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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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采购行为,增强危害防控工作,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宜昌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

购目录及标准》《XXX医疗设备、工程、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采购是指以购置、租赁、委托或招聘等方法获取货品、工程和办事的举动。

第三条采购应当遵照公然透明、公平竞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采购预算和计划

第四条各科室应在每年12月初编制下一年度采购预

算报财务科,由财务科汇总,采购预算计划于每年3月份之前报区卫计局存案。凡属政府会合采购目次内的货品、服务,以及当局会合采购目次外、预算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经中央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区卫计局、区财政局答应后实行。

第五条采购必须按照年初答应的采购预算实行。未纳入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组织实施,不得付出采购资金。

第三章采购限额及采购方式

第六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见附件1),

年预算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委托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二)纳入政府协议供货管理的项目需从协议供货库和定点办事库采购,实行“二次询价”,其采购过程可不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布。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均需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实行筹划实行和条约存案。

第七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一)当局会合采购目次外、年预算采购金额达到30万

元(含3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当局采购

办理,委托采购署理机构采购。

(二)当局会合采购目次外、年预算采购金额1万元(含

1万元)-3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纳入当局采购办理,按当局采购流程举行采购。具体实施按以下程序操作:一是预算采购金额1万元-5万元(不含5万元)的服务、1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货物和工程由中央自行询价采购。

二是预算采购金额5万元-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服务、10万元-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货物和工程,按照程

序书面报区卫计局审批同意后,由中心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自行采购比照当局采购流程构造采购,采购过程需在指定媒体上公布;委托采购须通过委托采购署理机构举行采购。

(三)当局会合采购目次外、年预算采购金额低于1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由中心直接采购。第八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预算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货品和办事,必须接纳公开招标方法。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按夷政发〔2020〕11号文件有关划定实行。采购不得将应当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

任何情势躲避公开招标采购。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重复采购相同货品大概办事两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尺度的,视为化整为零躲避公开招标采

购。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品大概办事,可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别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大概办事配套的要求,需要继承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四章采购的申请与实施第十条采购申请按年头预算,由相关科室提出填写采购审批表(附件2),报分管主任、中心主任审批后交财务科同一对外采购。时间由相关科室根据工作使命提前五日申请,办公用品、耗材每季度采购一次,电脑、空调、办公家具一年采购一次。第十一条应急物质由利用科室提出筹划,报分管主任审批,提交中心办公会审议后实时实行。医用耗材、生物制品由使用科室每月月底前提出需用筹划报分担主任、中心主任审批后按上级规定执行(医用耗材按宜昌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阳光采购工作方案举行采购;生物制品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第十二条财务科构造采购时,按采购限额及标准规定步伐举行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及其他划定采购等多种方法。第十三条分管采购主任、分管科室主任、财务科和使用科室职员到场整个采购历程,对于重大物资采购中央主任须到场。第十四条办公地区内维修所需的采购,金额低于1万元的由办公室卖力,超过1万元的由财

务科卖力。项目工作所需的采购由项目科室会同财务科卖力。第十五条采购工作结束后,财务科应将采购结果告知成交供应商和利用科室。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六条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条约办理划定的要求,由财务科和利用科

室卖力起草条约,报分管主任审核,审核合格后由中心主任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第十七条未按本措施划定采购的物资,中央主任应拒签条约。

第六章验收和档案资料管理第十八条采购活动完成后,由分管科室主任会同采购小组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采购项目举行验收,验收时按采购要求、合同逐一清点,验收合格后填写《采购验收报告单》。必要时可以约请相干专家到场验收。第十九条验收合格的货品交由财务科入库、登记、建档,按有关划定举行办理,使用科室到财务科管理领取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财务科负责对采购过程中的原始资料予以存档保存,包括:

(一)当局会合采购目次外、采购预算达到30万元(含

30万元)的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备案表、采购运动通告公示、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备案表、采购项目验收表、采购货物(服务)正规税务发票复印件;

(二)当局会合采购目次外、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提供采购运动通告公示、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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