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政法信息网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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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8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8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8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粤司函〔2020〕451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8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A类)粤司函〔2020〕451号刘涛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法律服务进园区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开展法律服务进园区的主要举措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2016年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同时,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结合服务民营企业,开展以公共法律服务为基础,法律服务团、法治文化示范企业创建、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等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进园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主要做法如下:(一)组建专项律师服务团。

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积极引导律师发挥职能作用,省司法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省律师协会共同组建“广东省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各地市也成立相应的服务团或者分团,依托服务团开展“律师进园区助民企”活动,举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主题论坛”等。

2018年起至今,省市民营企业律师团,共对超过71000家民营企业开展了免费全面法治体检,政策宣讲9600多场次,向民营企业发出调查问卷33000多份,出具法治体检报告64000多件。

(二)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围绕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宣讲主题活动,利用“法律大篷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提高企业依法经营、防范风险的意识,重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宣讲力度,加强园区普法宣传,营造更好的法治氛围。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司法行政系统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清单》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司法行政系统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清单》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司法行政系统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2.06•【字号】粤司办〔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司法行政系统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清单》的通知粤司办〔2020〕21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戒毒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有关处室(局):为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法处理。

广东省司法厅重新组建后,梳理修订了《广东司法行政系统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清单》,现印发公布,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厅信访办反映。

广东省司法厅2020年2月6日广东司法行政系统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清单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工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依法分流、依法处理原则;坚持诉访分离原则、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原则;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原则。

《广东司法行政系统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清单》整合了司法行政职能各项业务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的诉求情形、分类处理途径及法律依据,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法定途径、程序、时限、文书要求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依据。

一、行政复议方面1.对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有异议。

分类处理途径: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不服复议机关决定。

分类处理途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二、法律服务方面(一)司法鉴定工作管理1.司法鉴定机构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违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的;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支付回扣、介绍费以及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因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司法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行为。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6.22•【字号】粤司函〔2020〕461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A类)粤司函〔2020〕461号韩俊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将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基层平台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并给予适当经费补助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思想认识不足”的建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我厅积极推进全省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目前全省已基本完成基础建设,但离预期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接下来,我厅将根据建议,一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后,我省立刻贯彻落实,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全省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推动将实体平台建设作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省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基层自治、法治、德治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加以部署、强调和督查。

三是将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纳入我厅党委督办事项全力推进。

要求各地市司法局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资金支持。

同时,压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担当作为。

二、关于“资金保障较为欠缺”的建议近年来,省财政厅大力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但此类经费多用于广东法律服务网网络平台、语音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未明确专门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和保障等内容,确实存在各地对文件解读和资金使用力度不一的问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6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6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6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司法厅。

司法厅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转变的职能1、将律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和律师的专业培训、奖惩及对外宣传等职能,交给省律师协会。

2、将公证员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和公证员专业培训、奖惩及公证宣传等职能,交给省公证员协会。

(二)划入的职能1、原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和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2、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增加的职能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司法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立法工作。

(二)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监狱管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四)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

(五)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司办字[2005]80号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司办字[2005]80号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司办字[2005]80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自从中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的要求后,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摸索,大胆尝试,经过这几年的运行和建章立制,从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到全面推开、不断完善,目前整个司法行政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正在深入开展。

但是,我们也看到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教育宣传工作力度不够。

部分干警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知情率不高,了解不够全面,有的干警认识模糊,对政务公开不够关心。

二是政务公开运作不够规范。

在公开的内容、形式、运作程序等方面还存在着简单粗糙、有临时应付的现象。

特别是基础台帐的建设不够完善、规范,部分单位没有将公开、公示内容的有关资料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归档、管理和利用。

三是监督检查措施不够健全。

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

政务公开与否,真公开还是假公开,是否及时公开,还无法用机制去制约。

此外,工作进展不平衡的情况还比较突出。

因此,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思路,把推进政务公开作为提高执法为民、服务为民能力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明确提出要把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作为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6.10.30•【字号】粤司[2006]212号•【施行日期】2006.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司[2006]212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的要求,要按照全面规划、重点推进的思路,用三年左右时间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结合我省实际,对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中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制度系统化、科学化和可操作性建设,使全省司法行政队伍的执法指导思想更加端正,重点岗位和环节的执法工作制度更加完善,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更加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依法行政能力、规范化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更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要按照全面规划、重点推进,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总体要求,在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果,着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的水平。

今年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制度为重点,明年重点抓执法制度推广和信息化网络建设,后年基本实现执法工作信息化和落实执法保障。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一)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体现,是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工作的灵魂,是确保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职能,实现规范、文明公正执法的思想基础。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快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快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快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6.02.08•【字号】粤司办[2006]32号•【施行日期】2006.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快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06]32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全省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已经启动两年了。

目前,从省直政法各部门到地市政法委,各项建设正在加紧进行。

全省政法网主干网络ATM机正陆续安装, IP路由器已招标完毕,设备将很快到位安装。

为做好政法骨干网接入等各项工作,确保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不拖省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的后腿,现结合全省各地市司法局信息化建设的实际,就当前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加紧建设市局机关的局域网。

目前,全省还有约一半的地市司法局还没有建立机关局域网。

各地要参照省厅去年下发的《广东省各地市司法局局域网建设方案》,加快机房和机关内部网络建设,确保省委政法委配备的路由器等设备及时安装到位,并顺利接通政法网。

已经建设有机房的,要特别注意检查机房的防静电、配电和防雷是否符合要求。

二、做好视频会议建设相关准备工作。

省厅将于今年启动全省视频会议项目,相关报告已报省委政法委审批。

各地要参照省委政法委“粤政法网办[2005] 11号”的要求,立足于现有条件,完善必要的音响和显示设备,达到开视频会议的基本要求。

省厅将为符合基本要求的欠发达地区市司法局配备会议终端设备。

三、做好全省律师管理系统、人事警务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准备工作。

这两个系统将在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陆续在全省推广使用,各局作为接入终端须登录到省厅的服务器。

各地要尽快接通互联网和省政法网,并给相关部门和岗位的工作人员配备好电脑等基础设备。

具体事项省厅届时专门下发通知。

四、做好培训工作。

省厅信息化办今年将继续组织各地从事信息化建设的人员进行轮训。

没有参加省厅轮训的可继续派技术人员参加。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陈伟雄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陈伟雄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陈伟雄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7.06.07•【字号】粤司办[2007]209号•【施行日期】2007.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陈伟雄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粤司办[2007]209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月6日,省厅召开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

会上,厅党委书记、厅长陈伟雄同志做了重要讲话。

现将这份讲话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扎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二ΟΟ七年六月七日陈伟雄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广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陈伟雄(2007年6月6日)同志们:在省第十次党代会结束不久,省厅召开这次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非常重要。

会议的主题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领导关于维护社会稳定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面落实综治工作任务,为维护我省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近年来,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提出的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执政理念,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我省维护和谐稳定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

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总体态势依然存在;我省区位情况特殊、社会矛盾和治安问题先发多发的特殊省情依然存在;广东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依然存在。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司法行政志书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司法行政志书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司法行政志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8.01.02•【字号】粤司办[2008]263号•【施行日期】2008.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司法行政志书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08]263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史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保存历史、传承文明、反映国情、弘扬中华民族精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三个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984年以来,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开展志书编修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推动我省司法行政志书编修的全面深入发展,更好地发挥志书存史、资政、教化的作用,现就加强我省司法行政志书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志书重要意义。

志书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和连续性的工作,是司法行政文化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保存历史、传承文明方面,而且在资政教化、弘扬和培育司法行政精神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因此,要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眼光,充分认识志书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认真做好志书的典藏工作。

志书的典藏就是对志书的收藏、整理及研究利用,直接关系到志书社会作用的发挥。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要尽快形成以下志书典藏网络:(一)省厅志书典藏网络。

以省厅档案室为库藏点,设立志书专柜,典藏的志书有:1.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的司法行政志、各县(市、区)司法局的司法行政志;2.省监狱局《广东监狱志》、各监狱的监狱志;3.省劳教局《广东劳教志》、各劳教所的劳教志;4.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及厅直单位、学会、协会的志书。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使用基层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平台的通知-粤司办[2007]274号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使用基层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平台的通知-粤司办[2007]274号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使用基层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平台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使用基层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平台的通知(粤司办[2007]274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为实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科技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密切上下联系,省厅开发了基层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

为使用好信息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信息平台的重要性1.信息平台是实现我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电子化管理的有效途径。

已开发的信息平台可将全省司法所管理信息、人民调解组织管理信息、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等信息实行电子化管理,既有效地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又能很大程度地节约办公经费。

2.信息平台是提高我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时效性的有力工具。

使用信息平台便于各级基层司法行政管理人员实时掌握基层相关信息,监督和指导业务工作,提高管理效率。

3.信息平台具备可拓展性,一方面可逐步增加其他全省各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模块;另一方面可在信息平台现有的基础上,利用该平台原有的架构进行各市的个性化需求各种功能开发,通过系统管理平台进行各种权限的管理分配,使用户可以利用各种公共资源的同时又可以拥有自己所在地区特有的资源及服务。

二、信息平台的主要功能目前的信息平台主要有三大模块:机构和人员管理模块、报表管理模块、信息管理模块。

1.机构和人员管理模块主要是对全省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管理。

提供对机构和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的增加、修改、删除以及查询统计功能。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粤司函〔2019〕1350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刘涛等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省级财政投入,补齐公共法律服务短板,为法治广东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奠定坚实基础的建议》收悉。

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大投入,打造全国领先优质省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议在省财政厅的支持下,我厅积极申请财政经费支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018年合计获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经费25260万元,其中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10104万元,法律援助2000万元,普法宣传1500万元,社区矫正2500万元,人民调解5000万元,广东法律服务网4156万元。

2019年合计获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申请财政经费28267.9万元,同比增长11.9%,其中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10112.5万元,法律援助5000万元,普法宣传1500万元,社区矫正2500万元,人民调解5000万元,广东法律服务网4155.4万元。

同时,我厅根据中央、司法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对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优化升级,完成2.78万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省、市、县、镇、村五级)基础建设,实现全覆盖;完成集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为一体的网络平台建设;完成电话和网络音视频同时接入的热线平台,为群众提供7×24小时,普通话、粤语、客家话和潮汕话四种语言的专业化、多元化法律咨询及司法行政业务的咨询和办理服务。

三大平台与“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电视”、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公共法律服务大篷车等结合,构成了我省公共法律服务的三平台六渠道,初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全业务、全时空覆盖。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收文办理规定》的通知-粤司办[2006]282号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收文办理规定》的通知-粤司办[2006]282号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收文办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收文办理规定》的通知(粤司办[2006]282号)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广东省司法厅收文办理规定》经广泛征求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的意见,并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广东省司法厅收文办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厅收文办理程序,提高公文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参照原《广东省司法厅公文阅办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收文包括上级机关和其他单位送交我厅的外部公文,不包括本厅各部门之间的内部行文。

第三条外部公文一般分为待办件、督办件、传阅件和内部传真电报、密码电报。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按照秘密等级,可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以下简称三密件);紧急公文按紧急程度,可分为特急件和急件;电报可分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急件和电报等重要公文,应当优先办理。

第四条收发室收到外单位来文后,应办理签收手续,并按照来文单位分类登记。

收件人写明厅领导收及广东省司法厅党委收的交党委秘书签收,写明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收的交机要室签收,写明本厅某部门收的交有关部门内勤签收。

第五条机要室签收公文后,应对文件进行归类、登记,并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收文号、收文日期,标明文件份数和分发范围。

第六条机要室应对收文分类登记:(一)所有收文(除简报、信息外)均应在专用涉密计算机的文件管理系统上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以便查阅;(二)三密件按保密要求单独登记在《三密文件登记本》上,以备定期检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粤办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20〕30号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2日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以下措施。

(列在任务分工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一、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一)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加强语音、网络、实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统筹调配服务资源。

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所建设,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建立非现场服务折抵制度,适当扩大欠发达地区每名律师服务村(社区)的数量。

大力发展县域公证服务。

(省司法厅)(二)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统筹利用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

以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律师参与调解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法律服务扶贫项目,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21•【字号】粤府〔2023〕73号•【施行日期】2023.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23〕7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司法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9月21日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应用管理第一节办案平台第二节监督平台第三节公示平台第四章数据采集和共享第五章执法服务保障第六章安全管理和运维运营第七章责任追究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全面提高行政执法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称“粤执法”)规划建设、应用管理、数据采集和共享、服务保障、运维运营服务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粤执法”,是指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的,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信息网上采集、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情况网上查询和执法数据综合分析利用等功能为一体的行政执法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

“粤执法”包括办案平台、监督平台和公示平台等。

第四条“粤执法”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集约建设、全面应用、智能高效、协同共享、公开透明和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主体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纳入“粤执法”统一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国家有明确规定使用国家统筹规划建设系统的情形除外。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陈伟雄同志在全省司法所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陈伟雄同志在全省司法所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陈伟雄同志在全省司法所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7.04.27•【字号】粤司办[2007]180号•【施行日期】200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陈伟雄同志在全省司法所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的通知(粤司办[2007]180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为深入贯彻司法部去年9月召开的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深化落实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六个新发展”,进一步推动全省司法所建设,4月26日,省厅在云浮市云安县召开会省司法所建设现场会,厅党委书记、厅长陈伟雄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概括和深刻的分析,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下一阶段加强司法所建设乃至推进整个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现将陈伟雄同志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陈伟雄同志在全省司法所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陈伟雄同志在全省司法所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2007年4月26日)同志们:这次会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目标和总要求,全面贯彻司法部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工作部署,总结交流我省司法所建设的经验,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司法所建设的工作任务。

省厅决定在云浮市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学习推广云浮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学习推广云浮市基层司法所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为重点,以提升基层司法所围绕大局、服务大局能力为目标的经验和做法,因此,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工作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更是一次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又好又快地推动司法所建设的工作部署会议。

云浮市委、市政府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郑利平同志、市长欧真志同志到会看望了与会代表,云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小松同志,云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招炳德同志,云安县委书记陈敏同志,县长肖向荣同志亲临会议指导,使与会同志深受鼓舞,进一步感受到地方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重大紧急信访信息报送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重大紧急信访信息报送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重大紧急信访信息报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6.01.17•【字号】粤司[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重大紧急信访信息报送办法》的通知(粤司[2006]16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为进一步做好重大紧急信访信息的报送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信访局重大紧急信访信息报送办法〉的通知》(粤信发[2005]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司法厅重大紧急信访信息报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希望各单位充分认识做好重大紧急信访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这项工作。

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信访信息的新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及时准确报送重大紧急信访信息,为促进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及时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广东省司法厅二○○六年一月十七日广东省司法厅重大紧急信访信息报送办法为做好重大紧急信访信息的报送工作,妥善处理和协调重大信访问题,根据《国家信访局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办法》和《广东省信访局重大紧急信访信息报送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报送原则(一)分级负责,逐级报送与直接报送相结合;(二)谁主管谁办理,属地报送和系统报送相结合;(三)即时报送与阶段汇总相结合。

二、报送方式各单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一般通过传真和电话报送。

上班时间报厅办公室信访办(电话:************,86351270);下班时间按以下渠道转报厅办公室信访办:平件报厅值班室(电话:************,86350676,传真:86350077),密件通过当地机要部门报厅机要室。

厅办公室信访办接报后按规定进行处理,报送厅领导,并根据报送标准和报送要素拟文上报省信访局。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印发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印发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印发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粤司办[2007]104号•【施行日期】200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印发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司办[2007]104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近年来,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展势头良好。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2007年工作计划,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共同推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二○○七年三月二十日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计划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目标和总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以规范促落实,以服务求实效,继续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各环节的工作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内容,拓展政务公开形式,将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把政务公开列入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廉政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做好厅门户网站维护和发展。

一是制订有效可行的信息数据采集、更新的相关制度,建立网上受理公众意见建议机制,规范具体受理流程,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二是加强与其他业务网站的联系整合,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5.07.12•【字号】粤司办字[2005]169号•【施行日期】2005.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的通知(粤司办字[2005]169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5月31日,省委政法委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大工作力度,整体推进全省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

6月7日,厅党委认真听取了关于会议精神的传达以及落实省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的意见的汇报。

陈伟雄厅长就进一步推进厅机关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全面落实5月31日省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和陈厅长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和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提出以下要求:一、充分认识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广东政法信息网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建设的一项全省重点工程。

认真搞好这一工程,将使各政法机关从传统的工作模式转变到现代化工作模式,实现“科技强警”,对提高各政法部门的工作效率,推进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最近,省委政法委提出了今年下半年实现省政法信息网“一通、二平、三看”的目标,并进行了工作部署。

努力完成政法信息网赋予的任务,是全省政法系统共同面临的重要工作。

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弱,与其它政法部门差距很大。

去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会议召开以来,各地司法局积极行动,使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但也有个别地方仍然思想不重视,行动不积极,片面强调客观困难,一味等、靠、要,致使工作停滞不前。

当前,省直政法各部门和全省各地政法系统正在积极工作,全力推进和加快本系统、本部门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0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0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0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7.22•【字号】粤司函〔2020〕541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0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A类)粤司函〔2020〕541号赖晓静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法律公共服务网与其他平台实现数据信息对接和共享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将法律援助网、人民调解、公证网、政法网等与法律公共服务网对应的数据信息进行共享和共用,避免数据信息的人手多次重复录入的建议实现业务信息数据共享、共用是当前信息化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

广东法律服务网存在不同业务需要多项录入、数据没有实现对接共享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后台提供支撑服务的各业务系统在不同的时期建设,业务规则和数据规范都不同,需要按照当前最新的业务协同要求进行调整和优化。

为推动数据对接,广东法律服务网立足于司法行政对外服务总窗口定位推动二期建设,重点规划了数据中台,整合梳理相关数据标准、流程标准,强化与各个业务系统的对接和共享,工作人员在实体平台办理业务时,在其中一个系统登记录入信息后,相应的信息可及时同步到相应的业务系统,可以有效减少基层工作人员的重复录入工作,缓解基层工作人员人手紧缺的压力,避免数据误录、少录的现象,保障信息库的精准性,同时也方便各部门进行信息调用,提高信息交换的时效性。

为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规范优化业务,我厅将把广东法律服务网实体平台的日报表改为月报表,同时取消广东省司法行政业务数据调度情况统计表的填报。

今后将深化推进业务信息数据共享、共用,整合、优化、调整各类报表,并督促指导各地市也同步推进相关工作。

二、关于取消公共法律服务网的律师在线解答咨询功能,改为由工作人员电话收集咨询人需要咨询的问题和信息,并统一转介给村居顾问律师或值班律师解答的建议律师在线解答咨询功能是广东法律服务网网络平台的核心功能,也是司法部规划的公共法律服务三台融合建设体系的重要功能,能够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

实现政法工作信息化 广东政法信息网建设提速

实现政法工作信息化 广东政法信息网建设提速

实现政法工作信息化广东政法信息网建设提速实现政法工作信息化广东政法信息网建设提速实现政法工作信息化广东政法信息网建设提速202*-02-2709:26:55南方日报南方网讯昨日(2月26日)下午,省委政法委在广州召开全省政法信息网建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开展广东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加快广东省政法工作信息化进程。

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在会上强调,要加快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努力率先基本实现政法工作信息化,推动广东省政法工作上新的水平。

广东政法信息网工程是广东省“十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和省政府202*年启动的“十大工程”之一。

其建设目标为:到202*年,构建起适应政法业务工作需求、覆盖全省、统一的基础通信网络,实现政法各部门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为计算机化的业务管理、网络化的业务协同以及科学化的宏观调控与决策提供支持,为全省电子政务建设提供信息支持。

王华元在会上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法信息网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大投入,为政法信息网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各级政法机关要全力以赴,密切配合,确保全省政法信息网顺利建成。

要引入工程监理机制,严格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项目管理责任制度,增加透明度,防止腐败,把政法信息网工程建成“廉洁工程”、“阳光工程”。

受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梁国聚委托,省委政法委秘书长郑红在会上对建设全省政法信息网的工作任务作了具体布置,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订方案,落实措施,确保广东政法信息网工程如期完成,早日发挥作用。

(编辑:李美仪)人民网滨州11月17日电近年来,邹平县人民法院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搭建信息化技术平台,逐步实现从传统的办公办案模式向现代办公办案模式转变,运用现代科技技术创新审判工作,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案件当事人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立案庭信息查询系统。

该系统安装于审判大楼一楼立案大厅内,系统设有法院概况、诉讼指南、院长接待日、法律法规、楼层导航、诉讼问答、业务庭管辖范围、诉讼收费、监督投诉电话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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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政法信息网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司办[2006]4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6.03.02
【实施日期】2006.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政法信息网建设的通知
(粤司办[2006]44号)
省监狱局、劳教局:
2月10日,省厅主持召开省监狱局、劳教局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和各单位技术骨干会议,专门讨论和研究进一步推进一厅“两局”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问题。

根据会议提出的问题和厅领导意见,现将加快“两局”政法信息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步伐。

今年是省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第一期)最后一年,省政法网办要求各单位争取完成预定的各项建设任务。

从目前总的情况看,省直政法其他各部门进度都比较快。

省监狱局、劳教局要进一步加快工程进度,抓紧局机关和所属基层单位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力争全系统不拖政法网工程的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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