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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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在车辆零件上或标牌上的车辆识别代号(VIN)应尽可能在一行范围 内写完;当车辆识别代号(VIN)不能在一行范围内写完时可以在两行范围内 写完,这时两行之间不能有间隙,并且每行的起始与终止处必须打印一个分隔 符“★”。 5 车辆标牌的固定位置 5.1 车辆标牌的固定位置应符合 GB/T 18411 的要求。 5.2 载货类汽车的车辆标牌固定在车辆前进方向右部(驾驶室前围内板外侧 右部或右纵梁前部外侧)。 5.3 客车的车辆标牌固定在车内乘客门上方门泵罩壳上。 5.4 半挂车的车辆标牌固定在右纵梁前部外侧。
3
不带驾驶室货车底盘
K
半边左置平头驾驶室
J
四开门驾驶室
4
豪泺
平头单排驾驶室
5
(HOWO)牌 客车底盘
8
不带驾驶室货车底盘
H
青专牌
平头单排驾驶室
U
五岳牌
平头单排驾驶室
X
半边左置平头驾驶室
Y
豪运牌
平头单排驾驶室
T
不带驾驶室货车底盘
0
2.2.2 VDS 第二位字码表示车辆的类型、货厢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
0 自卸半挂车 3 仓栅半挂车 4 起重举升半挂车 5 车辆运输式半挂车
无动力装置
G 客车底盘
后置
6 特种结构半挂车
2.2.3 VDS 第三位字码表示底盘类型及车辆主参数
a ) 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其底盘用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吨)表示,汽车总
质量(吨)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 GB/T 8170。具体规定见表 3。
表 3 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代码
单位为吨
驱动型式
汽车总质量 m
代码
驱动型式
汽车总质量 m
代码
m≤12
A
m≤26
N
4×2
12<m≤16
B
8×4
26<m≤31
X
m > 16
C
m> 31
Y
4×4
m≤16
D
8×6
m≤50
P
m > 16
E
m≤23
Z
m≤22
F
8×8
23<m≤28
0
6×2
22<m≤25
G
28<m≤34
X
375<P≤430
510<P≤585
Y
P>430
P>585
Z
无动力装置车辆(如挂车)
A
P≤100
P≤136
电动机
5
5
P>100
P>136
1
P≤110
P≤150
2
110<P≤184
150<P≤250
天然气
天然气发动机
3
P>184
P>250
2.2.5 VDS 第五位字码表示车辆轴距和制动系统。 对二轴和三轴汽车,指一、二轴中心线距离(双转向前轴的 6×2 车,指
8
按照 GB 16735 的规定及我公司产品情况,直接打印在汽车和挂车的某个 部件上时,打印字高为 10mm,深度不小于 0.3mm;其它情况打印字高至少应 为 4mm 高。 4.4 车辆识别代号(VIN)中的打印要求
打印车辆识别代号(VIN)时,相邻两字符之间不能再插入一个同样规格 的字母或数字,并且在代号的前部及尾部要打印一个分隔符“★”。
G
118<P≤140
160<P≤190
柴油
增压中冷
H
140<P≤165
190<P≤225
K
165<P≤190
225<P≤259
M
190<P≤220
259<P≤300
N
220<P≤257
300<P≤350
S
257<P≤294
350<P≤400
V
294<P≤331
400<P≤450
W
331<P≤375
450<P≤510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客车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青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泰安五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
代码 A W B C R K L S
J
2.3.3 VIS 第三—八位字码表示生产顺序号(流水号),必须是数字。
3 说明
车辆识别代号用人工可读码时仅能采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罗马字母:
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车 辆指示部分(VIS)。
WMI
VDS
VIS
世界制造厂
车辆说明
车辆指示
代表字母或数字
代表数字
图1
2.1 第一部分(WMI)——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由三位字码组成,按照 GB 16737 的规定,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定。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过申
E
单轴 20<m≤24
3
m≤35
9
24<m≤28
G
35<m≤39
A
28<m≤32
H
三轴
39<m≤44
B
m > 32
4
m >44
F
m≤22
J
三轴以上
m百度文库50
C
双轴 22<m≤25
5
m >50
D
25<m≤29
6
2.2.4 VDS 第四位字码表示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范围、燃料类型等, 对无
动力装置车辆,填写字 母 Z 占位。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精确到个位,修
发动机(或电 动机)布置
前置
代 车辆类型及货厢特 码征 H 无轨电车底盘 U 双层客车 V 无轨电车 T 铰接客车 P 城市客车 8 电动客车底盘 S 长途客车 W 栏板式半挂车 X 平板式半挂车 Y 厢式半挂车 Z 罐式半挂车
发动机(或电 动机)布置
后置
3
L 专用自卸汽车 M 特种结构汽车 N 小型客车 R 城市客车
c) 将检验位之外的 16 位每一位的加权系数乘以此位数字或字母的对应
值,再将各乘积相加,求得的和被 11 除。
6
d)除得的余数即为检验位,如果余数是 10,检验位应为字母 X。 2.3 第三部分(VIS)——车辆指示部分由八位字码组成,根据 GB 16735 要 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3.1 VIS 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生产年份,见表 11。
A
S ≤30
G
47 <S ≤51
B
30 <S ≤33
H
51 <S ≤56
C
33 <S <36
D
36 ≤S ≤39
气压制动
J
56 <S ≤61
K
61 <S ≤67 气压制动
E
39 <S <43
L
67 <S ≤76
F
43 ≤S ≤47
M
S > 76
2.2.6 VDS 第六位字码表示检验位
检验位可为 0—9 中任一数字或字母“X”,其作用是核对 VIN 记录的准确性。
根据国家标准 GB 7258 和 GB 16735 的规定,车辆识别代号(VIN)的打 印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车辆识别代号(VIN)应打印在车辆的右侧并且易于拓印的位置,如果可能 的话,还应位于车辆的前半部分,如右侧前部车架上。 b)车辆识别代号(VIN)可以直接打印在车辆的某个部件上,该部件应易于看 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 c)将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印在一个单独的标牌上时,这个标牌应同样是永 久性地固定在某个不易移动或更换的部件上。 d)本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完整车辆和非完 整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印在右侧前部车架外表面;利用中国重型汽 车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非完整车辆经改装生产的车辆,应保留非完整车辆制造 厂所规定的车辆识别代号,并将原车的识别代号打刻在自己的改装部件或产品 标牌上,还应在随车文件中加以说明。其具体位置由各改装厂家自行确定。 e)每一车型其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由于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产品的多样性,具体车型的 VIN 代号打印位 置,由其设计责任部门根据上述要求具体规定。 f)(VIN)一经刻打不允许更改、变动。同一辆机动车的车架上,不允许既打 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同一辆机动车标识的识别代号 内容应相同。 4.3 车辆识别代号(VIN)中的字体高度要求
二、三轴中心线距离);对四轴汽车,指二、三轴中心线距离;四轴以上汽
车,指间距最长的相邻两轴中心线距离;对半挂车,指牵引销中心线到第一轴
中心线距离。轴距(分米)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 GB/T 8170。具体规定见
表 7。
表 7 车辆轴距和制动系统代码
单位为分米
代码
轴距 S
制动系统
代码
轴距 S
制动系统
表 11 年份代码
年份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代码 V W X Y 1 2 3 4
年份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代码 5 6 7 8 9 A B C
年份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约规则按 GB/T 8170。具体规定见表 6。
表 6 发动机(电动机)功率范围及燃料类型代码
代码
功率范围 P
燃料类型
备注
kW
PS
6
P≤50
P≤68
B
50<P≤59
68<P≤80
C
59<P≤70
80<P≤95
D
70<P≤85
95<P≤115
E
85<P≤99
115<P≤135
F
99<P≤118
135<P≤160
1
m > 25
H
m > 34
2
m≤22
J
10×4
m≤38
6
6×4
22<m≤25
L
m> 38
R
m> 25
M
10×6
m≤60
9
m≤22
S
10×10
m≤80
3
6×6
22<m≤25
U
12×10
m≤90
4
m > 25
V
12×12
m≤100
5
m≤26
W
8×2
26<m≤31
8
m> 31
7
b)对于客车及客车底盘,用驱动型式和车辆总长度(米)表示,车辆总长度(米)
单位为米
代码 E
J
F G
4
c ) 对于挂车用挂车轴数及总质量(吨)表示,总质量(吨)精确到个位,
修约规则按 GB/T 8170。具体规定见表 5。
表 5 挂车轴数及总质量代码
单位为吨
轴数
总质量 m
代码
轴数
总质量 m
代码
m≤14
0
29<m≤33
7
14<m≤17
1
双轴
33<m≤37
8
17<m≤20
2
m >37
代码 D E F G H J K L
年份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代码 M N P R S T V W
2.3.2 VIS 第二位字码表示装配厂,见表 12。
表 12 装配厂代码
装配厂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特种车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
2
表 1 车辆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代码
品牌 斯达—斯太尔牌
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 平头单排驾驶室 客车底盘 四开门驾驶室 挂车 平头双排驾驶室 不带驾驶室货车底盘 四开门驾驶室 平头单排驾驶室
代码 A D E F 1 2 L M
客车底盘
P
黄河牌
承载式车身客车
R
半承载式车身客车
S
平头双排驾驶室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编
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 车辆识别代号的组成 车辆识别代号(VIN)由三部分组成(如图 1 所示):第一部分,世界制
请被允许使用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如下: LZZ—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 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辆;
LZK—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 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 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 GB 16735 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2.1VDS 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 定见表 1。
对应值
1 23 4 5 6 7 8 1 2 3 4 57923456789
b)按表 10 给 VIN 中的每一位指定一个加权系数。
表 10 VIN 位置对应加权系数
VIN 中的位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加权系数
8 7 6 5 4 3 2 10 * 9 8 7 6 5 4 3 2
制造厂在确定了 VIN 的其它十六位字码后,检验位应由以下方法计算得出。
a) VIN 中的数字和字母对应值如表 8、表 9 所示:
表 8 VIN 中的数字对应值
VIN 中的数字
0
1
2
3
4
5
6
对应值
0
1
2
3
4
5
6
7
89
7
89
表 9 VIN 中的字母对应值
VIN 中的字母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R S T UV W X Y Z
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 GB/T 8170。具体规定见表 4。
表 4 驱动型式和车辆总长度代码
驱动型式 4×2
车辆总长度 L 单车、L≤8
单车、8<L≤9
单车、9<L≤10 单车、10<L≤11
单车、L>11
代码 H
A
B C D
驱动型式 6×2
车辆总长度 L 单车、L≤12
单车、L> 12
铰接车、L≤16 铰接车、L>16
置。车辆类型按 GB/T 3730.1 及 GB/T 17350 规定划分。具体规定见表 2。 表 2 车辆类型、货厢(或车身)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代码
代 车辆类型及货 码 厢特征 A 普通载货汽车 B 二类货车底盘 7 三类货车底盘 C 半挂牵引车 D 自卸车 E 自卸车底盘 F 客车底盘 1 起重举升汽车 2 仓栅式汽车 J 厢式汽车 K 罐式汽车
12345
6
7
890
7
A B C DE F G H J KL M N P R ST U VW X Y Z (字母 I、O、Q 不能使用) 4 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印规则 4.1 打印部门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完整车辆和非完整车辆,由最后阶段装 配厂负责打印车辆识别代号(VIN)。 4.2 VIN 代号的打印位置
3
不带驾驶室货车底盘
K
半边左置平头驾驶室
J
四开门驾驶室
4
豪泺
平头单排驾驶室
5
(HOWO)牌 客车底盘
8
不带驾驶室货车底盘
H
青专牌
平头单排驾驶室
U
五岳牌
平头单排驾驶室
X
半边左置平头驾驶室
Y
豪运牌
平头单排驾驶室
T
不带驾驶室货车底盘
0
2.2.2 VDS 第二位字码表示车辆的类型、货厢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
0 自卸半挂车 3 仓栅半挂车 4 起重举升半挂车 5 车辆运输式半挂车
无动力装置
G 客车底盘
后置
6 特种结构半挂车
2.2.3 VDS 第三位字码表示底盘类型及车辆主参数
a ) 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其底盘用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吨)表示,汽车总
质量(吨)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 GB/T 8170。具体规定见表 3。
表 3 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代码
单位为吨
驱动型式
汽车总质量 m
代码
驱动型式
汽车总质量 m
代码
m≤12
A
m≤26
N
4×2
12<m≤16
B
8×4
26<m≤31
X
m > 16
C
m> 31
Y
4×4
m≤16
D
8×6
m≤50
P
m > 16
E
m≤23
Z
m≤22
F
8×8
23<m≤28
0
6×2
22<m≤25
G
28<m≤34
X
375<P≤430
510<P≤585
Y
P>430
P>585
Z
无动力装置车辆(如挂车)
A
P≤100
P≤136
电动机
5
5
P>100
P>136
1
P≤110
P≤150
2
110<P≤184
150<P≤250
天然气
天然气发动机
3
P>184
P>250
2.2.5 VDS 第五位字码表示车辆轴距和制动系统。 对二轴和三轴汽车,指一、二轴中心线距离(双转向前轴的 6×2 车,指
8
按照 GB 16735 的规定及我公司产品情况,直接打印在汽车和挂车的某个 部件上时,打印字高为 10mm,深度不小于 0.3mm;其它情况打印字高至少应 为 4mm 高。 4.4 车辆识别代号(VIN)中的打印要求
打印车辆识别代号(VIN)时,相邻两字符之间不能再插入一个同样规格 的字母或数字,并且在代号的前部及尾部要打印一个分隔符“★”。
G
118<P≤140
160<P≤190
柴油
增压中冷
H
140<P≤165
190<P≤225
K
165<P≤190
225<P≤259
M
190<P≤220
259<P≤300
N
220<P≤257
300<P≤350
S
257<P≤294
350<P≤400
V
294<P≤331
400<P≤450
W
331<P≤375
450<P≤510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客车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青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泰安五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
代码 A W B C R K L S
J
2.3.3 VIS 第三—八位字码表示生产顺序号(流水号),必须是数字。
3 说明
车辆识别代号用人工可读码时仅能采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罗马字母:
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车 辆指示部分(VIS)。
WMI
VDS
VIS
世界制造厂
车辆说明
车辆指示
代表字母或数字
代表数字
图1
2.1 第一部分(WMI)——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由三位字码组成,按照 GB 16737 的规定,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定。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过申
E
单轴 20<m≤24
3
m≤35
9
24<m≤28
G
35<m≤39
A
28<m≤32
H
三轴
39<m≤44
B
m > 32
4
m >44
F
m≤22
J
三轴以上
m百度文库50
C
双轴 22<m≤25
5
m >50
D
25<m≤29
6
2.2.4 VDS 第四位字码表示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范围、燃料类型等, 对无
动力装置车辆,填写字 母 Z 占位。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精确到个位,修
发动机(或电 动机)布置
前置
代 车辆类型及货厢特 码征 H 无轨电车底盘 U 双层客车 V 无轨电车 T 铰接客车 P 城市客车 8 电动客车底盘 S 长途客车 W 栏板式半挂车 X 平板式半挂车 Y 厢式半挂车 Z 罐式半挂车
发动机(或电 动机)布置
后置
3
L 专用自卸汽车 M 特种结构汽车 N 小型客车 R 城市客车
c) 将检验位之外的 16 位每一位的加权系数乘以此位数字或字母的对应
值,再将各乘积相加,求得的和被 11 除。
6
d)除得的余数即为检验位,如果余数是 10,检验位应为字母 X。 2.3 第三部分(VIS)——车辆指示部分由八位字码组成,根据 GB 16735 要 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3.1 VIS 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生产年份,见表 11。
A
S ≤30
G
47 <S ≤51
B
30 <S ≤33
H
51 <S ≤56
C
33 <S <36
D
36 ≤S ≤39
气压制动
J
56 <S ≤61
K
61 <S ≤67 气压制动
E
39 <S <43
L
67 <S ≤76
F
43 ≤S ≤47
M
S > 76
2.2.6 VDS 第六位字码表示检验位
检验位可为 0—9 中任一数字或字母“X”,其作用是核对 VIN 记录的准确性。
根据国家标准 GB 7258 和 GB 16735 的规定,车辆识别代号(VIN)的打 印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车辆识别代号(VIN)应打印在车辆的右侧并且易于拓印的位置,如果可能 的话,还应位于车辆的前半部分,如右侧前部车架上。 b)车辆识别代号(VIN)可以直接打印在车辆的某个部件上,该部件应易于看 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 c)将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印在一个单独的标牌上时,这个标牌应同样是永 久性地固定在某个不易移动或更换的部件上。 d)本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完整车辆和非完 整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印在右侧前部车架外表面;利用中国重型汽 车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非完整车辆经改装生产的车辆,应保留非完整车辆制造 厂所规定的车辆识别代号,并将原车的识别代号打刻在自己的改装部件或产品 标牌上,还应在随车文件中加以说明。其具体位置由各改装厂家自行确定。 e)每一车型其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由于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产品的多样性,具体车型的 VIN 代号打印位 置,由其设计责任部门根据上述要求具体规定。 f)(VIN)一经刻打不允许更改、变动。同一辆机动车的车架上,不允许既打 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同一辆机动车标识的识别代号 内容应相同。 4.3 车辆识别代号(VIN)中的字体高度要求
二、三轴中心线距离);对四轴汽车,指二、三轴中心线距离;四轴以上汽
车,指间距最长的相邻两轴中心线距离;对半挂车,指牵引销中心线到第一轴
中心线距离。轴距(分米)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 GB/T 8170。具体规定见
表 7。
表 7 车辆轴距和制动系统代码
单位为分米
代码
轴距 S
制动系统
代码
轴距 S
制动系统
表 11 年份代码
年份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代码 V W X Y 1 2 3 4
年份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代码 5 6 7 8 9 A B C
年份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约规则按 GB/T 8170。具体规定见表 6。
表 6 发动机(电动机)功率范围及燃料类型代码
代码
功率范围 P
燃料类型
备注
kW
PS
6
P≤50
P≤68
B
50<P≤59
68<P≤80
C
59<P≤70
80<P≤95
D
70<P≤85
95<P≤115
E
85<P≤99
115<P≤135
F
99<P≤118
135<P≤160
1
m > 25
H
m > 34
2
m≤22
J
10×4
m≤38
6
6×4
22<m≤25
L
m> 38
R
m> 25
M
10×6
m≤60
9
m≤22
S
10×10
m≤80
3
6×6
22<m≤25
U
12×10
m≤90
4
m > 25
V
12×12
m≤100
5
m≤26
W
8×2
26<m≤31
8
m> 31
7
b)对于客车及客车底盘,用驱动型式和车辆总长度(米)表示,车辆总长度(米)
单位为米
代码 E
J
F G
4
c ) 对于挂车用挂车轴数及总质量(吨)表示,总质量(吨)精确到个位,
修约规则按 GB/T 8170。具体规定见表 5。
表 5 挂车轴数及总质量代码
单位为吨
轴数
总质量 m
代码
轴数
总质量 m
代码
m≤14
0
29<m≤33
7
14<m≤17
1
双轴
33<m≤37
8
17<m≤20
2
m >37
代码 D E F G H J K L
年份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代码 M N P R S T V W
2.3.2 VIS 第二位字码表示装配厂,见表 12。
表 12 装配厂代码
装配厂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特种车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
2
表 1 车辆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代码
品牌 斯达—斯太尔牌
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 平头单排驾驶室 客车底盘 四开门驾驶室 挂车 平头双排驾驶室 不带驾驶室货车底盘 四开门驾驶室 平头单排驾驶室
代码 A D E F 1 2 L M
客车底盘
P
黄河牌
承载式车身客车
R
半承载式车身客车
S
平头双排驾驶室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编
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 车辆识别代号的组成 车辆识别代号(VIN)由三部分组成(如图 1 所示):第一部分,世界制
请被允许使用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如下: LZZ—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 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辆;
LZK—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 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 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 GB 16735 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2.1VDS 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 定见表 1。
对应值
1 23 4 5 6 7 8 1 2 3 4 57923456789
b)按表 10 给 VIN 中的每一位指定一个加权系数。
表 10 VIN 位置对应加权系数
VIN 中的位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加权系数
8 7 6 5 4 3 2 10 * 9 8 7 6 5 4 3 2
制造厂在确定了 VIN 的其它十六位字码后,检验位应由以下方法计算得出。
a) VIN 中的数字和字母对应值如表 8、表 9 所示:
表 8 VIN 中的数字对应值
VIN 中的数字
0
1
2
3
4
5
6
对应值
0
1
2
3
4
5
6
7
89
7
89
表 9 VIN 中的字母对应值
VIN 中的字母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R S T UV W X Y Z
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 GB/T 8170。具体规定见表 4。
表 4 驱动型式和车辆总长度代码
驱动型式 4×2
车辆总长度 L 单车、L≤8
单车、8<L≤9
单车、9<L≤10 单车、10<L≤11
单车、L>11
代码 H
A
B C D
驱动型式 6×2
车辆总长度 L 单车、L≤12
单车、L> 12
铰接车、L≤16 铰接车、L>16
置。车辆类型按 GB/T 3730.1 及 GB/T 17350 规定划分。具体规定见表 2。 表 2 车辆类型、货厢(或车身)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代码
代 车辆类型及货 码 厢特征 A 普通载货汽车 B 二类货车底盘 7 三类货车底盘 C 半挂牵引车 D 自卸车 E 自卸车底盘 F 客车底盘 1 起重举升汽车 2 仓栅式汽车 J 厢式汽车 K 罐式汽车
12345
6
7
890
7
A B C DE F G H J KL M N P R ST U VW X Y Z (字母 I、O、Q 不能使用) 4 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印规则 4.1 打印部门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完整车辆和非完整车辆,由最后阶段装 配厂负责打印车辆识别代号(VIN)。 4.2 VIN 代号的打印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