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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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

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

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是指各国税务机关落实税收法律和政策的具体职责和工作。

其中包括落实《国家税收法》、负责税收有关业务的行政执法、发布税收有关的文件和管理规范、完善税收有关制度、开展税收宣传、及时评价税收政策效果、发现、评估和修复税收弊端等。

一、落实《国家税收法》全国国税系统执行责任制岗位的首要职责就是落实《国家税收法》,制定税收政策,实施和调整税收法规,合理安排税收征管工作,全面实施税收管理制度,加大税收识别力度,严格执行全税务管理制度,依法加强税收机关的职业监督和自律,确保税收征管正确有效。

二、负责税收有关业务的行政执法全国国税系统执行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还包括负责税收有关业务的行政执法,维护国家利益,坚持依法执法、公正监督,确保税收征缴工作合法、公平、顺畅。

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跨省联税活动,加快实现税收共担和行政区划内的统一管理,推进税收审批联动和服务便利化,保障税收管理的跨境性和统一性。

三、发布税收有关文件和管理规范全国国税系统执行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还包括发布税收有关文件和管理规范,制定税收征管政策和政府规范,明确税收管理标准和原则,健全税收及相关税收审批程序,妥善处理延期审核和补缴税务程序事宜,统一税收征管程序,控制审批手续,提高税务审批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义务及责任制,建立健全税收评价办法,推动税制综合改革。

四、完善税收有关制度全国国税系统执行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还包括完善税收有关制度,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税收人识别管理制度、税收协议、税收征收程序和技术保障等制度,统一税收管理思想,落实责任,确保税收法规的有效实施。

五、开展税收宣传税收宣传是国家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国税系统的执行责任制要求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包括开展税收宣传,积极推进税收宣传活动,健全税收宣传渠道,提升税收宣传效果,为税收征收工作提供充足的政策支持。

六、及时评价税收政策效果全国国税系统执行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还包括及时评价税收政策效果,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完善税收政策,改进和完善税收规定,分析税收政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收益,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汇报税收政策运行效果。

有关税务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有关税务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有关税务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局关于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以《xx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本》为依据,按照"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依法治税方针,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执法程序,量化责任考核,严格过错追究,依托CTAIS系统技术,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全面提升执法质量、执法效率、执法水平,促进依法治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依照上述指导思想,推行执法责任制遵循以下五项原则:一是“依法设置,合法履职”的原则;二是“因事设岗,因岗定人”的原则;三是“各司其职,规范运作”的原则;四是“全程监控,公开透明”的原则;五是“有错必纠、奖惩分明”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根据省市局规范税务机构设置的基本思路,立足我县目前的执法岗位和征管模式,围绕税收业务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评议考核、过错追究四个环节,整合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探索人机结合、全程监控的新路子,建立健全以科学的岗责体系为基础,以明晰的工作规程为重点,以严密的考核评议办法为手段,以严格的过错追究为保障的涵盖税收执法各岗位,贯穿税收执法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切实明确执法主体,解决“由谁干”的问题;科学设置岗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规范工作流程,解决“怎么干”的问题;建立考评制度,解决“干的怎么样”的问题;实行问责追究,解决“干的不好怎么办”的问题。

1、统一岗位设置。

在省局范本的基础上,以税收业务工作流程为依据,保留、归并、分解原有岗位,确保设置的基本岗位和控制岗位与省局规定一致。

2、明确岗位职责。

根据上述岗位设置的总体要求,以省局范本确定的职责为主要内容,充实完善我局现行岗位职责。

3、理顺工作规程。

严格按照“步骤、顺序、时限、形式、要求”的五要素理顺工作规程,并按岗位设计业务流程图。

税收执法过错管理与追究办法

税收执法过错管理与追究办法

税收执法责任管理与过错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税务机关及税收执法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执法责任管理与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各级税务机关,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法定职权对税务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责任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所属单位及税收执法人员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的责任认定及执法质量评价。

税收执法责任认定的结果是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税收执法质量评价的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过错,是指税收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针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给予相应的内部行政处理。

第六条依据本办法开展的对税务机关和人员的税收执法质量评价是对税收执法情况的专项评价,统一纳入税务系统绩效指标体系中,适用绩效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税收执法责任认定、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税收执法质量评价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权责统一,过罚相当、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税收执法全过程进行监控,开展税收执法责任管理与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开发全国统一的税收执法责任管理与过错追究信息系统。

第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执法责任管理与过错追究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税收执法责任认定、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税收执法质量评价工作与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提高监督质效,注重成果共享,减轻基层负担。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成立税收执法责任管理与过错追究领导小组,负责税收执法责任认定、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税收执法质量评价的组织领导。

颍泉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颍泉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颍泉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提高税收执法效能,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进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等相关制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是以税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主要标准,以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为基础,对本局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内部监督考核制度.第三条推行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和健全以电子化考核为技术支撑、人机结合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体系,实现对税收执法行为全过程的监控和考核。

第四条执法责任制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成立颍泉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责考办”),责考办设在纳税服务股.第七条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全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的组织实施;(二)负责考核办法及税收执法责任事项考核计分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完善;(三)负责对考核过程及考核结果进行整体评价和监督;(四)负责全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五)负责追究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完善;(六)负责对过错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的审定。

第八条责考办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草拟和修改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其他相关制度;(二)负责策划和组织税收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三)负责对全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四)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九条征管分局、稽查局应当建立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内部按月抽查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本单位日常考核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各相关职能股室按照职责配合做好执法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法律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法律法规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国税发〔2005〕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省局法规、税政、征管、计统、监察、稽查等相关处室及各市国税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是依法治税的重要举措,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税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进一步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科学安排,稳步推进。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根据总局下发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进行考核评议。总局已经在部分省的地市级国税局进行了税收执法考核软件第一批试点工作,目前正准备进行第二批试点工作。我省国税系统要按照总局的部署和《通知》的要求,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自动考核的实践。通过考核评议,促进我省国税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明确岗位职责,按工作规程办事。各级国税机关(指省局、市局、县局、基层分局,下同)应参照总局下发的《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责”的原则,明确法规、税政、征管、计统、稽查等税收执法各个岗位及领导岗位的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规程,使每个国税执法人员清楚自己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规范。
四、科学安排,稳步推进。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根据总局下发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进行考核评议。总局已经在部分省的地市级国税局进行了税收执法考核软件第一批试点工作,目前正准备进行第二批试点工作。我省国税系统要按照总局的部署和《通知》的要求,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自动考核的实践。通过考核评议,促进我省国税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

督察内审试题

督察内审试题

执法督察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税收执法责任制是(责任行政原则)原则在税收管理活动中的具体运用。

2、下列单位中,可以成为承担行政执法责任主体的是(行政执法机关)。

3、税务人员在税收强制执行过程中,因为税务人员的过错,造成纳税人经济损失,纳税人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的,应由( 税务人员所属税务机关)进行赔偿。

4、下列不属于税收执法行政处理类型的有()。

A、书面检查B、责令待岗C、行政警告D、取消执法资格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行政警告属于行政处分内容,本题考核责任追究中行政处理内容。

5、下列属于税收执法行政处理类型的有()。

A、行政警告B、行政记过C、撤职D、取消执法资格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均属于行政处分内容,本题考核责任追究中行政处理内容。

6、《江西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责任人员的追究,由其所在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集体作出。

7、被考核的税收执法人员对在考核中发现的过错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税收执法过错事项告知书》起(3日)内提出申辩。

8、对到省外出差的人员,乘火车且乘车时间达到5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60元)伙食补助费。

9、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与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10、冬季取暖费的标准为,长期在室外工作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

11、实施督察审计应当成立督察审计组,负责具体实施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

工作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12、组织实地督察审计,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被督察审计单位或者个人送达督察审计通知书。

13、县(市、区)地税局授权本单位(监察部门)履行督察内审职责,并配备专职督察内审人员。

14、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满(3)年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15、被督察审计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执法督察或内部审计报告的(1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同无异议。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05.22•【字号】汕国税发[2006]92号•【施行日期】2006.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汕国税发〔2006〕92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等文件的精神,根据总局、省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根据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市局就我市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提出如下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税法〔2005〕17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国税发〔2005〕42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围绕市局提出的“科学发展、务实创新、规范高效、和谐有序”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即公正、公开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奖惩并举的原则;统筹规划,循序渐进的原则和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

二、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必须坚持正确的工作目标要坚决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要以统一、规范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整合现有资源,完善制度配套,实践、创新考核评议的有效手段,努力实现税收执法行为全过程的监控、规范与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税收执法责任制you

税收执法责任制you

税收执法责任制you税收执法责任制是指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确保税收法规的有效执行,各级税务机关将税收执法工作纳入到一套完整的责任制度中,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推动税收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

税收执法责任制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通过明确税收执法工作的责任人和责任范围,可以减少工作中的决策时间和沟通成本,提高税务工作的效率。

责任人在执行任务时,会更加主动积极,不拖延时间,不推诿责任,从而使税收执法工作能够更加迅速和高效地完成。

税收执法责任制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

税收执法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的公正和有效。

通过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可以明确各级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避免权责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出现。

责任人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

税收执法责任制有助于推动税收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

通过建立科学的责任制,可以规范税务工作的流程和程序,避免随意性和主观性的存在。

税收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能够提高税务机关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为税收征管的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为了有效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各级税务机关要明确税收执法工作的责任人和责任范围,确保责任的明确性和权力的合法性。

同时,要加强对责任人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执法水平和责任意识。

二是建立健全执法程序和制度。

税收执法工作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制度,要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执法程序和工作要求,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是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

税收执法工作需要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要接受上级税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标 签】执法责任制工作【颁布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闽国税发﹝2004﹞188号【发文日期】2004-09-17【实施时间】2004-09-1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国税发[2001]127号)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1]126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不断提高税务行政管理效率和税收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把聚财为国、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省局在总结福州、莆田市局前期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深化对推行执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 税收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治税的总抓手和重要载体,是正确行使税收行政执法权的重要保证,是提高税务行政管理效能的有效手段,是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税的根本途径。

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实践了一场旧的行政管理方式向现代化管理方式跨越的革命。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治税工作指导方针,大胆探索推行执法责任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税收执法责任制在实施的广度和深度上开展不平衡,少数地方制度建设流于形式,评议考核和过错追究不到位,配套保障制度和机制不完善,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尚有一定距离。

在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的新形势下,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势在必行。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工作,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现实和深远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局领导对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要求上来。

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制度范本、DOC格式)

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制度范本、DOC格式)

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以《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和《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以下简称“两个范本”)为主要标准。

第三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采取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内部考核是各级税务机关对所属各单位及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的考核。

外部评议是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各级税务机关及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第四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应结合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信息化自动考核。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应成立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级和下级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的组织领导。

单位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七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考核范围及内容第八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包括“两个范本”所列的税收执法行为及与税收执法直接相关的管理业务。

第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考核如下内容:税务登记、逾期申报、延期申报、税款征收、税款催缴、延期缴纳税款、欠税管理、发票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减免税和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政策性退税审批、金税工程、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案件审理、税务执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

《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指标》见考核评议办法附件。

除上述考核内容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考核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1.11.20•【文号】国税发[2001]126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3月22日实施日期:2005年3月22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2001年11月20日国税发〔20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规范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税务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过错责任追究是指对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人给予经济惩戒和行政处理。

对过错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有错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和适用第四条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形式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除按照上款规定进行追究外,可并处取消评选先进或优秀资格、扣发奖金或岗位津贴。

第五条税务人员在执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一)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二)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录入纳税申报资料的;(三)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减免税申请的;(四)无正当理由不办理退税的;(五)无正当理由不发售发票的;(六)对达到立案标准未按规定立案的;(七)税务检查时未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八)未按规定使用、填写执法文书的;(九)未按规定受理行政复议的;(十)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

(新)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Microsoft Word 文档

(新)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Microsoft Word 文档

监利县地方税务局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收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地方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和《荆州市地税系统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局地税系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的检查与评价。

第三条考核评议依据监利县地方税务局行政责任制(以下简称行政责任制)设定的事项和考核指标。

第四条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按季实施,采取计算机考核和人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组织领导第六条监利县地方税方局行政责任制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局考核评议和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领导。

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具体工作由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科室配合执行。

第七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在考核评议环节的职责:(一)组织领导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二)审议确定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结果;(三)对下级地方税务机关的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办落实。

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评议环节的职责:(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议工作,其中:机关工作考核专班负责执行机关科室工作人员的考核评议,基层工作考核专班负责执行各分局工作人员的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二)定期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关于行政责任制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三)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四)负责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的档案管理工作;(五)处理其他与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的相关事项。

三、考核评议的程序和方法第九条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的内容主要是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按《监利地方税务行政责任制》的规定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原则上只扣不奖,按月考核,按季汇总计入当季绩效考核分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1.11.20•【文号】国税发[2001]127号•【施行日期】2001.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2001年11月20日国税发〔2001〕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切行政机关都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的指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就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提出意见如下:一、切实提高对执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党的十五大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税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部门,建立并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切实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许多地方的税务机关在推行执法责任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实践证明,实行执法责任制,对于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税收工作法制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从总体上看,税务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仍有一定距离。

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贯彻“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工作方针,紧密结合税务信息化建设,在巩固、规范和完善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保证税务人员正确地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二、明确执法责任制的原则和内容(一)推行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奖惩并举的原则。

(二)实施执法责任制的内容执法责任制是依法确定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考核执法质量,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执法监督制度。

税收执法风险监督管理办法

税收执法风险监督管理办法

税收执法风险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从机制和源头上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促进地税工作人员规范执法、廉洁从政,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风险是指地税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因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而形成的扰乱税收管理秩序、国家税收流失、损害地税机关形象的行为。

第三条税收执法风险监督管理是从分析税收执法风险入手,结合权力运行岗位和环节,对地税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各种税收执法风险信息进行识别,综合评定风险等级,并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和风险成因,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以实现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

第四条税收执法风险监督管理突出廉政建设的预防性,应对措施的针对性,监督管理的有效性,风险识别的动态性. 第五条税收执法风险监督管理内容包括:风险识别(包括风险点名称、风险点描述)、风险评估和风险监督控制三个方面。

第二章:监督管理流程第六条实施廉政风险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权明确的要求逐步推进。

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税收执法风险监督管理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

第一节风险识别第七条税收执法风险识别就是对税收执法权分别依据工作事项,梳理、细化权力内容,并对应到工作流程节点以确定税收执法风险点的过程。

第二节风险评估第八条风险评估是对税收执法风险点进行分析,确定其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包括高、中、低三级。

第三节风险控制第九条税收执法风险控制实行级别优先原则,在兼顾中级、低级风险点基础上,突出加强对高级风险点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税收执法风险控制是采取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方法和措施,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加强廉政教育.根据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和任务,突出教育主题,系统开展廉政专题教育和风险防范教育活动。

税务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税务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3
税收执法成本效益指标
考虑税收执法成本与税收收入的对比关系,评价 执法活动的经济效益。
考核评估方法选择及运用
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通过定期对执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同时针对特定问题或领域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考核评估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内部考核与外部评价相结合
采用内部考核机制对执法人员进行评价,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或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外部评价方式,提高考核评估的 客观性和公正性。
经验教训分享交流
01 02
法律法规宣传不足
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过程中,部分纳税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 导致在税收执法中产生误解和纠纷。未来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 的法律意识。
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税务执法人员在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时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细 等问题。未来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素质。
通过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各级税务机关在 税收执法中更加规范,有效提升了税收执法 水平。
税收执法过错率显著下降
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后,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过错 率大幅度降低,减少了税务纠纷和涉税风险。
纳税人满意度提升
通过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纳税人对税务机 关的满意度普遍提高,增强了纳税人对税收 制度的信任和支持。
加强执法监督
通过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税收 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权力滥 用和执法偏差。
目标与期望成果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确保税收执法行为符合法 律法规要求,提高执法行 为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优化税收执法服务,减轻 纳税人负担,提高纳税人 对税收执法的满意度。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通过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 ,加强部门协作,优化资 源配置,提高税收征管效 率。

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 提高税务依法行政水平——试论税收执法责任制与税务依法行政的结合

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  提高税务依法行政水平——试论税收执法责任制与税务依法行政的结合
( ) 务依 法行 政 的基本保 证 4税
究; 以明确岗责流程、 强化对税收执法行 为的考核和
税收执法责任制作为税务依法行政的基础性要 追究为手段 ,通过对征管流程 的监控使征管行为可 素 ,通过考核机制保证行使税收执法权的税务机关 控 , 强化征管 , 优化服务 , 避免税收流失 , 增强纳税遵 及其执法人员严格税收执法 , 履行执法程序 , 减少不 从。应该说 , 税收执法责任制就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一
( ) 务依 法行 政 的动 力之 源 一 税
税收执法责任制不仅是具体制度的要素 ,而且
究, 坚持权责一致 , 要求有权必有责 、 用权受监督 、 侵 权要赔偿、 违法要追究 , 是税务依法行政健全行政监
分解 , 明确执法责任 , 规范执法程序、 考核执法质量、 是税务依法行政的基本要素。其落脚点在于责任追
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整追究涵盖了税收执法中执行政策税务登记纳税改上往往雷声大雨点小被查单位对落实处理意报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见推凄搪塞检查单位对整改情况缺乏跟踪督促力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各个方面度很多问题在整改期内未整改完有的甚至不了了执法过错情形并根据每一条情形明确具体追究之监督实效大打折扣
21年 1 01 O月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Ju n l fHu a oie a e o ra n nP l d my o c Ac
0c. 0 1 t2 1
Vo . No 5 123 .
第2 3卷
第5 期
完善税 收执 法 责任 制 提 高税 务依 法行 政水 平
— —
试论税收执法责任制与税务依法行政的结合
也是及于全局 的, 要形成法规部 门牵头 , 征管、 税政 、 人事、 监察等部门参与 , 分工明确 , 各司其责 , 密切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法律法规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法律法规
二、 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要对照总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已建立比较系统的制度和办法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单位,要按照总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统一框架和规定,对原有“办法”或“范本”作适当的调整和补充,按新的办法和范本的精神执行;还未建立系统的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的单位,要根据总局这次下发的“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使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的轨道。
二、 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要对照总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已建立比较系统的制度和办法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单位,要按照总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统一框架和规定,对原有“办法”或“范本”作适当的调整和补充,按新的办法和范本的精神执行;还未建立系统的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的单位,要根据总局这次下发的“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使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的轨道。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国税发[2005]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新时期地税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要求。各级地税机关领导要进一步端正认识,从提升地税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树立地税机关依法行政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畏难情绪,找准路径和方法,扎扎实实地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

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考核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考核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考核办法(2007年)根据《重庆市九龙坡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规范(试行)》,将区局所发的奖金换算为100分,制订《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考核办法》如下:一、税容风纪(一)、严格遵守《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凡发生未按规定着装、挂牌,未使用文明用语,擅自离岗,在工作台上做、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等违反服务标准的行为,一次扣2分。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办税服务厅按《办税服务厅考勤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二)处理.(三)、按时完成所内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凡不能按时完成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5分;凡受上级批评、追究责任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10分。

二、服务质量(一)、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承诺制的扣5分,有书面投诉的经核实扣发当月奖金,下岗学习一个月。

(二)、对使用服务忌语的扣10分、或同纳税人争吵、打架的扣50分,有书面投诉的经核实扣发当月奖金,下岗学习一个月。

(三)、对违反工作规程、工作相互推诿、服务态度恶劣,效率低下的扣10分,或因不规范执法、文明办税受到纳税人或社会各界举报、投诉等严重影响国税形象的,有书面投诉的经核实扣发当月奖金,下岗学习一个月。

(四)、对文明办税八公开、服务质量评价等由纳税人监督执行的内容,设置意见箱(卡)、举报箱,电子考评器,公开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并对以上项目分类设置考评内容,并将此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

(服务质量评价考核内容附件三)三、各组专项业务考核内容(一)、申报征收组1.受理申报未录入微机,申报表已盖章的;2.受理申报票表比对异常未通过,除按规定可以通过的外,其余强过的;3.未按规定录入应征信息,造成欠税的;4.未按应征凭证录入应征信息造成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的;5.征收税款混淆税款入库级次的;6.未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的;7.“一窗式”工作数量考核办法见本文第四条;8.未按办税服务厅适用的《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的操作行为。

税收执法责任制思考

税收执法责任制思考

税收执法责任制思考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保障税收合法征收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税务行为,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就税收执法责任制进行一些思考。

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原则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贯彻税收合规、公正、公平原则,重点体现在以下方面:1.依法行政原则。

依据法律法规,坚决打击偷逃税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责任倒逼原则。

将税收执法责任落实到部门、地方、个人,严格责任制,形成责任倒逼机制。

3.宽严相济原则。

对涉嫌偷逃税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立案、追缴等不同的处罚措施。

4.预防为主原则。

除了重处罚款限制个人收入和经济活动外,也应该重视预防工作,并采取措施保证税收的合法征收。

例如,提高公司治理、促进企业文化、加强内部控制等。

5.公正、透明原则。

重视公开透明,确保税收执法过程公正透明,营造良好的税收氛围。

二、税收执法责任制在实践中的体现1.规范税收工作流程和责任落实。

要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必须明确各个工作环节和责任。

针对税收涉及的环节,建立税收执法工作流程,包括立案调查、专项检查、税务调查、核销、罚款等程序。

同时,要引导从政府部门到企业个体,从征收到管理,从检查到处罚,透明、公正、规范运营。

2.加强税收执法机制和信息共享。

加强税收执法机制的建立,推广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加强税收征管计算,精诚合作,形成互补的税收监管力量,确保税收执法工作权威性和有效性。

3.规范税收处罚力度和尺度利用。

针对不同情况,要采取不同的惩罚手段。

针对故意逃税的企业或个人,要视情况强化罚款处罚,限制其未来开展商业活动的权利和资格;对于避税手段不当或不明智的企业或个人,应通过政策引导、勉励和教育等鼓励方式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同时也要建立差异化的惩罚制度,针对不同的逃税行为,实现规范处罚力度利用。

4.提高税在线监管体系和抽查效率。

税在线监管平台是目前事件下最为有效的税收征管技术,要加大对税在线监管平台的推广和运用,实现企业小微利用高新技术,保持竞争力的同时,也可高扼住税收违规活动的手腕。

建起税收执法责任制度体系

建起税收执法责任制度体系

建起税收执法责任制度体系本报讯一名税务执法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应当干什么?怎么干?税务机关怎样考评工作人员?对执法过程中显现的过错如何追究?国家税务总局在日前出台的一系列有关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中给出了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法(试行)》、《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方法(修订)》(以下简称两个方法、两个范本),形成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统一框架和制度体系,有利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标准地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

据介绍,两个范本对现有的税收执法业务进行了整理和归类,根据制约和效率的原则,抛开机构的差异,在确保每个岗位事权相对独立和完好的前提下,对税收执法业务进行单元化处理和整合,并以此为根底形成岗位及岗位职责。

其设置岗位全部是执法岗位以及与执法直接相关的管理岗位。

其中,国税范本共设岗位67个,地税范本设岗位46个。

岗位职责以高度概括的方式,按业务类别逐条列明岗位需办理的工作事项,国税为232条,地税为203条。

工作规程具体描述了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遵循的各项要求,根本涵盖了全部实体法和程序法中与执法有关的内容,包括权限、时限、流程挨次、环节、实体政策的把握、文书运用等。

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则以两个范本为主要标准,考核范围包括两个范本所列的税收执法行为及与税收执法直接相关的管理业务。

对考核评议发觉的税收执法过错,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方法》进行责任追究。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指出,税收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治税的重要载体,是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推动依法治税的根本途径和必定选择,各级税务部门只有根据统一的制度范本定岗定责,做到依法设岗,责任到人。

只有根据规定的工作规程履行职责,才能真正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监督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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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
办法试行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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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以《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和《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以下简称“两个范本”)为主要标准。

第三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采取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内部考核是各级税务机关对所属各单位及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的考核。

外部评议是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各级税务机关及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第四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应结合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信息化自动考核。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应成立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级和下级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的组织领导。

单位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七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考核范围及内容
第八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包括“两个范本”所列的税收执法行为及与税收执法直接相关的管理业务。

第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考核如下内容:税务登记、逾期申报、延期申报、税款征收、税款催缴、延期缴纳税款、欠税管理、发票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减免税和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政策性退税审批、金税工程、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案件审理、税务执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

《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指标》见考核评议办法附件。

除上述考核内容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考核内容。

第四章考核评议方法
第十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日常考核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对下一级税收执法岗位通过日常管理进行的定期考核。

重点考核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不定期进行的考核。

第十一条税收执法人员应对其实施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日常考核应当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指标》进行,各级税务机关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考核结
果填写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报告表,报送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重点考核应当对所属各单位的税收执法情况和日常考核结果不定期进行。

省级税务机关考核每年至少一次,地市及地市级以下税务机关考核每年至少两次。

第十四条对考核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需经被考核人确认。

第十五条外部评议可采用发放评议表、设置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及电子邮箱、聘请执法监督员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考核评议结果处理
第十六条对日常考核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单位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对重点考核、外部评议等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上级税务机关应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对日常考核应发现而未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应当加重日常考核人的过错责任。

第十九条对考核评议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通报考核评议结果。

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单位评比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考核评议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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