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新冠肺炎疫情中的财税政策思考
新冠肺炎疫情中的财税政策思考单位省市:内蒙古赤峰市单位邮编:024000摘要:伴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球爆发和蔓延,人们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世界各国经济面临着严峻挑战。
在党中央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我国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在遭遇重大灾害时,为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及时进行灾害抵御和灾后恢复,利用税收等财税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的逆周期调节显得尤为重要。
自疫情爆发以来,各级税务机关广大税务干部职工投身于抗疫工作中,不仅出台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同时在聚焦优惠政策落实、推行“非接触式”办税、强化大数据服务等方面加力提效,奋力夺取疫情防控最终胜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财税政策;思考研究1.新冠疫情下中国经济现状2020年爆发的席卷全球的新冠疫情,同样对全球范围的经济都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中国也不可避免。
在2020年一季度的经济数据来看,与往年同期相比,中国的经济出现剧烈波动。
为阻断新冠病毒蔓延,切断新冠肺炎的传播途径,世界多国在控制人口流动上,采取了严厉的政策。
然而这些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活动的减缓甚至停滞,尤其是国际贸易方面,疫情暴发以来,已对其造成了巨大影响,国际贸易交易额也急剧下降。
2019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其数值为990865亿元,相比于2018年增长为6.1%。
在这其中,第一产业的增加值达到70467亿元,增长比例为3.1%;第二产业的增长值为386165亿元,相较去年增长了5.7%;第三产业的增加值达到534233亿元,相较去年增长了6.9%。
在产业结构中,我国第一产业的增长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比为7.1%,第二产的增长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比为39.0%,第三产的增长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比为53.9%。
在经济增长数据中,我国全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最大,达到57.8%,其次是资本形成总额,其贡献率为31.2%,排在第三位的是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其贡献率为11.0%。
财税2020年13号公告
财税2020年13号公告尊敬的各位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我国财税政策将进行调整和优化,以应对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市场环境的挑战。
特此发布2020年第13号公告,具体内容如下:一、增值税政策调整针对新冠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以下企业进行增值税减免:1.1 受疫情影响积极参与防控和抗疫工作的医药、医疗器械、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物流企业等,免征增值税。
1.2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旅游、娱乐等服务行业企业,减按3%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1.3 受疫情严重影响并出现连续不及预期增长的企业,减按1%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二、个税政策调整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确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标准月收入为5000元。
超过该标准的部分将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进行缴纳。
三、营业税政策调整由于增值税率调整,为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停征营业税。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为促进企业发展和带动经济增长,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具体如下:4.1 新兴产业企业在前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4.2 从第6年开始,新兴产业企业可享受5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4.3 对于科技创新型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可全额扣除。
五、个体工商户纳税优惠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特殊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个体工商户纳税优惠政策,具体如下:5.1 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生活必需品、设备购置等开支可以作为扣除项目,合理降低纳税金额。
5.2 对于个体工商户进行优质服务、创新科技等方面的支出,可享受额外的税收减免和优惠。
六、税务合规奖励为鼓励企业加强税务合规管理,增加税收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推出税务合规奖励政策,具体如下:6.1 税务合规得分高于90分的企业,可享受全年1%的税收优惠。
6.2 税务合规得分高于80分的企业,可享受全年0.5%的税收优惠。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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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物资供应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享受主体】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 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 告2020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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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防护救治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取得单位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 的个人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 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 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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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总
三、鼓励公益捐赠 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 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加; 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四、支持复工复产 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疫情下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
疫情下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的宏观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此,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以应对疫情对经济的负面影响。
首先,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政府减免了中小微企业社保费和部分税费,缓解企业的经济压力和生产成本。
此外,推出了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75%,支持企业的科技创新。
这些政策有助于维护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稳定就业和促进经济增长。
其次,出台财政政策支持。
政府发布的财政政策重点是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确定了多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包括水利、交通、城市建设、医疗卫生等。
这些基建项目能够扩大投资规模,刺激经济活力,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政府还新设专项债券,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中央银行大力支持金融体系,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紧急降息,增加了流动性,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中央政府还通过减免或延缓企业债务,降低企业杠杆率,并提供专项信贷贷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新冠疫情救助工作,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对资金流的影响。
最后,国家从供给侧结构改革角度出发,推出一系列措施。
如:实行区域差异化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加快完善国有企业资金监管和资产支持工具等。
这既有利于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也满足了居民多元化的消费需求,促进了经济供求两个方面的共同发展。
总之,当前疫情背景下,中国政府采取的宏观调控政策全面、灵活,保护了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利益,推动了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这将给中国今后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良好的基础。
各国应对新冠疫情的财税政策
各国应对新冠疫情的财税政策赵书博 陈静琳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重振经济,世界上多个国家或地区出台了刺激经济的财税政策,总的原则是“增支减税”,同时放宽对财政赤字的限制。
其中,各国运用对医疗卫生部门增加拨款、对受影响的企业或个人给予补助等财政激励政策,以及通过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降低其税收遵从成本等税收优惠政策,来帮助企业与个人渡过难关。
财政激励政策(一)增加对医疗卫生部门的拨款新冠病毒疫情发生以后,各国纷纷增加对医疗卫生部门的拨款,用于购买防护设备、对战斗在一线的医护人员给予补助等,其中有些国家还拨付部分资金用于疫苗的研发。
例如,美国为卫生和公共服务部、小型企业管理局等联邦机构提供83亿美元的紧急资金,主要用于疫苗和其他医疗用品的开发、制造和采购;为受影响的小企业提供贷款;对受影响的国家进行人道主义援助等。
(二)为贫困家庭和个人提供生活补助各国推出的补助类型与条件各不相同,有针对失业工人的,有针对家庭的。
其中,加拿大对因新冠病毒流行而失去收入的工人每月提供2000加元的补助,时间不超过4个月。
新加坡推出“关怀与援助计划”(Care And Support Package),总额为16亿新元,用于补助居民疫情期间的家庭支出,补助对象分别是:(1)2020年所有年龄在21岁及以上的新加坡人将获得300、200或100新元的一次性现金支付(one-off cash payout),具体数额依收入水平而定。
(2)有子女(年龄不超过20岁)的家庭可获得100新元的额外父母现金支付(additional cash for parents)。
(3)每个年龄在50岁以上的新加坡人,还可获得100元的卡片充值(passion card top-up)。
(三)允许居民提前提取退休金退休金是人们为退休进行的储蓄,但目前疫情严重的情况下,提前发放退休金比在一个人退休时发放意义更大,因而一些国家允许居民提前提取退休金。
以澳大利亚为例,该国推出“临时提前发放退休金(Temporary early release ofsuperannuation)”措施,规定受冠状病毒感染的个人可以在2019/20和2020/21年度,分别免税领取不超过10000澳元的退休金。
疫情后国家对企业的扶持政策
疫情后国家对企业的扶持政策内容导航国家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企业优惠政策热点问题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如何渡过经济难关疫情后国家对企业的扶持政策 1(一)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
二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是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
(三)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四)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在本次疫情当中,四川省可以说是疫情受到损失比较重的地区,像平常正常经营的企业,都有大批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无法正常经营和生产。
而对于受影响比较严重的中小型企业,在疫情期间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疫情后国家对企业的扶持政策 2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于广东省内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3月17日——结束——。
疫情防控相关税费政策
疫情防控相关税费政策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缓解疫情对经济和企业发展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法规,梳理了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税费支持政策,包括支持医疗救治、鼓励科研攻关、支持物资供应、支持受疫情影响行业、支持公益性捐赠、支持补助救济、其他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政策等七大类共62项税费政策,助力纳税人及时享受各项税费支持政策,降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和企业发展。
今后国家如出台新的疫情防控支持政策,将一并执行落实。
目录一、支持医疗救治(一)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三)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四)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五)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六)非营利医疗机构、卫生机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其取得的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八)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九)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十)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十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十二)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十三)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十四)血站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十五)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十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用途的免征契税(十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十八)药品生产企业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二、鼓励科研攻关(一)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二)企业委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三)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四)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为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六)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七)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弥补年限延长至10年三、支持物资供应(一)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三)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四)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和大豆免征增值税(五)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六)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七)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八)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凭证免征印花税四、支持受疫情影响行业(一)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二)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定额(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四)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六)小型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七)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八)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九)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十)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十一)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十二)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取得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十三)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减免(十四)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可依法申请困难减免五、支持公益性捐赠(一)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无偿提供服务或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四)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五)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六、支持补助救济(一)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取得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三)符合条件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七、其他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政策(一)广州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二)广州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三)广州下调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优惠(五)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优惠(六)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一、支持医疗救治(一)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内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20200611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优惠政策深度解读课件
免 房产税 城镇土地 使用税
注:具体按《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 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20年第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主管税务机关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申请的受理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房产税免税申请,主管税 务机关受理后,提出初核意见,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转交,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核准。对纳税人提交的城 镇土地使用税免税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1法履行 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 益记录工作。
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 遇按时足额支付。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年底前实 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 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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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 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 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 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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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 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 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 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 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5 号
一、国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一)支持防护救治
优惠主体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 防疫工作者
其他参与疫情防控人员
个人
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 物流企业
多措并举 确保疫情防控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
党建之窗•庚子年初突然爆发的新冠肺炎病毒疫情,给 我国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在这严 酷的疫情面前,我国人民处惊不乱全力应对,党 中央勇站潮头力挽狂澜,不仅在极短时间内有效 控制了疫情的蔓延发展,而且迅速遏制和扭转了 急速下滑的经济形势。
为全世界树立了一个社 会制度优越的大国风范。
国以民为本,民安则国 安。
为民减负就是其中之一,继续落实落细减税 降费这项国策,这就是政府“德不失民,度不失 事”的英明之处。
陕西省委省政府及全省税务系 统、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采取多项有力措 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一系列应对疫情减税降 费的政策,确保省、市经济向好发展。
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减税降费为国减压6月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 务委员会上,针对疫情下恢复经济,如何做好“六 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时明确指出,这是各级 政府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
并确定新增减税降 费2.5万亿,其中减免企业社保费,将为市场主体 减免1.6万亿。
这个大手笔、大战略是何等有气 概有魄力,它有力地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 业纾困。
解决了困难群众之急,确保今年剩余农 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现“两不想”“三保障”贫 困县全部摘帽。
为民解忧,为民减负,这就是共 产党人“为政以安民为本,不以修饰为先”的灵魂 经典。
落实好减税降费系列政策,为国家减轻疫情 下的经济压力,是陕西省委省政府的一项宗旨。
2019年全省经济实现生产总值25793.2亿元,同比增长0.6个百分点;组织各项税收收人1845.97 亿元,同比增长4个百分点。
但是今年第一季度 受到疫情影响经济急速下滑。
省委省政府根据 国务院有关部署,迅速采取一系列的止滑、停稳、启升和恢复、发展等有效措施,使全省经济逐步 企稳恢复。
到6月底,全省生产总值达到了11794.92亿元。
虽然与去年同比下降了 0.3个百 分点,但第二季度的降幅收窄了 5.3个百分点,高于全国1.3个百分点,经济企稳回升形势向好发 展。
疫情防控背景下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税负影响分析--基于财税处理角度
产能,于 2020 年 2 月购进一台单位价值 850 万元的医用 证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又可以使企业获得国
防护服生产设备,经调试后于当月投入使用。假设该企业 家税收让利的好处,有利于企业节约税费现金的流出。
2020 年度会计利润 1000 万元,营业收入 4990 万元,企业 4 企业如何用好疫情期间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8 号)规定,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 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可以作为当期成本费 用,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时一次性扣除。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在优惠政策管理方面参照《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 的公告》(2018 年第 46 号)的规定执行,企业纳税申报时将 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 除”行次。 2 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购置设备一般情况下的财税处理 2.1 一般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实务园地
疫情防控背景下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税负影响分析
——基于财税处理角度
◎文 / 周作阳
摘 要:在 2020 年 5 月 27 日结束的两会上,政府工作 报告首次没有提出 2020 年下半年 GDP 增长目标,这表明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未来仍旧存在。为 了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出台了一系 列税收优惠政策,目的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从而有效刺 激消费,推动经济稳定增长。文章利用财税处理方法,具 体研究对比分析了国家防疫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以及 对税负的影响程度,并针对企业如何更好、更大限度地执 行疫情期间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提出相关建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2.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一、稳定职工队伍1.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2.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3.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
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民营经济局)二、减轻企业负担4.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5.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九期)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九期)1. 我公司是一家危货运输企业,与本地一家医用酒精生产企业签订长期货运协议,将其生产的医用酒精运给各地经销商。
关注到国家出台了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增值税免税政策,请问我公司运输这些医用酒精的收入能享受这项政策吗?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8 号,以下简称“ 8 号公告”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该项政策自2020 年1 月1 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月14日和2 月18日,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先后在官方网站公布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按照8 号公告要求确定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其中包括医用酒精。
因此,你公司运输医用酒精取得的运输收入,可以按照8 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 我公司属于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2 月份销售额合计超过了10万元,但是其中5 万元销售额归属于适用免税政策的生活服务业务。
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一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 年第4 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 万元(以1 个季度为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其中月销售额包含免税销售收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8 号,以下简称“ 8 号公告”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汇总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变化
文件编号: F8-9B -35-09-A8整理人 尼克 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变化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指引在举国上下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之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整理了相关税收支持政策措施,提醒广大纳税人用足用好税收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在现行税收政策中,疫情防控涉及的税收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的税收政策(一)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第一第、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名单的通知》(云工信企服〔2020〕28号)2.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3.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探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减税降费政策出台后小微企业的税收筹划
探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减税降费政策出台后小微企业的税收筹划作者:刘硕李银星来源:《速读·下旬》2021年第05期◆摘要:"减税降费"是近年来我国为深化供给侧改革而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措。
尤其是2020年,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笼罩下,我国经济受到严重影响,由于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在面临经济震荡时恢复期较长,于是国家为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出台多项利好政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文章首先对疫情时期减税降费背景下进行了综述,并对税收筹划内容和目标进行了解释,随后介绍疫情期间出台的部分政策并对企业中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筹划分析。
◆关键词:减税降费;新冠肺炎疫情;小微企业;税收筹划一、减税降费综述为更好深化供给侧改革,我国打响减税降费的持续性战斗,这对我国改善民生,减轻实体企业经济压力,激发市场经营活力有着重要作用。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更大气力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来应对经济增长下行压力。
“减税降费”具体包括“税收减免”和“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两部分。
为了应对突发疫情,2020年推出阶段性企业社保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减免等政策,减税降费规模超过2.5万亿,规模超过2019年。
二、税收筹划的含义税收筹划的概念是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合理合法地使用税收政策,同时通过优惠规定为公司获得税收减免。
这意味着及早对业务进行纳税规划,并将筹划方式应用于企业纳税流程中,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和成本。
三、纳税筹划的目标1.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税收负担税收筹划就是为纳税人在纳税环节进行分析布置,減少纳税金额,缓解企业压力,这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
纳税人是税收义务的承担者,在市场经济主导下,企业往往试图在产权分配的前提下提高经济利益。
由此可见,在市场均衡配置中想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那就从源头进行节省,开源节流让企业降低自身生产成本,从而减少税收负担。
2.遵守法律规定,合理涉税避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保证账目清楚,会计凭证完整,纳税申报合规,在税收方面要以涉税零风险为最低目标,让企业自身获得良好的纳税信用。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解读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解读近日,中央政府出台了“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旨在帮助企业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该政策分为五个部分,其中包括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费减免、社会保险金费率降低、企业上规定社会保险的费用减免和降低企业劳务费的政策。
税收减免是政策的核心内容,具体来讲包括企业所得税减免、消费税减免和增值税减免。
企业所得税减免方案为企业减免部分或全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部分企业可以获得50%的减免,亟需解决支付能力短缺问题的企业可以获得更多减免比例。
消费税减免方案则是将部分商业性服务项目税率由原来的3%减至0%,受益的行业有旅游、文化和体育等。
增值税减免的内容是,暂时延迟缴纳企业增值税,目前受益的企业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受影响颇大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对应企业可以延长企业增值税缴纳期限,同时降低扣缴环节税收负担。
除了税收以外,该政策还包括社会保险费减免及社会保险金费率降低。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享受原有的社会保险减免政策,同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从16%降至13%,其他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也会相应降低。
此外,为了降低企业负担,该政策还将部分企业上规定社会保险的费用减免,以及降低企业劳务费的政策,这些政策将有助于缓解企业承担的经济负担。
从宏观角度看,“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旨在加快实体经济发展,通过减少企业税收及支出,帮助企业增加劳动力和投资,从而促进实体经济企稳增长。
减少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重负,有助于刺激企业的投资,加快实体经济的复苏,降低企业的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同时也能够刺激消费需求。
总的来说,“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政府为帮助企业应对经济压力所出台的政策,涵盖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费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劳务费减免,及社保金费率降低等内容。
该政策目的是为了缓解企业的负担,减少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同时刺激投资和消费需求,有助于促进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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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物资供应(开票规定)
适用免征增值税 政策
不得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
已开具专用发票 的
先冲红或作废 原发票,再开 普票
已开专票未及时 冲红的
可先免税,到期 后1个月内冲红
公告前已开 专票且不能 作废和冲红 的,不免税。
一、支持物资供应(申报规定)
自主免税申报
A
无需免税备案
B
证明材料留存
C
一、支持物资供应(案例)
一、支持物资供应(案例)
若在A公司7月份开具了对应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普通发票,在办理 2020年7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红字发票对应的负数销售额和销项 税额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 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应栏次,将普通发票对应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 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具体税收政策解读
内容
1.支持物资供应 2.鼓励公益捐赠 3.支持复工复产
一、支持物资供应
【优惠内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享受主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改部门、工信部门确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列入名单企业没有信用等级、退税比例等限制。
一般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的,如果开具了专票,税务机关应当告知其: 如果可以在免税政策到期后一个月内冲红收回的,其余部分仍可享受免税。 如果不能,则从开具专票的当期开始视同放弃免税,全部收入应当缴纳税 款,并补报放弃免税声明。并提示纳税人:如果没有把握能收回已开具的 专票重新补开免税普票的,应当尽早放弃免税,避免或者减少由此产生的 滞纳金。
A公司(住宿服务)2020年6月份销售额 5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 当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解析】由于6月份开具的专用发票 已经跨月,无法作废,可以在7月份及以 后属期开具对应红字发票,再按规定适 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在办理2020 年6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仍应将当 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 税额50万元,据实填写在《增值税纳税 申报表附表一》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对应栏次。
一、支持物资供应(案例)
一、支持物资供应(案例)
A公司在8月或2021年1月31日之前补开增值税红字发票和普通发票后, 进行对应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红字发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普通发票 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不应重复计入。也就是说只有换票操作。在《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相应栏目如下填列:
一、支持物资供应(最新口径)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增值税优惠政策解读
汇报人:***
2020.08
政策梳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 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
生产、销售、运输 重点保障物资的纳
税人
增版、增量可按需调整 不需事前实地查验 不降低领用数量和开票限额
一、支持物资供应
【优惠内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 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 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
一、支持物资供应(案例)
一、支持物资供应(案例)
【注意】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在 第4列要填写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行税额,这里假设对应的进项税额是 18000元,最后合计免税额就是30000-18000=12000元。
一、支持物资供应(案例)
若A公司由于购销双方沟通等原因,在7月份未能及时开具对应红字发 票,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 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A公司在办理2020年7月属期增值税纳税 申报时,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 征税项目“未开具发票”相关栏 次,填报冲减6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负数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在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免税 销售额等项目。
一、支持物资供应(更正或调整申报)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 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 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以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 增值税税款。
一、支持物资供应
【优惠内容】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 税及附加税费。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确定。
一、支持物资供应(发票供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在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 告2020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包括网约 车)、长途客运、班车。
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 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 商务辅助服务,不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