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论”指导下的儿童文学翻译——Alice's Adventures in Wonderland译本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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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德国功能理论的译文目的论,要求译者翻译时首先考虑译文在译语文化中所要达到的目的。要求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将读者放在首要位置,而不是一味地忠实于原文。儿童文学文本的翻译要求译者在翻译之前就要弄清楚儿童读者的审美要求,要明确儿童文学文本的主要功能,同时考虑译语文化受众的接受能力。要实现儿童文学译本的目的,译者必须依据目的论的法则,从语内、语际两方面着手,把握原语和译语的主要特征,力争最大限度地实现译文的目的。

关键词:目的论;儿童文学;翻译原则

一、“目的论”的基本框架

汉斯·弗米尔是德国海德尔博格大学翻译学院教授,长期从事语言与翻译研究,发表的译学作品不胜枚举,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89年发表的《翻译行动中的目的与任务》(Skopos and Commission in Translation Action)。弗米尔在继承以往翻译理论的基础上,突破了以原语为中心的等值论,以行为理论为基础,以文本目的(Skopos)为翻译过程的第一准则,发展了功能派的主要理论:目的论(skopos theory)。弗米尔提出的目的论(skopos theory)是功能派翻译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根据目的论,所有翻译遵循的首要法则就是“目的法则”(skopos rule):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其次是“连贯性法则”(intratextual coherence)和“忠实性法则”(intertextual coherence)。连贯性法则是指译文具有可读性和可接受性,达到语际连贯,与译语接受者的交际情景连贯一致,让译语接受者理解;忠实性法则是指译文与原文的连贯性,实现语际问连贯。三者的关系是:忠实性法则服从于连贯性法则,而这两个法则都从属于目的法则。

同时,根据行为学理论,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人类的一种行为活动,而且是一种有特定目的的行为活动。“翻译时,译者根据客户和委托人的要求,结合翻译目的和译文读者的情况,从原作所提供的多源信息中进行选择性翻译”;弗米尔还强调,任何人的行为都是发生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翻译也是如此。他认为,单靠语言学不能解决翻译的问题,因为翻译绝不是一对一的语言转换问题。不同的文化具有相异的风俗习惯和价值观,翻译就是进行文化比较。

二儿童文学的翻译原则

关于儿童文学的翻译原则,由于翻译研究者的评价方式和原则各有不同且无统一标准,但是归根结底,儿童文学的翻译还是归属于文学翻译的范畴,因此还要遵循文学翻译的一些基本要求,本文在这里不赘述,重点分析一下儿童文学的翻译原则。儿童文学翻译作品的目标读者是少年儿童。由于儿童在很多方面与成人有很大的差异,如知识背景、认知理解能力等等。这就要求翻译研究者必须在了解少年儿童需求的基础上才可以进行翻译,而不能单纯地将儿童与成人看成是同一个目标读者群。因此,在翻译儿童作品时要深切地体会儿童的心理,用恰当的语言为他们营造一个美丽而又充满童趣的世界。

首先,童趣在儿童文学翻译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童趣,即“儿童情趣”,能够激发儿童的大脑思维和对一切事物的敏感性。据麦克林托克说,儿童的想象如被压迫,他将失去一切的兴味,变成枯燥的唯物的人;但如被放纵,又将变成梦想家,他的心力都不中用了。因此,激发孩子的童趣如同开发孩子的智力一样必不可少。所以在翻译儿童文学作品时,一定要遵循相应的原则和技巧使翻译作品充满“童趣”。

其次,词语选择是儿童文学翻译中另一关键要素。词的意义是构成原文内容的基本成分。它具有三种意义:所指意义、实用意义和内部意义。而词的实用意义中又包含两种色彩,即:语体色彩(表示词语通常的使用范围,包括口语色彩、书面色彩和诗语色彩)和语域色彩(词语的使用语域有5种:中性、亲昵、随便、正式、庄严)。儿童文学翻译的选词要浅显易懂。在翻译之初,首先应该确立翻译词语的语体,既词语所使用的范围。由于儿童的知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心理发展的不完全性,译文所采用的词语既不能像翻译官文那样咬文嚼字,也不能像翻译其他文学种类那样文绉绉。要像面对面给孩子们讲故事一样,采用简单、易懂、亲切的词语,避免复杂的长句。原作者为了本族语的孩子好懂,自然用口语,因此译者也要用口语。口语表达,浅显易懂,就像一位外国作家借用中国译者的口,把他的书用中国话讲给中国小读者听。

第三,“创造”对于小读者获得与原读者同样的感受帮助巨大。译儿童书跟译大人书又不同,不能加很多的注解。碰到这种场合,译者最好能想个相应的中文文字游戏,字面上可能不那么忠实于原文,但精神是忠实于原作的,让小读者感到好玩。总之儿童书的读者对象再明确不过,是小朋友,译出来的儿童书,要让小

读者读起来顺当,觉得有趣。因此,在进行儿童文学的翻译创造时,要将小读者的反应放在首位。

从以上三点不难看出,在翻译时将小读者是否能获得与原文读者同样的感受是重中之重。著名翻译家任溶溶老先生曾经说过:“我是把原作者用外国话说给小朋友听的话用中国话说给我们的小朋友听。他用俏皮话,我也用俏皮话,他说得严肃,我也说得严肃,他用外文文字游戏逗小朋友,我尽量变成中文文字游戏逗小朋友,总之,他怎么说,我也怎么说。因为是说给小孩子听,还要注意到小孩子的理解能力。”

三、“目的论”在儿童文学翻译中的作用

弗米尔的“目的论”否认翻译是单纯的语言层面的转换问题,而认为翻译是一种带有目的的人类行为活动,正如弗米尔自己阐述的那样“目的论是翻译行为论的组成部分。在此理论中,翻译被视为翻译行为中以源文本为基础的一种行为。⋯⋯任何形式的翻译,当然也包括翻译本身,可被视为一种行为。任何行为都是有目的、目标的。”

关于目的,弗米尔从三个方面加以阐述:一是翻译过程(translation process),即翻译过程的目的;二是翻译结果(translation result),即翻译文本的功能;三是翻译模式(translation mode),即翻译模式的意图。他还针对一些认为并不是所有翻译都有目的的错误观点进行了彻底而深刻的驳斥。“目的性已包含在行为这个概念的定义中,因而翻译亦含有目的性。实际上,行为本身并没有目的,是行为参与者或观察者将其解释为带有目的性;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总是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以某个特定的译文接受者群体为对象,使译文在目的语环境中具有某种功能。这就是翻译过程的目的性。”同时弗米尔还指出,文学创作也必然是一种目的性行为(⋯even the creation of literature involves purposeful action),即便这种目的性行为是无意识的(⋯it need not necessarily be the case that the writer is actually conscious of his purpose at the moment of writing)。

因此根据目的法则,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这里的“目的”通常指译文所要达到的交际目的。译者在翻译中应采取什么样的翻译策略,首先取决于译文在译语文化中所要达到的目的。原文和译文分别属于不同的文化体系,而且面对不同的读者群。两种读者群的接受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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