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寄验视制度已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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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行业收寄验视制度

快递服务行业收寄验视制度

收寄验视制度
1、交寄的各类快件(信件除外),快递服务人员对法律、法规规定禁寄的物品,应拒收并向寄件人说明原因,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寄物品,应告知寄件人处理方法及附加费用。

2、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同时,快递服务人员当验视内件,应做到:物件验视、眼同封装、称重复称制度,坚持做到“多问”、“多看”严防寄件人有意调包夹寄禁寄物品。

3、保寄递物品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对寄件人交寄的贵重物品,应建议寄件人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

4、针对客户直接把货物交到操作部或客服部寄送物品时,要做到“谁接收,谁负责”。

认真查验顾客收寄物品是否有违禁品。

当确认无误后,重新为顾客包装好;如遇到顾客拒绝拆包检查时操作部人员应该拒绝收寄此物品。

可疑物品出具安全证明和登记制度
1、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快递服务人员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2、服务人员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对用户交寄的物品应当登记,应当如实记录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寄件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等。

同时,登记的资料要按期进行整理并交纳内勤人员建立的电子文档,登记资料必须重要档案管理,纸质文档保存1年,电子文档保存2年。

收寄验视制度模板

收寄验视制度模板

标题:收寄验视制度模板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我国寄递渠道的安全畅通,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三、制度内容1. 收寄验视(1)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寄件人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2)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按照《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的规定,对邮件、快件进行查验,防止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3)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对疑似危险物品的识别和处理,遇到可疑危险物品,应不予收寄或要求相关人员提供安全证明。

2. 实名收寄(1)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要求寄件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对寄件人信息进行登记,并确保信息安全、可靠。

3. 过机安检(1)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检设备,对邮件、快件进行安检。

(2)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对安检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安检设备正常运行。

四、执行与监督1.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督查和惩戒制度,对未执行收寄验视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3. 各级邮政管理责任主体应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安全监管,完善邮政业安全中心三级体系。

4. 各级邮政管理责任主体应与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推动寄递安全三项制度的落实。

五、法律责任1.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由邮政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的,由邮政管理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故意收寄禁止寄递物品的,由邮政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范本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范本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收寄验视工作,确保快递渠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过程中的验视活动。

第三条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防止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第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确保收寄验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验视内容第五条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当验视以下内容:(一)寄件人填写的邮件详情单或者快递运单上的信息是否完整、清楚;(二)寄件人填写的物品名称、类别、数量是否与交寄的实物相符;(三)交寄的物品及使用的封装材料、填充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寄递的物品;(四)交寄的限制寄递物品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五)寄件人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出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书面凭证;(六)邮件、快件的封装是否满足寄递安全需要;(七)其他需要验视的内容。

第三章验视程序第六条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当对寄件人交寄的物品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可以开包验视。

第七条快递企业在开包验视时,应当注意保护寄件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寄件人的个人信息。

第八条快递企业在验视过程中,发现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应当拒绝收寄,并及时告知寄件人原因。

第九条快递企业在验视过程中,发现邮件、快件破损、污染或者有其他影响寄递安全的隐患,应当告知寄件人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条快递企业未依法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未依法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导致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寄验视制度(已编)

收寄验视制度(已编)

收寄验视制度(已编)收寄验视制度为了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限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确保寄递渠道畅通和邮件、快件安全,根据《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概念收寄(收件)验视制度,是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进行查验,防止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的一项安全制度。

二、验视范围快件收寄揽收时必须当场验视内件,负责验视的人员(以下简称验视员)应主动告知寄件人需收寄验视,征求寄件人意见。

对拒绝验视内件的,一律不予收寄。

三、验视要求验视员在验视邮件、快件是应验视到最小包装程度,以不影响内件完整性、功能性、礼品性等为限。

四、验视重点收寄邮件、快件时,对可疑快件和其他异常情况应予以重点查验。

1.可疑快件一般有以下特点:(1)包裹用胶带或绳子等坚韧材料捆绑,注有含蓄或个性化的警告;(2)寄件人落款与发件地址不符;(3)包裹上有油渍、异味或颜色不正常;2.其他可疑情况如下:(1)在不固定的场所交寄快件,且寄件人和收件人书写不规范;(2)交寄快件时详情单不注明收发件地址或含糊不清,或收件人地址为不固定场所或自取的快件,或收件人、寄件人无具体姓名;(3)快件外包装不易开拆且包装完好的,或外包装上粘贴自制的封条且声明价值高、易碎等特性的快件;(4)交寄时间较晚,或正赶上发车前,来时快件包装完好且声明快件紧急的;(5)收件地址为人员密集场所,且收件明确要求收件时间的快件。

五、验视依据和处置措施严格按照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收寄验视和处置措施。

六、特殊情况处理1.对拒绝验视内件的,或不能确认是否安全的可疑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和液体的密封装置等)不予收寄。

2.遇有对物品性质不能识别或不能确认其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请寄件人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证明,证明其确非危险物品或妨碍公共物品后方可收寄。

收寄验视制度已编

收寄验视制度已编

收寄验视制度已编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收寄验视制度为了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限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确保寄递渠道畅通和邮件、快件安全,根据《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概念收寄(收件)验视制度,是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进行查验,防止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的一项安全制度。

二、验视范围快件收寄揽收时必须当场验视内件,负责验视的人员(以下简称验视员)应主动告知寄件人需收寄验视,征求寄件人意见。

对拒绝验视内件的,一律不予收寄。

三、验视要求验视员在验视邮件、快件是应验视到最小包装程度,以不影响内件完整性、功能性、礼品性等为限。

四、验视重点收寄邮件、快件时,对可疑快件和其他异常情况应予以重点查验。

1.可疑快件一般有以下特点:(1)包裹用胶带或绳子等坚韧材料捆绑,注有含蓄或个性化的警告;(2)寄件人落款与发件地址不符;(3)包裹上有油渍、异味或颜色不正常;2.其他可疑情况如下:(1)在不固定的场所交寄快件,且寄件人和收件人书写不规范;(2)交寄快件时详情单不注明收发件地址或含糊不清,或收件人地址为不固定场所或自取的快件,或收件人、寄件人无具体姓名;(3)快件外包装不易开拆且包装完好的,或外包装上粘贴自制的封条且声明价值高、易碎等特性的快件;(4)交寄时间较晚,或正赶上发车前,来时快件包装完好且声明快件紧急的;(5)收件地址为人员密集场所,且收件明确要求收件时间的快件。

五、验视依据和处置措施严格按照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收寄验视和处置措施。

六、特殊情况处理1.对拒绝验视内件的,或不能确认是否安全的可疑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和液体的密封装置等)不予收寄。

2.遇有对物品性质不能识别或不能确认其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请寄件人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证明,证明其确非危险物品或妨碍公共物品后方可收寄。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
为了能做好寄递安全工作,杜绝事故的源头和隐患,各站点、全体员工都要充分认识邮路安全对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快件的收寄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验视制度,其具体要求如下:
凡通过邮寄、小件快运、包裹托运等方式寄递物品,各站点要通知业务员一律开包、开箱检查,严格查验、登记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认真核查登记物品名称及发货人、收货人、货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第一、强化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坚决将各类危险品堵在寄递渠道之外。

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揽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收寄关,尤其留意新客户及上门寄递的快件,确保安全后方可收寄,必须做到不验视不收寄、不能确定安全的不收寄。

第二、认真学习《快递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严禁收寄禁寄物品,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第三、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加强分拣场所的管控,健全内部防控体系,做好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接收客户及宾馆、车站、码头等不固定与所有上门客源寄递的快件时,一律开包、开箱检查,严格查验、登记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认真核查登记物品名称及发货人、收货人、货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对于不配合验视的快件坚决拒绝收取!公司全体一定要高度重视、百倍警惕寄递物品的安全,尽最大努力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邮路的安全。

公司将严格执行“谁经营,谁负责;谁揽收,谁负责”的原则。

如因在收寄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当面验视制度,严重违反国家关于邮路安全的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相关寄递安全工作制度未落实布置,职责不到位,管理存在漏洞,安全工作存在严重隐患的,一经查处将处以重罚!。

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

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

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邮件、快件收寄验视管理,维护邮件、快件寄递安全,保障寄递渠道畅通,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验视邮件、快件以及邮政管理等部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收寄验视是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接收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并查验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是否符合禁寄、限寄有关规定,以及用户在邮件详情单或快递运单上所填报内容是否与其交寄的实物相符的过程。

第三条[工作方针]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源头治理,落实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用户遵守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监督管理]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国家安全、民航、海关、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加强邮件、快件收寄验视的监督管理,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

第五条[宣传与咨询]邮政管理部门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国家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相关规定,并通过电话、网站等途径为用户咨询提供便利。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禁寄、限寄物品有关规定。

第六条[管理要求]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谁收寄,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收寄验视工作责任制,制定收寄验视操作规程,配备验视邮件、快件所需的设备和工具,向用户告知禁寄、限寄物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严防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第七条 [教育和培训]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强化从业人员验视邮件、快件的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培训应包括国家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标准,验视邮件、快件的操作方法,禁寄物品辨识方法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将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建立制度,健全档案,详细记载教育和培训及考核情况。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

李生晓梦制作双击可修改再传必究快递收寄验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包裹收寄验视是法律赋予寄递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业务员具体实施,业务员或其他办理快件收寄递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

对不理解、不配合验视工作的客户,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对仍不接受验视的,不予收寄。

第三条公司本部、各承包网点、与本公司签约的各下属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收寄验视
第四条业务员必须保障必要的培训时间
1、岗前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验视方法以及相关知识,掌握《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及实际处理办法;
2、日常培训,学习寄递物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文件,不断强调执行验视制度的重要性;强化禁寄和限寄物品的识别能力,提升识别手段;。

韵达快递收寄验视制度

韵达快递收寄验视制度

韵达快递收寄验视制度韵达快递收寄验视制度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保证韵达快递网络安全运行,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寄递物品渠道,特制订本制度。

一)、原则1、强化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坚决将各类危险品堵在寄递渠道之外。

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收寄关,尤其留意新客户及上门寄递的快件,确保安全后方可收寄,必须做到不验视不收寄、不能确定安全的不收寄;2、认真学习总公司违禁品目录,严禁收寄禁寄物品,杜绝一切安全隐患;3、接收客户及宾馆、车站、码头等不固定与所有不熟悉客源寄递的快件时,一律开包、开箱检查,严格查验、登记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认真核查登记物品名称及发货人、收货人、货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对于不配合验视的快件坚决拒绝收取;4、业务人员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不予收寄。

客户已出具安全证明的,应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等内容并保存至少1年。

5. 业务人员对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经营者委托从事物品寄递服务的,应与委托方签订安全协议书。

6、所有邮件必须当着寄递人的面进行开包、箱验视,不得将客户寄的邮件带回公司后再做验视;7、对面单填写正确,自己工整清楚,并有义务协助客户完成面单详情填写,否则造成后果,由当事人承担50%责任。

二)、货物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1.货物安全的内容(1)防止损毁。

即防止快件受潮、污染、虫咬、鼠咬、火烧等造成损毁(2)防止被盗。

防止快件整件或部分内件在收派过程中被盗。

(3)防止泄密。

保守快件信息秘密,确保快件的安全。

(4)防止丢失。

在外部收派过程中防止因夹带快件,外包装破损等造成的快件丢失。

2.保障韵达快件信息安全的要求(1)在快件处理的任何一个环节,除指定的工作人员外,不准任何人翻阅快件信息。

(2)员工不得私自抄录或向他人泄露收,寄件人的相关信息。

(3)在货物处理场所,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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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收寄验视制度
为了能做好寄递安全工作,杜绝事故的源头和隐患,各站点、全体员工都要充分认识邮路安全对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快件的收寄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验视制度,其具体要求如下:
凡通过邮寄、小件快运、包裹托运等方式寄递物品,各站点要通知业务员一律开包、开箱检查,严格查验、登记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认真核查登记物品名称及发货人、收货人、货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第一、强化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坚决将各类危险品堵在寄递渠道之外。

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揽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收寄关,尤其留意新客户及上门寄递的快件,确保安全后方可收寄,必须做到不验视不收寄、不能确定安全的不收寄。

第二、认真学习《快递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严禁收寄禁寄物品,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第三、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加强分拣场所的管控,健全内部防控体系,做好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接收客户及宾馆、车站、码头等不固定与所有上门客源寄递的快件时,一律开包、开箱检查,严格查验、登记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认真核查登记物品名称及发货人、收货人、货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对于不配合验视的快件坚决拒绝收取!公司全体一定要高度重视、百倍警惕寄递物品的安全,尽最大努力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邮路的安全。

公司将严格执行“谁经营,谁负责;谁揽收,谁负责”的原则。

如因在收寄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当面验视制度,严重违反国家关于邮路安全的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相关寄递安全工作制度未落实布置,职责不到位,管理存在漏洞,安全工作存在严重隐患的,一经查处将处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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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寄验视制度(已编)

5.收寄验视制度(已编)

收寄验视制度为了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限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确保寄递渠道畅通和邮件、快件安全,根据《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概念收寄(收件)验视制度,是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进行查验,防止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的一项安全制度。

二、验视范围快件收寄揽收时必须当场验视内件,负责验视的人员(以下简称验视员)应主动告知寄件人需收寄验视,征求寄件人意见。

对拒绝验视内件的,一律不予收寄。

三、验视要求验视员在验视邮件、快件是应验视到最小包装程度,以不影响内件完整性、功能性、礼品性等为限。

四、验视重点收寄邮件、快件时,对可疑快件和其他异常情况应予以重点查验。

1.可疑快件一般有以下特点:(1)包裹用胶带或绳子等坚韧材料捆绑,注有含蓄或个性化的警告;(2)寄件人落款与发件地址不符;(3)包裹上有油渍、异味或颜色不正常;2.其他可疑情况如下:(1)在不固定的场所交寄快件,且寄件人和收件人书写不规范;(2)交寄快件时详情单不注明收发件地址或含糊不清,或收件人地址为不固定场所或自取的快件,或收件人、寄件人无具体姓名;(3)快件外包装不易开拆且包装完好的,或外包装上粘贴自制的封条且声明价值高、易碎等特性的快件;(4)交寄时间较晚,或正赶上发车前,来时快件包装完好且声明快件紧急的;(5)收件地址为人员密集场所,且收件明确要求收件时间的快件。

五、验视依据和处置措施严格按照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收寄验视和处置措施。

六、特殊情况处理1.对拒绝验视内件的,或不能确认是否安全的可疑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和液体的密封装置等)不予收寄。

2.遇有对物品性质不能识别或不能确认其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请寄件人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证明,证明其确非危险物品或妨碍公共物品后方可收寄。

收寄验视制度

收寄验视制度

收寄验视制度凡通过寄邮、小件快运、包裹托运等方式寄递物品,业务员要一律开包、开箱检查,严格查验、登记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认真核查登记物品名称及发货人、收货人、货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第一、强化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坚决将各类危险品堵在寄递渠道之外。

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收寄关,尤其留意新客户及上门寄递的快件,确保安全后可收寄,必须做到不验视不收寄、不能确定安全的不收寄.第二、认真学习禁寄物品名录,严禁收寄禁寄物品,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第三、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

加强分拣场所的门禁制度。

健全内部防控体系,做好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接受客户及宾馆、车站码头等不固定与所有不熟悉客源寄递的快件时,一律开包、开箱检查,严格查验、登记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认真核查登记物品名称及发货人、收货人、货主的名称、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对于不配合验视的快件坚决拒绝收取!望各个业务员一定要高度重视、百倍警惕寄递物品的安全,尽最大努力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邮路的安全。

公司将执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如因在收寄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当面验视制度,严重违反国家关于邮路安全的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相关寄递安全工作制度未落实布置,职责不到位,管理存在漏洞,安全工作存在严重隐患的,一经查出公司将处以重罚。

附件1:禁寄物品名录一:各类武器、弹药。

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

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

包括液体、气体各固体。

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麟、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腐蚀性物品。

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

如铀。

钴、镭等六、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七、各类麻醉药物。

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他制品等。

快递站包裹收寄验视制度

快递站包裹收寄验视制度

快递站包裹收寄验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包裹收寄验视是法律赋予寄递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业务员具体实施,业务员或其他办理快件收寄递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

对不理解、不配合验视工作的客户,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对仍不接受验视的,不再收寄。

第三条公司本部、各承包网点、与本公司签约的各下属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业务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验视方法以及相关知识,掌握《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及实际处理办法。

第五条对用户交寄的包裹,原则上100%验视,对批量客户因时间关系,的确无法全部验视的,应与客户签订寄递安全保障协议,并每周按一定比例抽查3次以上。

第六条对已经封装好的包裹,应礼貌地请客户打开验视,对有疑惑、抵触情绪的客户,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理解、配合、支持;请客户打开并拿出包裹箱,或根据客户授权业务员帮助打开验视应由业务员当寄件人的面逐件验视,验视没有问题,业务员眼同客户封装,或客户协同
业务员封装。

第七条对特殊时期、特殊收寄地、特殊收件人、寄递的物品违背常理等,应提高警惕,加强验视,或根据管理部规定执行。

下列情形应重点检视:
1、在举办国内、国际重大活动期间,对寄往活动举办地的快件,管理部门有其他管理规定,还应从其规定。

2、车站、码头、商场、机场、旅社、酒吧等人员流动性较大场所收取的快件。

3、对委托第三方转交收件人的快件。

快件收寄验视制度

快件收寄验视制度

收寄验视制度为了保护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的进展,保证快件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快件安全及快件操作设备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快递网络渠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各业务员必需严格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

一、揽收验视并核查禁限寄物品一、揽收验视工作:1、揽收快件时应留意观看发件人和收件人的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所表示的公司类型可能说明货物是禁运品,避开揽收禁运品;2、揽收快件时应告知客户必需填写货物品名并履行告知制止揽收禁运品的义务。

在用户交寄除信件以外的其他物品时,当面验视内件,并请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客户将运单具体信息填写完毕后,取件员必需将自己的姓名全称在运单揽收人处填收完整;3、在揽收快件时必需加强安全检查(必需要求客户进展开箱验货检查);4、在揽收快件时应留意检查货物外包装上的各种标示或说明,避开揽禁运品;5、制止揽收不明快件,不允许接收不明卖单快件。

对于送货上门的客户,需进展严格的货物开箱验货安全检查,核实相关有效证件,运单上必需填写发件客户身份证号码;6、进展的客户必需加强货物安全检查防范工作;7、对拒绝验视内件的,或不能确认是否安全的可疑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不予收寄。

二、操作检查:擅长运用自己的眼、耳、鼻和手对货物进展判别:感如是禁运品可能获得的感知官识别看污渍、结霜、潮湿、漏油听声音〔滴答声、叫声、摇摆撞击声〕闻不寻常的气味〔油漆、香水、臭鸡蛋〕触摸热或冰的包装箱〔化学反响或者干冰〕二、制止和限制递运物品〔一〕违法禁运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制止寄递运输的货物。

1、各类烈性毒药和传染性物品,如铊、氰化物、砒霜、催泪弹等。

2、麻醉药物和精神药品,如毒品、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等〕、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等。

3、国家法令制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弹药、刀具、仿真武器、古董等。

4、含有反动、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图片、宣传品、音像制品、计算机磁盘及光碟等。

快件验视规章制度

快件验视规章制度

快件验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快件验视管理,确保快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快件,是指通过快递企业发送的,封装完好、注明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由快递企业承诺在规定时限内送达的邮件。

第三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快件验视制度,对快件进行验视,确保快件安全。

第四条国家邮政局负责全国快件验视的管理工作。

地方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快件验视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快件验视第五条快递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应当对快件进行验视。

第六条快递企业验视快件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检查快件封装是否完好,是否符合寄递要求;(二)查看快件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三)查看快件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危险物品寄递的规定;(四)查看快件是否符合国家关于邮件封装的规定。

第七条快递企业应当对不符合寄递要求的快件,告知寄件人进行整改。

整改合格后,方可收寄。

第八条快递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快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快递企业在送达快件时,应当再次对快件进行验视。

发现快件在运输过程中有破损、丢失、延误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收件人,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快件验视记录第十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件验视记录制度,对快件验视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记录快件验视情况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记录快件寄件人、收件人信息;(二)记录快件验视时间、地点;(三)记录快件验视结果;(四)记录快件在运输过程中的破损、丢失、延误等情况。

第十二条快递企业应当保存快件验视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快件验视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快件验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二)进入快递企业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三)对违反快件验视规定的快递企业进行处罚。

快递企业收寄验视制度

快递企业收寄验视制度

快递企业收寄验视制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快递收寄验视制度一、为规范收寄验视操作,维护快递服务网络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请全体员工务必遵守执行。

二、本制度适用于营业部、揽投点及公司管理部门的全体员工。

三、以下物品禁止寄递: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2、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3、武器、弹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4、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5、流通的各种货币;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四、查验货物可否收寄1、查看快件的重量、件数及外型尺寸是否符合公司寄递要求,超出限制要求的向客户说明不可以收寄。

2、为保证快件安全,防止违禁品,需对客户所托寄物品进行检查,如客户拒绝,则致歉客户,说明不经过检查的快件无法寄递。

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

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一年。

3、在征得客户同意后,协助客户打开包装,要注意以客户为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及确保人身安全。

4、如是违禁品,坚决拒收,同时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

5、对高价值的物品,要告知客户保价,如客户不同意,则向客户说明运单背书条款理赔事项。

五、外包装检查1、对外包装不合运输要求的,提示客户重新包装,并向客户说明,如外包装无损的情况下,出现内件损坏、短缺问题,公司不承担责任。

2、如客户重新包装,应协助客户,对客户不当作法做出指导。

3、客户要求公司提供加固包装,由快递员将快件带回公司,重新加固,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客户包装后的重量。

4、客户拒绝重新加固包装,为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则拒收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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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寄验视制度
为了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限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确保寄递渠道畅通和邮件、快件安全,根据《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概念
收寄(收件)验视制度,是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进行查验,防止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的一项安全制度。

二、验视范围
快件收寄揽收时必须当场验视内件,负责验视的人员(以下简称验视员)应主动告知寄件人需收寄验视,征求寄件人意见。

对拒绝验视内件的,一律不予收寄。

三、验视要求
验视员在验视邮件、快件是应验视到最小包装程度,以不影响内件完整性、功能性、礼品性等为限。

四、验视重点
收寄邮件、快件时,对可疑快件和其他异常情况应予以重点查验。

1.可疑快件一般有以下特点:
(1)包裹用胶带或绳子等坚韧材料捆绑,注有含蓄或个性化的警告;
(2)寄件人落款与发件地址不符;
(3)包裹上有油渍、异味或颜色不正常;
2.其他可疑情况如下:
(1)在不固定的场所交寄快件,且寄件人和收件人书写不规范;
(2)交寄快件时详情单不注明收发件地址或含糊不清,或收件人地址为不固定场所或自取的快件,或收件人、寄件人无具体姓名;
(3)快件外包装不易开拆且包装完好的,或外包装上粘贴自制的封条且声明价值高、易碎等特性的快件;
(4)交寄时间较晚,或正赶上发车前,来时快件包装完好且声明快件紧急的;
(5)收件地址为人员密集场所,且收件明确要求收件时间的快件。

五、验视依据和处置措施
严格按照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收寄验视和处置措施。

六、特殊情况处理
1.对拒绝验视内件的,或不能确认是否安全的可疑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和液体的密封装置等)不予收寄。

2.遇有对物品性质不能识别或不能确认其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请寄件人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证明,证明其确非危险物品或妨碍公共物品后方可收寄。

3.设立收寄验视登记本。

对收寄时寄件人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应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及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为1年。

4.如遇国家大型节日、活动、赛事、集会等特殊情况,举办方或管理部门对其验视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另行执行。

5.对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批量交寄或持续交寄量较大的用户,不方便逐件验视的,应与其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建立诚信档案,对所寄物品进行抽样验视。

如发现违规寄递,立即取消协议并逐件验视。

七、责任追究
1.验视员对快件内件安全负责,验视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加盖验视章或签字确认。

2.验视员违反本制度,第一次没有发生任何事故也没有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次违反以上规定的应立即对其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对造成相关损失和事故的,按照“谁经办,谁负责”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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