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确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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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确认问题的

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地税地[2005]5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5.01.21

【实施日期】2005.0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1日)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确认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5]5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做好我市个人二手房交易涉及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堵塞征管漏洞,保证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如何确定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个人二手房交易涉及税收的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应以房屋交易双方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中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依据,但对于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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