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房产测绘影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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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物权法》对房产测绘的影响【摘要】《物权法》的实施对房产测绘行业带来了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也给房产测绘提出了更新的要求。本文结合《物权法》中相关不动产登内容,深入分析《物权法》实施后给房产测绘的影响,并提出了测绘工作的对应措施。

【关键词】《物权法》;房产测绘;影响

经过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物权法》于2007年10月正式施行。《物权法》建立了由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构成的物权体系,体现了不同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即尊重国有财产,又保障城市居民和农民人口的财产利益[1]。《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无论是房屋所有权登记,还是土地使用权登记,其位置、面积等基本属性的确是均和测绘直接相关。

1 《物权法》与房产测绘的关系

《物权法》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础上,对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改革创新,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登记生效原则,明确了登记赔偿责任等[2]。无论是不动产登记和转让,还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其位置、面积、权属等信息均通过房产测绘或地籍测绘调查所取得。《物权法》与房产测绘和地籍测绘等直接相关[3]。

2 《物权法》对房产测绘影响

2.1 对不动产登记簿中测绘成果的影响

《物权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并在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中说明不动产登记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灭失,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信息应当与登记簿一致,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由于房产测绘成果是房屋权属登记的重要组成部分[4],这就要求房产测绘机构进一步增加责任心,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簿中测绘成果的管理。《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这样就要求出具房产测绘成果的房产测绘机构,不仅要依法办事,严格办事程序,而且要不断提高测绘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以降低赔偿风险。

2.2 对房屋测绘规范的影响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条规定,建筑规划区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业主共有。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产测绘机构应对涉及所有建(构)筑物进行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测绘。为与《物权法》相适应,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于2007年10月颁布了《房地产测绘》征收意见稿。该意见稿中规定

共有建筑面积不作为分摊面积,而以“另共有面积”方式登记,并将建筑的共用部位面积分项注明,使业主(产权人)清晰了解自己的共有面积的使用范围及构成[5]。为保护业主(产权人)合法权益,广州市取消了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到户的做法,实行按套内面积销售房屋。为适应新的法律法规,各地应参照《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3.0.2)、《细说物权法新概念与新规则》[6] 修订房产测绘相关法规、条例,制定新房产测绘技术标准。

3 新法规颁布后房产测绘的应对措施

3.1 完善相关法律

《物权法》正式实施后,各地应修订和完善与之相对应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应的测绘技术实施细则。依照《物权法》的要求对老法规进行清理,对与《物权法》不一致的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

3.2 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与规范

依据新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现有技术标准和规范。如修订《房地产测量规范》、《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同时,加强对新修订的标准和规范的宣传培训,切实提高测绘人员的整体工作水平。

3.3 加强测绘队伍建设

随着《物权法》的实行,人民群众对产权意识增强,对测绘尤其是房产测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由于受测绘市场制约,测绘队伍技术人员紧缺,业务水平相对较低,容易引起房产面积的争议

和赔偿等情况。《物权法》赋予了不动产登记簿明确的法律效力,并规定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这就要求测绘人员奉行严谨的工作作风,防止测量过程中出现漏测、错绘等情况,保证测量数据的真实准确。所以,要不断加强对测绘人员法规政策及业务培训,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通过业务培训,提高测绘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水平,熟练掌握测绘技术规范,做到测绘作业规范化、制度化。

3.4 制定房产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对房产测绘成果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测绘单位对成果质量实行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既二级检查;经二级检查后,书面向房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测绘机构申请验收。

4 结束语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房产测绘机构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公正的立场,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完善现有的技术工艺流程,建立新的工作机制,更好的促进房产测绘行业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景宇全面理解和正确实施物权法今日中国论坛 2007,(10):17-23.

[2] 王发荣《物权法》实施对土地登记的影响国土资源2007,(8):41-43.

[3 ] 陶迎春论《物权法》实施对测绘的影响城市勘测理学2008 ,(01).

[4] 冯力民测绘是房屋产权登记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行政管理2006,(1):53-54.

[5] 黄穗诚广州房地产测绘贯彻《物权法》广东建设报 2007年10月9日 a版.

[6] 杨立新梁清《细说物权法新概念与新规则》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7.1.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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