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案例总结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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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重组案例分析---很精悍

公司分立重组案例分析---很精悍

公司分立重组案例分析---很精悍(总6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企业重组中特殊分立业务的案例分析中税报2009年12月14日发表了一篇重要文章《公司分立:所得税处理分两种情况》,唯一遗憾的是没有现成的例子,笔者举一个例子,加以说明。

甲公司是由A、B两个法人股东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A、B股本比例为7:3),2008年6月份,甲公司进行分立改组。

分立前,甲公司资产账面价值8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800万元,负债总额2000万元,所有者权益6000万元,包括实收资本1000万元和留存收益为5000万元,A、B公司的投资计税基础为700万元和300万元。

分立改组方案如下:甲公司将其非独立核算的一个营业分部转让给乙股份公司。

该营业分部资产账面价值为900万元;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80万元。

负债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基础相同。

甲公司被分离出去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00万元(900-300),公允价值为780万元(资产总额1080万元,负债300)。

分立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的各种补偿如下:向甲公司支付现金80万元。

乙公司接受后,股本总额为1600万元,其中确认甲公司原股东股本分别为,A公司75万元(占股本总额的21%),B公司25万元(占股本总额的7%)。

股权公允价值700万元,分别为A公司525万元,B公司175万元。

一、企业所得税处理:甲公司股东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交易支付总额=700÷780×100%=90%>85%。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重组交易各方按本条(一)至(五)项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当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一)甲公司应对收到的现金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企业分立案例

企业分立案例

企业分立案例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分立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现象。

企业分立是指原本作为一个整体的企业,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将其业务或资产进行分割,形成独立的新企业。

这种行为通常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管理效率,或者实现更好的资本运作。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探讨企业分立的背后原因和影响。

某家电子科技公司在市场上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随着市场的变化和公司规模的扩大,管理层发现原有的整体经营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

同时,公司内部的资源配置和管理效率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和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决定进行分立,将其业务分为电子产品制造和科技研发两个独立的公司。

首先,公司决定分立的原因主要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公司需要更加灵活地运作,以满足不同领域的需求。

通过分立,公司可以更加专注于各自的业务领域,提高产品和服务的专业性和市场竞争力。

其次,分立还可以提高管理效率。

原本作为一个整体的公司,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管理层的决策和资源配置变得越来越复杂。

通过分立,可以将原本复杂的管理结构简化,提高管理效率,使各个子公司更加灵活地运作,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另外,分立还可以实现更好的资本运作。

原本整体的公司在分立后,可以更加灵活地进行资本运作,吸引更多的投资,为各自的业务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同时,分立后的公司也可以更加灵活地进行合作和并购,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业务的快速扩张。

然而,企业分立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影响。

首先,分立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成本和风险。

在分立过程中,公司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业务划分、法律程序等一系列复杂的工作,这些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同时,分立后的公司也需要重新建立起自己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这需要一定的市场投入和时间积累。

其次,分立可能会导致原本整体的公司在某些方面的资源和能力下降。

在分立后,原本整体的公司可能会面临着人员流失、资源分散等问题,这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关于企业分立(资产剥离)总结资料

关于企业分立(资产剥离)总结资料

关于企业分立(资产剥离)的工作小结企业在取得综合地产(含酒店、写字楼、商场、住宅等)开发项目,若企业有意长期自留部分物业(如:单独经营酒店或商场),南昌“皇冠国际”存续分立业务的办理可供参考。

原“皇冠国际”是开发酒店、写字楼、商铺、SOHO、住宅的综合地产项目。

在项目主体结构即将封顶时,从企业的经营及税务角度考虑,公司采取存续分立的方式将原综合地产项目中的“酒店及写字楼”单独剥离出来,分立出“力高实业(江西)有限公司”来长期经营酒店和写字楼租赁业务(也可设为:XX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等);保留原“力高置业(江西)有限公司”继续经营住宅、SOHO、商铺的开发、销售业务。

存续分立“力高实业(江西)有限公司”来持有“酒店及写字楼”的资产,其优缺点有以下几方面:1、可保证项目开发完成后,公司自留资产的完整及独立性,有利于公司对后期“酒店及写字楼”资产的经营管理;旧公司可选择在项目开发结束后进行清算结束。

2、新设公司在开发完成后,可改变企业的经营性质,成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规避国家某些宏观调控政策的限制。

3、新设公司若考虑在某个时点进行转让,则债权债务比较清晰,企业整体转让手续会相对简单,且税务政策对企业整体转让有着相应的优惠政策。

4、新设公司在一定时点若出现亏损时,计划出售部分资产(如:若干年出售写字楼),所取得的转让收入可弥补企业经营的亏损(假设酒店经营出现亏损)。

合法规避企业所得税税负。

5、但企业存续分立的办理会额外增加一些办证费用,所花费的时间较长,需要协调的关系较多;若企业未实行分立,在房地产项目清算之前,该时间段的酒店经营亏损可进行弥补,一旦实施企业分立,则亏损无法弥补。

综上所述:企业拿地初期,能较明确各地块的属性,可考虑在开发初期将地块分割开发;若在同一地块开发不同产品(含自留物业及可销售产品),则可选择企业分立来剥离资产。

(企业分立的政策依据、应提供材料、节省税费细节见如下说明,不同地区相关政策应咨询当地政府部门)一、企业分立相关经营证照办理企业分立指一个企业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组织变更行为;分为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情形。

企业新设分立的真实案例

企业新设分立的真实案例

企业新设分立的真实案例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企业之间的分立案例也越来越多。

以下是一个真实的企业新设分立案例,详细介绍了该企业为什么分立、如何分立以及分立后的发展情况。

该企业是一家大型制造业企业,专门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

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和行业环境的变化,该企业逐渐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和挑战。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市场竞争激烈。

随着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了汽车零部件市场,导致市场上供大于求。

价格战愈演愈烈,利润空间越来越小。

2.产品同质化严重。

由于技术门槛相对较低,这个行业中产品同质化现象非常普遍。

市场上的零部件几乎没有明显的差异化,导致消费者更倾向于选择价格较低的产品。

3.生产成本上升。

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和劳动力成本的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也不断攀升。

而企业又很难通过涨价来维持原有的利润水平,因为这样会进一步提高产品的价格,从而掉队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4.经营管理不灵活。

由于企业的规模庞大,决策链条长,导致经营管理不够灵活。

市场需求变化迅猛,企业很难及时作出反应,导致错过很多商机。

在面对这些挑战的同时,企业的高层决策者们开始认识到,如果继续在原有的发展模式下前行,企业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力。

于是,他们决定进行分立,以寻求新的发展机会。

分立的过程相对来说比较繁琐复杂,但是该企业的高层决策者们还是决定进行下去。

首先,他们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团队,负责分立的具体操作。

这个团队由各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各个具体领域的分立工作。

在分立的过程中,企业首先进行了审核评估,对整个企业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并确定了需要分立的具体范围。

然后,他们开始制定分立方案,规划分立后的组织结构、人员配置、经营策略等。

同时,他们还制定了详细的分立时间表,确保分立工作的顺利进行。

分立的过程中,该企业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

例如,由于分立后需要重新建立新的供应链和销售渠道,导致企业的运营受到一定的影响。

企业分立案例总结

企业分立案例总结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现对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哪些税收问题,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笔者在此进行分析以飨读者。

(一)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营业税?其实(土“根据债务及(二)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存货、固定资产)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增值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权、企1、企业分立的一般性税务处理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例如,某企业a准备分立为a和b,也就是存续分立方式(不满足特殊税务处理条件分立),此时,税务处理如下:aba(实a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分立,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应按照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进行清算。

公司分立案例

公司分立案例

公司分立案例某公司成立于1990年,最初是一家小型的家具制造企业。

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和业务的不断增加,公司迅速发展壮大,成为了当地家具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的发展遇到了一些瓶颈和困难,管理层开始考虑对公司进行分立,以实现更好的发展和管理。

首先,公司决定将家具制造业务和家具销售业务分开。

家具制造业务一直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而家具销售业务则是公司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新业务。

分立后,家具制造业务可以更加专注于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提升,而家具销售业务则可以更加灵活地开拓市场,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其次,公司还决定将国内市场业务和国际市场业务分开。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公司开始在国际市场上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分立后,国内市场业务可以更加专注于满足国内客户的需求,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而国际市场业务则可以更加专注于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

另外,公司还考虑将家具设计业务和家具定制业务分开。

家具设计业务是公司的创新源泉,而家具定制业务则是公司的特色服务。

分立后,家具设计业务可以更加专注于产品的创新和设计,提升产品的差异化竞争优势,而家具定制业务则可以更加专注于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口碑。

最后,公司还决定将线下渠道业务和线上渠道业务分开。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线上渠道业务成为了公司发展的新引擎。

分立后,线下渠道业务可以更加专注于传统渠道的管理和拓展,提升产品的覆盖率和销售效率,而线上渠道业务则可以更加专注于电商平台的运营和推广,提升线上销售额和品牌曝光度。

通过以上的分立方案,公司成功地实现了业务的分立和专注,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分立后,各个业务部门可以更加专注于自身的发展和提升,提高了整体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同时,公司也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的变化和挑战,实现了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稳定经营。

公司分立案例

公司分立案例

公司分立案例一、案例背景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拓展业务领域,公司A 决定进行分立。

公司A是一家以生产电子产品为主的公司,拥有多年的行业经验和一支实力雄厚的研发团队。

为了更好地发展各个业务板块,公司A决定将其业务分立成两个独立的公司,分别为公司B和公司C。

二、分立目的1. 专注发展:通过分立,公司B和公司C可以更专注于各自的业务领域,提高专业化程度,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2. 提高竞争力:分立后,公司B和公司C可以分别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战略和策略,提高竞争力,实现更好的业绩表现。

3. 拓展业务领域:分立后,公司B和公司C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分别拓展更多的业务领域,实现多元化发展。

三、分立方案公司A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内部评估,制定了以下分立方案:1. 资产划分:将公司A的资产按照各自的业务板块进行划分,确保分立后各公司拥有相应的资产和资源。

2. 人员调整:根据各自业务的需要,对公司A的员工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配,确保公司B和公司C拥有合适且稳定的人力资源。

3. 品牌定位:公司B和公司C分别制定自己的品牌定位和市场推广策略,确保在市场中具有明确的定位和竞争优势。

4. 合作关系:公司A与公司B和公司C之间建立合作关系,保持互利互惠的合作,共同推动各自的发展。

四、分立后的发展1. 公司B的发展:作为新独立的公司,公司B在电子产品领域继续深耕,通过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影响力,成为行业的领军企业。

2. 公司C的发展:作为新独立的公司,公司C在电子零部件供应领域专注于提供高质量的零部件和优质的供应链服务,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成为行业的信赖品牌。

3. 共同发展:公司B和公司C在市场竞争中相互合作,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通过资源共享和技术交流,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五、风险与挑战1. 资源分配不均:在分立过程中,可能浮现资源分配不均的情况,需要公司A合理划分资产和资源,确保公司B和公司C都能够获得足够的支持。

有关企业分立(资产剥离)总结

有关企业分立(资产剥离)总结

关于企业分立(资产剥离)的工作小结企业在取得综合地产(含酒店、写字楼、商场、住宅等)开发项目,若企业有意长期自留部分物业(如:单独经营酒店或商场),“皇冠国际”存续分立业务的办理可供参考。

原“皇冠国际”是开发酒店、写字楼、商铺、SOHO、住宅的综合地产项目。

在项目主体结构即将封顶时,从企业的经营及税务角度考虑,公司采取存续分立的方式将原综合地产项目中的“酒店及写字楼”单独剥离出来,分立出“力高实业()”来长期经营酒店和写字楼租赁业务(也可设为:XX酒店投资等);保留原“力高置业()”继续经营住宅、SOHO、商铺的开发、销售业务。

存续分立“力高实业()”来持有“酒店及写字楼”的资产,其优缺点有以下几方面:1、可保证项目开发完成后,公司自留资产的完整及独立性,有利于公司对后期“酒店及写字楼”资产的经营管理;旧公司可选择在项目开发结束后进行清算结束。

2、新设公司在开发完成后,可改变企业的经营性质,成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规避国家某些宏观调控政策的限制。

3、新设公司若考虑在某个时点进行转让,则债权债务比较清晰,企业整体转让手续会相对简单,且税务政策对企业整体转让有着相应的优惠政策。

4、新设公司在一定时点若出现亏损时,计划出售部分资产(如:若干年出售写字楼),所取得的转让收入可弥补企业经营的亏损(假设酒店经营出现亏损)。

合法规避企业所得税税负。

5、但企业存续分立的办理会额外增加一些办证费用,所花费的时间较长,需要协调的关系较多;若企业未实行分立,在房地产项目清算之前,该时间段的酒店经营亏损可进行弥补,一旦实施企业分立,则亏损无法弥补。

综上所述:企业拿地初期,能较明确各地块的属性,可考虑在开发初期将地块分割开发;若在同一地块开发不同产品(含自留物业及可销售产品),则可选择企业分立来剥离资产。

(企业分立的政策依据、应提供材料、节省税费细节见如下说明,不同地区相关政策应咨询当地政府部门)一、企业分立相关经营证照办理企业分立指一个企业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组织变更行为;分为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情形。

企业分立涉税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涉税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涉税案例分析某某市某某区一家大型企业集团在最近的一次重大战略调整中,决定进行企业分立。

该决策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同时也牵涉到了复杂的税收问题。

本文将分析该企业分立的背景、原因以及涉及的税收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一、背景及原因该企业集团是某某市的领军企业之一,拥有多个子公司在国内外开展业务。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行业变革,企业高层决定进行分立以适应市场需求和提高业务效益。

分立后,原企业将分为两个独立运营的公司,各自负责特定的业务领域。

企业分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分立,企业可以更加专注于各自的主营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效率,同时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2. 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分立后的两个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需求,更加灵活地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加强战略决策与执行:分立后的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制定战略决策,并更好地执行,以应对市场的变化和发展。

二、涉及的税收问题企业分立将涉及到一系列税务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包括:1. 资产转移税务安排:在企业分立过程中,涉及到资产的划分和转移。

需要对资产进行准确的估值,并合理分配给两个新成立的公司。

同时,还需要考虑相关的税务安排,如合并报税、过户税以及股权转让税等。

2. 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分立后,两家新成立的公司可能会失去原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需要重新评估符合条件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相关的优惠政策。

3. 跨境业务税务问题:如果企业在国内外都有业务,分立后可能会涉及到跨境资金流动和国际税务规划等问题。

需关注合规性和支付税款的时机,以避免涉及税务风险和纠纷。

4. 偷税漏税风险防范:企业分立期间,有可能发生偷税漏税现象。

需加强内部税务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针对性解决方案针对上述涉税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1. 税务专业团队支持:企业应聘请专业税务顾问或律师团队,协助分立过程中的税务规划和处理,确保遵守相关税收法规和减少税务风险。

国内企业分立案例分析报告

国内企业分立案例分析报告

国内企业分立案例分析报告1. 引言近年来,国内企业分立的现象日益增多。

企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自身的部分资产、业务或股权独立出来,组建成为一家新的独立法人实体。

这种现象是企业在追求多元化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和提升竞争力的过程中的一种常见策略选择。

本报告以某国内企业分立案例为基础,对其分立的原因、过程和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

2. 案例描述该案例是某大型国内制造企业的分立案例,原企业主要从事手机制造业务,具有庞大的产能和市场份额。

由于市场逐渐饱和,企业决定进行分立,将部分资源和业务独立出去,专注于其他新兴行业的发展。

分立后的新企业将专注于研发和生产高科技智能设备。

3. 分立原因企业分立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多元化发展:原企业通过分立可以实现多元化经营,将资源和资本通过分立配置到不同的产业领域,降低风险和依赖度。

- 专业化经营:原企业认为自身在手机制造领域已经具备了足够的竞争优势,通过分立可以选择其他新兴行业,实现更专业化的经营管理。

- 提升竞争力:通过分立,新企业将能更加专注于研发和生产高科技智能设备,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4. 分立过程企业分立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策划阶段:原企业进行内外部环境分析,制定分立策略和目标,确定分立范围和方式,进行可行性研究。

- 准备阶段:进行资产评估和资产评估,确定分立比例和股权结构,制定分立协议和商业计划书。

- 实施阶段:按照计划进行资产划转、组织调整、法律程序等,完成分立手续和注册登记。

- 运营阶段:新企业开始正常运营,进行市场开拓、品牌推广和技术研发等。

5. 分立影响企业分立对原企业和新企业均会产生重大影响:- 原企业:原企业将减少一部分业务和资源,但可通过分立释放资金和降低风险,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和专业化经营。

- 新企业:新企业将获得一部分原企业的资源和客户群,但要独立运营和面临新的市场竞争,需要建立自身的管理体系和品牌形象。

6. 总结与建议企业分立是一种常见的战略选择,可以实现资源和业务的专业化和多元化,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适应力。

公司分立重组案例分析 很精悍

公司分立重组案例分析   很精悍

企业重组中特殊分立业务的案例分析中税报2009年12月14日发表了一篇重要文章《公司分立:所得税处理分两种情况》,唯一遗憾的是没有现成的例子,笔者举一个例子,加以说明。

甲公司是由A、B两个法人股东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A、B股本比例为7:3),2008年6月份,甲公司进行分立改组。

分立前,甲公司资产账面价值8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800万元,负债总额2000万元,所有者权益6000万元,包括实收资本1000万元和留存收益为5000万元,A、B公司的投资计税基础为700万元和300万元。

分立改组方案如下:甲公司将其非独立核算的一个营业分部转让给乙股份公司。

该营业分部资产账面价值为900万元;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80万元。

负债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基础相同。

甲公司被分离出去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00万元(900-300),公允价值为780万元(资产总额1080万元,负债300)。

分立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的各种补偿如下:向甲公司支付现金80万元。

乙公司接受后,股本总额为1600万元,其中确认甲公司原股东股本分别为,A 公司75万元(占股本总额的21%),B公司25万元(占股本总额的7%)。

股权公允价值700万元,分别为A公司525万元,B公司175万元。

一、企业所得税处理:甲公司股东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交易支付总额=700÷780×100%=90%>85%。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重组交易各方按本条(一)至(五)项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当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一)甲公司应对收到的现金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探讨企业分立的相关处理及案例分析

探讨企业分立的相关处理及案例分析

( 一) 四种折 旧方法 的含义 与折 旧计 算方 法的 比较
见表1 . ( 二) 四种折 旧方法 的举 例说 明
传统 折 旧方法 的 比较研究
二 .企业分 立的税 务处理
2 、分立 企业 的资 产 1 0 0 %来 自被 分立 的企业 , 原来 的股 权 由于本 次分立 具有 合理 的商 业 目的 , 且 不 已减少 、免 除或 比例 没有 进行变 更 , 因此 被分立 部分 的资产或 股权 比例符合 规 者 推迟 缴 纳税 款为 主 要 目的 。根据 企业 重 组业 务企 业所 得 定 。 税 管理 办法 》 第十 八条 规 定 , 本 次分 立业 务 , 可从 以 下几 个方 3 、分 立后 的公 司不 变 更 原来 的实 质性 经营 活 动 , 只是 承
命 、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 等影 响因素 , 当固定资产的预计使 用寿命 与预计 净残值 发生改 变时 , 而 目前的会 计 准则 、会 计教 材 或辅 导资料 中只介 绍应 当将 其作 为会计 估计 变更来处理 , 并 未列 示 了计算公 式及应 用举例 。本文 结合应 用举例对其列 示计算, 厶 \ 式, 同时还 介绍 了融 资租 入固定资产的折1 9, 以便会 计人 员能够正确地运 用公 式进行 固
和 责任 , 由分立 后的A公司和B公司 承担 。
续1 2 个月 内 , 不转让所取 得的股权 。 3 、本 次分 立 活动 的税务 状况 带来 的变化 由分 立后 的 公司 因此 , 该 公司分立符 合( 财 税[ 2 0 0 9 ] 5 9 号 文) 特殊性税 务处 理 根据 经营情 况按照税法 的相 应规定履 行纳税 义务 。 的要 求。 4 、本 次分 立各 方从 被分 立企 业 中获 得 的财务 数据 是按 照 综上 所述 : 根据 ( 《 关于 纳税人 资产 重组 有关营 业税 问题 的 分立 基准 日基于 经营 范 围、历史 形成原 因进行 的划 分 , 按 照账 公告 ( 国家税 务总 局公告 2 0 1 1 年 第5 1 号) 规定 , 本 次分 立不 征 面价值 划分 。 收营 业税 ; 根据 《 土地 增值税 暂行 条例 及实施 细则和 国税 函

企业分立案例

企业分立案例

企业分立案例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企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业务不断扩大,产品线也逐渐丰富。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了一系列的内部矛盾和分歧。

在公司高层的讨论中,提出了一个新的方案,对公司进行分立,分成两家独立的公司。

一家公司专注于电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另一家则专注于市场营销和销售。

这个方案得到了大部分高层的支持,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协商,最终确定了分立的方案和具体的实施计划。

首先,公司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分立工作组,负责制定分立的详细方案和时间表。

工作组成员包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法务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确保分立过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公司还聘请了专业的顾问公司,协助制定分立方案和提供相关的法律、财务等支持。

其次,公司进行了全面的内部沟通和培训。

对员工进行了详细的分立方案介绍和解释,让他们充分了解分立的意义和影响。

同时,公司还对员工进行了相应的技能培训和岗位调整,以适应新公司的运营模式和需求。

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员工的恐慌和不适应感,保持员工的稳定和积极性。

随后,公司进行了相关的法律手续和财务整合。

包括对公司资产、负债、股权等的清查和划分,以及与供应商、客户等相关方的沟通和协商。

在这个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分立过程的合法合规,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和相关方的利益。

最后,公司进行了分立后的运营调整和优化。

包括重新制定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优化公司的运营流程和管理制度。

同时,公司还对新公司进行了市场定位和营销策略的调整,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竞争格局。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公司成功地完成了分立。

新的两家公司在各自的领域内迅速崭露头角,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和口碑。

分立后,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营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得到了充分释放,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企业重组之公司分立的案例研究

企业重组之公司分立的案例研究

企业重组之公司分立的案例研究多元化经营的企业,在准备IPO上市过程中,往往会存在剥离其他无关业务,突出主业的企业重组需求。

在该情况下,选择企业分立的重组方式,进行业务板块的合理划分,将会成为比较好的选择之一。

本文将结合相关案例对分立的操作方案进行介绍,并对包括税费在内的相关注意事项展开进一步分析。

一、关于企业分立的操作方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六)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以下根据两个案例,让我更加清晰的了解分立的过程:案例一:神州细胞(688520.SH)的分立2016年10月分立方案(初始分立方案)2016年10月20日,神州细胞有限(拟上市主体的前身)进行股东会决议,同意神州细胞有限进行存续分立,分立后分别为神州细胞有限和义翘科技;分立后的神州细胞有限注册资本为4,114.5639万元,义翘科技注册资本为457.1738万元。

神州细胞有限编制了分立前后的资产负债表和资产交割清单并自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就分立事项通知了债权人。

神州细胞有限在2016年10月22日刊发的《北京晨报》上发布《分立公告》,载明神州细胞有限拟进行分立。

2016年12月2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分立变更证明》,核准办理神州细胞有限变更登记。

同日,神州细胞有限就此次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其分立方案如下:1)做好业务的划分:分立后的神州细胞有限将经营生物药研发业务和诊断试剂业务;义翘科技将经营研发外包服务和科研工具业务及生产生物制品业务;2)资产及负债的划分:根据划分基准日账面科目情况,并结合业务的相关性,将资产和负债进行分割。

3)人员划分:按“人随业务走”的原则,对人员进行划分。

对于同时涉及立后两类业务的人员,原则上按照其主要工作涉及的业务进行划分。

企业分立案例总结

企业分立案例总结

企业分立案例总结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分散成为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公司的过程。

这种分立可以是战略性的,也可以是因为外部因素的推动。

以下是几个企业分立案例的总结:1.戈尔曼·萨克斯(Goldman Sachs)的分立:戈尔曼·萨克斯是一家全球知名的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

该公司在1999年进行了分立,将其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分为两个独立的公司。

这一决策是为了遵守当时的美国法律,即格拉姆-勒奇-布雷利法案,该法案要求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分离经营。

戈尔曼·萨克斯的分立使其能够更好地发展其投资银行和证券业务,同时避免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2.雅虎(Yahoo)的分立:雅虎是一家全球知名的互联网公司,成立于1994年。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雅虎在面对激烈的竞争和业绩不佳的情况下,决定进行分立。

在2024年,雅虎将其核心互联网业务出售给美国电信公司Verizon,并更名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Altaba Inc.)。

这次分立的目的是为了使互联网业务能够独立发展,同时为雅虎提供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来发展其其他业务。

3.华为(Huawei)的分立:华为是一家全球领先的电信设备制造商和信息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

在华为的发展过程中,该公司进行了多次分立。

首先,在2003年,华为将其业务分为三个独立的业务单元:运营商业务、企业业务和终端业务。

然后,在2024年,华为将其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业务分立为荣耀公司,这一决策是为了使荣耀能够更好地独立发展,并为华为集团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这些案例表明,企业分立可以为公司带来一些重要的好处。

首先,分立可以使不同的业务单元能够更好地独立发展,从而提高效率和灵活性。

其次,分立可以降低整个公司的风险,如果一个业务单元面临困难或失败,其他业务单元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

此外,分立还可以为公司提供更多的资金和资源,以促进新的发展机会。

然而,企业分立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挑战。

企业分立案例

企业分立案例

企业分立案例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进行分立,以实现更好的发展。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企业分立的案例。

某家大型制造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遇到了一些困难,由于业务范围过于庞大,导致管理不善,效率低下,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企业决定进行分立,将原有的业务进行拆分,分立成若干个独立的子公司。

首先,企业进行了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确定了各个子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定位。

然后,在分立过程中,企业充分考虑了原有员工的安置和利益保障,确保分立过程中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了人员流失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在分立后,各个子公司都能够更专注地进行业务拓展和产品研发,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

同时,分立后的子公司之间也可以进行合作,共享资源,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了企业整体的发展。

通过分立,企业成功解决了原有的管理混乱和效率低下的问题,实现了业务的精细化管理和专业化发展。

同时,分立后的子公司也能够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总的来说,这个企业分立的案例充分体现了分立对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通过分立,企业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提高管理效率,实现业务的精细化管理和专业化发展。

因此,对于一些面临管理困难和发展瓶颈的企业来说,进行分立是一个值得考虑的发展战略。

通过这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分立对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有着积极的作用。

当然,企业在进行分立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分立过程的顺利进行,最大程度地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希望这个案例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对于企业的发展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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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案例总结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现对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哪些税收问题,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笔者在此进行分析以飨读者。

(一)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营业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

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存货、固定资产)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增值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三)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

企业分立涉及的土地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并非被分立企业将土地转让给新成立企业,而是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将该资产换股,因此,企业分立涉及的土地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企业分立活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性性税务处理?1、企业分立的一般性税务处理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例如,某企业a准备分立为a和b,也就是存续分立方式(不满足特殊税务处理条件分立),此时,税务处理如下:a企业分立出去的资产比如土地、固定资产、存货、投资等,均需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b企业取得这些资产计税基础也按公允价值确认;a企业的股东取得b企业的股权或其他非股权支付额,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再投资处理(实际上,在我国企业分回利润可以免税);a和b企业的亏损不得互相结转弥补。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分立,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应按照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进行清算。

被分立企业在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以下资料:(一)企业分立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二)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三)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分立,分立企业涉及享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就企业整体(即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享受的税收优惠过渡政策尚未期满的,仅就存续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执行;注销的被分立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不再由存续企业承继;分立而新设的企业不得再承继或重新享受上述优惠。

分立各方企业按照《税法》的税收优惠规定和税收优惠过渡政策中就企业有关生产经营项目的所得享受的税收优惠承继问题,按照《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执行。

2、企业分立的特性性税务处理根据财税[2009]59号的规定,如果分立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则可以使用特殊税务处理:(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企业分立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分立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3)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分立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4)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特殊税务处理方法如下:(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

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5)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发生分立,应准备以下资料:(一)当事方企业分立的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企业分立的商业目的;(二)企业分立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三)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四)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分立后企业各股东取得股权支付比例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五)工商部门认定的分立和被分立企业股东股权比例证明材料;分立后,分立和被分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分立和被分立企业分立业务账务处理复印件;(六)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三条规定:“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七)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第二条规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案例][1] 喜客来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地处江苏,由乐登酒店和悦君酒店共同投资成立,公司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元,乐登酒店和悦君酒店分别占70%和30%的股份。

为满足扩大经营的需要,2009年11月喜客来公司剥离部分净资产成立美滋餐饮有限公司。

分立基准日,喜客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公允价值为3800万元),负债200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净资产1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此外公司尚有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360万元。

喜客来公司剥离的净资产中,资产的账面价值8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剥离负债的账面价值20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万元),剥离净资产的账面价值60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并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300万元的减资手续。

美滋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并确认乐登酒店和悦君酒店的投资额分别为504万元和216万元,同时美滋公司分别向乐登酒店和悦君酒店支付银行存款56万元和24万元。

[分析]适用条件的判断:关于本案例是否适用所得税处理的特殊性规定的条件,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分立在符合重组业务特殊性处理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适用所得税处理的特殊性规定需要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一是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二是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三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由于案例中美滋公司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为(504+216)÷(504+216+56+24)×100%=90%,高于85%的比例,现假定该分立业务符合特殊处理的其他条件,则本案例可以适用所得税处理的特殊性规定。

喜客来公司的所得税处理: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由于本案例中企业分立业务符合所得税的特殊性处理条件,因此被分立企业喜客来公司可暂不确认分立资产中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但应确认非股权支付(银行存款)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即喜客来公司应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1000-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800)×[非股权支付金额(56+24)÷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1000]=16(万元)。

对于喜客来公司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360万元,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但是文件未明确具体分配时是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还是账面价值计算分配比例。

我认为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分配比例较为合理,则可以继续由喜客来公司弥补的亏损金额为360×[(3800-1000)÷3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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