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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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8•【字号】赣市府办字[2009]239号•【施行日期】2009.11.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9〕2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切实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赣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的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编制,统一部署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审议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XXX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骆炳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林泽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刘琮市政府副市长刘建平市政府副市长成员:曹晓秋市政协副主席、市经贸委主任幸跃凌市政府秘书长蓝捷市政府副秘书长谭步华市政府副秘书长邱世禄市政府副秘书长周逸洪市政府副秘书长廖桂兰市监察局局长彭业明市发改委主任张建华市财政局局长欧阳忠市国资委主任刘卫东市教育局局长杨雍谨市科技局局长罗宗祺市商务局局长谢赣健市交通局局长赖启华市国土局局长李国清市矿产资源局局长谢德强市规划建设局局长邓丰市水利局局长杨文光市农业局局长李光春市林业局局长陈仪珍市卫生局局长陈冠平市环保局局长胡勇明市统计局局长郭吉生市国税局局长乐跃进市地税局局长李安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钟家伟市广播电视局局长谢勇市气象局局长陈式金市法制办主任刘桂生市外侨办主任戴灿明南铁赣州车务段段长黄林海赣南科学院院长余唯理赣州供电公司总经理朱万玉市发改委副主任沈兴明市发改委副主任周仪良市经贸委副主任曾跃华市环保局副调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彭业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沈兴明、周仪良、曾跃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有关成立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通知

有关成立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通知

《有关成立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通知》摘要:第八条各子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现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减排工作进展,第三章节能减排工作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集团节能减排工作,第十七条各子企业应加强节能减排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教育和培训制度落实企业负责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人员、节能减排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制度关于成立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通知为切实履行央企节能减排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组长杜学泽副组长陈茂、涂建湘成员何其刚、王坤任、彭勇、余明川、陈顺清、巨荣文何开平、任明海、向学忠、吴方明、周良先、卢刚义、胡清焱、彭海松、赖德元、张贺强。

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吴方明兼任。

各单位项目部接文后应按照《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节能减排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成立节能减排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按照集团公司文件要求搞好本单位项目部的节能减排工作。

特此通知附件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节能减排管理暂行办法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节能减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资委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企业是指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的子公司包括建筑施工企业、投资企业和生产单位。

第三条各子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国家及地方政府节能减排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按照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要求集团公司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并完成国资委节能减排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二研究制定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集团科学、规范的节能减排组织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奖惩体系以下简称“三大体系”制定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金府办〔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金府办〔2020〕5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金山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金山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张权权副区长副组长:陈国忠区发改委主任程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马秀明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叶洪峰金山税务局总经济师边亦海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朱正权区机管局副局长朱红兵区水务局副局长李晔红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杨文良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杨丽芳区统计局副局长吴颖区教育局副局长吴筱蓉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陆永妹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邵娟区财政局副局长周芳区科委副主任赵斐区发改委副主任袁振区经委副主任夏立金山气象局副局长夏瑞妹区建管委副主任夏霞红区投资促进办副主任顾晓俊区房管局副局长曹锋区交通委副主任曹友强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龚亮区国资委副主任盛东区文旅局副局长董觅觅区卫健委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

办公室主任由赵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袁振、李晔红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除组长的调整需行文外,其他成员均由该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自然替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7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闵行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闵行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闵行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闵府办发〔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闵行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闵府办发〔2021〕2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为切实加强对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闵行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原闵行区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工作职能自行终止。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陈宇剑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吴斌区委常委、副区长管小军区委常委、副区长成员:李昌林区府办主任杨维萍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周明田区委研究室主任胡志宏区发改委主任林艺区经委主任李丽区科委主任杭文权区卫健委主任李炜区国资委主任周胜春区建管委主任金新其区交通委主任蔡福康区农业农村委主任金海民区司法局局长李骏区财政局局长周明飞区统计局局长恽敏霞区教育局局长冯啸区市场局局长杨继桢区文化旅游局局长刘坚区规划资源局局长吴敏华区房管局局长林靖区绿容局局长余梅区生态环境局局长陆彬文区水务局局长冯渤区应急局局长周慧敏区机管局局长杨朝彰区税务分局局长浦佳伟区气象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志宏同志兼任。

今后,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2021年5月25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平顶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平顶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平顶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09•【字号】平政文[2007]102号•【施行日期】2007.05.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平顶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平政文〔2007〕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平顶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员组长:赵顷霖(市长)副组长:吕彩霞(常务副市长)李永胜(副市长)成员:周炳文(市政府副秘书长)晏树斌(市发改委主任)张德欣(市环保局局长)陈聚山(市统计局局长)徐延杰(市建委主任)李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保安(市质监局局长)李庆豪(市农业局局长)张国需(市交通局局长)董发根(市水利局局长)张清林(市商务局局长)宋振京(市监察局局长)刘绍卿(市财政局局长)赵更(市人事局局长)何照伟(市教育局局长)张留成(市广电局局长)王松涛(市科技局局长)李培(市卫生局局长)郭斌献(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韩玉民(市国税局局长)李云生(市地税局局长)陶洪臻(市工商局局长)李红兵(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局长)袁翠竹(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举峰(市煤炭局局长)孙文常(市畜牧局局长)李高建(人行平顶山市申心支行行长)付红军(平顶山供电公司总经理)史长现(市发政委副主任)苏改铭(市环保局副局长)陈卫华(市统计局副局长)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制订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发展战略;(二)审定全市节能减排发展规划和规章、政策;(三)部署和监督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审议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四)协调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执行情况。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自治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的通知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自治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的通知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自治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2•【字号】和政办发[2010]181号•【施行日期】2010.11.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自治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的通知(和政办发〔2010〕181号)各乡镇场、政府各局委办:为推进自治县节能减排工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赵文明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梁景国政府副县长成员:何建江地区白杨河引水工程建管局副局长、县水利局局长明吉尔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邢立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蒲兴茂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局局长王虎翼县发改委主任冷明军县财政局局长李俊海县经贸委主任张建国县环保局局长俄娅县统计局局长李卫东县城乡建设局局长那森县交通局局长包生文县农业局局长巴合提别克县农机局局长邓凯县林业局局长王学光县教育局局长托呼塔森县畜牧局局长巴合提县卫生局局长董晓雷县招商局局长杨志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许雷县科技局局长张涛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王国安县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春旗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卫洪县供电公司党支部书记兰东晴县发改委副主任孟进县财政局副局长张春香县经贸委副主任江古阿尔·巴合提县环保局副局长王秀玲县统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王虎翼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兰东晴、孟进、张春香、江古阿尔·巴合提、王秀玲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能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有关节能政策法规;部署自治县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自治县重大节能减排工程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自治县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完整版)2.1.1关于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通知

(完整版)2.1.1关于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通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省、市有关节能文件要求,结合公司能源利用实际,决定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人员设置如下:
组长:姜伟
副组长:任继昌
成员:李加国关怀国张云成
一、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领导节能减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考核等相关工作;
2、全面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

二、成立节能减排办公室,设立在安环科办公室,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二)职责与分工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节能减排政策制定、宣传、培训、检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2、负责组织制订和落实节能减排管理制度、节能减排指标、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节能减排措施及标准体系;
3、负责组织制订和落实本单位节能减排报告、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
4、负责建设能源计量网络,并检查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检定
情况;
5、负责所有节能减排情况及数据的采集、分析以及节能减排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编制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6、负责建立主要能耗设备性能档案;
7、负责对日常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
8、组织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推广和节能改造方案的编制、审查和实施;
9、负责节能减排相关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项节能宣传活动;
10、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节能减排方面任务。

淄博德弘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十日。

XXX公司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XXX公司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XXX公司
关于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要求,为加强节能监管,促进单位依法用能,完善节能管理和能源管理,挖掘节能潜力,推进技术进步,降低单位整体能源消耗,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经研究,决定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现通知如下:
一、节能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
副组长: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研究、审查本单位节能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节能工作规划和计划。

(二)审定批准节能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检查督促、改进节能工作。

(四)审定节能技改项目的计划和规划。

(五)结合实际对节能工作作出决策,并审批实施方案。

(六)组织职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节能意识、管理水平和技术素质。

(七)及时汇总上报相关节能信息并留存档案。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境部办公室,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研究提出重大节能政策和措施的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节能战略和规划;负责单位节能工作目标进展情况的督促和考核;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4•【字号】延政办发[2007]128号•【施行日期】2007.03.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延政办发〔2007〕1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为做好我县的节能减排工作,特成立延庆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组长:孙文锴县长常务副组长:胡耀刚常务副县长副组长:于少东副县长徐凤翔副县长李满副县长赵志萍副县长刘玉民副县长成员:张留全县政府办主任王庆彬县发展改革委主任闫广县建委主任孙思升县市政管委主任李宝民县农委主任孙自广县经委主任史绍全县科委主任马铁铃县教委主任孙占林县统计局局长王剑明县旅游局局长张春县商务局局长郑世华县卫生局局长王春燕延庆供电公司经理郭永华县财政局局长刘广明县水务局局长张景军县审计局局长胡春华县环保局局长鲁赵芳县种植中心主任鲁振中县城镇办事处主任王文岳延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刘宗贤八达岭经济开发区管会主任各乡镇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常设成员单位由县统计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延庆供电公司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委主任王庆彬兼任,副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学锋兼任。

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工作规划,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制定全县节能工作方案,按照分工方案的职责对各部门节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各部门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及时沟通情况。

县统计局:负责做好能源调查工作,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制定能源消耗量改革方案。

分解节能指标,建立考评制度。

由于以前的统计报表中没有能源消耗指标,要摸清底数,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一次能源调查,建立起能源指标体系。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0•【字号】余府办字[2011]98号•【施行日期】2011.11.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余府办字〔2011〕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383号)精神,我市被选定为国家第一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设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余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魏旋君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组长:胡高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熊小星市委常委、新钢公司董事长廖晓凌市委常委、副市长史可副市长贺为华副市长李新华副市长黄文辉副市长成员:刘超杰市政协副主席、市规划局局长喻国杰市政府秘书长廖茂侦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章一帆市政府副秘书长敖新春市政府副秘书长敖小忠市政府副秘书长姚中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晏志刚市新村办专职副主任徐绍荣市财政局局长黄小基市发改委主任钱传宇市工信委主任胡建华市教育局局长肖青市科技局局长何华武市民政局局长钟兆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汤卫东市住建委主任丁颖文市城管执法局局长简少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黎兵根市水务局局长何慕良市农业局局长彭水明市林业局局长郭瑞新市商务局局长万新安市文新局局长彭建亚市广电局局长彭水萍市卫生局局长邹建福市环保局局长易勇市统计局局长刘晓云市房管局局长王钦国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简华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彭志清市供销社主任艾绍平市公路局局长杨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周敏生新余日报社社长高剑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熊焰市光伏办主任龚成效市住建委副主任刘武明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岗市旅游局副局长刘力恒市能源局局长任光明新余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刘琼分宜县政府县长徐文泊渝水区政府区长张晓明仙女湖区管委会主任邹江华孔目江区党工委书记李文华新钢公司副总经理陈冰赣西供电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六个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六个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各组长单位,负责日常工作。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0•【字号】•【施行日期】2010.07.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加快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按照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西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许国成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欧阳光琪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许正刚市人大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于洪斌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赵龙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李建庆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增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员赵维彬市经委副主任柳安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成员:兰生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高克玉市公安局副局长桑淑娥市财政局副局长高云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彭涛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助理调研员谈明俊市交通局副局长苟让德市审计局副局长汪志功市统计局副局长马岚市科协副主席强健海城东区副区长平海峰城中区副区长常振安城西区副区长肖昉城北区副区长李含财大通县副县长宋积珍湟中县副县长罗铭忠湟源县副县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1. 西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略)2. 西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略)3.西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略)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9.03.05
•【字号】黔卫发[2009]17号
•【施行日期】2009.03.0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卫发〔2009〕17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省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公共节能条例》,根据省政府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省卫生厅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
王建富(厅长)
副组长:
周惠明(副厅长)
XXX(副厅长)
朱征明(副厅长)
花继明(副厅长)
何美(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邵千里(驻卫生厅纪检组组长)
杨洪(厅党组成员、省委保健办专职常务副主任)
成员:
宋文勇(办公室副主任)
石永忠(人事处处长)
解德沛(规财处处长)
李光毅(政策法规处处长)
吴小平(妇社处处长)
阮中健(医政处处长)
张玉琼(疾控处处长)
刘志远(科教处处长)
王惠明(外事办处长)
黄维中(中医药局局长)
王燕(省爱卫办主任)
陈中国(厅直属机关党委办主任)
徐艳军(离退休处处长)
王永强(纪检监察室主任)
徐敬菊(项目办主任)
童亦滨(应急办主任)
钱铭德(农卫处处长)
陈一峰(厅信息中心主任)
省卫生厅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医政处阮中健处长兼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8•【字号】十政办发[2008]128号•【施行日期】2008.10.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十政办发﹝2008﹞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加强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十堰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张嗣义市长副组长:涂明安常务副市长彭承志副市长师永学副市长成员:柯尊群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桂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周纪童市政府办副主任李君琦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陈新荣市监察局局长顾善远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吴成昌市环保局局长孙守卫市统计局局长严炳洲市科技局局长罗勤市财政局局长高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胡俟市建设委员会主任王晋洪市交通局局长王栋林市水利水电局局长沈康荣市农业局局长张新艺市商务局局长曾文华市卫生局局长王远发市国资委主任崔光勤市国税局局长黎国平市地税局局长姜胜启市林业局局长李建平市质监局局长吴修亭市物价局局长刘兆胜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严清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汪发明十堰供电公司总经理顾善全市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节能减排,研究审议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节能降耗方面的工作以市发改委为主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以市环保局为主承担。

李君琦兼任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顾善全、刘社林(市环保局副局长)任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二○○八年十月八日。

淮安关于成立节能减排学校领导小组的通告

淮安关于成立节能减排学校领导小组的通告

淮安关于成立节能减排学校领导小组的通告
尊敬的全体师生:
为加强学校节能减排工作,推动低碳绿色发展,根据学校《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特成立节能减排学校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1. 领导小组组长:校长李老师
2. 领导小组成员:各系(部)主任、部分任课教师、学工处负责人、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等
3. 联络员:学工处负责人刘老师
二、职责分工
1. 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例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审核、批准有关文件
2. 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所在部门的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宣传工作,推进节能减排项目实施
3. 联络员:协调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间工作沟通,完成由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师生节能减排意识,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2. 发挥机关、教学、后勤、学生等各个方面的优势,开展节能减排项目,积极推进能源使用效率提高。

3. 加强管理,坚决杜绝浪费行为,制定好机房、教室、宿舍等能耗限额,全面控制学校能耗总量。

4. 安排经费,对节能减排项目进行经济补贴,鼓励各成员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展示,树立节能减排先进典型。

以上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祝大家工作顺利,谢谢!。

公司关于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通知

公司关于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通知

XXXXXXX公司关于成立能源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通知各部门:按照《XX省关于印发落实“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公司于20XX年X月开始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现就该项工作安排如下,请各部门认真执行。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一)领导小组为确保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此项工作领导机构沿用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办公室成员即为本次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小组成员。

(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二)工作职责1.领导小组职责(1)确定公司能源方针、目标、能源管理范围和边界;(2)确定公司能源耗用基准值和能源绩效参数;(3)确定公司节能管理实施方案;(4)负责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批发布;(5)为体系建设提供资源,确保体系的建立、实施、持续改进有效开展。

2.工作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技术标准,按照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开展各阶段工作;(2)积极协助咨询公司进行现状调研,补充完善并按时提供各类基础台账资料,参与能源管理体系相关知识培训,指导涉及部门进行体系建设;(3)讨论公司能源方针、目标、能耗基准值、能源绩效参宿、能源管理范围、边界及节能管理实施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审批;(4)按照咨询公司要求编制能源管理体系各类文件,补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5)组织体系的实施,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参与体系内部审核及模拟评审,并督促落实纠正预防措施;(6)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教育;(7)对各阶段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附件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二〇XX年X月X日附件1:工作机构成员名单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毕子军成员:叶伟洪、肖辉城、韩文坤、谭行武、庄汉光、周锡武、黎兴汉二、推进小组组成成员组长:蒋卫松成员:钟二苑、任承祥、周文爽、黄佳娜、赖俊伊、李隆春、吴春宇、陶富学。

关于成立红旗中学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红旗中学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红旗中学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处室、年级组:
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我校节能工作管理水平和效率,推进我校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创建省示范单位,经校党组研究同意,决定成立红旗中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莽
副组长:朱建东袁大勇范杰(常务)
李光张金明刘明君
成员:林霖戴新中王玉杰金忠恩申连军张贺龙余其锐、卞虎、高兰红
附:创建内容
阜阳市红旗中学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7•【字号】钦政办〔2014〕27号•【施行日期】2014.03.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钦政办〔2014〕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将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调整更名为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李新元市长副组长:高朴常务副市长陆钦华副市长何有成副市长李绍兰副市长成员:陆明市政府秘书长黄毅市政府副秘书长谢立品市发改委主任陈锦山市教育局局长陈汪市科技局局长沈少红市工信委主任黄万军市公安局副局长曾思万市监察局局长叶莉梅市财政局局长苏云市人社局局长苏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符锦成市环保局局长沈小军市住建委主任谢永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龙家魁市水利局局长黄开宏市农业局局长庞东市林业局局长宋建元市商务局局长林钦娟市文新局局长郑进市卫生局局长龙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张日辉市统计局局长洪家明市海洋局局长龙拔斌市市政管理局局长李远钦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颜昌平市国资委主任韦猛忠市法制办主任黄志忠市物价局局长罗月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黄登成市投资促进局局长李静团市委书记陈锦锋钦州海关关长杨珍市国税局局长俞中强市地税局局长陈立军市工商局局长李华市质监局局长陈德林市气象局局长巫志斌中国人民银行钦州中心支行行长龚小林钦州供电局局长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以及本市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部署和监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批准市本级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相关专项资金的计划与安排。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石家庄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石家庄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石家庄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08•【字号】石政办函[2013]113号•【施行日期】2013.10.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财政监督,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石家庄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石政办函〔2013〕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家庄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通知如下:一、石家庄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亮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组长:刘晓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张树志市委常委、市农工委书记程凯市委常委、副市长XXX红副市长郭运兴副市长张业副市长李晋宇副市长王韶华副市长、正定县委书记、正定新区工委书记郝竹山副市长蒋文红副市长、高新区工委书记成员:赵新朝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建设局局长罗二虎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吴时茂市政府党组成员、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孟胜林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裴晓青市委副秘书长、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蒲国良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郎金国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国宏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明亮市政府副秘书长高庆洲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建立市政府副秘书长于胜永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文锋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周立新市财政局局长张炬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吴飞市工信局局长闫纯锴市教育局局长刘吉广市监察局局长卢建新市城管委主任李耀峰市文广新局局长张兰格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晓临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徐拥政市统计局局长毕拉祥市国资委主任田嘉一市商务局局长王雁南市科技局局长张军卫市农业局局长吕军英市畜牧水产局局长杨建秋市林业局局长李志宏市卫生局局长刘桂江市审计局局长赵俊芳市旅游局局长孙玉山市国税局局长马提福市地税局局长张秉祥市气象局局长侯洪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曹新华市工商局局长郑国良市法制办主任武瑞琪市公安局副局长、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霍国林市物价局局长贾东旭市能源办主任赵春来市服务业办主任赵亮石家庄供电公司总经理吕军正定新区管委会主任高新城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主任董晓航平山县县长高玉柱藁城市市长彭敬捷高邑县县长李志勇新乐市市长周永会鹿泉市市长杨立中正定县县长周雪军灵寿县县长陈宝京无极县县长赵路新元氏县县长苏志超井陉县县长张佐英晋州市市长冯立业赞皇县县长王彦芳行唐县县长张敏周赵县县长刘玉渭栾城县县长张少华深泽县县长栾建英井陉矿区区长韩学军新华区区长常志卷裕华区区长张晋桥西区区长刘建芳桥东区区长马文刚长安区区长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刘晓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办公室副主任蒲国良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周立新市财政局局长赵文锋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石家庄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示范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的人员自然递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不再行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十堰市申报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十堰市申报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十堰市申报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7•【字号】十政办发[2013]140号•【施行日期】2013.09.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十堰市申报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十政办发〔2013〕140号)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3]71号),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即2011年之后决定启动第二批综合示范城市申报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设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十堰市申报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张维国市长常务副组长:龙良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成佳刚副市长张慧莉副市长刘学华副市长姚太和副市长周建国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主任成员:程登明市政府秘书长王桂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守卫市政府副秘书长胡泽勇市政府办副主任彭远安市委宣传部纪检组长吴先锋市财政局局长柯贤国市发改委主任曾文华市经信委主任朱华伦市教育局局长严炳洲市科技局局长曹芳明市民政局局长乔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郑文成市住建委主任张涛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宏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蔡贤忠市农业局局长柯大成市林业局局长柯尊勇市商务局局长孙乃敏市公安局副局长卢熹昌市旅游局局长牛孝文市文体局局长向长志市广电局局长黄剑云市卫生局局长冯安龙市环保局局长曾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赵国平市统计局局长熊玉泉市房管局局长郑明霞市政企共建办主任袁新云市扶贫办主任高玉成市规划局局长上官守刚市供销社主任严清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东晖十堰日报社社长刘永市公路局局长江恩达市财政局总会计师钟燕市能源办主任刘学生市水务公司经理宋勇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李建锋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刘宇飞张湾区区长周庆荣茅箭区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六个专项小组;六个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各组长单位,负责日常工作。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张家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等3个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张家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等3个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张家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等3个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17•【字号】张政办函[2007]204号•【施行日期】2007.09.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张家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等3个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通知(张政办函〔2007〕20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张家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张家界市城市雕塑委员会和张家界市清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负债工作领导小组。

现通知如下:一、张家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小明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副组长:邓立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余开家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田贵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白开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姚善军市经委主任褚新年市环保局局长成员:赵群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覃遵江市委宣传部副处级纪检员张银平市农办副主任杨仁春市发改委副主任曾癸银市监察局副局长赵山东市经委副主任王兆杰市环保局副局长姚运武市教育局副局长谷中元市旅游局副局长李龙兴市科技局副局长王德保市公安局副局长周远莽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葛元香市人事局副调研员杨鄂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龙维务市建设局总工程师金中华市交通局副局长江南市水利局副调研员谢军山市农业局副局长覃章志市林业局副调研员罗斯元市卫生局副局长曾昭湘市统计局副局长褚宏伟市文化局纪检组长全汉周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海市工商局副局长肖贝市质监局局长兰国平市国税局副局长龚少雄市地税局副局长黄卫红市国资委副主任赵光荣市商务局副局长姜阳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工作办公室和减排工作办公室。

节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由姚善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减排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推进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由褚新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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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化工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
通知
化工厂各工段、班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贵州省节能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节能文件要求,结合公司能源利用实际,经化工厂领导班子决定,成立化工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人员设置如下:组长:张庆武
副组长:邓明途
成员:苏醒、崔寅、于华、黎华忠、吴仕洋、彭毅、朱晓春、黄贵忠、王建波、郭全伟、刘友明
一、化工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领导化工厂节能减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考核等相关工作;
2、全面部署集团公司、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

二、化工厂成立节能减排办公室,设立在化工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化工厂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一)人员设置
主任:邓明途
副主任:刘伟
成员:彭毅、朱晓春、黄贵忠、王建波、郭全伟、刘友明、吴仕洋、
(二)职责与分工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化工厂节能减排政策制定、宣传、培训、检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2、负责组织制订和落实化工厂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节能减排指标、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节能减排措施及标准体系;
3、负责组织制订和落实本单位节能减排报告、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
4、负责建设化工厂能源计量网络,并检查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检定情况;
5、负责化工厂所有节能减排情况及数据的采集、分析以及化工厂节能减排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编制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6、负责建立化工厂的主要能耗设备性能档案;
7、负责对化工厂日常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
8、组织化工厂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推广和节能改造方案的编制、审查和实施;
9、负责化工厂节能减排相关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项节能宣传活动;
10、完成上级部门及化工厂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节能减排方面任务。

贵州鑫晟煤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厂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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