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国际贸易术语:是指根据卖方的交货地点和交货方式的不同而划分卖方和买方在交货方面的风险,责任和费用负担的专门用语。
2、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渊源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之间货物、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其他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渊源:一、国际贸易条例分类:国内涉外公法/国内私法接受方式:1、一般条约=直接纳入①政府签字②国家立法机关批准并公布 2、WTO协定=立法转化①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②中央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二、国际惯例国际习惯(国家之间的关系)属于强制性惯例①国际惯例行为②各国认为有义务遵守国际商事惯例(国际私人商事关系)任意性惯例①是否通用[当事人选择]②适用情况下,可通过合同修改、补充【三】中国法规适用规则:1、当事人选择惯例{可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当事人没有选择惯例{涉外合同应适用中国法或国际条约(但都没有规定的,可适用国际惯例)} 三、国际与贸易的国内法涉外公法/涉外私法
3、CISG适用主体/客体范围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ISG的适用范围
(一)当事人范围
1、适用的两个条件
A.合同具有国际性:当事人的营业设施设立在不同国家
B.合同与公约缔约国有联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当事人的营业地都设立在缔约国;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合同适用的法律==缔约国的法律
2、适用公约的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1+a
A公司————————————B公司
甲国为缔约国乙国为缔约国
第二种情形:1+b
A公司————————————B公司(合同条件=DES 旧金山)
营业地(英国)营业地(美国)
说明:
1、B项规定的意义=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
2、对B项规定做出保留的国家=不愿意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美国+中国
(二)交易范围
1、标的物范围
国内法“货物”==有形财产+动产不属于“货物”的财产=无形财产+不动产
排除适用的6种买卖合同
(1)供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的“消费品”买卖合同
(2)以“拍卖”的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订立的买卖合同
(4)公债、股票、证券投资、流通票据和货币买卖合同
(5)飞机和船舶的买卖合同
(6)电力的买卖合同
2、交易的性质
买卖的含义:1.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2.另一方取得所有权,并且支付价金排除适用的2种非买卖合同 a.以劳务为主的合同:但以货物买卖为主的合同适用公约 b.加工合同:“定作方”提供了大部分重要材料的合同不适用公约,但“承揽方”提供了大部分重要材料的合同适用公约(三)实体法范围
规定了两个问题:1、合同成立(公约第二部分) 2、卖方和买方根据合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公约第三部分)
三个问题没有规定:1、合同和贸易惯例的效力 2、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对第三人产生的影响
3、产品责任
4、CISG的性质
公约适用的任意性
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适用公约,即当事人可以“排除”适用公约:1.可以“全部”或者“部分”排除公约的适用 2.在当事人没有排除时,公约讲自动地适用于合同
除缔约国对合同书面形式问题的保留外,可以用合同条款改变公约任何条款的效力。即缔约国的对合同形式的问题保留是强制性的;公约其他条款都是任意的。
5、CIF、FOB相同及区别(参考上学期)
相同点:①运输方式相同:海上运输或内河航运(提单、海运单、内河运单)②交货方式相同:象征性交货、合同货物(即卖方提交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就等于履行了交货义务,就可以要求买方或其银行付款)③交货地点相同(都是在装运港口)④风险转移时间相同(都是以装运港的船舷作为界限)⑤进出口海关和国经海关手续
区别:由于价格构成不同而产生的与之相关的责任以及费用不同。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义务(特别是卖方义务/违法责任[根本违法],损害赔偿等承担方式)P28
卖方义务:①按规定时间、地点交付货物②移交有关单据③品质担保义务④权利担保义务
买方义务:①支付价款②收取货物
卖方义务:交货、货物相符、交付单据和权利担保
(一)交付货物: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 3、交货方式:实际交货/象征交货
(二)货物与合同相符:1、货物与合同相符的含义 2、货物与合同相符的期限
(三)交付单据
(四)权利担保:1、知识产权担保 2、其他权利担保
买方义务
(一)买方的付款义务:1、支付的地点 2、支付的时间
(二)买方的收货义务:1、与卖方合作的义务 2、及时接收货物的义务
7、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方法P33
1、实际履行①公约关于实际履行的一般规定②交付替代物与修理货物③给予履约宽限
2、解除合同
3、分批交货下的解除合同
4、减低价格
5、损害赔偿①损害赔偿的原则和责任范围②减轻损失的原则
6、终止履行合同——对先期违约的救济①有确切证据表明先期违约方将不履行其在合同中的大部分重要义务②通知与保证③终止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7、索赔期限和通知【注意P36思考2-15】
违反买卖合同的救济方法
(一)违约类型:1、根本违反合同机器救济措施 2、预期违反合同及其救济措施
(二)《公约》中规定的免责:1、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恩呢该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 2、一方当事人因其行为或不行为而使得另一方当事人呢不履行义务时,不得声称该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
(三)卖方违约时。买方有权享有的救济:1、实际履行 2、规定宽限期 3、要求交付替代物4、要求修理补救 5、要求减价 6、要求损害赔偿 7、宣告合同无效
(四)买方违约时,卖方享有的救济:1、实际履行 2、规定宽期限 3、要求损害赔偿 4、解除合同 5、自定规格
8、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所有权转移:(一)国际贸易惯例:卖方向买方交单在时间是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二)英美法系:英国:一般在卖方依据合同约定占有货物时发生转移。美国:一般在卖方交货时发生转移;(三)大陆法系:法国:合同订立时。德国:卖方将货物交予买方,并提供物权凭证;(四)中国法律:财产交付时转移,另有规定的除外。
风险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