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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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当代中国是否应该征收遗产税-一辩

辩论-当代中国是否应该征收遗产税-一辩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开宗明义,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继承人和受赠人征收的税种,它针对的主要是社会上5%到10%的高收入阶层。

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遗产税就被提到了拟开征的税目名单之中,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富人数目的膨胀,遗产税的征收已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与充足的税源。

同时,收入差距贫富分化加剧,这都使得大众对遗产税开征的呼声愈发高涨。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今天的辩题,是一个应然层面的价值判断,因此,实际操作中的技术性困难与对推行效果的猜测都不是主要矛盾,不能作为决定性因素来考虑。

接下来,我方将从必要性与重要性两个方面论述当今中国应该征收遗产税。

一,在我国国情面前,遗产税的征收已非常必要。

去年,我国基尼指数达到0.458,远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

悬殊的贫富差距,一方面,不符合我们社会主义的本质,另一方面,更是增加了社会发展的不稳定性。

这亟待我们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遗产税的开征显得尤为必要。

通过税收的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会更加公平,优化资源配置,进而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当然,增加财政收入也是一项可观的利处,可以用来增加社会公共事业的投资,达到中和调节的作用。

但应该认识到,增加收入只是它的附带效益。

因为遗产税作为一种平衡机制,其目的重在保持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对文明的社会观念的树立,遗产税的作用同样非常重要。

从个人角度而言,遗产税对当今的富二代将起到一种警醒与鞭策的作用。

当他们可继承的财富减少,自我奋斗就成了必须的选择,不啃老,不依靠的意识,才能有更广阔的生长土壤。

从社会角度看,遗产税会使财富继承的成本加大,引导更多的财富拥有者减少财富传承的行为,转而关注财富的社会慈善效益。

如此,慈善会成为越来越多中国富豪的选择,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也可获得更多的支持。

当慈善成为一种习惯,社会风气亦将焕然一新。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开征遗产税。

《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遗产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税收工具,越来越受到我国政府和学界的关注。

开征遗产税不仅能够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问题,还能够鼓励公平竞争、提高社会整体福利。

本文将围绕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遗产税的开征背景与意义遗产税,是指国家对死者留下的遗产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贫富差距逐步拉大,遗产税的征收已成为调整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

开征遗产税的背景及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平社会财富分配:遗产税的开征可以防止社会财富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从而在某种程度上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2.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遗产税的征收有利于鼓励勤劳致富,降低财富继承的依赖性,从而激发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3. 完善税收体系:遗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其开征可以完善我国税收体系,提高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

三、我国遗产税开征的现状与问题尽管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但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当前,我国在遗产税开征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遗产税法,导致遗产税的开征缺乏法律依据。

2. 社会观念阻力: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人认为征收遗产税是对个人财产权的侵犯,因此对开征遗产税存在抵触情绪。

3. 征收管理难度大: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征收遗产税需要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和高效的征收手段。

四、我国遗产税开征的必要性分析尽管存在上述问题,但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不容忽视。

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财富不断积累,开征遗产税已成为调整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

其次,开征遗产税有助于鼓励公平竞争,提高社会整体福利。

此外,完善税收制度、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也是开征遗产税的重要目的。

五、我国遗产税开征的方案设计为了顺利开征遗产税,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方案。

我国遗产赠与税课征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我国遗产赠与税课征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我国遗产赠与税课征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摘要:遗产税和赠与税作为财产课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课征时一般将两者合并使用。

针对我国现今仍然没能课征遗产税赠与的种种原因,通过对其课征的必要性(社会意义、经济意义、法律意义、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社会主义风尚),与可行性(税源基础、技术手段、社会意识、别国经验)的结合思考,提出遗产赠与税的课征在我国已是大势所趋。

关键词:遗产税:赠与税:必要性;可行性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者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所收取的一种税。

赠与税是对财产所有人生前的财产赠与行为课征的一种税。

为防止纳税人通过赠与行为逃避对遗产税的课征,一般将两者合并使用,统一称为遗产赠与税。

随着形势的变化与发展。

笔者认为,无论是从必要性还是从可行性的角度思考,遗产赠与税的开征应该说已是大势所趋。

一、开征遗产赠与税的必要性分析(一)社会意义: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别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征收遗产税一般是在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阶段,贫富差距达到一定程度时推出的,这与我国目前的状况非常相近。

2009年lO月。

世界银行发表的一份数据显示:最高收入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和最低收入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这两个数字之比在中国是10.7倍,而美国是8.4倍,俄罗斯是4.5倍,印度是4.9倍,最低的是日本,只有3.4倍。

而且近年来我国的基尼系数一直维持在国际警戒线附近,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现象日益突出。

遗产赠与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有效补充。

征收对象一般是高收入者,能有效抑制社会成员间拥有财富差别过于悬殊的现象。

防止社会财富过分集中,有利于缩小贫富悬殊,弥补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调节的不足,从而缓解个人收入差距过大所带来的矛盾。

针对我国现时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状况,开征遗产赠与税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为遗产继承会造成机会的不平等,使得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危害社会稳定。

开征遗产税,以再分配的形式将一部分富人的遗产转为国家所有,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缓解贫富悬殊的矛盾,促进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研究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研究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研究作者:李梦杭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1年第15期摘要: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之间的鸿沟日益扩大,且随着“营改增”等国家税收政策改革,政府的财政收入受到影响。

而遗产税作为调节财富分配、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文章从介绍遗产税提出的背景展开,在分析了现阶段开征遗产税的现实环境的基础上,对我国征收遗产税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研究。

关键词:遗产税;可行性;必要性一、遗产税问题的提出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然而在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一些经济问题也逐渐暴露,亟待引起人们的重视。

一方面,社会贫富差距问题越来越严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部条件下,富者愈富,贫者相对愈贫。

2020年作为实现全面小康的最关键一年,解决贫富差距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另一方面,“营改增”等国家税收改革政策在普遍降低民众纳税负担的同时,无疑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进而对社会再分配也会产生一定的阻碍。

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社会经济受到严重冲击,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改善并保障民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这也会进一步影响财政收入。

此外,房产税改革的受阻,地方政府可出让土地规模的减少等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政府财政收入。

在以上的社会大背景下,遗产税作为一个国家未开征的全新的税种,再次进入公众的视线。

二、遗产税征收的现实环境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

遗产税是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在中华民国建国初期就计划开始征收遗产税,南京国民党政府于 1938 年10月正式颁布的《遗产税暂行条例》。

中国早在 1940 年7月正式开征过遗产税。

1950年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

而在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中,遗产税亦被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

浅谈我国遗产税征收的意义和可行性

浅谈我国遗产税征收的意义和可行性
导 意 义更 是 不 容 忽 视 。 第二 , 财富 的继承性和遗 传性会伤 害到非 高收入家 庭 的财 富 创造 力和财 富创 造积极性 , 也会让一 部分高收 入家庭 的后代失 去 进一 步努力奋 斗的动力 , 成为名副其实 的“ 啃老族” 甚至会 导致社 , 会 的分化 和矛 盾激 化。这种 现象无疑是非 常不利 于整个社会 发展 的。为了激发整个社会 的奋斗力 和创造精 神 , 产税 的征收是 刻 遗 不容 缓的。 二 、 产 税 征 收 的 可 行 性 遗 第 一 , 我 国 经 济 基 础 来 看 , 国 21 年 名 义 ( 已经 达 到 从 我 01 DP 4亿, 7 即使扣 除了通货 膨胀等 因素 , 比起 21 年 实 际增 长率 也 达 00 到 2 。如果将 中国人 口中 1 % %的 富人 的遗 产为 征税对象 , 据 根 目前 的中国 6  ̄ 人 口死亡率计算 , .o 5o / 每年将有 1 万多位富人的遗产 O 缴纳遗产税 。该税 年收入 就可 能达到 30 元 以上 , 项税 种税 0亿 该 收收 入 已经 超 过 了很 多 目前 在 征 的小 税 种 。可 见 , 国对 于 征 收 我 遗产税 已经具备 了相应 的经济条件 。 第二 , 20 年 , 国发布 了《 在 04 我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遗产 税暂行条 例 》从法律上保证 了遗 产税征 收的可行 性 。另外 , , 近年来 随着 中 国经济社会 的发展 , 人们的法律意识和守法精神都在 不断加强 , 而 税收征管部 门的工作经验也在不断丰 富, 于以上事 实 , 基 遗产税 的 征收是有保障 的。
浅谈我 国遗产税征收的意义和可行性
昊 粤 104) 0 0 9 ( 京 工 商 大 学经 济 学 院 北
【 摘 要】 产税 的征 收在 我 国是 一 个近年 来频繁 被讨 论 的问题 。一般 遗

中国有无必要开征遗产税

中国有无必要开征遗产税
征 收遗 产 税 , 富 人 而 言 , 提 高其 对 国家 和 国 人 的 贡 对 可
产捐给 慈善机 构, 这被称为 “ 日落条款”, 规定捐赠人应 等 负面 影 响 。
刃剑 ?
为 5% 0 ,后者适用 于遗产额达到 20 50万美元 以上 的纳 产额在 6 0万美元 以下者免征遗产税。 而对于非居 民, 只 需对在美国本土 内的资产支付遗产税, 最低税率为 6 , %
税制度到底 是缩 小贫 富差距 的良药还 是经济发展 的双 税人 , 当中包括其个人在世界各地 的所有资产。 另外, 遗
国家和地 区出于吸引投资、 吸引资金流入或其他考虑而 特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 除遗产税 。
遗 产 税 ,按 课 征 的方 式 不 同可 具 体 划 分 为 总遗 产 税、 分遗 产税 和 总 分遗 产税 3 。其 中前 两种 居 多 。 种
( )总遗 产 税 是对 财 产所 有 人 死亡 后 遗 留 的财产 一
意大利: 先按遗产总额征收遗产税, 再按不同亲属关
系 , 收 比例 不 一的 继承 税 , 征 即混 合遗 产税 制 。纳税 人 分
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和受赠人这两类 。 对第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类 纳税 人统 一采 用第 一种 累进 税率 ,对 第二 类纳 税人
总额综合进行课征。 规定有起征点, 一般采用累进税率, 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 的亲疏关系和继承人 的个人
日本 : 典型的分遗产税制, 采取继承税制 , 以继承遗
产 数额 的多 少课 税 。对 居 民而 言 , 论其 继 承 的遗 产 在 不 境 内还 是 境 外都 要 承 担纳 税 义务 , 非居 民仅 就其 在 日 而 本 继 承 的遗产 征 税 。 日本 的遗 产 税率 从 l% l 0 分 1 O  ̄ % 3 J 7 档。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明显扩大 . 富悬殊 . 贫 对经 济和社 会发 展正 产 生越来 越 明显 的不利 影响 . 至可 能影 响到社 会 的稳定 . 甚 这 引起 了社会各 界 的广 泛关注
先 看基尼 系数 基尼 系数 是 目前 国际上 最 为通 用 的收入分 配差距 测量指 标 .它是在 洛伦 兹 曲线的
差距 较大 。 已经处 于警 戒状 态 : 而且 , 值 得警 惕 的 更 是 , 国的收入差 距不 断扩 大 的速度 非 常快。 我 另 据 有 关部 门调 查 显 示 .在 2 0世 纪 9 0年 代
初 .0 1 %的人 掌握 着 6 % 有价 证 券 和 4 %的银 行 0的 0 存款 ;到 9 0年代 中期 , O 的人 拥有 8 % 2名 0 的银 行存
税 中, 遗产 税是其 主 要税 种 一般 财产 税相 对 于遗产
税 具 有 比较 明显 的经济 负 效应 .特 别 是在 税 负 较 重 时其 负效应 表 现更 为 明显 : 即使 在企 业 发 生亏 损 时 .

收入 不 足 1 元 , 车 船使 用 税 、 0亿 如 土地 增 值 税 年 收
款: 了 9 到 0年代 末 . % 富裕 人 口 占有 了居 民储 蓄 3 的 存款 的 4 ; 2 0 7l 0 2年 底 。 0 的储 蓄 和 现金 为 不足 ; : 5%
1名 的人 口所 拥 有 . 0 的 储 蓄 和 现 金 为 不 足 2 % 0 8% 0 的
入 口所拥 有。与此形 成强 烈反差 的是 . 国还 存在 一 我 个 巨大 的贫 困阶层 。如果 以低标 准年 人均 6 5元人 2
般财 产税 也 要缴纳 ,这 一方 面会 抑 制新 公 司 的建
般财 产税 倾 向于加 重 经济 衰退 :一般 财 产 税会 鼓

我国开征遗产税利弊分析及对策

我国开征遗产税利弊分析及对策

我国开征遗产税利弊分析及对策从2006年2月11日开始,我国香港特区政府决定取消遗产税,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取消遗产税将吸引更多本地及海外投资者投资香港,使香港继续成为亚太地区主要的资产管理中心,提高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竞争力。

近年来,我国有关开征遗产税的讨论日渐激烈,是否立即开征、如何征收以及遗产税的税率是多少等已经引起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这项关系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企业改制改革、民众私有化财产的定位和财产继承等一系列问题,属于“牵一发而动全身”重要影响事件。

树欲静而风不止,虽然社会上对香港停征遗产税的消息知道的不多。

但我国遗产税立法以及是否开征、什么时候开征已经成为人们越来越关心的话题。

本文就国际遗产税开征惯例、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利与弊进行简单的分析,并就我国如何做好遗产税问题谈点粗浅认识。

一、国外开征遗产税的基本情况近年来,西方国家掀起了一股取消遗产税的热潮,一些发达国家对已经开征200多年的遗产税进行反思,遗产税面临着停征或继续征收的矛盾和争论。

美国、加拿大和德国等一些国家正在考虑取消遗产税,另外一些国家正在逐渐降低遗产税的税率。

而我国正酝酿着开征遗产税,在征与不征的问题上也面临着两难境地。

因此,有必要说明遗产税的起源及发展历史。

(一)遗产税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开征的税收。

遗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最早起源于古罗马。

1598年荷兰开始征收遗产税,英国于1694年,法国于1703年,意大利于1862年,日本于1905年,美国于1916年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

在西方,人们普遍认为,既然人在生前要缴纳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各种税,那么在纳税人死亡后对其生前积累下来的财富征收一定的遗产税也是合情合理的;另外,征收遗产税是对人一生纳税情况的总结,纳税人在生前少缴纳的税,在死亡后可以通过征收遗产税作一次总的清算。

因此,西方发达国家普遍认为,征收遗产税可以调整社会财富的分配格局,可以有效抑制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和财富过于悬殊,缩小贫富差距,防止社会财富逐代积累后,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体现社会公平与和谐。

遗产税开征的可行性分析

遗产税开征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意义
• 第一, 遗产税的开征将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贫 富差距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在适当范围内减 少这种收入差距,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宝。 有学者提出:“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就是要合理 规范社会财富的分配,通过税法来重新分配社会 财富,调节贫富不均,缩小收入差距,协调社会 矛盾。 在西方很多国家,税法是起到一种平衡利 益关系的作用的,他们有一个指导思想就是保护 弱者,让富人多交税,比如说征收高额的遗产税、 消费税等。”
• 三、 需要进一步完善个人财产公证制度。财产公 证是保证遗产税征收公平性的重要手段。在我国 婚姻法领域,婚前财产公证仍在热烈讨论中。在 遗产税领域,更为重要的是“遗赠公证和遗产分 割公证” 我国在加入WTO以后,应当加快公证制 度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完善我国的个人财产公证 制度。
• 四、 需要建立死亡报告制度。遗产税的征收必须 以财产所有人的死亡为前提。但假若财产所有人 死亡,遗产被继承了,却没有人通知有关部门, 就导致了遗产税的漏缴,破坏了社会公平。
• 最后,遗产税的开征需要良好的法律环境。遗产 税一旦建立,需要各方面的社会力量配合。
• 一、 需要建立健全的财产登记制度。遗产税的征 税对象是财产所有人死亡后留下的财产。为了确 定财产的范围,必须要有完善的个人收入申报和 财产登记制度。这是遗产税开征的基础,也是遗 产税顺利实施的保障。
• 二、 需要建立健全的个人财产评估制度。在征收 遗产税的国家,都是以遗产价值为计税前提的。 财产评估是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征税数量的 多少。
• 第四, 遗产税的开征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法制 度。尽管我国从1994年就开始了税制改革,但仍 然在很多方面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其中一个重要 问题就是税制结构的不合理。主税比重大,辅税 比重小。在这样的税收体制下,富人越来越富, 造成了贫富差距的扩大。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分析及制度设计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分析及制度设计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分析及制度设计[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社会、经济发展也日新月异,居民个人财富不断增加,但收入差距也随之拉大。

为此,开征遗产税的呼声不断加大。

文章主要从我国开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方面着手,旨在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遗产税;税权;社会公平一、我国征收遗产税的必要性分析(一)理论依据根据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公民无偿转让财产征税,需要符合社会的公平正义原则。

他的理论主要可以总结为:一是人人生而自由,在当下社会应享有同等权利;二是因每个人天生的禀赋及能力不同,可能在财富、声望上有所差异;三是因人是自由的,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言人有责任对此种差异进行调整,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遗产税则是对此差异进行调整的手段之一。

而国内外众多学者对于遗产税课征的法理基础的分析,其中又以国家共同继承说及权利说为主流。

1.权利说,亦称法律说,是最早的正统学派学说。

认为继承遗产有赖于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即承认人应当为此交纳一定的补偿费用,或者国家对遗产拥有领地权、部分支配权,并可以通过对遗产征税实现这些权利。

2.国家共同继承说,以德国法理学者布兰奇里为代表,理由是:私人积累的财产有赖于政府的帮助和保护,因此政府有权从私人处取得一部分财产。

(二)现实需要1.我国当前的贫富分化现状使得我们必须重视对居民收入进行有效的调节。

2010年我国家庭基尼系数为0.61,高于0.44的全球平均水平,也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标准。

日益严重的贫富分化,处理不当有可能导致一些社会问题。

在贫富分化、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背景下,开征遗产税可以部分消除社会分配的不公、缓和社会阶层的对立关系,起到维持社会稳定的效果。

2.从地方财政体制运行来看,目前我国地方税制体系还不完善,需要形成更多的、法定规范性较高的税收收入源泉。

并且,随着营业税部分税目改为征收增值税,部分地方财力出现了“吃紧”的状态,地方财政部门迫切需要新的“替代税源”。

遗产税论文:中国当前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遗产税论文:中国当前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遗产税论文:中国当前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与可能性摘要:中国当前贫富差距日益扩大,需要建立有效的调控机制,抑制财富的不公平分配,个人所得税与消费税虽然具有调整社会财富分配的作用,但二者的税制模式限制了它们在税收正义上的效力,故有必要开征更具社会公平价值的遗产税,并且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环境与道德水平以及法律环境为遗产税的开征提供了可能性。

关键词:遗产税;必要性;可能性;税收正义尽管建国后进行了若干次税收改革,但都没有直接涉及到遗产税的开征,即使2004年讨论了遗产税征收的草案,也仍然没有实际开征。

我们认为,即使不立即征收遗产税,也必须认可遗产税在财富分配维度上的公平价值,各种具体的原因——财产登记制度未完全建立、遗产税信息上的不对称以及财产核算制度未建立——并不能成为阻碍遗产税开征的充分理由,完全可以在实际征收的过程中同步完善相应的制度。

故此,当前中国已具备了征收遗产税的环境,并有必要开征遗产税。

一、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与贫富差距现状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中国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

1979—2007年,中国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9.8%,197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只有1 473亿美元,到2007年达到32 801亿美元;1978年中国人均gni只有190美元,2001年突破1 000美元,2007年又迈上新的台阶,达到2 360美元,比1978年增长了11倍。

①根据国内学者王祖祥等对国家收入分配的计算,认为在1995年至2004年,农村收入与城镇收入之间的比例发生了显著变化,财富被集中在少部分人的手中,基尼系数从1995年的0.36上升到2004年的0.44,远远越过了警戒水平0.4。

在高收入与低收入人群中,二者在财富占有上的比例逐年扩大,人口份额5%的高收入层所拥有的总收入的份额由1995年的14.52%上升到2004年的20.37%,人口份额为10%的高收入层所拥有的总收入的份额由1995年的24.78%上升到2004年的32.12%。

我国开征遗产税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我国开征遗产税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我国开征遗产税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对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社会公平问题:一些富裕家庭往往会采用各种手段将财产传承给后代,这种不公平的财富传承方式加剧了贫富差距,所以遗产税可以缓解这种不公平现象。

2. 促进经济发展:遗产税可以引导家族企业家们注重企业长远发展,使得企业家们更长远地考虑企业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发展。

3. 政府财政收入:遗产税作为政府一项税收,可以为国家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4. 可行与否:从国际经验来看,多数发达国家开征遗产税。

我国目前也有条件开征该项税收。

虽然操作难度较大,但循序渐进逐步开放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国开征遗产税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在适当考虑安排税率和调整征收机制的前提下,有望引导企业家加强企业发展规划和财产规划,增强财富传承的公平性。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论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应当注意的问题王宇辰任雪原摘要开征遗产税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重视,开征遗产税在调节贫富差距、完善税收体制、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有着重大的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基本上具备了开征遗产税的条件,本文对未来遗产税立法和实践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如税制选择、征税对象和免征额的确定、税率的设计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认为及时推出符合我国的国情的遗产税制度是必要且可行的。

关键词遗产税贫富差距必要性作者简介:王宇辰,山西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经济法专业;任雪原,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民商法专业。

中图分类号:D9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162-02遗产税开征与遗产税立法是我国税法界长期以来讨论的热点之一,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民间财富急速增加,贫富差距现象日益显现,征收遗产税作为调解贫富差距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遗产税是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课征的一种税收。

对遗产税的征收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

现今许多国家都普遍开征了遗产税。

我国近代史上曾有过征收遗产税的尝试,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采取计划经济体制,奉行平均主义,以及对税法乃至对法律的长期不重视,遗产税一直未能开征。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些年来,遗产税问题日益得到重视,有关机关的文件或法律草案中曾多次提到开征遗产税,2004年9月,我国公布了《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就遗产税征收的若干问题做出了规定,虽然仍有仍有许多不足和缺陷,但已经意味着我国向开征遗产税迈出了很大的一步。

一、长期以来我国未开征遗产税的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税法几做修改,但是在对税种的历次调整中都没有涉及遗产税,我认为是源于以下几个原因:1.缺乏征税传统,对遗产税缺乏正确认识。

刍议在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刍议在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5 ,已超过 国际上监控 贫富 个孩子只 能得 到很少的一部分。通过 载, 早在 4 0 0 0多年 到 了 0 4 8 前古埃及 第 四王 朝 差距 的警 戒线 0 4 另一方 面 , .; 受地 理 开征遗产税 ,可以将遗留财产 中的一 时期法老 胡夫就 已 位置所 限, 区经济发展还不够 均衡 , 部分重新参与社 会分配 ,抑制财富过 地 开征遗产 税 。近 代
入 和 财 产 差 别 不 均 具有流量性 质 ,因而易产生 漏洞 。 已有 1 0多个 国家开征遗产税的情况 0 大 ,遗产 税 失去 了 而遗产税 以纳税人所继承的财产为课 下, 我国若仍不征收遗产税 , 就等于在
其税源基础 , 因而一直没有真正开征 。 税对 象 , 以弥补流转 税和所 得税的 税 收协议 谈判 时 自动放弃一个有利 的 可 随着我 国对外开放 、 内搞活 方针 的 不 足 , 对 有助于 对税款 的偷漏现象 实现 筹码 , 而且按照 国际通行做法 , 遗产税
由于 我国一直 推行 入 征收范 围 , 这显然 是我 国财 产税制 的税 收权 益 利”平均 主义 分配 分别对 公民一定纳税期 间具有周期性 快 , 国际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 , 民遗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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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使 得居 民收 所得 及流 转额 征税 , 们的征税 对象 产 的地域 范围也迅速扩大 。在全世界 它

财产所有 人死 亡时
1开 征遗产税 , 、 有利于调 节社 会 岁少儿成房主 ” “ 、一元钱专利转让 ”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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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中国应不应该对富人征收遗产税(精选五篇)

辩论赛中国应不应该对富人征收遗产税(精选五篇)

辩论赛中国应不应该对富人征收遗产税(精选五篇)第一篇:辩论赛中国应不应该对富人征收遗产税反方立论陈词谢谢主席,各位来宾,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下午好!我方并不否认开征遗产税的良好意愿及可能带来的一点好处。

但是,可能性并不等于现实性。

美好的社会梦想面对残酷的社会现实将迅速土崩瓦解。

社会财富分配问题产生(贫富差距的扩大)有很多原因,制度性的社会分配不公,应该依靠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

非制度性的分配不公,只能通过完善党的纪律、反腐败这些手段来解决。

开征遗产税治标不治本,不仅不能达到对方辩友的预期效果,反而,会引起更多的社会矛盾与我国当前的方针、政策相违背:其一,开征遗产税将带来新一轮的不公平,与中央改革分配制度总体规划相背离。

实际上,在开征遗产税的消息传出之前,就有许多富人悄悄把资产转移到孩子名下,以提前做好避税准备。

“零岁房主”已屡见不鲜。

与公众相比,富人掌握更多的社会资源和相关信息,有动机也更有能力逃避税收。

遗产税本应是针对富人,但从各国情况来看,遗产税影响最大的群体是中产阶层。

我国香港的统计也表明,缴纳遗产税的主体为中产阶层。

然而,中央改革分配制度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总体规划中,庞大的中产阶层是“橄榄型”结构的核心。

倘若让中产阶层成为遗产税的主要承担者,无疑与中央的目标相背离。

其二,开征遗产税将鼓励富人畸形消费,加剧炫耀消费,进一步激化社会成员间的矛盾和冲突,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开征遗产税将刺激富人对财产产生“死前赶快花,不花白不花,免得死后让别人花”的畸形消费观念。

况且,当代中国富人“炫耀性消费”、挥霍无度现象已经形成奢侈之风,引发普通民众的“仇富”心理。

个别富人被指为“穷得只剩下钱了”,“烧钱点烟”等炫富行为一次一次冲击着贫苦大众的心理承受极限。

穷人与富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已经达到相当激烈的程度。

“压死骆驼的是最后一根稻草”。

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贫富差距、缓和矛盾,遗产税的开征将成为激化社会成员间矛盾的一根稻草。

试论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

试论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


征收遗产税 是平均社会财富的需要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采取效 率优 先、 兼 国贫 富差距 的宏观指标 , 数值在 0 l ~ 之间。数值越 小, 明贫 说
顾公平的原则 , 鼓励 一部 分人先 富起来 , 在这种体制下, 出现 了 富差距越小 , 分配越平均; 数值越大, 明贫富差距越大 。一般 说 居 民贫富差距过大 的问题 。根据 《0 9年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认 为, 20 基尼系数小于 0 .2为高度平均, 03 . 间为基本 在 -~0 4之 在 . . 间为差距较大 , 4 5之 超过 05为差距悬殊 , . 超过 统计 公报》 公布 ,0 8年 中 国的 G P为 3 5 5 20 D 3 3 3亿元 , 17 合 理, 0 ~0 而 98 年我 国的 G P为 32 . 亿元 ,0年间增 长了 9 . 。17 D 6 41 3 2 6倍 9 8年 06则为高度 不平均 , . 国际上通常将 0 . 4作为警戒 线。中国的基 我 国城 乡 居 民储 蓄 存 款 为 206亿 元 , 到 20 1. 0 8年 增 长 到 尼系数 在 1 8 9 0年为 0 2 , . 0 以后基本上逐年增长 , 2 0 年 则 3 到 08 207 67 2亿元 。 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及个人收入的持续迅猛增长 高达 06 。 ( . 5 见表 1这意味着现阶段 , 国的贫 富差距非 常明 ) 我 为在我 国开征遗产税奠定 了坚 实的基础 。但是 , 我国的收入差 显 。 著名 的英国经济学家、 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 ・ 诺 E 米德 距极为 明显 ,首先是城 乡差距 ,0 9 2 0 年城镇居 民家庭人均可支 在 论 述 选 择 经 济 政策 的 原则 时说 :在 任 何 一 个 时 点 上 , 应 该 “ 都 配 收入 为 11 5 , 7 7 元 农村居 民家庭人均 纯收入 5 5 元 , 1 3 城市居 在社会 的全体人 民之间比较 公平地分配社会的收入和财 富。 面 ’ 民收入 为农村居 民的 33 - 3倍。按照 国际的一般情况来看 , 当经 开 征遗 产 税 无 疑 是 缓 解 贫 富差 距 、 均 社 会财 富 的最 佳 选 择 。 平

我国开征遗产税可行性分析

我国开征遗产税可行性分析

我国开征遗产税可行性分析摘要: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财富在分布上呈现出两极分化,贫富差距逐渐扩大,社会的不公平程度越来越突出,反映财富分配的基尼系数早已超过警戒线,必须对这种现状进行矫正。

需要建立更有效的财富分配机制来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实现,而遗产税就是一种有效的调节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手段。

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者去世以后遗留的财产征收的税收。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及经济危机背景下的现阶段我国是否具备开征遗产税的条件的争论已成了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

关键词:遗产税;我国现状;可行性;障碍一、遗产税概念及简史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

遗产税有助于防止贫富过分悬殊,加强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开征遗产税已列入中国税制改革的议事日程。

[1],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

征收遗产税,对于适当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

开征遗产税可平均社会财富,节约资本,提倡劳动所得,减少社会浪费,增加国库收入,补充所得税的不足。

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产税。

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荷兰,其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

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过遗产税。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当时的条件有限而未予开征。

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

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二、国外遗产税制度(一)美国的遗产税美国现代意义上遗产税是于1916年立法开征的,其目的是为应付每次世界大战而筹资,几经变化,1976年,修改了联邦财产转移税,将原分别适用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两套税率,统一为同时适用于两种税的同一套税率,因此从严格意义上税,遗产税和赠与税都不再是独立的税种,而只是财产转移税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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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09行政管理二班
制作人:余志福、崔洪亮
学号:0903030050 0903030008
中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净值征收的一种税。

遗产税起源于古罗马时代,近代较为规范的遗产税制16世纪始于荷兰,此后不断有国家开征此税。

目前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和较发达国家都已开征遗产税及其伴生的起补充作用的赠与税。

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快速增长,随着个人财富的不断增长,个人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学术界、政府和百姓对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早在2003年“两会”期间,许多代表就呼吁开征遗产税,由此可见,在我国开征遗产税已是指日可待。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并积聚了相当的财富,贫富差距问题也在近年来凸显,究其根源,其实贫富差距的出现体现了社会财富的不合理分配。

这种现象也反映出中国社会出现了一种社会阶层之间流动固化的问题遗产税开征与否再一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下面笔者将从几个方面论述我国现阶段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
(一)开征遗产税,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遗产继承虽然属于合法所得,但是属于非劳动所得,容易使后代不劳而获,不求上进。

我国现阶段,就出现为逃避将来可能开征的遗产税而出现的“三岁少儿成房主”、“一元钱专利转让”等事件,都折射出当今人们对自身财富分配的不理智和不成熟。

众人皆知的世界首富比尔盖茨早就声明,他的遗产大部分将捐给社会,两个孩子只能得到很少的一部分。

但在我国,由于长期受子承父业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子女对家庭和父母的依赖较大,自立能力较差,为提高我国人口素质,促进社会进步,有必要开征遗产税。

通过开征遗产税,可以将遗留财产中的一部分重新参与社会分配,抑制财富过分地传代积聚。

尽可能减弱以至消除人们对祖荫遗产的依赖,鼓励后代能够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继续勤劳致富,限制不劳而获。

鼓励人们生前向社会捐赠、捐献,培养公民关心科技、教育、慈善事业,为公益事业服务的社会风尚。

从而有利于推动社会的进步,为此各国都规定,凡向以上公共、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计入征税遗产总额,并给捐赠者留名,以鼓励个人向社会捐赠。

(二)开征遗产税,有利于适当平均社会财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少数人占有多数财富的比例越来越大,收入分配不公平,贫富差距拉大,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关系到稳定与发展的社会问题。

对超过社会平均财富的个人财产征收遗产税,能够适当平均社会财富。

如果富有者将大批财富留给后代,继承人就会由于继承行为的发生而拥有一大笔远远高于其他人收入的私有财产,从而造成新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现象。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加,一些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者已富裕起来,名演员,名画家等收入很高,海外归国人员的财产以及原工商业者落实政策后的财产也较多,需要适当调节和控制。

遗产税的开征可以通过税收杠杆对遗产进行社会调节,将部分高额遗
产归社会所有,用以扶持低收入者的生活及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可以增加社会弱势群体对政府的信任度,缓解社会矛盾,避免两极分化加剧。

(三)开征遗产税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通过开征遗产税可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

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情况看,在税收收入中,遗产税所占的比例是很大的。

如日本的遗产税占税收收入的3.5%,美国占1.1%,法国占3%,我国台湾占1.6%,新加坡占0.4%.可见,遗产税是国家税收收入中不可缺少的资源。

(四)开征遗产税,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公民遗产的地域范围也迅速扩大。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遗产税的课征一般采用属地主义原则。

我国公民到外国继承遗产须按其规定交纳遗产税,而外国公民在我国继承遗产税却不交分文就可以将全部继承所得带到国外去,这不仅造成国家税收白白流失,更使我国的税收主权受到了损害,不利于与世界各国进行平等互利的正常交往。

因此,开征遗产税是维护我国税收主权、保障我国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

(五)开征遗产税,有利于拉动消费中国人向来藏财不露、有着重积蓄、轻消费的传统观念。

开征遗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富人的近期消费和社会捐赠,扩大他们的消费规模或投资领域、抑制个人财富膨胀,从而拉动需求,刺激经济的增长。

由此可见,征收遗产税还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必要并不等于可能实现。

在中国如今这个阶段,成功征收遗产税还有漫漫长路要走。

首先,中国“家”观念严重,强制征收遗产税会打击人们的生产积极性。

其次,中国人的思想层次还没到达那一个高度,认为钱不留给子女没什么意义。

还有,中国独生子女众多,父母都想给子女一些补偿。

最后,中国人普遍有传宗接代的思想,认为孩子是自己的延续,都希望孩子强过自己,不希望自己的子孙没落,希望光辉能一代一代传下去。

正是有这些因素,在中国征收遗产税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甚至有些人会觉得:不能把财产留给子女,那我赚那么多钱干嘛!所以,在中国征收遗产税是必要的,但不能急,要循序渐进,必须破除国人的陈旧观念,才能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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