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州市农业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14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

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物资管理

【发文字号】榕农[2013]382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农业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日期】2013.11.08

【实施日期】2013.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农业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14年市

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的通知

(榕农[2013]382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58号)文精神,结合我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现就开展2014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市级示范社”从“县级示范社”和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中根据以下标准择优

评选,位于“一区两园”内的合作社优先考虑。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2年以上(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并向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接受业务指导,定期报送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

2、合作社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林业、渔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且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

3、成员人数80人以上(渔业、林业、畜牧业合作社50人以上,农机、植保同防同治合作社20人以上);合作社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农民成员年纯收入水平比当地非成员农民高出30%以上;对合作社成员以外的农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能形成一定的产业链或产业群。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有规范的章程;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档案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

5、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300万元以上,农机、植保类合作社年经营收入在30万元以上;当年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6、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使用合作社专用财务软件;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会计账簿;设立成员账户,成员账户应完整记录每一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交易量、盈余返还等情况。

7、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做到统一农业投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