9754-1988 的规定进行。

6.5 柔韧性

按GB/T 1731-1993的规定进行。

6.6 耐冲击性

按GB/T 1732-1993的规定进行。

6.7 耐汽油性

按GB/T 1734-1993的规定进行。

6.8 耐混合二甲苯性

按GB/T 1763-1979的规定进行。

6.9 耐水性

按GB/T 1733-1993的规定进行。

6.10 耐化学试剂性

按GB/T 1763-1979的规定进行。

6.11 耐湿性

按GB/T 13893-1992的规定进行。

6.12 耐热及耐高温性

按GB/T 1735-1979的规定进行。

6.13 耐腐蚀性

按GB/T 1771-1991的规定进行。

6.14 耐人工促进耐侯性

按GB/T 1766-1995和GB/T 1865-1997 的规定进行。

6.15 户外暴露实验

按GB/T 9276-1996的规定进行。

6.16 颜色及色差

将试样与标准样板在相同的条件下分别在马口铁板上制备漆膜,待漆膜实干后,将两板重叠1/4面积,在天然散射光线下目视,眼睛距样板30 mm~50mm,夹角约为120°~140°,两板应无明显差别,用目视法进行。其余按GB/T 9761-1988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零件应经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单方能入厂。

7.2 入厂检验

7.2.1 入厂检验由验收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

7.2.2 入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和硬度。

7.2.3 入厂检验按交验批数量的5%~10%进行抽检,如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取对该不合格项

目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视该批为不合格品。

7.2.4 入厂未检项目,供方应保证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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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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