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收寄验视制度
快递服务行业收寄验视制度
收寄验视制度
1、交寄的各类快件(信件除外),快递服务人员对法律、法规规定禁寄的物品,应拒收并向寄件人说明原因,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寄物品,应告知寄件人处理方法及附加费用。
2、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同时,快递服务人员当验视内件,应做到:物件验视、眼同封装、称重复称制度,坚持做到“多问”、“多看”严防寄件人有意调包夹寄禁寄物品。
3、保寄递物品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对寄件人交寄的贵重物品,应建议寄件人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
4、针对客户直接把货物交到操作部或客服部寄送物品时,要做到“谁接收,谁负责”。
认真查验顾客收寄物品是否有违禁品。
当确认无误后,重新为顾客包装好;如遇到顾客拒绝拆包检查时操作部人员应该拒绝收寄此物品。
可疑物品出具安全证明和登记制度
1、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快递服务人员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2、服务人员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对用户交寄的物品应当登记,应当如实记录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寄件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等。
同时,登记的资料要按期进行整理并交纳内勤人员建立的电子文档,登记资料必须重要档案管理,纸质文档保存1年,电子文档保存2年。
收寄验视制度模板
标题:收寄验视制度模板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我国寄递渠道的安全畅通,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三、制度内容1. 收寄验视(1)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寄件人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2)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按照《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的规定,对邮件、快件进行查验,防止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3)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对疑似危险物品的识别和处理,遇到可疑危险物品,应不予收寄或要求相关人员提供安全证明。
2. 实名收寄(1)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要求寄件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对寄件人信息进行登记,并确保信息安全、可靠。
3. 过机安检(1)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检设备,对邮件、快件进行安检。
(2)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对安检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安检设备正常运行。
四、执行与监督1.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督查和惩戒制度,对未执行收寄验视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3. 各级邮政管理责任主体应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安全监管,完善邮政业安全中心三级体系。
4. 各级邮政管理责任主体应与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推动寄递安全三项制度的落实。
五、法律责任1.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由邮政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的,由邮政管理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故意收寄禁止寄递物品的,由邮政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范本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收寄验视工作,确保快递渠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过程中的验视活动。
第三条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防止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第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确保收寄验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验视内容第五条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当验视以下内容:(一)寄件人填写的邮件详情单或者快递运单上的信息是否完整、清楚;(二)寄件人填写的物品名称、类别、数量是否与交寄的实物相符;(三)交寄的物品及使用的封装材料、填充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寄递的物品;(四)交寄的限制寄递物品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五)寄件人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出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书面凭证;(六)邮件、快件的封装是否满足寄递安全需要;(七)其他需要验视的内容。
第三章验视程序第六条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当对寄件人交寄的物品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可以开包验视。
第七条快递企业在开包验视时,应当注意保护寄件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寄件人的个人信息。
第八条快递企业在验视过程中,发现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应当拒绝收寄,并及时告知寄件人原因。
第九条快递企业在验视过程中,发现邮件、快件破损、污染或者有其他影响寄递安全的隐患,应当告知寄件人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条快递企业未依法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未依法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导致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寄验视安全制度
收寄验视安全制度为了保障邮局收寄业务的安全性,建立完善的收寄验视安全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收寄验视安全制度是指邮局在收寄邮件过程中,对邮件进行严格的验视和安全检查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我将介绍一份关于收寄验视安全制度的示例文本。
一、前言1.为了确保邮局收寄邮件的安全,维护国家和民众的利益,我们特制定了本《收寄验视安全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级邮局,包括主要邮局、支局、网点等。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收寄人员在进行收寄邮件过程中,必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防范为主原则:以预防为主要手段,通过验视、技术手段等方式,防范高风险邮件的流通。
3.审慎保密原则:收寄人员必须保守邮件的内容和寄件人的信息,绝对保密。
三、收寄验视流程1.邮件验视环节(1)收寄人员接收邮件时,应仔细审查邮件外观,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
(2)邮件表面出现可疑标记、裂痕、液体渗漏等情况,收寄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并在上级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3)通过邮件外观观察判断邮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若有,应将邮件暂不收寄,并按规定程序报告上级。
(4)待邮件表面检查无异常后,收寄人员应核查收件人地址和寄件人信息是否与邮件外包装一致,如有不一致情况应及时核实。
2.邮件封装环节(1)收寄人员在封装邮件过程中,应检查邮件封装的牢固性,确保邮件不会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
(2)封装时邮件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分类,如有特殊要求的邮件需标注特殊标记。
3.邮件装车环节(1)装车前,收寄人员应清点邮件数量,确保装车过程中不会出现邮件丢失情况。
(2)装车后,司机需加强对邮车的看管,并按照规定的线路进行邮件的运输。
四、不合格邮件处理1.不合格邮件的判定标准:邮件涉及国家保密、禁寄物品、易爆物品、易燃物品、毒害物品、腐蚀品、仿制品、违禁品等情况的,均判定为不合格邮件。
2.不合格邮件的处理程序:(1)收寄人员在验视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邮件,应立即将其隔离,并向上级报告。
收寄验视制度(已编)
收寄验视制度(已编)收寄验视制度为了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限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确保寄递渠道畅通和邮件、快件安全,根据《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概念收寄(收件)验视制度,是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进行查验,防止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的一项安全制度。
二、验视范围快件收寄揽收时必须当场验视内件,负责验视的人员(以下简称验视员)应主动告知寄件人需收寄验视,征求寄件人意见。
对拒绝验视内件的,一律不予收寄。
三、验视要求验视员在验视邮件、快件是应验视到最小包装程度,以不影响内件完整性、功能性、礼品性等为限。
四、验视重点收寄邮件、快件时,对可疑快件和其他异常情况应予以重点查验。
1.可疑快件一般有以下特点:(1)包裹用胶带或绳子等坚韧材料捆绑,注有含蓄或个性化的警告;(2)寄件人落款与发件地址不符;(3)包裹上有油渍、异味或颜色不正常;2.其他可疑情况如下:(1)在不固定的场所交寄快件,且寄件人和收件人书写不规范;(2)交寄快件时详情单不注明收发件地址或含糊不清,或收件人地址为不固定场所或自取的快件,或收件人、寄件人无具体姓名;(3)快件外包装不易开拆且包装完好的,或外包装上粘贴自制的封条且声明价值高、易碎等特性的快件;(4)交寄时间较晚,或正赶上发车前,来时快件包装完好且声明快件紧急的;(5)收件地址为人员密集场所,且收件明确要求收件时间的快件。
五、验视依据和处置措施严格按照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收寄验视和处置措施。
六、特殊情况处理1.对拒绝验视内件的,或不能确认是否安全的可疑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和液体的密封装置等)不予收寄。
2.遇有对物品性质不能识别或不能确认其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请寄件人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证明,证明其确非危险物品或妨碍公共物品后方可收寄。
收寄验视制度已编
收寄验视制度已编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收寄验视制度为了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限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确保寄递渠道畅通和邮件、快件安全,根据《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概念收寄(收件)验视制度,是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进行查验,防止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的一项安全制度。
二、验视范围快件收寄揽收时必须当场验视内件,负责验视的人员(以下简称验视员)应主动告知寄件人需收寄验视,征求寄件人意见。
对拒绝验视内件的,一律不予收寄。
三、验视要求验视员在验视邮件、快件是应验视到最小包装程度,以不影响内件完整性、功能性、礼品性等为限。
四、验视重点收寄邮件、快件时,对可疑快件和其他异常情况应予以重点查验。
1.可疑快件一般有以下特点:(1)包裹用胶带或绳子等坚韧材料捆绑,注有含蓄或个性化的警告;(2)寄件人落款与发件地址不符;(3)包裹上有油渍、异味或颜色不正常;2.其他可疑情况如下:(1)在不固定的场所交寄快件,且寄件人和收件人书写不规范;(2)交寄快件时详情单不注明收发件地址或含糊不清,或收件人地址为不固定场所或自取的快件,或收件人、寄件人无具体姓名;(3)快件外包装不易开拆且包装完好的,或外包装上粘贴自制的封条且声明价值高、易碎等特性的快件;(4)交寄时间较晚,或正赶上发车前,来时快件包装完好且声明快件紧急的;(5)收件地址为人员密集场所,且收件明确要求收件时间的快件。
五、验视依据和处置措施严格按照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收寄验视和处置措施。
六、特殊情况处理1.对拒绝验视内件的,或不能确认是否安全的可疑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和液体的密封装置等)不予收寄。
2.遇有对物品性质不能识别或不能确认其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请寄件人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证明,证明其确非危险物品或妨碍公共物品后方可收寄。
收寄验视三项制度
收寄验视三项制度在邮政行业,收寄验视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会影响企业形象,还会直接影响邮递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因此,邮政部门推行了收寄验视三项制度,旨在规范工作流程,保障邮政服务质量。
一、收寄制度收寄制度是指对寄递物品接收的规范化要求。
邮局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验寄递信息,如地址、邮编、电话号码等,在填写运单及收寄记录时也要准确无误。
同时,对于重要的寄递信息,必须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与寄件人或收件人确认。
严格执行收寄制度,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因地址不清或邮编错误而导致的退回或延误。
二、验视制度验视制度是指对寄递物品质量、数量、外观进行检查的要求。
邮局工作人员必须对寄递物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如检查是否有破损、是否存在禁寄物品等。
对于数量问题,则需要验证寄递物品是否与托运单所填数量一致。
此外,邮局工作人员在进行验视时,也需要对寄递物品进行适当的保护,以保证客户的权益不受损害。
三、寄递物品安全制度寄递物品安全制度是指在寄递过程中,对寄递物品的安全监管要求。
邮局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安全目录,对禁止寄递的物品进行查验和收缴。
对于易燃、易爆、易腐等物品,要加强包装和贴标示,以减少潜在安全隐患。
同时,邮局工作人员还要对特定寄递物品进行记录,以便在寄递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快速取证和处理。
综上,三项制度的推行,不仅严格规范了邮政的工作流程,还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服务质量。
但匹配的制度只有配以严密的培训和管理才能有效推行。
因此,邮政部门应不断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素质,进一步规范邮政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
李生晓梦制作双击可修改再传必究快递收寄验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包裹收寄验视是法律赋予寄递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业务员具体实施,业务员或其他办理快件收寄递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
对不理解、不配合验视工作的客户,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对仍不接受验视的,不予收寄。
第三条公司本部、各承包网点、与本公司签约的各下属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收寄验视
第四条业务员必须保障必要的培训时间
1、岗前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验视方法以及相关知识,掌握《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及实际处理办法;
2、日常培训,学习寄递物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文件,不断强调执行验视制度的重要性;强化禁寄和限寄物品的识别能力,提升识别手段;。
快递业务操作规范
快递业务操作规范一、收寄验视制度1、各级服务站点、中转站要站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自觉防范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
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100%执行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2、各级站点要严把“收寄关”,接揽业务时,必须做好验视工作,核对无误后加盖验视章。
凡《办法》中规定的禁寄物品,不得收寄,不得转运。
暂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权威机构检测的安全证明。
否则,不能收寄。
寄递、转运过程中发现有违禁物品的,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3、各级站点、转运中心要按照国家要求配备相关的安全设施,依法配合公安、安全、海关等部门,对寄递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
4、如果发现站点、工作人员违规收寄、运递禁寄物品的,总部将依法严肃处理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站点)。
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分拣运输制度快件分拣运输流程快件包装规范包装操作流程一、普通货物指无特别缓冲防震要求、无特别大的尺寸、无特别的温度和密封要求等并且可以用快递封/袋或标准包装箱进行储运的货物;1、小于一定体积的较小的单票货物(例如重量小于500g)可用快递封进行包装:如果货物为较大量小件的零件,可要求客户对其产品集中包入一个包装后再交快递公司用快递封进行包装。
客户完成的包装应无挥发、无渗漏、产品的尖锐部分不透出包装、产品没有全部或局部露在其包装外部,应有足够的强度。
2、对于其它货物,若有相关的包装操作流程,则按其包装流程进行包装;若没有相应的包装流程供参考,可按如下流程;(1)客户对其产品有包装,如果不是易碎品,且客户提供的包装没有明显的破损和陈旧且为至少是单层瓦楞纸箱/盒时,则可以使用客户的包装。
但在其包装小于一定面积时(例子如小于120×120×100MM),运输时要用集货袋集货,外用施封锁封口;如果是易碎品,则可要求其自己进行缓冲和包装,并可告知客户快递公司只保证在送货时客户的外包装的完好。
快递站包裹收寄验视制度
快递站包裹收寄验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包裹收寄验视是法律赋予寄递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业务员具体实施,业务员或其他办理快件收寄递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
对不理解、不配合验视工作的客户,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对仍不接受验视的,不再收寄。
第三条公司本部、各承包网点、与本公司签约的各下属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业务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验视方法以及相关知识,掌握《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及实际处理办法。
第五条对用户交寄的包裹,原则上100%验视,对批量客户因时间关系,的确无法全部验视的,应与客户签订寄递安全保障协议,并每周按一定比例抽查3次以上。
第六条对已经封装好的包裹,应礼貌地请客户打开验视,对有疑惑、抵触情绪的客户,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理解、配合、支持;请客户打开并拿出包裹箱,或根据客户授权业务员帮助打开验视应由业务员当寄件人的面逐件验视,验视没有问题,业务员眼同客户封装,或客户协同
业务员封装。
第七条对特殊时期、特殊收寄地、特殊收件人、寄递的物品违背常理等,应提高警惕,加强验视,或根据管理部规定执行。
下列情形应重点检视:
1、在举办国内、国际重大活动期间,对寄往活动举办地的快件,管理部门有其他管理规定,还应从其规定。
2、车站、码头、商场、机场、旅社、酒吧等人员流动性较大场所收取的快件。
3、对委托第三方转交收件人的快件。
收寄验视制度范本
收寄验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目的收寄验视制度旨在防止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保障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收寄邮件、快件过程中的验视活动。
第四条验视要求4.1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对收寄的邮件、快件进行验视,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2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验视制度,明确验视流程、责任人和验视标准,并对员工进行培训、指导和监督。
4.3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收寄过程中,应当关注邮件、快件的包装、外观、重量、体积等因素,对疑似禁寄、危险或者重大嫌疑物品进行重点验视。
4.4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验视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验视效率和准确性。
第五条验视内容5.1 禁止寄递物品: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等。
5.2 限制寄递物品:主要包括法律法规限制寄递的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传染性物品等。
5.3 其他不符合寄递要求的物品:如重量、体积超过规定范围,或者包装不符合要求的物品等。
第六条验视程序6.1 接收邮件、快件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核实,并要求寄件人填写相关寄递信息。
6.2 对邮件、快件进行外观检查,关注物品包装、重量、体积等因素。
6.3 对疑似禁寄、危险或者重大嫌疑物品进行开包检查,使用验视设备和技术手段进行检测。
6.4 确认邮件、快件符合寄递要求后,予以收寄。
对不符合要求的邮件、快件,应当告知寄件人进行整改。
第七条记录和报告7.1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验视过程进行记录,包括验视时间、地点、责任人、验视内容等。
7.2 发现疑似禁寄、危险或者重大嫌疑物品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当地邮政管理局、国家安全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报告。
收寄验视制度
收寄验视制度凡通过寄邮、小件快运、包裹托运等方式寄递物品,业务员要一律开包、开箱检查,严格查验、登记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认真核查登记物品名称及发货人、收货人、货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第一、强化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坚决将各类危险品堵在寄递渠道之外.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收寄关,尤其留意新客户及上门寄递的快件,确保安全后可收寄,必须做到不验视不收寄、不能确定安全的不收寄。
第二、认真学习禁寄物品名录,严禁收寄禁寄物品,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第三、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
加强分拣场所的门禁制度。
健全内部防控体系,做好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接受客户及宾馆、车站码头等不固定与所有不熟悉客源寄递的快件时,一律开包、开箱检查,严格查验、登记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认真核查登记物品名称及发货人、收货人、货主的名称、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对于不配合验视的快件坚决拒绝收取!望各个业务员一定要高度重视、百倍警惕寄递物品的安全,尽最大努力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邮路的安全.公司将执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如因在收寄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当面验视制度,严重违反国家关于邮路安全的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相关寄递安全工作制度未落实布置,职责不到位,管理存在漏洞,安全工作存在严重隐患的,一经查出公司将处以重罚。
附件1:禁寄物品名录一:各类武器、弹药。
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
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
包括液体、气体各固体。
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麟、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腐蚀性物品。
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
如铀。
钴、镭等六、各类烈性毒药。
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七、各类麻醉药物。
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他制品等。
收寄验视制度
收寄验视制度
收寄验视制度是指一种管理邮件收寄流程的制度,目的是确保邮件被正确寄送,并防止丢失、损坏或盗窃等问题的发生。
这个制度通常由邮局或快递公司实施,以确保邮件流转的安全和可靠性。
首先,收寄验视制度包括对邮件的认真检查。
在邮件收寄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对邮件进行逐一检查,确保邮件的包装完好无损,地址清晰可辨,符合邮寄规定。
同时,工作人员还需要核对邮件上的收寄信息,确保邮件被寄到正确的地址,以防止邮件被错误送达或丢失。
其次,收寄验视制度还包括对邮件的实物验收。
在接收邮件时,工作人员需要对邮件的实际情况进行验收。
他们会检查邮件是否被正确封装,并确定邮件的重量、体积和内容等信息与寄件人所申报的一致。
如发现邮件有破损或缺失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补充包装材料或记录破损情况。
再次,收寄验视制度还包括对邮件的安全管理。
邮局或快递公司会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如安装监控系统、设置安全门禁、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等,以确保邮件在整个收寄过程中不受丢失、损坏或盗窃等威胁。
最后,收寄验视制度还包括对邮件的追踪和投诉处理。
邮局或快递公司会提供邮件追踪服务,让寄件人和收件人可以随时了解邮件的状态。
同时,如果邮件丢失或损坏,寄件人和收件人可以向邮局或快递公司投诉,并要求赔偿。
总之,收寄验视制度是确保邮件安全、可靠配送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对邮件的认真检查、实物验收、安全管理、追踪和投诉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邮件丢失、损坏或盗窃等问题的发生,提高邮件送达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这也为寄件人和收件人提供了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快递业在如今的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人们对于快递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快递产业的发展也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趋势。
然而,伴随着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如快递安全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快递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快递收寄验视制度应运而生。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是指快递公司和快递员在收寄快递之前进行视觉检查的一项制度。
这项制度的实施目的是确保所收寄的快递物品完好无损、无违禁物品,同时也为快递员接受物品的过程提供一种安全的保障。
这项制度不仅有助于防止快递物品的遗失和损毁,也能够避免快递中潜藏的潜在危险和安全风险。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的实施需要快递公司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让快递员掌握正确的验视方法和流程。
快递员在接收快递物品时,应当进行仔细的目视检查,对外观有可疑的物品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询问,以确保快递物品的安全和合规。
在收寄过程中,快递员还应当记录下快递物品的外观特征、数量和重量等基本信息,以便后续对快递物品进行跟踪和核对。
除了快递公司和快递员的配合外,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大对快递收寄验视制度的监督和管理力度。
政府部门可以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明确快递收寄验视的要求和流程,同时加强对快递公司的监管,确保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切实履行责任。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的实施对于快递业界和消费者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首先,它有助于减少快递物品的损失和遗失,提高快递服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其次,通过验视制度的实施,可以避免快递中存在的违禁物品和危险物品的运输,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此外,快递收寄验视制度还可以提高快递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增加消费者对快递公司的信任和满意度。
然而,快递收寄验视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快递业务量大、快递员数量多,如何确保所有快递员都能正确执行验视制度是一个难题。
此外,快递物品的体积和形状多样,对快递员的验视技巧和经验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因此,快递公司和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快递员的培训和指导力度,提高其对快递收寄验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快件收寄验视制度
收寄验视制度为了保护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的进展,保证快件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快件安全及快件操作设备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快递网络渠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各业务员必需严格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
一、揽收验视并核查禁限寄物品一、揽收验视工作:1、揽收快件时应留意观看发件人和收件人的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所表示的公司类型可能说明货物是禁运品,避开揽收禁运品;2、揽收快件时应告知客户必需填写货物品名并履行告知制止揽收禁运品的义务。
在用户交寄除信件以外的其他物品时,当面验视内件,并请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客户将运单具体信息填写完毕后,取件员必需将自己的姓名全称在运单揽收人处填收完整;3、在揽收快件时必需加强安全检查(必需要求客户进展开箱验货检查);4、在揽收快件时应留意检查货物外包装上的各种标示或说明,避开揽禁运品;5、制止揽收不明快件,不允许接收不明卖单快件。
对于送货上门的客户,需进展严格的货物开箱验货安全检查,核实相关有效证件,运单上必需填写发件客户身份证号码;6、进展的客户必需加强货物安全检查防范工作;7、对拒绝验视内件的,或不能确认是否安全的可疑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不予收寄。
二、操作检查:擅长运用自己的眼、耳、鼻和手对货物进展判别:感如是禁运品可能获得的感知官识别看污渍、结霜、潮湿、漏油听声音〔滴答声、叫声、摇摆撞击声〕闻不寻常的气味〔油漆、香水、臭鸡蛋〕触摸热或冰的包装箱〔化学反响或者干冰〕二、制止和限制递运物品〔一〕违法禁运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制止寄递运输的货物。
1、各类烈性毒药和传染性物品,如铊、氰化物、砒霜、催泪弹等。
2、麻醉药物和精神药品,如毒品、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等〕、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等。
3、国家法令制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弹药、刀具、仿真武器、古董等。
4、含有反动、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图片、宣传品、音像制品、计算机磁盘及光碟等。
收寄验视制度
收寄验视制度
收寄验视制度是一种快捷、便捷的通信方式,主要是通过收信方、寄信方确认收寄的过程,以此确保信件的正确发出和收到,确保信件不会发生遗失等问题。
首先,寄信方应确保所寄信件内容完整,加盖公章,并在信件封套外贴明收件人的姓名和地址。
收件人收到信件后,需签收确认,并将信件封套上的送信方联系方式返回给寄信方。
其次,收信方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向寄信方提出收寄验视请求,要求寄信方签署收寄验证书,并对寄件的真实性做出声明,以证明信件在特定日期收发,以确保双方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双方在收寄验视中应亲自签字,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委托,以保证信件的真实发出和收到,以确保信函的完整和完好。
收寄验视制度
收寄验视制度
1 、快递业务员要严格遵循上门揽收快件操作流程进行对快件的揽收。
包括验视、包装、运单填写和款项交接等环节。
2、如果客户主动前往公司处理点(营业点)寄递快件的,收寄处理点的快递业务员要严格遵循网点收寄快件操作流程进行对快件的揽收。
同样包括验视、包装、运单填写和款项交接等环节。
3 、快递业务员收件前要准备好需要使用的操作设备、物料(用品用具)、单证等。
4 、在验视快件过程中,要识别快件的重量和规格是否符合规定,超出规定则建议客户将快件分成多件寄递,不同意则礼貌地拒绝收;要验视寄递物品内件是否属于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属于禁止寄递或超出限制寄递要求的,则礼貌地拒绝接收,并与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违法禁寄物品情况。
5 、收件时,对客户运单如事先已经填好的,快递业务员要对填写内容进行检查。
对客户尚未填写运单的,要正确指导客户完填写运单内容。
包装快件时,要指导或协助客户使用规范包装物料和填充物品包装快件,使快件符合运输的要求,保证寄递物品安全。
6 、在粘贴运单与标识的时,要按照粘贴规范,将运单、标识等贴在快件的相关位置。
根据快件表面美观、大方的要求,以与从左到右的操作和阅读习惯,运单应粘贴在快件外包装上面适当
位置,运单与快件边缘留出5CM的距离为好。
把表面的四个角落位置留出来,以备标识、随带单证
7、寄件方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我司加盟站点要将身份证留底(要求保留三个月),以防寄收的物品有问题而找不到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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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收寄验视制度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邮政局《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试行)》、《宁德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邮件、快件收寄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完善有关禁限寄物品的检查措施,严格规范收寄验视,保障寄递渠道安全。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在开箱验视之前,应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提示用户如实填写邮件详情单或者快递运单,并由收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委托他人代寄邮件、快件的,收寄人员应当查看代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记录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证件信息。
二、采用快递到家APP和快递员APP采集用户信息方式进行的,应当当场将用户信息传输至后台信息系统,并按照《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限定系统查看权限。
三、用户填写面单后,收寄人员应核对面单信息是否填写完整,核实寄件人填写的电话与预留电话号码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再次同用户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四、进行实名登记、核对电话号码后,收寄人员应当在收寄现场对邮(快)件进行内件验视,宜由寄件人当面打开
包装,取出内件后,再由收寄人员逐件清查。
收寄人员对一票多件或可塞夹物品的快件应逐件、逐层清查,确认是否和内件品名一致。
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物品外,收寄人员均应指导用户如实填写内件品名,再加盖验视戳记。
五、验视时,重点查验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符合国家禁限寄规定以及是否与快递运单上所填报的内容相符;重点查验粉末、液体,以及不能直接辨识的机电装置等物品,确保不收寄各类易燃烧性、易爆炸性、易腐蚀性等禁寄物品。
对用户拒绝开拆、拒绝验视的,则坚决不予收寄。
六、验视时,发现下列物品应禁止收寄并根据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处理办法:带有反动宣传色彩的物品;由于物品本身的特性无法打开的,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可疑物品;属于《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规定的物品。
七、验视时,对用户能出具安全证明或书面凭证的可疑品时,应当在《宁德市快递安全生产台账》中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电话等内容,并将记录保存期限在一年以上。
八、验视完毕后,内件需填充保护层时宜由用户自行填充,再由收寄人员根据内件性质、轻重等条件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妥善封装,防止快件封皮破损、内件散落,污染其他快件。
九、除信件、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或通过自助邮局(智能快件箱)交寄的邮件、快件外,收寄人员一律要通过对寄件人电话号码及相关身份信息比对核实后方可收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