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表彰“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的决定

合集下载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对在大型法制文艺晚会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的通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对在大型法制文艺晚会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的通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对在大型法制文艺晚会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2.02.27•【字号】粤司〔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对在大型法制文艺晚会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的通报粤司〔2012〕32号潮州市司法局,广州、坪石、怀集、番禺、英德、四会、高明、北江、武江、揭阳、阳春、河源、女子、佛山监狱,省未管所,三水、省戒、女子劳教所,省法制教育所:根据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工作的相关部署,省厅以广东司法警官艺术团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颇具影响力的系列文化活动。

2012年1月7日,由省厅和潮州市委、市政府联合主办的大型法制文艺晚会,获得巨大成功,得到了省依法治省办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这是我厅首次与地方政府联合举办的大型文化活动,是一次成功的尝试,对推动全省基层司法工作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在晚会筹备和演出中,从全省各司法行政单位抽调的干警以及潮州司法局、揭阳监狱,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全力以赴,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体现了司法行政系统良好的凝聚力、战斗力和突击力,向社会展示了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良好形象。

为表彰先进,弘扬这种心怀大局、勇于拼搏、无私奉献、争创一流的精神。

省厅决定对参加此次晚会的单位和干警予以通报表扬。

一、对以下单位予以表扬潮州市司法局、省揭阳监狱二、对以下个人予以表扬省广州监狱:刘钰渊、陈澍、欧鑫发省坪石监狱:刘广生省怀集监狱:刘斯宇、吴利妮、杨华泽省番禺监狱:周世克省英德监狱:陈萌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肖园花省四会监狱:刘亮亮、谢少玲省高明监狱:梁裕溪省北江监狱:王睿省武江监狱:庞正、刘正勋省阳春监狱:兰经省河源监狱:韩保亮省女子监狱:狄玲、何琳、张丽芳、陈思思、谈舒、卢春玲、巫伟国佛山监狱:赖菁省三水劳教所:陈蜀、宗雯、杨远、梁建文省女子劳教所:何丹丹、方敏省戒毒劳教所:李楚星省法制教育所:马鑫广东省司法厅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司法厅政治部关于认真落实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发放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政治部关于认真落实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发放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政治部关于认真落实司法助理员岗位津
贴标准发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0.07.06
•【字号】粤司政[2010]95号
•【施行日期】2010.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广东省司法厅政治部关于认真落实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
发放的通知
(粤司政[2010]9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人社部《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2号)下发后,全省大部分地区司法助理员津贴标准发放工作都已落实到位,较好地调动了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但也有个别县(区)由于当地财政部门对司法助理员称谓理解有歧义,导致津贴标准还未按要求发放。

给基层司法助理员发放岗位津贴是党和政府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关心爱护的具体体现。

司法助理员是一个历史概念,就现实而言,是指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并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的公务员。

现司法所在编在职的公务员都应当享受调整后的岗位津贴。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要认真检查落实本地区基层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发放情况,跟踪督办并给予具体指导。

仍没有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的,请及时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发[2009]172号文的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司法厅政治部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广泛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粤司[2008]170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广泛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粤司[2008]170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广泛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广泛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粤司[2008]170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深入广泛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广东省司法厅二ΟΟ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关于深入广泛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扩大公共服务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部署以及《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多类型的需求,特别是适应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涉及法律服务的需求,现对深入广泛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广泛地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是政府扩大公共服务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公益法律服务是法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特征在于非营利性,注重和追求法律服务的社会效果而非经济利益。

公益法律服务具有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的作用,是解决民生问题一个重要基础性手段;具有对公民的普惠性,有利于处理涉及法律非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问题;具有化解矛盾纠纷的和谐性,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政府引导性,有利于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我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省份和综合试验区,公益法律服务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公证制度、发挥律师公益服务作用和社会责任感、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建立公职律师等方面,取得一系列的成效,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7.03.29•【字号】粤司[2007]49号•【施行日期】2007.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司[2007]49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省直各监狱劳教单位由两局转发),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省委的部署和省直工委的安排,我厅从3月份起,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

现将《广东省司法厅开展“三服务一促”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厅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

请各单位及时登录广东司法行政门户网站(http://)了解掌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

联系人:邓伟青,陈新跃广东省司法厅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更好更充分地发挥为构建和谐广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树立和彰显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根据省委的部署和省直工委的安排,省厅决定,从今年3月份开始开展“三服务一促进”(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主题实践活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目标、总要求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任务,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为主要内容,积极探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有效途径,推动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胸怀大局,心系群众,倾力基层,以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姿态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深化落实司法行政工作“六个新发展”,全面提升我省司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和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的富裕安康,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推动我省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6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6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6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司法厅。

司法厅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转变的职能1、将律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和律师的专业培训、奖惩及对外宣传等职能,交给省律师协会。

2、将公证员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和公证员专业培训、奖惩及公证宣传等职能,交给省公证员协会。

(二)划入的职能1、原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和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2、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增加的职能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司法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立法工作。

(二)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监狱管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四)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

(五)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2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2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2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粤司函〔2020〕728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2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粤司函〔2020〕728号韩俊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培养,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建议》(第1028号)收悉。

经综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外办、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贸促会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培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关于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服务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一带一路”建设,以及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等的需要。

近年来,我厅及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出台《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我省律师“走出去”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的分工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将涉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纳入《广东省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不断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培养。

一是积极推动涉外高端律师人才引进工作。

率先在全国开展并推动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全面实施《关于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人才管理改革的若干政策》《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行动方案》《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为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在湾区内地执业创造条件、提供便利,积极引进港澳地区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

将法律人才纳入“广东特支计划”等省重大人才工程支持范围,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支持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的政策优势,吸引境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提升广东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表彰“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的决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表彰“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的决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表彰“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粤司[2007]44号•【施行日期】200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表彰“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的决定(粤司[2007]44号)2006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按照省委的部署,深入开展了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踊跃参与,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作用、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排头兵观念深入人心,争当排头兵的热情高涨,有力推动了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巩固、提升和深化,有力推动了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省司法厅决定:厅监察审计室等9个单位为厅直属系统“部门排头兵”,江励丽等214名同志为厅直属系统“岗位排头兵”。

希望受表彰的“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发扬成绩,戒骄戒躁,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继续当好排头兵。

按照省直工委的部署,2007年,厅直属系统开展“三服务一促进(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主题实践活动。

希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向受表彰的“部门排头兵”、“岗位排头兵”学习,以争当排头兵的精神风貌,用争当排头兵的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做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的各项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省直单位)荣获广东省省直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名单二、省司法厅排头兵实践活动“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名单广东省司法厅二○○七年三月二十日附件1:省直工委表彰的“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名单一、“部门排头兵”(4个)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省女子监狱省高明监狱省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二、“岗位排头兵”(8名)何放省东莞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赖加敏省蕉岭监狱三监区监区长刘德献省三水劳教所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科长雷培航省南丰劳教所一分所政工办主任吕爱华省女子监狱信息技术科副科长李雪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基层法律系教研室主任卓著省法律援助处科员刘佳清省连平监狱科员附件2:省厅表彰的“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名单一、“部门排头兵”(9个)厅监察审计室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处省监狱管理局规划财务处坪石监狱东莞监狱省劳教局政治部增城劳教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事处二、“岗位排头兵”(214名)(一)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办公室江励丽、张旭监狱劳教工作联络处林剑标法规处刘冬梅司考办、考务中心邓春垣法学教育处王玮法制宣传处邹洁明律师管理处林文谨公证管理处林坤基层工作管理处苏劲松计财装备处梁飞监察审计室钟敬强人事警务处赵菁培训处李静离退休人员管理处黄建军机关服务中心缪永保司法鉴定管理处郑焱省法学会薛晓光省法律援助处黄启英、洪笃凯省律师协会徐敏彪省公证员协会曾鹏辉省公证处徐玉春、张弛、秦炯超(二)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及省直监狱系统局狱政管理处郭子川局人事处关新江广州监狱梁瑞龙何枝洪谷秀容徐保森高翔林奕波坪石监狱刘冲唐广雄林永平张路兵曹军王超凡张国强怀集监狱李建中伍严时沈龙生温高云余元新韶关监狱刘书宇刘广庆肖琦胡和平谭建华陈俊业梁援国廖伟忠番禺监狱 XXX 颜晓洪余庆华欧建斌邓光明李雪亮英德监狱李景言黄德禄韩琛钟应新吴炎辉杨春松辛智勇陈桂生魏志诚史长春黄锦途叶永浩未成年犯管教所陈志强刘粤强刘晓萍沈江春秦华司法警察医院李志坚李厂杰四会监狱麦仁海杨晓斌许文超张运林鲁伟王晓明陈御生林欣赵红玲高明监狱李建平刘忠民孔湘苗丰林赵振江苏建民魏文忠古鹏飞毛小珍阳江监狱蔡锡鹏朱志标曾伟贞秦桂荣陈新跃钟其万柳维覃创明李林威乐昌监狱叶纯于启林孔秀群骆小光许秋元雷明骏梁雁北江监狱曾启亮廖义军孙建辉陈立环何云彬王鹏安祥杰万会永管孝伟武江监狱陈锐鹏蓝培啶邓斯麟陈志荣赵兴海梅州监狱谢文钟廖伟兵王伟权姚志钦刘栋张伟文揭阳监狱郑锦锋徐广雄赖锡进彭宇雄袁洪春杨盛佳黄晖张盛韩蕉岭监狱詹俊平张必新陈庆阳李郁森阳春监狱罗赞华卓火煌王新根梁成权杨曼成连平监狱唐万清张冠雄黄锦唐文杰马艳红赖权郑和伟清远监狱甘祖乔黄维刘昆庭占永红谢家兴东莞监狱肖少辉袁镇鹏叶向文唐继武古均强女子监狱骆洋萍杨东晖何维真孙惠娟郭晓璇李梅(三)省劳教局机关及省直劳教系统局办公室林立志三水劳教所陈七古林波镜唐少波XXX 谷成宝卢玉明林文胜贺建伟杨天乐南丰劳教所秦冬云何双发黄锋叶日旺邹佩兰第二戒毒劳教所陈振波何建东杨文莉赖平盛女子劳教所易晟宋志宏柏月静廖军辉李伟容张树银法制教育所彭志坚未成年劳教所匡明开(四)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领导谢林发办公室陈国胜人事处吴丽欢教务处、科研处叶穗冰学生处刘遵郑峥基建财务处麦杏嫦后勤服务中心、工会卓广胜图书馆王冰路继续教育部黄少慧基础技能部刘晓晖警察系顾伟信息管理系甘泉工商法律系杨曼安保、司鉴系项琼。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2006―2010年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2006―2010年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2006―2010年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09.05•【字号】粤普组〔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2006―2010年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粤普组〔2011〕5号各地级以上市普法领导小组,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2006—2010年,我省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各地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圆满完成了“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

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全省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他们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圆满完成“五五”普法各项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推动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开展,省普法领导小组决定,对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362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XXX等567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中再创佳绩。

省委、省政府号召,全省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广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积极贡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粤府[2007]8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粤府[2007]8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粤府[2007]8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政府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建设法治政府进程逐步加快,为我省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持。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在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21个单位“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张丽等58名同志“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为我省政府法制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为构建和谐广东、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广东省人民政府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附件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一、先进集体(21个)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佛山市法制局梅州市法制局东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中山市法制局茂名市法制局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法制局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法制局乐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紫金县人民政府法制局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局海丰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台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阳东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徐闻县人民政府法制局怀集县人民政府法制局连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潮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局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局罗定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二、先进工作者(58名)张丽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王银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李肇雄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赖映瑜增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徐贤达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罗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姚浩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盛晓耕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童年生珠海市法制局饶伟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法制局游永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法制局章万多汕头市法制局张应昌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孙少洪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刘祖辉佛山市法制局谭醒然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黄少清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法制局林柱育韶关市法制局刘拥军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局谢振雄南雄市人民政府法制局邝惠英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局杨群龙川县人民政府法制局黄小艺和平县人民政府法制局罗辉连梅州市法制局温永祥兴宁市法制局黄仲辉五华县法制局李过好惠州市法制局高观嵩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局赖锦铭龙门县人民政府法制局郭俊排汕尾市法制局刘水照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彭永显陆河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叶仲明东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招鸿中山市法制局赵福超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姜云鹤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李水相恩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黄厚锋阳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许国阳西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吴敏湛江市法制局XXX寿雷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郑剑锋吴川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杨光平茂名市法制局袁安南高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张嘉恒电白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张少英肇庆市法制局郭晓德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冼焕尧德庆县人民政府法制局罗卫雄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局欧阳记民连州市法制局沈伟民饶平县人民政府法制局郑汉君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法制局陈任德揭阳市法制局李春光普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何智松惠来县人民政府法制局陈浩耀云浮市法制局赖冠群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局梁经宇新兴县人民政府法制局——结束——。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7.10•【字号】粤司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司规〔2020〕1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已经2020年第12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厅律师工作管理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反映。

广东省司法厅2020年7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对象、内容及标准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四章检查监督第五章附则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结合本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司法行政机关对本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上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广东省司法厅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工作。

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工作,并核定考核等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的初核工作,并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核意见。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3.07.29•【字号】粤司办[2013]164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司办〔2013〕164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顺德区司法局:为更好地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有效实施《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进一步适应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将《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自2013年9月1日起试行,《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粤司〔2006〕77号)、《广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办法》(粤司办〔2009〕90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系统(二期)尚未启用期间,有关申报、审核程序仍沿用现行方式。

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在实践工作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联系人:郑焱,联系及传真电话:020-********)。

广东省司法厅2013年7月29日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登记和名册编制、公告等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司法鉴定登记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实行省、地级以上市两级管理。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荐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公示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荐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公示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荐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3.08.04•【字号】•【施行日期】2023.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荐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公示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逐级推荐、审核,厅党委研究同意,拟推荐广州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李炜等54名人民调解员参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具体名单附后),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8月4日—8月10日。

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拟推荐对象有关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单位:广东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联系人:杨家惠,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广州市政民路51号,邮政编码:510405。

广东省司法厅2023年8月4日拟推荐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名单(14个)序号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简要事迹推荐单位1广州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广州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6年12月15日在广州市司法局指导下成立,其行业主管部门为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该调解组织在广州市范围内从事金融纠纷调解工作,截至2023年6月底,累计调解各类金融纠纷案件14403件,涉纷金额54亿元,调解成功率85%。

经过多年发展,该调解组织工作成效不断提升,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认可,成为国内知名、行业领先的专业性金融纠纷调解机构。

2020年3月,该组织被纳入广州市两级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年均调解量、成功率等指标在广东省(不含深圳)人民银行系统内综合排名第一。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第四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的公示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第四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的公示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第四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1.09.26•【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第四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的公示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评选表彰第四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粤司办〔2021〕99号)的要求,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层层推荐、考察和审核,拟确定广州市白云区法律援助处等40个集体、关欣等80名个人为第四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如实向省司法厅反映,反映的内容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并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9月30日。

受理单位:第四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5号(邮政编码:510091)联系电话:************。

附件:第四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广东省司法厅2021年9月26日附件第四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一、先进集体(40个)广州市广州市白云区法律援助处广州市总工会维权工作部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横沥司法所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法律援助处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司法所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珠海市珠海市斗门区法律援助处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汕头市汕头市金平区法律援助中心汕头市濠江区司法局马滘司法所佛山市佛山市法律援助处广东度明律师事务所韶关市韶关市法律援助处韶关市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韶关站))河源市河源市东源县法律援助处河源市连平县司法局元善司法所梅州市梅州市法律援助处梅州市五华县法律援助中心惠州市惠州市惠城区法律援助处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汕尾市汕尾市法律援助处广东卓腾律师事务所东莞市东莞市法律援助处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中山市中山市法律援助处江门市鹤山市法律援助处广东高拓律师事务所阳江市阳江市江城区法律援助处广东言必行律师事务所湛江市湛江市法律援助处湛江市霞山区法律援助处茂名市茂名市电白区法律援助处广东普罗米修(茂名)律师事务所肇庆市肇庆市端州区法律援助处广东圣禾律师事务所清远市清远市法律援助处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石角司法所潮州市广东乔博律师事务所揭阳市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云浮市云浮市法律援助处二、先进个人(80名)省直关欣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曾玲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二级主任科员刘敏仪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法律援助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陈列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唐以明广东埔穗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凯欢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美玉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赵靓深圳市法律援助处一级主任科员胥艺琴深圳市南山区法律援助处四级主任科员李艳芝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司法所副所长陈桂宗深圳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监所管理指导科一级警员李春红广东陆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航广东琨坤律师事务所律师珠海市彭祎珠海市法律援助处副主任杨兴兴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司法所所长李森梓珠海市总工会维权专员夏红玲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珠海站)副站长(兼)汕头市许伟强汕头市澄海区法律援助处主任周春明汕头市南澳县法律援助处主任陈勇汕头市龙湖区司法局龙华司法所所长郑松添广东练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佛山市余阶群佛山市顺德区法律援助处主任林兆华佛山市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四级主任科员曾国平佛山市三水区公职律师事务所主任罗茵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祖庙司法所四级主任科员崔铭滔广东金信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韶关市张秀怡韶关市翁源县法律援助处主任邓南华广东韶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仲华乐昌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河源市邹好河源市源城区法律援助处办事员陈沐碧河源市和平县法律援助处主任张荫强河源市紫金县司法局凤安司法所四级主任科员李永才广东盈美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州市吴利利梅州市梅江区法律援助处主任曾思梅梅州市梅县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荣松广东广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惠州市王诗蕤惠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副科长徐璐惠州市大亚湾区法律援助处一级科员钟杏玲广东东维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慧丹广东日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汕尾市蔡非易陆丰市法律援助处负责人郑建勇汕尾市强制戒毒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杨昌耀广东洋洲律师事务所律师东莞市孙剑波东莞市司法局长安分局公共法律服务组组长潘翔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洋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建广东品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井刚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山市李尚锋中山市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李松文中山市横栏镇综合治理办公室(中山市司法局横栏司法所)主任、所长卢宏盛广东优游涵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嘉广东品政律师事务所律师江门市梁艳洁开平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四级主任科员李帼芬台山市司法局广海司法所一级科员易子文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律师阳江市杨海生广东康凯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惠婵广东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永媛广东杰海(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湛江市郑巧文湛江市坡头区司法局官渡司法所所长韩桂兰湛江市遂溪县法律援助处一级科员齐跃玲广东海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子丹广东丰腾律师事务所律师茂名市冯元勇茂名市茂南区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律师李潮忠化州市司法局杨梅司法所所长罗小梅信宜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肇庆市麦爱娟肇庆市鼎湖区法律援助处副主任钟彩儿肇庆市高要区公职律师事务所一级科员江颖诗广东兴会律师事务所律师清远市陈红玉清远市法律援助处一级科员吕国文广东新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龙翔广东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潮州市洪淡璇潮州市法律援助处副主任卢露潮州市潮安区司法局归湖司法所负责人刘燕娜广东道洽律师事务所律师揭阳市钟惠钦揭阳市法律援助处主任王彬城广东法展律师事务所律师赖坤鸿广东德万律师事务所律师云浮市陈乙洪罗定市法律援助处主任余彦静广东翔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荣军广东睿讯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为广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等10个集体和李宇等52名个人记功的决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为广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等10个集体和李宇等52名个人记功的决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为广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等10个集体和李宇等52名个人记功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5.08.28•【字号】粤司〔2015〕222号•【施行日期】2015.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为广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等10个集体和李宇等52名个人记功的决定粤司〔2015〕222号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广东建设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努力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戒毒所,切实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不断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维护社会稳定作用进一步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民生成效进一步显现,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为服务创建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和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鼓舞士气,激励斗志,省厅决定:一、为以下1个单位向司法部申报记集体一等功一次省女子监狱二、为以下9个单位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广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梅州市司法干部学校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阳春监狱四监区揭阳监狱办公室惠州监狱十监区东莞监狱狱政管理办公室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三分所三大队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三、为以下48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李宇广州市白云区石井司法所副所长麦晓雯广州市荔湾区桥中司法所科员江鑫松广州市未成年强制隔离戒毒所二大队副教导员孙咏梅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副主任张翼深圳监狱一监区三分监区分监区长XXX彬珠海市司法局行政装备科科员徐振西大埔县茶阳司法所所长温会权兴宁市司法局局长杨建辉梅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汪金牛惠州市司法局宣传教育科科长谢艮珊江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冯敏东源县司法局宣教股股长章哲环汕头市濠江区达濠司法所办事员杨志锋茂名市电白区司法局局长吴启明省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主任科员邓天育高明监狱直属二分监区改造部主任黄耀高明监狱直属二分监区改造部主任赖朴思高明监狱直属二分监区副主任科员吴浪峰高明监狱直属二分监区副主任科员冯景辉高明监狱直属二分监区副主任科员王建东高明监狱直属二分监区主任科员罗金明高明监狱七监区副监区长付长泉乐昌监狱十一监区分监区长郭肇敏乐昌监狱十一监区副分监区长涂明杰乐昌监狱十一监区副主任科员谢小勤乐昌监狱十监区教导员李伟峰乐昌监狱十监区副监区长赵城乐昌监狱十监区科员龙飞志四会监狱六监区副主任科员张俊明四会监狱副主任科员薛锐聪四会监狱六监区四分监区副分监区长刘亚军北江监狱六监区三分监区副分监区长黄勋荣北江监狱矫正与刑务办公室心理矫治办公室主任曹小军番禺监狱十四监区监区长李天柱阳江监狱四监区主任科员林恩锂阳江监狱五监区科员翁孟周揭阳监狱十五监区监区长杨志广英德监狱矫正与刑务办公室副主任叶扬阳春监狱矫正与刑务办公室心理矫治办公室主任赵东方省女子监狱四监区副监区长谭鑫鑫省女子监狱四监区分监区长陈优康省女子监狱医院监区监区长周伟丹省女子监狱三监区分监区长李耿然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政管理室副主任沈军初省南丰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分所副分所长赖济辉省增城强制隔离戒毒所八大队大队长范玉昌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大队大队长梁榕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科员四、为以下4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文芳芳厅办公室主任科员朱征宇厅办公室主任科员雷萍厅计财装备处主任科员陈文杰厅纪委、驻厅专员办公室主任科员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牢记使命,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创造新的业绩。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成立省司法厅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及公证岗位培训活动领导小组的决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成立省司法厅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及公证岗位培训活动领导小组的决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成立省司法厅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及公证岗位培训活动领导小组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6.03.20•【字号】粤司[2006]74号•【施行日期】2006.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成立省司法厅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及公证岗位培训活动领导小组的决定(粤司[2006]74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加强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及公证岗位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推进岗位练兵和岗位培训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经厅党委研究决定,成立省司法厅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及公证岗位培训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伟雄(厅党委书记、厅长)副组长:何铭清(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成员:黄武(副厅长)马军港(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日华(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武传明(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承魁(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于保忠(厅党委委员、监狱局局长)向和启(厅党委委员、劳教局政委)何流明(厅党委委员、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书记)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协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及公证岗位培训活动,对岗位练兵和岗位培训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和督促检查,同时负责“双六条禁令”的落实和督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安排,信息材料的整理汇总、报送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主任:王承魁(兼)副主任:杨富(厅政治部副主任)成员:梁小岸(厅政治部培训处处长)严贤德(厅监狱劳教工作联络处主任)冉勇(厅公管处处长)李希跃(厅政治部培训处副调研员)张晓初(厅政治部培训处副主任科员)李明权(厅监狱劳教工作联络处副主任科员)广东省司法厅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粤司函〔2019〕1350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刘涛等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省级财政投入,补齐公共法律服务短板,为法治广东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奠定坚实基础的建议》收悉。

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大投入,打造全国领先优质省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议在省财政厅的支持下,我厅积极申请财政经费支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018年合计获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经费25260万元,其中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10104万元,法律援助2000万元,普法宣传1500万元,社区矫正2500万元,人民调解5000万元,广东法律服务网4156万元。

2019年合计获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申请财政经费28267.9万元,同比增长11.9%,其中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10112.5万元,法律援助5000万元,普法宣传1500万元,社区矫正2500万元,人民调解5000万元,广东法律服务网4155.4万元。

同时,我厅根据中央、司法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对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优化升级,完成2.78万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省、市、县、镇、村五级)基础建设,实现全覆盖;完成集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为一体的网络平台建设;完成电话和网络音视频同时接入的热线平台,为群众提供7×24小时,普通话、粤语、客家话和潮汕话四种语言的专业化、多元化法律咨询及司法行政业务的咨询和办理服务。

三大平台与“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电视”、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公共法律服务大篷车等结合,构成了我省公共法律服务的三平台六渠道,初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全业务、全时空覆盖。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荐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公示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荐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公示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荐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1.08.02•【字号】•【施行日期】2021.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荐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公示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通知》(司明电〔2021〕22号)的要求,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经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初审推荐,经省司法厅党委研究决定,现将我省拟向司法部推荐表彰的25个“全国模范司法所”和35名“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8月6日前向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如实反映情况。

联系人:徐岩,联系电话:************。

广东省司法厅2021年8月2日拟推荐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名单全国模范司法所(25个)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永平司法所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多宝司法所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天河南司法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司法所珠海市横琴镇司法所汕头市潮阳区司法局海门司法所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狮山司法所韶关市南雄市司法局乌迳司法所河源市和平县司法局阳明司法所梅州市梅县区司法局城东司法所梅州市平远县司法局八尺司法所惠州市惠城区司法局龙丰司法所东莞市司法局大朗分局中山市司法局小榄分局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白沙司法所阳江市阳春市司法局马水司法所湛江市吴川市司法局黄坡司法所湛江市廉江市司法局石城司法所茂名市高州市司法局南塘司法所肇庆市高要区司法局乐城司法所肇庆市德庆县司法局马圩司法所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凤城司法所潮州市湘桥区司法局西新司法所揭阳市惠来县司法局溪西司法所云浮市云城区司法局安塘司法所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35个)李国红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东涌司法所所长郑佳国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永宁司法所所长马胜佼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凤阳司法所副所长汤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司法所所长鲍辉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司法所所长吕光远珠海市斗门区司法局白蕉司法所所长谢梅鑫汕头市澄海区司法局隆都司法所所长张洁(女)汕头市濠江区司法局礐石司法所所长周一江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西南司法所所长萧泽开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勒流司法所所长丘韶财韶关市武江区司法局西联司法所所长刘连娣(女)韶关市翁源县司法局翁城司法所所长刘海林河源市紫金县司法局紫城司法所所长冯志萍(女)河源市东源县司法局新港司法所所长吴丹晖(女)河源市连平县司法局油溪司法所所长张志敏梅州市蕉岭县司法局长潭司法所所长何琳(女)梅州市丰顺县司法局丰良司法所所长吴晓燕(女)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司法局陈江司法所所长彭定伟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司法所所长李春梅(女)东莞市司法局东城分局局长李艳艳(女)东莞市司法局高埗分局局长何方中山市司法局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司法所科员简焯霖江门市新会区司法局睦州司法所所长王秋江门市鹤山市司法局址山司法所所长张家宝阳江市阳西县司法局织篢司法所副所长王诗文(女)湛江市霞山区司法局爱国司法所所长潘民湛江市遂溪县司法局洋青司法所副所长黄世安茂名市信宜市司法局金垌司法所所长卢少芳(女)肇庆市鼎湖区司法局坑口司法所所长石雄肇庆市封开县司法局长安司法所所长王志刚肇庆市广宁县司法局横山司法所所长梁传晋清远市英德市司法局英城司法所所长林烈勇潮州市潮安区司法局庵埠司法所所长黄泽淳揭阳市惠来县司法局隆江司法所所长张坤辉云浮市罗定市司法局?塘司法所所长。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为厅法制宣传处等6个集体和李静等17名个人记功嘉奖的决定-粤司[2009]149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为厅法制宣传处等6个集体和李静等17名个人记功嘉奖的决定-粤司[2009]149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为厅法制宣传处等6个集体和李静等17名个人记功嘉奖的决定正文:----------------------------------------------------------------------------------------------------------------------------------------------------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为厅法制宣传处等6个集体和李静等17名个人记功嘉奖的决定(粤司[2009]149号)2008年,在厅党委的领导下,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和全体干部职工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推进“六个新发展”的奋斗目标,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充分发扬艰苦奋斗和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发挥职能和表率作用,切实增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省厅决定:一、为以下2个单位分别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厅法制宣传处省法律援助处二、为以下4个单位分别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厅公证管理处厅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广州市南方公证处省公证协会三、为以下2名个人分别记个人二等功一次李静(女)厅组织教育处主任科员郑建民厅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四、为以下7名个人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王晓青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肖扬帆厅司法考试办主任科员邹洁明厅法制宣传处副主任科员黄婷(女)厅律师管理处主任科员曾晓凌厅基层工作管理处主任科员李国清省法学会主任科员吴海涛省法律援助处副主任科员五、给予以下8名个人分别嘉奖一次符义才厅办公室主任科员何莎(女)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李建英(女)厅监狱劳教工作联络处主任科员宋玉芳(女)厅基层工作管理处主任科员陈志辉厅计财装备处主任科员张富权厅监察审计室副调研员金世章厅人事警务处主任科员黄县辉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副主任省厅号召,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联系群众,服务人民,造福百姓,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表彰第二届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表彰第二届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表彰第二届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7.02.25•【字号】粤司[2007]43号•【施行日期】2007.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表彰第二届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粤司[2007]43号)省直相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为表彰2001年至2006年在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我厅于2006年9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第二届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活动,经过各地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定,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等30家机构被评为第二届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朱向坡等50名个人被评为第二届全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在过去的五年中,他们积极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突出贡献。

各地要以他们为榜样,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并籍此次表彰,向社会各界宣传法律援助工作,让更多的公众了解并运用法律援助制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为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二届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广东省司法厅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第二届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一、先进集体(共30个)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社区与权益部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广东省女子监狱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广州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处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深圳市龙岗区法律援助处珠海市法律援助处汕头市潮阳区外来员工法律援助和平工作站佛山市三水区法律援助处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韶关市曲江区法律援助处河源市法律援助处连平县司法局梅州市法律援助处广东省梅州监狱东莞市法律援助处东莞市法律援助处塘厦办事处中山市石歧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广东省卓正律师事务所江门市新会区法律援助处湛江市法律援助处茂名市法律援助处茂名市总工会肇庆市端州区法律援助处清远市法律援助处英德市司法局揭西县五经富司法所饶平县司法局二、先进个人(共50人)郭水华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陈秋鹏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杨东晖广东省女子监狱谭祥平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秦政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孙华平广东执正律师事务所朱向坡深圳市法律援助处秦卫国深圳市福田区法律援助处陈天悦深圳市宝安区法律援助处欧湘富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孙晓旭珠海市法律援助处符诗平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副局长叶文国珠海市总工会郭泾亮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黄玉海汕头市法律援助处王仰宣汕头市金平区东墩司法所黄婉莉佛山市禅城区法律援助处利海佛山市南海区法律援助处肖卫红佛山市高明区法律援助处温坤明韶关市法律援助处吴燊荣河源市法律援助处曾子良东源县司法局黄伟龙川县公职律师事务所邓冠明梅州市司法局黄纯坚梅州市法律援助处赖金平广东齐昌律师事务所江迪彪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刘红光惠州市惠城区司法局马文成汕尾市法律援助处王声效汕尾市城区司法局张凤东莞市委政法委叶有广东莞市桥头司法所周云广东旗峰律师事务所赖小洁中山市法律援助处梁开健广东千里行律师事务所陈从虎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吴崇岳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沈春丽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柯泉湛江市法律援助处陈春花雷州市法律援助处麦浪徐闻县法律援助处陈燕飞茂名市法律援助处姚小飞肇庆市法律援助处欧阳针泉清远市法律援助处谢建军清新县司法局林南萍潮州市法律援助处陈壮辉揭阳市法律援助处林丽容揭阳市妇女联合会王小科云浮市法律援助处程志球云安县法律援助处。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司法厅上线“民声热线”工作的表扬通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司法厅上线“民声热线”工作的表扬通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司法厅上线“民声热线”工作的表扬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7.05.25•【字号】粤司[2007]104号•【施行日期】200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司法厅上线“民声热线”工作的表扬通报(粤司[2007]104号)从3月13日至4月9日,省司法厅上线“民声热线”工作,在全省司法行政各级机关、“民声热线”节目组和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协作下,取得了圆满成功。

在上线过程中,各单位本着“倾听百姓呼声,解决群众难题,宣传司法行政职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宗旨,围绕“服务民生、构建和谐”这个主题,认真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个月来,先后专门就做好上线工作向全系统下发了3个文件,精心部署上线工作;分四个专题12次参加“民声热线”节目,43人次走进了直播室,与群众进行直接的、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共收到群众的来电来信和“民声热线”节目组转来的电话、短信226个(条)。

其中,在节目现场解答和处理的问题有98个,节目后进行答复和处理的有128个,回复率达100%,打来电话、发来短信的群众均表示满意。

上线期间,共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上发表新闻信息共272条,其中有53条在省级以上媒体(不包括网络媒体)发表,起到了较好的导向作用。

各单位在上线工作中认真对待、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首次把“民声热线”节目搬进执法和服务的第一线,通过新闻媒体联动,在司法行政机关、百姓、媒体间建立了群众反映问题的畅通渠道,较好地宣传了司法行政工作,树立了司法行政系统的良好形象,建立了政风行风的长效机制。

在上线工作中,厅上线办及参与上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认真负责,周密安排,团结协作,任劳任怨,出色完成任务。

省厅决定,对厅“民声热线”工作办公室以及参与上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表彰“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的
决定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司[2007]4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7.03.20
【实施日期】2007.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表彰“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的决定
(粤司[2007]44号)
2006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按照省委的部署,深入开展了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踊跃参与,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作用、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排头兵观念深入人心,争当排头兵的热情高涨,有力推动了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巩固、提升和深化,有力推动了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省司法厅决定:厅监察审计室等9个单位为厅直属系统“部门排头兵”,江励丽等214名同志为厅直属系统“岗位排头兵”。

希望受表彰的“部门
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发扬成绩,戒骄戒躁,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继续当好排头兵。

按照省直工委的部署,2007年,厅直属系统开展“三服务一促进(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主题实践活动。

希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向受表彰的“部门排头兵”、“岗位排头兵”学习,以争当排头兵的精神风貌,用争当排头兵的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做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的各项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省直单位)荣获广东省省直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名单
二、省司法厅排头兵实践活动“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名单
广东省司法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附件1:
省直工委表彰的“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名单
一、“部门排头兵”(4个)
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省女子监狱
省高明监狱
省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
二、“岗位排头兵”(8名)
何放省东莞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
赖加敏省蕉岭监狱三监区监区长
刘德献省三水劳教所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科长雷培航省南丰劳教所一分所政工办主任
吕爱华省女子监狱信息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