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
1、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需要贯彻落实的工作;
2、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安排、总结;
3、重大工作方案、重要决策、决定、制度和措施;
4、领导班子建设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5、所属单位及党组织的设立与撤销;
6、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7、特殊问题和重要的突发性事件;
8、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第二条请示报告的方式及时间
向上级请示问题和报告工作情况,一般采取正式文件或传真电报方式,紧急情况可先用电话请示报告。
后补报文件或办理传真,必要时单位主要领导可当面向上级请示报告有关问题。
对阶段性工作要定期请示报告。
其他问题要按有关时间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年度计划、总结每年报告一次;紧急及特殊情况可随时请示报告。
第三条请示报告中必须坚持的原则
1、重大问题必须事先请示,不得越权决策,不得先斩后奏,自行其是。
2、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向上级报告反映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3、请示报告的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随时报告,个人不得以组织名义请示报告重大问题。
4、请示的问题如上级批示或答复不同意或作部分修改,坚决做到下级服从上级。
第四条请示报告的责任。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是指在组织内部对于重大问题或重大决策提出请示,并进行报告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加强组织内部的协调与沟通,确保重大问题能够得到适当的处理和决策。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的运行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员工或各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提出请示;其次,领导收到请示后,应进行认真评估和研究,综合各方面情况,做出适当的决策;然后,领导对于决策结果要及时向下级员工进行报告,并加以解释说明,使得员工对于决策结果有更清晰的认识;最后,领导还应对于员工的请示进行回复,对于员工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组织内部重大问题的存在和发展状况,为领导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依据;其次,能够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员工更加关注和关心组织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员工的参与和贡献;然后,可以加强组织内部的沟通和协作,打破各部门之间的壁垒,形成跨部门的合作和共识;最后,可以有效解决组织内部的矛盾和冲突,促进组织的和谐与稳定。
在实施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领导要具备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对于员工提出的问题要予以重视和认真回复;其次,员工要有正确的意识,遵循组织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请示报告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然后,制度要具体明确、操作简便,便于员工理解和执行;最后,应建立健全的反馈机制,对于请示报告的结果和影响进行评估和总
结,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
总之,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组织管理制度,有助于加强组织协调与沟通,确保重大问题得到适当的处理和决策。
通过正确执行该制度,可以提高组织的决策效率和员工的参与度,促进组织的发展和进步。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范本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范本一、背景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是为了提高组织机构运转的效率与透明度,使各级领导能够及时了解和决策重大事件而制定的。
二、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重大事件能够及时报告给上级领导,并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数据,以便上级领导做出明智的决策。
三、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组织机构和部门,特别是对于那些可能对组织整体运营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四、执行程序1. 发生重大事件后,责任人应立即向所属领导报告,并提交书面请示报告。
2. 请示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事件的背景和始末,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影响范围等;(2) 事件的影响和风险评估,包括对组织机构、业务运营、资金、声誉等方面的可能影响和风险分析;(3) 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和控制措施,以及可能采取的后续措施和补救措施;(4) 对上级领导的请示和建议,包括是否需要上报上级领导、是否需要寻求外部支持等事项;(5) 预计的行动计划和时间表,以及需要的资源和支持;(6) 相关附件和数据资料,以支持报告内容的真实和全面。
五、审批流程1. 接到请示报告后,上级领导应在24小时内进行审阅和决策,并作出回复。
2. 上级领导可以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和建议,以完善报告的内容和决策依据。
3. 如果需要上报更高级别的领导机构,上级领导应在接到报告后尽快进行上报,并抄送下级领导。
六、执行结果和跟进1. 上级领导应在接到报告后尽快决策和下达执行指示。
2. 责任人应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执行,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给上级领导。
3. 上级领导可以随时要求跟进报告,并对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七、制度宣贯1. 组织机构和部门应对该制度进行宣贯,确保所有成员了解和遵守该制度。
2. 新成员入职时应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并签署确认文件。
八、违约和纠正措施1. 如果发生责任人未按照制度规定报告或未按照上级指示执行的情况,应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纠正措施。
2. 组织机构和部门应定期对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修订和改进。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范本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范本尊敬的领导: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及时报告和请示重大事件是我们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制度。
在此,我向您报告我们制定的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范本,以供参考。
一、制度背景与目的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是为了加强组织内部的信息沟通和防范风险,确保决策的科学和准确性而制定的。
它的目的是及时向领导汇报重大事件的发生,请求领导的指示和决策,保证组织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该报告制度适用于组织内所有部门和岗位的重大事件,请示报告的事项应具有重大影响力,需要领导批示或决策的情况,例如:1. 重大投资决策。
例如:公司要进行一笔巨额投资,需要领导的批准和决策。
2. 重大项目计划。
例如:公司要启动一项重大项目,需要领导的指导和决策。
3. 重要合同签订。
例如:公司即将签署一份重要合同,需要领导的审批和决策。
4. 突发事件处理。
例如:公司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需要领导的指示和决策。
5. 重要人事调整。
例如:公司要进行重要人员的调整,需要领导的批准和决策。
三、报告的内容和格式1. 报告标题:明确报告的主题和时间,简明扼要。
2. 报告的起草人:报告的起草人需在报告中标明自己的姓名和职务,以示责任。
3. 报告的目的和背景:简要说明报告的目的和事件的背景,让领导快速了解事件的发生原因和重要性。
4. 报告的详细内容:对事件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以及对组织的影响等。
5. 报告的影响与风险评估:对事件的影响和可能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等。
6. 报告的请示与建议:明确向领导请示的内容和请求,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
7. 附件:可以根据需要,附上相关的文件、数据、统计图表等,以便领导更好地了解事件。
四、报告的提交与审批流程1. 报告的提交:报告起草完成后,由报告起草人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或上级领导提交报告。
2. 报告的审批:上级领导对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提出修改意见或补充要求。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是每个组织必不可少的一个管理工具,因为它能最大限度地
消除组织内因缺乏信息而导致的问题,从而提升效率。
因此,当出现
重大问题时,组织的高层领导应该设立一套相当完善的报告制度,以
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
首先,针对重大事件,应设立一套有效的通报机制,即必须立即报告
给相关负责人。
负责人在收到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展开调查,用有力
的证据来判定事实真相,形成书面记录,清楚地解释事件的发生原因,并根据事件的特点制定出何时会出现应对措施。
另外,为了减少可能
出现的问题,组织应搭建预警平台,及时发现各种突发事件的征兆,
并采取应对措施。
其次,当发生重大事件时,应制定适当的解决方案,保证公司各方
(包括客户、供应商和员工)得到公平的处理。
当突发状况出现时,
应组织内部成立处理小组,确定分配工作,并做好记录,以确保作业
的有效进行和有序推进。
最后,设立报告制度并不是一项临时性的工作,它应成为一项全面、
长期的管理实践,以有效减少突发状况的出现。
一方面,应根据实际
情况,不断进行报告制度的改进,完善报告机制,以便及时源头把控
突发状况的发展;另一方面,应积极鼓励员工自觉履行监督义务,以
及及时发现、报告并纠正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报告制度是组织中极其重要的管理实践,必须依据组织情
况认真制定完善的解决方案,才能有效地控制和处理重大问题。
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随着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司法改革的推进,法院作为行使司法权的机关,越来越需要对一系列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
在这种背景下,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该制度的意义、实施的主要流程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一、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意义法院作为司法机关,需要在保证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对一些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如对高级法院、中级法院等重要人事任命、诉讼费用减免、司法解释制定、重大案件审理方案制定等,这些都需要综合考虑降低偏见、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等因素。
因此,为了保障司法机关决策科学化、合理化,促进司法公正性、独立性和高效性,建立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主要流程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需求申报: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等单位,如果有一项重大事项需要上报请示,需要先在法院内部提交一份书面申报。
这份申报需要详细说明该项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果和实施计划等内容。
2. 市、省、国家级检察院的审查:在提交申报之后,市、省、国家级检察院需要对所申报的事项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将对下一步审批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3. 审批会议:审批会议是由法院主要领导、省市检察院的领导以及一些重要的专家和学者组成的会议。
在审批会议上,将对申报事项进行详细的审查、评估和讨论,领导们会对该项事项的正面建议或负面意见作出决策,确定是否批准。
4. 请示报告的上报:在获得批准之后,法院需要向上级司法机关提交请示报告,这份报告需要详细说明申报的事项、审批会议的讨论结果以及获得批准的原因和依据等,待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 申报材料的标准化问题:目前,不同的法院对于重大事项的申报要求并不完全一致。
因此,在申报材料的准备上,存在不少标准化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在建立标准化模板的同时,推广相关的文件和规定,保证申报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正文:----------------------------------------------------------------------------------------------------------------------------------------------------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2008年11月23日)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内部管理,加快信息传递和情况控制,确保领导正确决策,使法院重大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本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内容本规定适用于法院在案件审理、机关管理、队伍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重大事项的请示和报告。
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案件审理1、受理在社会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或可能与有关部门产生较大异议的案件;2、党委、人大、政协或上级法院督办的案件,或有关领导过问的案件;3、在案件审理或执行中,遭到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围攻、谩骂或殴打的;4、律师及当事人或有关部门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可能引起法院干警违法违纪等问题发生的;5、遭到非法干预,使案件正常审理受到影响的;6、办案人员有严重违反办案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7、可能出现矛盾激化、自杀、集体上访苗头的案件;8、受理了有较大影响的涉外案件或新型案件;9、基层法院提交研究的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或上下级法院之间有较大分岐的案件;10、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队伍管理1、部门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2、组织干警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的;3、干警外出办案超过一个星期的;4、干警无故旷工1天以上的,或干警请病、事假三天以上的,或干警请工休假的;5、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6、干警被外单位受聘兼职的;7、干警参加社团组织的;8、干警人身出现意外损伤事故,伤情较重的;9、干警生病住院的,干警或干警父母、子女病故的;10、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制度
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制度一、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律师办案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讨论制度。
案件由承办律师申请实施,主任主持并组织律师参加实施。
三、承办律师必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重大疑难案件上报集体研究讨论。
四、下列案件为应当提交讨论的重大、疑难案件;1、拟改变定性,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2、案件任何一方十人以上的民事案件;3、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经济案件;4、当事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案件;5、其他在省内有重大影响的各害案件;6、主任提交讨论的各类案件。
五、下列案件为可以提交讨论的疑难案件;1、已经被新闻媒体关注报道的各类案件;2、市、县行政区域内有影响的各类案件;;3、承办律师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其他案件。
六、案件研究讨论在承办律师提出后3日内进行,其研究讨论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七、承办律师可将本人意见及讨论结果通报当事人,参考当事人意见。
八、承办律师不同意研究讨论结果,也不同意当事人意见,由主任最终确定。
九、主任最终确定案件办理意见后,承办律师依然坚持个人意见的,可另行指派律师办理。
十、案件需要其他专业律师参与研究讨论的,其他专业律师均有义务配合。
十一、律师办案实行重大疑难案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请示报告制度。
十二、本制度四、五条所列案件是必须向司法行政机关指示报告的重大疑难案件。
十三、本所律师在承办上述四、五条所列案件时,应将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受理的部门、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向所主任汇报。
十四、凡上报案件由内勤统计登记,由所里研究决定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十五、内勤在办理上述四、五条所列案件的登记手续时,必须在知道之时起二个小时内告知所领导,律师遇重大事项必须在二个小时内告知内勤或所领导。
十六、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的律师,未经所里或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擅自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看法,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案情的文章。
案件请示报告制度
案件请示报告制度【最新版3篇】目录(篇1)I.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的概念和目的II.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的范围和适用条件III.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的审批程序和结果IV.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的监督和保障措施正文(篇1)一、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的概念和目的案件请示报告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组织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因涉及重大事项或超出其职权范围,需要向上级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或协助处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上下级机关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案件处理效率,保障司法公正。
二、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的范围和适用条件1.范围:案件请示报告制度适用于处理重大事项或超出本单位职权范围的案件。
2.适用条件:请示报告应当明确说明案件涉及的重大事项、职权范围和请示内容。
3.程序:请示报告应当向上级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提交书面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4.结果:上级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回复请示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的审批程序和结果1.审批程序:请示报告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包括提交书面材料、上级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进行审批等环节。
2.结果:上级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回复请示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上级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认为请示报告不符合规定,应当及时告知请示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的监督和保障措施1.监督:上级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的监督,确保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的落实。
目录(篇2)I.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的概念和意义II.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的流程和要求III.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的优点和缺点IV.完善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的建议正文(篇2)一、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的概念和意义案件请示报告制度是一种在法律领域中广泛使用的制度,它是指当某个案件涉及到复杂法律问题或需要专业法律意见时,相关机构向其他机构或专家请求协助并提供专业意见的制度。
这种制度有利于解决法律领域中的疑难杂症,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公正公平。
律师参与办理重大、敏感或群体性案件规则
律师参与办理重大、敏感或群体性案件规则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石家庄市律师参与办理重大、敏感或群体性案件规则(试行)一、为了促进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参与办理重大、敏感或群体性案件中的行为,在稳定社会秩序和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二、重大案件是指委托人或对方当事人人数众多,身份特殊或涉嫌恶性犯罪,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为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所关注,或标的巨大,可能对当地社会产生影响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
敏感性案件是指具有普遍社会影响,容易形成连锁反应,引发群体性事件,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群体性案件是指委托人在十人以上,基于同一或类似的事实和法律要求而提起的代表人诉讼或共同诉讼,或者分案处理的系列诉讼以及非诉讼涉访案件。
重大、敏感或群体性案件以下通称为三类案件。
三、三类案件举例:(一)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的涉黑群体性刑事案件;(二)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恶性群体性刑事案件;(三)涉及土地征用、补偿、承包和权属争议而引发的群体性行政或民事案件;(四)房屋拆迁、补偿、承租而引发的群体性行政或民事案件;(五)涉及某一行业的权益而引发的群体性行政或民事案件;四、律师办理三类案件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一)依法服务原则。
在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全部活动中,律师必须坚持依法办案,并切实遵守当时的政策。
不说出格的话,不办有违法律或政策的事。
(二)教育疏导原则。
律师在办理三类案件尤其是敏感和群体性案件中,要积极宣传法制,坚持做耐心细致的教育疏导工作,缓解群众情绪,化解双方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切忌火上加油,推波助澜。
五、律师办理三类案件应坚持的制度(一)请示报告制度。
律师在接待三类案件当事人并准备接受委托时,应请示律师事务所主任(以下简称所主任)征得同意后方可受理。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3.06.05•【文号】公通字[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犯罪和刑事责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公通字[201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今年以来,浙江张辉、张高平叔侄强奸案等冤假错案被新闻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对此,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要求进一步提升执法为民理念、健全完善执法制度、增强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刑事执法办案工作,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切实打牢防止冤假错案的思想基础。
要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充分认识冤假错案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端正执法为民思想,增强法治思维。
要进一步强化依法办案意识,通过组织开展冤假错案剖析点评和“回头看”等活动,教育广大民警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绝不能因为舆论压力、领导意志、立功心切等,突破法律底线,违法违规办案。
要树立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彻底摒弃“宁错勿漏”的错误执法观,把保证有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要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既注重收集有罪、罪重的证据,也注重收集无罪、罪轻的证据,防止因证据收集不全面、不充分导致冤假错案发生。
要从根本上转变破案定罪过于依赖“口供”的做法,坚决遏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行为,尽快实现侦查办案由“抓人破案”到“证据定案”的转变。
要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防止为了办案速度、办案效果而出现违反程序、变通程序甚至放弃程序等情形。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问题的处理,确保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问题,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或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使项目部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质量、确保施工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请求报告主要内容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及本本工程整体施工环境,为更好的做好项目管控,初步涵定本工程中重大问题主要包括:1. 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2. 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3. 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4. 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5. 沉井制作、沉井下沉、顶管顶进过程中质量及安全隐患的重要问题;6. 在处理重大问题中,遇到的棘手无法处理的问题;7. 现场发生重伤等安全事故;8. 现场发生群殴、扰乱施工秩序等现象;9. 现场高程尺寸发现较大偏差;10. 现场质量出现严重问题;11. 现场施工时未按要求作业,且不听指挥的;12. 重点工程技术交底方案,涉及成本控制及安全质量的。
—k、丰—\工口三、请示程序1. 项目部工作人员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 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人或本部门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3. 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4. 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5. 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6. 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
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三篇)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是指在组织中,当发生重大事件或者需要做出重大决策时,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报告向上级报告并征求意见的制度。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重大事件的定义:明确什么样的事件属于重大事件,并对事件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明确和界定,以便在发生事件时能够及时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请示报告。
2. 上报程序和流程:明确事件的上报程序和流程,包括上报的时间要求、上报的方式和渠道、上报的内容和格式等,确保上报的信息全面准确,并能够及时传达给上级。
3. 报告内容要求:明确报告的内容要求,包括事件的描述、影响和可能的解决方案等,以便上级可以全面了解事件的情况,并提供合理的建议和决策。
4. 报告评审和审批:规定上级对报告进行评审和审批的程序和标准,确保报告能够得到适当的重视和处理,防止事件处理上的偏差。
5. 反馈和跟踪:对于已经上报的事件或决策,在完成后及时向报告人反馈,并进行线索跟踪,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并能够吸取教训,以便改进和完善制度和决策程序。
通过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的规范和执行,可以有效地加强对重大事件的管理和决策,确保组织在面临重大事件时能够及时作出正确的决策,保证组织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二)为了规范重大事件的请示报告流程,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组织内部发生的重大事件,请示报告流程。
二、定义:重大事件是指具有重要影响、事关企业/组织发展的事件,需要上级领导层审议、决策、指导或批准的事项。
三、程序要求:1. 发现重大事件后,相关负责人应及时与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沟通,并按照发生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初步评估。
2. 若初步评估认为事件属于重大事件,应立即制作请示报告。
3. 请示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a. 事件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
b. 事件的影响和可能带来的后果:包括对企业/组织的经济、社会、品牌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事业单位越来越重视内部管理和规范经营行为。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就是一种规范管理措施,它要求在涉及重大问题时必须进行上报,并经过审核程序后得出最终决策。
这一制度的实施,能够保障组织的正常运作,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防止经营风险和内部不当行为的发生。
以下是三个关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的案例,详见下文:案例一:一个国营企业发现有管理人员在资金使用上存在滥用行为,企业领导采取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对此事展开调查。
在经过仔细分析后,企业领导决定将此问题上报给上级审核,后经过审核程序,给出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和防范措施,最终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作和资产的安全性。
案例二:某医院领导发现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不遵守医疗规范的情况。
为了减少患者的伤害和提高医疗质量,医院领导要求有关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再通过上报程序,最终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和督促,有效提升了医院的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案例三:某环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存在种种环境问题,为了提高企业形象,领导采取了对此事的严正处理行动。
经过对事情的追根溯源,企业领导将此问题及时向上级环保监管机构进行了请示报告,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最终大幅减少了企业存在的违规行为,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
总的来说,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预防意外风险和内部违规行为的发生。
同时,各个部门必须根据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请示报告程序,及时向上级机构进行请示报告,保障组织正常运作,为企业形象和声誉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此外,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还可以有效地防范不正当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假如一个企事业单位内部出现了贿赂、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如果相关责任人没有及时上报,或者没有经过审核程序得出最终结果,那么这些不正当行为就有可能不被发现,也就不会得到相应的处理。
但是,如果该单位有完善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相关责任人就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上报,从而为防范不正当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1、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医务科、护理部等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必要时向院长报告。
(1)收治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等急需动员力量抢救的病人。
(2)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和其他突发事件,损毁丢失贵重器材或毒、麻剧限制药品及发现成批劣质或有成批伤口感染。
(3)大批患者发生输液反应或静脉液体有混浊、沉淀。
(4)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人。
(5)增补、修改护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时。
(6)医(护)患双方发生矛盾不能妥善解决。
(7)首次开展护理新技术、创新护理用具在临床的应用。
(8)外出进修学习回院后向护理部汇报并递交书面学习体会。
2、遇到特殊情况处理方法
(1)电话通知保卫科或电话拨打“110”报警。
(2)通知值班医师。
(3)电话通知患者单位和家属。
(4)保护好现场。
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制度Ⅰ、背景与意义由于社会发展进步、经济全球化以及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更高要求,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法院审判能力获得显著提升。
然而,一些重大案件中存在的疑难问题难以快速解决,给司法机关带来不小的困扰。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问题,我国推行了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集思广益、凝聚司法智慧,解决重大疑难案件中的突出问题,提高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性。
Ⅱ、制度设计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制度分为两个部分: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
2.1 集体研究在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环节,由各级人民法院组织专家、法官等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研究,解决案件中的疑难问题。
具体流程如下:1. 选派组成研究小组: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相关法院从专家库中选择合适的人员组成研究小组。
2. 研究小组分析讨论:研究小组根据案件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讨论,确定疑难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法。
3. 制定解决方案:研究小组根据讨论结果,合理有效地解决疑难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4. 形成研究报告:研究小组将解决方案写入研究报告,报送给相关法院。
2.2 请示报告在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报告环节,相关法院组织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征求意见并决策。
具体流程如下:1. 征求意见:相关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附上研究报告、解决方案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征求意见。
2. 集体研究讨论:上级法院组织相关人员对研究报告进行集体研究,就解决方案进行深入讨论。
3. 决策层面审议:上级法院的领导层对研究报告和解决方案进行审议,根据实际情况决策是否采纳。
4. 意见反馈:上级法院将审议结果及时反馈给下级法院,并指导其按照决策结果办理案件。
Ⅲ、制度优势3.1 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通过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可以得到专业人员的广泛讨论和深入研究,避免了因个别法官视角局限而导致的问题难以解决的情况。
同时,上级法院的决策也可以减少个别法院在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时的“官本位”思想,提高司法公正性。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样本(2篇)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样本第一条目的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2、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3、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4、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5、外联业务中出现重大问题不能解决的事项;6、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事项报告程序及事件处理1、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2、发生重大或____,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负责人报告,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同时尽快口头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事发情节决定是否报告公安、消防等机构协助处理。
3、凡重大____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____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件要(____小时内)报告部门主管;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
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4、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5、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样本(2)一、引言本报告旨在介绍我公司现行的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并提出改进建议。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对于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能够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通过对现行制度的分析和总结,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该制度,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二、制度概述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是为了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而制定的。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重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业务拓展方向调整:涉及到公司的发展战略、产品线布局、市场地域拓展等重大战略调整。
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第一篇:重大案件报告制度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报告制度为切实加强对本所律师承办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根据河南省司法厅和郑州市司法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是指:(一)案情复杂、定性有重大争议的;(二)拟作无罪辩护的重大刑事案件;(三)新闻媒体披露,但事实有重大出入的;(四)非法集资、非法融资等社会关注、对社会稳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处理不当将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
二、律师在承办上述案件时,应将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受理的部门、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向所主任或合伙人汇报。
三、凡上报案件由内勤统计登记。
四、内勤在办理上述案件的登记手续时,必须在知道之时起二个小时内告知所领导,律师遇重大事项必须在二个小时内告知内勤或所领导。
五、遇有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由所里研究决定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六、承办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律师,未经所里或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擅自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看法,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案情的文章。
七、对承办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律师和办理案件登记手续的内勤,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律师和人员的责任。
八、本制度由全体合伙人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国土资源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国土资源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保证涉及各类违法主体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查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需备案的案件包括:(一)依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应当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党纪处分)的;(二)应当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的;(三)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决定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四)上级交办、转办、督办,需要限期上报查处结果的案件;(五)各国土资源中心所认为应当报告备案的。
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
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
为做到对重大疑难纠纷快速反应、及时调处,建立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
一、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对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已酿成较严重后果或涉及跨镇、跨部门的矛盾纠纷以及久调不结的历史性疑难纠纷等,做到事先能知情,事头能控制,事中能妥善处理,事后能上报结果的要求,增强对矛盾纠纷的控制力。
二、各级调解组织对重大疑难纠纷应立即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部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下列纠纷属于重大疑难纠纷:
1、有可能出现小规模的冲突事件、群体性事件;
2、情况紧急、问题比较突出、容易激化成规模较大的械斗性冲突事件;
3、已酿成较严重后果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矛盾纠纷;
4、跨地域或涉及两个以上镇或者村的矛盾纠纷;
5、久调不结,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矛盾纠纷;
6、有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群体性向镇以上(越级赴市、省、京)人民政府的上访事件;
7、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
四、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一些重大、疑难和管辖不明,在职能范围内不能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向镇人民调解工作协
调小组报告,由镇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接手调处或者报告上级协调小组接手调处。
五、镇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种类及时分流指派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调处,并由镇调委会全程跟踪掌握调处情况,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六、各村、社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对重大、疑难、复杂、跨地域性、群体性矛盾纠纷,应每月定期向镇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报告,镇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应作出调控,及时指导矛盾纠纷的解决。
属情况紧急的立即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律师事务所
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制度
一、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律师办案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讨论制度。
案件由承办律师申请实施,主任主持并组织律师参加实施。
三、承办律师必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重大疑难案件上报集体研究讨论。
四、下列案件为应当提交讨论的重大、疑难案件;
1、拟改变定性,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
2、案件任何一方十人以上的民事案件;
3、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经济案件;
4、当事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案件;
5、其他在省内有重大影响的各害案件;
6、主任提交讨论的各类案件。
五、下列案件为可以提交讨论的疑难案件;
1、已经被新闻媒体关注报道的各类案件;
2、市、县行政区域内有影响的各类案件;;
3、承办律师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其他案件。
六、案件研究讨论在承办律师提出后3日内进行,其研
究讨论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七、承办律师可将本人意见及讨论结果通报当事人,参考
当事人意见。
八、承办律师不同意研究讨论结果,也不同意当事人意见,
由主任最终确定。
九、主任最终确定案件办理意见后,承办律师依然坚持个
人意见的,可另行指派律师办理。
十、案件需要其他专业律师参与研究讨论的,其他专业律
师均有义务配合。
十一、律师办案实行重大疑难案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请示报告制度。
十二、本制度四、五条所列案件是必须向司法行政机关指示报告的重大疑难案件。
十三、本所律师在承办上述四、五条所列案件时,应将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受理的部门、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向所主任汇报。
十四、凡上报案件由内勤统计登记,由所里研究决定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十五、内勤在办理上述四、五条所列案件的登记手续时,必须在知道之时起二个小时内告知所领导,律师遇重大事项必须在二个小时内告知内勤或所领导。
十六、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的律师,未经所里或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擅自发表对案
件的处理意见和看法,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案情的文章。
十七、对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的律师和办理案件登记手续的内勤,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律师和人员的责任。
十八、本制度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