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资料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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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Unified standard for reliability design of building structuresGB 50068-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230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68-2001 ,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1.0.5,1.0.8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 68-84 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11月13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 68-84)共同修订而成的。
本次修订的内容有:1.标准的适用范围:鉴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在结构可靠度设计方法上有一定特殊性,从原标准要求的"应遵守"本标准,改为"宜遵守"本标准;2.根据《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92)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设计工作状况的规定,并明确了设计状况与极限状态的关系;3.借鉴最新版国际标准ISO 2394:1998 《结构可靠度总原则》,给出了不同类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4.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设计表达式中,对于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增加了永久荷载效应为主时起控制作用的组合式;5.对楼面活荷载、风荷载、雪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原则和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以及结构重要性系数等作了调整;6.首次对结构构件正常使用的可靠度做出了规定,这将促进房屋使用性能的改善和可靠度设计方法的发展;7.取消了原标准的附件。
(整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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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Unified standard for reliability design of building structuresGB 50068-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230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68-2001 ,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1.0.5,1.0.8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 68-84 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11月13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 68-84)共同修订而成的。
本次修订的内容有:1.标准的适用范围:鉴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在结构可靠度设计方法上有一定特殊性,从原标准要求的"应遵守"本标准,改为"宜遵守"本标准;2.根据《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92)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设计工作状况的规定,并明确了设计状况与极限状态的关系;3.借鉴最新版国际标准ISO 2394:1998 《结构可靠度总原则》,给出了不同类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4.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设计表达式中,对于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增加了永久荷载效应为主时起控制作用的组合式;5.对楼面活荷载、风荷载、雪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原则和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以及结构重要性系数等作了调整;6.首次对结构构件正常使用的可靠度做出了规定,这将促进房屋使用性能的改善和可靠度设计方法的发展;7.取消了原标准的附件。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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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在环境影响下出现的劣化达到耐久性 能的某项规定限值或标志的状态。 2. 1. 19 抗力 resistance
结构或结构构件承受作用效应和环境影响的能力。
2. 1. 20 结构整体稳固性 structural integrity; structural ro-
3
bustness 当发生火灾、爆炸、撞击或人为错误等偶然事件时,结构整
1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结构 structure 能承受作用并具有适当刚度的由各连接部件有机组合而成的
GB50153-92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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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92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统一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使设计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是制定房屋建筑、铁路、公路、港口、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应遵守的准则。
在各类工程结构的统一标准中尚应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
第1.0.3条 本标准适用于整个结构、组成整个结构的构件以及地基基础,适用于结构的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
第1.0.4条 工程结构必须满足下列功能要求:一、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二、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三、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四、在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发生时和发生后,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定性。
第1.0.5条 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对完成其预定功能应具有足够的可靠度,可靠度一般可用概率度量。
确定结构可靠度及其有关设计参数时,应结合结构使用期选定适当的设计基准期作为结构可靠度设计所依据的时间参数。
第1.0.6条 工程结构设计宜采用分项系数表达的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第1.0.7条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表1.0.7规定的安全等级。
工程结构的安全等级 表1.0.7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一 级 很严重二 级 严 重三 级 不严重注:对特殊结构,其安全等级可按具体情况确定。
第1.0.8条 工程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
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但不低于三级。
第1.0.9条 对不同安全等级的结构构件,应规定相应的可靠度。
第 1.0.10条 工程结构应按其破坏前有无明显变形或其它预兆区别为延性破坏和脆性破坏两种破坏类型。
对脆性破坏的结构,其规定的可靠度应比延性破坏的结构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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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是指在工程结构设计过程中,以保证工程结构在设计寿命内具备满足设计要求的可靠性指标为目标,采取一系列系统化的方法和措施进行设计的过程。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的目标是确保工程结构在设计寿命内能够避免失效或损坏,以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的统一标准中,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设计目标和要求:明确设计的目标和要求,包括工程结构的使用年限、荷载标准、安全系数等,并且要求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荷载情况进行全面考虑。
2.材料和构造要求:在工程结构的材料和构造方面,应制定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包括材料的强度、刚度、耐久性等要求,以及构造的合理性、稳定性等要求。
3.设计方法和依据:明确工程结构设计所采用的方法和依据,包括结构分析方法、荷载计算方法、构件尺寸计算方法等,以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可靠性分析和评估:明确工程结构可靠性的分析和评估方法,包括可靠性指标的选择和计算方法,以及对结构的可靠性进行分析和评估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5.监测和检测要求:明确工程结构的监测和检测要求,包括监测点的设置、监测指标的选择、监测周期等,以及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和处理的方法。
6.施工和质量要求:明确工程结构施工和质量要求,包括施工工艺和工人素质的要求,以及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统一的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标准对于提高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统一标准能够避免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出现不同理解和认识,从而减少设计错误和失误的可能性。
其次,统一标准能够提高施工人员的施工质量和水平,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失误和差错。
最后,统一标准能够提高监理人员的监督效果和质量评估能力,保障工程结构的安全可靠。
总之,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的统一标准对于确保工程结构的安全可靠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制定具体的规范和要求,统一设计过程和标准,提高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同时,对于工程领域的其他相关领域,也应该制定相应的统一标准,以实现全面的工程结构可靠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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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o. 1. 1 为统一各种材料的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的基本原则、基
本要求和基本方法,使结构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并符合安全 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整个结构、组成结构的构件以及地基基础 的设计;适用于结构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的设计;适用于既有结 构的可靠性评定。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可根据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进行。 1. 0. 3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 准》 GB 50153 的原则制定,是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的基本要求。 1. 0. 4 建筑结构设计宜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以分项系数表 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当缺乏统计资料时,建筑结构设计可根 据可靠的工程经验或必要的试验研究进行,也可采用容许应力或 单一安全系数等经验方法进行。 1. 0. 5 制定建筑结构荷载标准、各种材料的结构设计标准以及 其他相关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基本准则,并应制定相应 的具体规定。 1. 0. 6 建筑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 变形的状态。
2. 1. 15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serviceability limit states 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的某项规定限值的
状态。 2. 1. 16 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irreversible serviceability
的数字特征。
4
2. 1. 31 分位值 fractile 与随机变量概率分布函数的某一概率相应的值。
2.1. 32 名义值 nominal value 用非统计方法确定的值。
2.1. 33 极限状态法 limit state method 不使结构超越某种规定的极限状态的设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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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1. 31 分位值 fractile 与随机变量概率分布函数的某一概率相应的值。
2.1. 32 名义值 nominal value 用非统计方法确定的值。
2.1. 33 极限状态法 limit state method 不使结构超越某种规定的极限状态的设计方法。
2.1. 34 容许应力法 pennissible stress method, allowable stress
2.1. 23 可靠性 reliability 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
能力。 2. 1. 24 可靠度 degree of reliability; reliability
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 概率。 2.1. 25 失效概率户f probability of failure 如
3.4 可靠性管理….................….........…………………·… 13
4 15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4. 1 极限状态 ........….................................…………. 15 4.2 设计状况 …..................................................…. 16
用于结构分析、设计等的理想化的结构体系。
2. 1. 5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service life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
用的年限。 2.1. 6 设计状况 design situations
表征一定时段内实际情况的一组设计条件,设计应做到在该 组条件下结构不超越有关的极限状态。 2.1. 7 持久设计状况 persistent design sit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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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是指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可靠性,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的体系。
这些标准涉及到建筑结构的材料选择、结构设计、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等各个环节,以确保建筑结构在使用寿命内能够承受预期的荷载,并满足安全、可靠、经济和耐久的要求。
在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中,首先需要考虑的是结构材料的可靠性。
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需要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如混凝土、钢材、木材等。
这些材料的可靠性需要通过严格的材料试验和质量控制来保证,以确保在设计寿命内不会出现材料的本身缺陷导致结构的安全问题。
其次,结构设计是建筑结构可靠性的核心部分。
在结构设计中,需要考虑荷载的类型、大小和作用位置等因素,并通过合理的结构形式、截面尺寸和布置来满足设计要求。
在结构设计中,需要遵循国家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等,以保证结构的安全可靠性。
同时,在结构设计的过程中,还需要通过合理的结构分析方法和工程实践经验,进行结构的可靠性评估和优化设计。
在可靠性评估中,需要考虑到结构的不确定性因素,如荷载和材料参数的随机性等,以确定结构在不确定性因素下的安全性能。
此外,在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方面,也需要遵循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结构的材料和节点连接的质量。
同时,还需要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以确保建筑结构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总之,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是为了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可靠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通过这些标准的实施,可以确保建筑结构在使用寿命内能够承受预期的荷载,并满足安全、可靠、经济和耐久的要求。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的统一标准对于保证建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应该被广泛应用和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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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建筑结构的可靠性设计是建筑工程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为了确保建筑结构的可靠性设计能够达到统一标准,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规范。
首先,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国家对建筑结构的设计有着严格的要求,包括设计荷载、抗震要求、抗风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建筑结构设计师需要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建筑结构在各种外部力的作用下能够保持稳定和安全。
其次,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需要考虑结构的材料和施工工艺。
不同的建筑材料具有不同的力学性能,而施工工艺的不同也会影响到建筑结构的可靠性。
因此,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对材料和施工工艺进行全面的考虑和评估,选择合适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以确保建筑结构的可靠性。
另外,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还需要考虑结构的受力性能和变形性能。
建筑结构在使用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外部力的作用,因此需要具有良好的受力性能和变形性能,以保证建筑结构在各种情况下都能够保持稳定和安全。
此外,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还需要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不同的建筑物有着不同的使用寿命要求,因此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并采取相应的设计措施,以确保建筑物能够在整个使用寿命内保持稳定和安全。
最后,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需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建筑结构设计师需要对各种可能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以确保建筑结构在各种情况下都能够保持可靠性。
综上所述,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规范,以确保建筑结构能够达到统一标准并保持稳定和安全。
只有在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的情况下,才能够设计出具有高可靠性的建筑结构,为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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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2. 1. 24 可靠度 degree of reliability; reliability
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 概率。 2.1. 25 失效概率户f probability of failure 如
6
24 7. 5 试验辅助设计…........………….........…………………. 8 分项系数设计方法.........…….......…........…............... 25
8. 1 一般规定 ……………........….........….........………. 25 8.2 26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8 5. 2 结构上的作用……........…........................…..........
5. 3 环境影响 ……….................…………………………. 20
6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 21 6. 1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 21
method 使结构或地基在作用标准值下产生的应力不超过规定的容许
应力的设计方法。
2.1. 35 单一安全系数法 single safety factor method 使结构或地基的抗力标准值与作用标准值的效应之比不低于
某一规定安全系数的设计方法。
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 变形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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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附条文说明] GB50068-20181总则1.0.1为统一各种材料的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使结构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并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整个结构、组成结构的构件以及地基基础的设计;适用于结构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的设计;适用于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可根据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的原则制定,是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的基本要求。
1.0.4建筑结构设计宜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当缺乏统计资料时,建筑结构设计可根据可靠的工程经验或必要的试验研究进行,也可采用容许应力或单一安全系数等经验方法进行。
1.0.5制定建筑结构荷载标准、各种材料的结构设计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基本准则,并应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
1.0.6建筑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结构能承受作用并具有适当刚度的由各连接部件有机组合而成的系统。
2.1.2结构构件结构在物理上可以区分出的部件。
2.1.3结构体系结构中的所有承重构件及其共同工作的方式。
2.1.4结构模型用于结构分析、设计等的理想化的结构体系。
2.1.5设计使用年限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
2.1.6设计状况表征一定时段内实际情况的一组设计条件,设计应做到在该组条件下结构不超越有关的极限状态。
2.1.7持久设计状况在结构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且持续期很长的设计状况,其持续期一般与设计使用年限为同一数量级。
2.1.8短暂设计状况在结构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与设计使用年限相比,其持续期很短的设计状况。
2.1.9偶然设计状况在结构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很短的设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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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智软件.gisroad.1 总那么为统一各类材料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的根本原那么和方法,使设计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平安适用、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结构,组成结构的构件与地基根底的设计。
制定建筑结构荷载规以与钢结构、薄壁型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等设计规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制定建筑地基根底和建筑抗震等设计规宜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原那么。
本标准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
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具有足够的可靠度。
结构可靠度可采用以概率理论为根底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分析确定。
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满足以下功能要求:1 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2 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3 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4 在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发生时与发生后,仍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定性。
建筑物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平安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平安等级一样。
对其中局部结构构件的平安等级可进展调整,但不得低于三级。
为保证建筑结构具有规定的可靠度,除应进展必要的设计计算外,还应对结构材料性能、施工质量、使用与维护进展相应的控制。
对控制的具体要求,应符合有关勘察、设计、施工与维护等标准的专门规定。
当缺乏统计资料时,结构设计应根据可靠的工程经历或必要的试验研究进展。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极限状态设计原那么对于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与限值。
极限状态可分为以下两类: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到达最大承载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以下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1〕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局部作为刚体失去平衡〔如倾覆等〕;2〕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包括疲劳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如压屈等〕;5〕地基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如失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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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摘要: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是确保建筑物在使用寿命内能够安全承载荷载和其他外力的能力。
为了统一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的标准,本文介绍了相关标准的制定过程、内容和应用,并探讨了如何提高建筑结构的可靠性。
1. 引言建筑物是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场所,其结构可靠性对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规范和标准,这给设计者和施工方带来了困扰。
因此,制定统一的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标准对于提高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2. 标准的制定过程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标准的制定过程需要广泛的调研和专业的讨论。
首先,应当对国内外相关标准进行全面的比较和分析,了解各个标准的优缺点。
其次,需要召开专家会议,邀请建筑设计师、结构工程师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共同研究制定统一标准的具体内容。
最后,将制定的标准进行试行和修订,确保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3. 标准的内容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的统一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3.1 载荷标准: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承受各种荷载,例如气候荷载、人员荷载、地震荷载等。
标准应明确各种荷载的计算方法和安全系数要求。
3.2 材料标准:建筑结构材料的性能对于结构的可靠性至关重要。
标准应规定材料的强度、韧性、耐久性等指标,并要求材料供应商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
3.3 结构设计标准:建筑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一定的设计准则和规范。
标准应规定结构的受力分析方法、设计荷载计算方法和结构构造的要求。
3.4 施工标准:标准应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要求和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应根据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建筑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 标准的应用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的统一标准应在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得到严格执行和检查。
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计算和分析,确保结构的可靠性。
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时,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工艺操作,确保施工质量。
监理单位在进行验收时,应对建筑结构的可靠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实用标准GB5006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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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Unified standard for reliability design of building structuresGB 50068-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230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68-2001 ,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1.0.5,1.0.8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 68-84 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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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11月13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 68-84)共同修订而成的。
本次修订的内容有:1.标准的适用范围:鉴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在结构可靠度设计方法上有一定特殊性,从原标准要求的"应遵守"本标准,改为"宜遵守"本标准;2.根据《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92)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设计工作状况的规定,并明确了设计状况与极限状态的关系;3.借鉴最新版国际标准ISO 2394:1998 《结构可靠度总原则》,给出了不同类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4.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设计表达式中,对于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增加了永久荷载效应为主时起控制作用的组合式;5.对楼面活荷载、风荷载、雪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原则和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以及结构重要性系数等作了调整;6.首次对结构构件正常使用的可靠度做出了规定,这将促进房屋使用性能的改善和可靠度设计方法的发展;7.取消了原标准的附件。
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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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极限状态设计原则第三章结构上的作用第四章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第五章结构分析第六章分项系数设计方法第七章质量控制要求附录一结构可靠指标计算的一次二阶矩法附录二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举例附录三永久作用标准值的确定原则附录四可变作用标准值的确定原则附录五可变作用准永久值和频遇值的确定原则附录六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使设计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是制定房屋建筑、铁路、公路、港口、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应遵守的准则。
在各类工程结构的统一标准中尚应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
第1.0.3条本标准适用于整个结构、组成整个结构的构件以及地基基础,适用于结构的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
第1.0.4条工程结构必须满足下列功能要求:一、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二、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三、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四、在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发生时和发生后,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定性。
第1.0.5条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对完成其预定功能应具有足够的可靠度,可靠度一般可用概率度量。
确定结构可靠度及其有关设计参数时,应结合结构使用期选定适当的设计基准期作为结构可靠度设计所依据的时间参数。
第1.0.6条工程结构设计宜采用分项系数表达的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第1.0.7条工程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表1.0.7规定的安全等级。
工程结构的安全等级表1.0.7注:对特殊结构,其安全等级可按具体情况确定。
第1.0.8条工程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
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但不得低于三级。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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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智软件1 总则1.0.1 为统一各类材料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使设计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结构,组成结构的构件及地基基础的设计。
1.0.3 制定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以及钢结构、薄壁型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等设计规范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制定建筑地基基础和建筑抗震等设计规范宜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原则。
1.0.4 本标准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
1.0.5 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1.0.5采用。
1.0.6 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具有足够的可靠度。
结构可靠度可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分析确定。
1.0.7 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 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2 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3 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4 在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发生时及发生后,仍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定性。
1.0.8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8的要求。
1.0.9 建筑物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
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三级。
1.0.10 为保证建筑结构具有规定的可靠度,除应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外,还应对结构材料性能、施工质量、使用与维护进行相应的控制。
对控制的具体要求,应符合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及维护等标准的专门规定。
1.0.11 当缺乏统计资料时,结构设计应根据可靠的工程经验或必要的试验研究进行。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3.0.1 对于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及限值。
3.0.2 极限状态可分为下列两类: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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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是确保结构可靠性的基础,是结构安全的重要把握。
统一标准的设计主要包括荷载设计、结构构件设计、构造抗震设计及构造稳定性等。
荷载设计是结构设计的基础,必须考虑荷载的类型、大小和作用方向,确定其作用情况,制定合理的设计规范,并确定荷载的组合方式、计算公式和荷载调整系数等,保证结构设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结构构件设计主要包括构件材料、尺寸、连接方式、结构系统、施工工艺等内容,应符合有关规范,确定构件的正确性、可靠性和服从性,同时要考虑构件的安装方式、维修方式等。
抗震设计应符合地震波的特征,并考虑到结构系统的特点,根据结构的组成和功能,确定抗震设计规范,以确保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
结构稳定性设计是确定结构构件的稳定性,主要考虑构件的抗剪、抗弯、抗压、抗扭等力学性能,根据结构的组成、作用状态和结构的稳定性等,制定合理的设计规范,以保证结构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统一标准的设计要求应考虑不同的工程场合,不同的工程设计方法和技术,以保证结构可靠性,而不仅仅是考虑结构的安全性。
统一
标准的设计应满足结构安全要求,并能够处理和解决各种可能出现的工程问题,以保证结构可靠性设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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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极限状态设计原则第三章结构上的作用第四章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第五章结构分析第六章分项系数设计方法第七章质量控制要求附录一结构可靠指标计算的一次二阶矩法附录二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举例附录三永久作用标准值的确定原则附录四可变作用标准值的确定原则附录五可变作用准永久值和频遇值的确定原则附录六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使设计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是制定房屋建筑、铁路、公路、港口、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应遵守的准则。
在各类工程结构的统一标准中尚应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
第1.0.3条本标准适用于整个结构、组成整个结构的构件以及地基基础,适用于结构的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
第1.0.4条工程结构必须满足下列功能要求:一、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二、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三、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四、在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发生时和发生后,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定性。
第1.0.5条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对完成其预定功能应具有足够的可靠度,可靠度一般可用概率度量。
确定结构可靠度及其有关设计参数时,应结合结构使用期选定适当的设计基准期作为结构可靠度设计所依据的时间参数。
第1.0.6条工程结构设计宜采用分项系数表达的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第1.0.7条工程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表1.0.7规定的安全等级。
工程结构的安全等级表1.0.7注:对特殊结构,其安全等级可按具体情况确定。
第1.0.8条工程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
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但不得低于三级。
第1.0.9条对不同安全等级的结构构件,应规定相应的可靠度。
第1.0.10条工程结构应按其破坏前有无明显变形或其它预兆区别为延性破坏和脆性破坏两种破坏类型。
对脆性破坏的结构,其规定的可靠度应比延性破坏的结构适当提高。
第1.0.11条当有条件时,工程结构宜按结构体系进行可靠度设计。
结构体系可靠度设计,应根据结构破坏特点选定主要破坏模式,并通过结构选型或调正构件可靠度,提高整个结构可靠度设计的合理性。
第1.0.12条为了保证工程结构具有规定的可靠度,应对结构设计所依据的主要条件进行相应的控制。
应根据结构的安全等级划分相应的控制等级。
对控制的具体要求,由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及使用等标准专门规定。
第二章极限状态设计原则第2.0.1条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应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对于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及限值。
第2.0.2条极限状态可分为下列两类: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1.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如倾覆、滑移等);2.结构构件或连接因材料强度被超过而破坏(包括疲劳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如压屈等)。
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2.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包括裂缝);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它特定状态。
第2.0.3条工程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在施工和使用中的环境条件和影响确定设计状况。
工程结构的设计状况可分为下列三种:一、持久状况。
在结构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且持续期很长的状况。
持续期一般与使用期为同一数量级;二、短暂状况。
在结构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持续期较短的状况;三、偶然状况。
在结构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很短的状况。
对于不同的设计状况,可采用不同的结构体系、可靠度水准和基本变量的设计值等,分别进行可靠度验算。
第2.0.4条对三种设计状况,工程结构均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对持久状况,尚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短暂状况,可根据需要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偶然状况,可不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第2.0.5条工程结构设计时,对各种设计状况,应按不同的极限状态确定相应的结构作用效应的最不利组合。
第2.0.6条对偶然状况,结构可采用下列原则之一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一、按作用效应的偶然组合进行设计或采取防护措施,使主要承重结构不致因出现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而丧失承载能力;二、允许主要承重结构因出现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而局部破坏,但其剩余部分具有在一段时间内不发生连续倒塌的适当可靠度。
第2.0.7条在结构可靠度分析时,应将结构上的作用、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几何参数以及计算模型的不定性等作为基本变量。
可将作用效应、结构抗力等若干个基本变量构成为综合变量。
基本变量或综合变量应作为随机变量。
第2.0.8条工程结构的极限状态,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方程描述:式中g(·)——结构的功能函数;——基本变量。
第2.0.9条工程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当仅有作用效应和结构抗力两个综合变量时,工程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g(S,R)=R—S≥0 (2.0.9-2)式中S——结构的作用效应;R——结构的抗力。
第2.0.10条结构不能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应为失效概率。
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宜采用可靠指标度量。
结构构件失效概率与可靠指标的关系为:式中Φ(·)——标准正态分布函数;——结构构件失效概率的运算值;β——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
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应根据基本变量的概率分布类型和统计参数计算确定(见附录一)。
第2.0.11条结构构件设计的目标可靠指标,可在对现有结构构件进行可靠指标校准的基础上,根据结构安全和经济的最佳平衡确定。
为确定可靠指标,所有基本变量的概率分布类型和统计参数,应根据足够的统计资料和工程经验,应用概率理论和数理统计方法,由各类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作出规定。
当缺乏足够的统计资料时,可根据现有资料结合有充分根据的工程经验作出规定。
第2.0.12条对持久状况和短暂状况,当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每相差一级,目标可靠指标取值宜相差0.5。
第2.0.13条结构构件宜根据规定的目标可靠指标,采用由作用代表值、材料性能标准值、几何参数标准值以及各相应的分项系数组成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第三章结构上的作用第3.0.1条结构上的作用应包括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和分布力,和引起结构外加变形和约束变形的原因。
注: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和分布力,可称为荷载。
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当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可假定为相互随机独立时,每一种作用均可按单独的作用考虑。
当某些作用密切相关,且经常以其最大值同时出现时,可将这些作用按一种作用考虑。
第3.0.2条结构上的作用可按下列性质分类。
一、按随时间的变异性分类:1、永久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量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忽略的作用;2、可变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量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忽略的作用;3、偶然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不一定出现,而一旦出现其量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作用。
注: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举例见附录二。
二、按随空间的变异性分类:1、固定作用,在结构上具有固定分布的作用;2、自由作用,在结构上一定范围内可以任意分布的作用。
三、按结构的反应特点分类:1、静态作用,使结构产生的加速度可以忽略不计的作用;2、动态作用,使结构产生的加速度不可忽略不计的作用。
第3.0.3条结构上的作用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宜采用随机过程概率模型描述。
结构上的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的最大值或最小值,可采用随机变量概率模型描述。
结构上的作用的概率分布类型和统计参数,应以观测数据为基础,运用参数估计方法和概率分布的假设检验方法确定。
第3.0.4条工程结构按不同极限状态设计时,在设计表达式中应采用不同的作用代表值。
作用代表值和确定代表值的方法,应由有关的标准专门规定。
第3.0.5条作用的标准值应是工程结构设计时采用的主要代表值。
它代表结构上可能出现的最不利作用值。
其值可按在设计基准期内作用最大(小)值概率分布的某个偏不利的分位值确定。
当有条件时,可统一规定与分位值对应的概率值。
注:永久作用标准值的确定原则见附录三,可变作用标准值的确定原则见附录四。
当观测资料不够充分时,标准值也可结合工程经验,经分析判断确定。
第3.0.6条工程结构设计时,可变作用代表值尚可采用频遇值和准永久值。
可变作用的频遇值代表结构上时而出现的较大作用值。
其值可按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具有某个规定的较短的总持续期确定,或按规定的跨阈率确定。
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代表结构上经常出现的作用值。
其值可按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具有某个规定的较长的总持续期确定。
频遇值和准永久值可采用标准值乘以小于1的系数表达。
注:可变作用准永久值和频遇值的确定原则见附录五。
第3.0.7条偶然作用的代表值由有关标准专门规定,也可根据观测资料和工程经验,经综合分析确定。
第3.0.8条工程结构设计时,对可能同时出现的不同种类的作用,应考虑其效应组合;对不可能同时出现的不同种类的作用,不考虑其效应组合。
第四章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第4.0.1条材料和岩土的性能是指其强度和变形模量等物理力学性能,应根据有关的试验方法标准经试验确定。
第4.0.2条按标准试件确定的材料和岩土性能,应通过换算系数或函数转换为实际结构中材料和现场岩土的性能。
实际结构中材料和现场岩土的性能的不定性,由标准试件性能的不定性和换算系数或函数的不定性两部分构成。
第4.0.3条材料性能宜采用随机变量概率模型描述。
材料性能的概率分布类型和统计参数,应以试验数据为基础,运用参数估计方法和概率分布的假设检验方法确定。
第4.0.4条材料性能的标准值应根据符合标准规定的材料性能的概率分布的某个分位值确定。
对强度标准值宜取0.05分位值,对变形模量标准值宜取0.5分位值。
注:当试验数据不够充分或情况特殊时,材料性能标准值可结合工程经验,经分析判断确定。
第4.0.5条岩土性能的标准值宜根据现场取样试验的结果,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注:当有条件时,岩土性能的标准值可按概率分布的某个分位值确定。
第4.0.6条几何参数应为与结构、构件和截面的形状、尺寸和总体布置有关的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