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工作督查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乡镇工作督查制度
篇一:某某镇“六五”普法工作督查制度
某某镇司法所“六五”普法工作督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及实施意见》,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六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指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
1、依法督办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紧紧围绕“六五”普法目标和各时期中心工作开展督查。
2、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从客观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防止
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注重实效原则。坚持把注重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着眼于及时
有效地解决问题,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二、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1、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并与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组织协调各年度的普法宣传教育检查工作;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三、督查的主要事项
1、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单位党支部对“六五”普法总体安排部署、制度建设、经费保障情况。
2、“六五”普法重点对象的学法情况。
3、有效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网络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情况。
4、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情况。
5、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自身建设情况。
6、开展调研和信息反馈情况。
7、党委、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安排部署落实情况。
8、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决定的重要事项和组长、副组长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9、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四、督查的方式
1、集中检查:镇司法所每年对“六五”普法工作集中进行1次检查,并邀请县、镇部分党代表和人大代表视察。
2、随时抽查:镇司法所可定期不定期对全镇“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3、专项督查:对于普法工作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以免造成积压的延误,杜绝查而不办现象的发生。
4、情况上报:被督查的村、部门、单位每年要按时向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年初工作安排、半年总结、年终总结。
5、信息反馈: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书面的形式及时反映,本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每季不少于1次。
五、督查情况的处理
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普法简报定期通报
督查情况,对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督促改进;对工作不得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或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工作不认真造成延误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承办人的责任,做出相应的处理。同时,要善于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篇二:xx镇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制度
**镇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镇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全镇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干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根据省市县相关制度、规定及有关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展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注重时效的原则,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提高人民群众对作风建设的满意度。
第三条监督检查的范围及对象:全镇各党(总)支部、
村委会、各单位及机关工作人员,重点是全镇各级领导干部。
第四条监督检查内容:全镇各党(总)支部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以及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参赌涉赌,违规收受红包的问题;自由散漫、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对群众反映作风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重点检查在落实中央省市、县政策上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四风”方面存在的
突出问题;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五条监督检查方式
(一)督促自查督促各部门对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
作风建设的系列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和办法。
(二)日常督查统筹兼顾,整合力量和资源,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三)重点检查在重大节点采取随机抽查、走访询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组织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问题突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在全镇进行重点检查。
(四)明察暗访明察暗访实行组长负责制,对有关部门和个人依法依纪进行巡查、询问、录音、录像。
(五)集中检查将贯彻落实作风建设系列规定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检查。
(六)社会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并定期通报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和及时办理作风方面信访举报。加强作风方面资料的收集和处置,完善群众反映问题的跟进调查机制,及时向群众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第六条认真梳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分级负责、处置到位的原则,督促限期整改,将整改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对整改不到位、整改效果不好的,责令重新整改。
第七条对违反中央、省、市、县、镇关于作风建设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