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化学药品医药产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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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港、澳、台)医药产品注册
二、许可内容:
(港、澳、台)化学药品医药产品注册,其分类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注册分类,即:
注册分类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注册分类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三、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四、收费:
进口药审评及审批收费45300元。
完成临床以后的注册申请,因申请进口临床试验时已收费,故不收费。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审批、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 995)340号]。
五、数量限制: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表》
(一)综述资料:
资料编号1、药品名称;
资料编号2、证明性文件;
资料编号3、立题目的与依据;
资料编号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资料编号5、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资料编号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资料编号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资料编号8、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资料编号9、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资料编号10、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资料编号11、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资料编号12、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资料编号13、原料药、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
资料编号14、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资料编号1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资料编号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资料编号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资料编号18、一般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资料编号1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资料编号2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资料编号21、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和文献资料;
资料编号22、复方制剂中多种成份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资料编号23、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资料编号24、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资料编号25、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资料编号26、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资料编号27、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四)临床试验资料:
资料编号28、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资料编号29、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
资料编号30、临床研究者手册;
资料编号31、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资料编号32、临床试验报告。
以上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
七、对申请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请资料项目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附件二的顺序排列。每项资料封面上注明:药品名称、资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请机构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2、申报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规范、清楚,不得涂改,数据真实、可靠。
3、资料按套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分类、注册分类、药品名称、本袋所
属第X套第X袋每套共X袋、原件/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注册代理机构名称。
4、注册申请报送2套完整申请资料(至少1套为原件)和1套综述资料复印件,申请表4份(2份原件,2份复印件)分别装入各套资料中(全套原件资料内放入1份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复印件)。
5、《进口药品注册申请表》: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后打印并保存,要有境外申请人的盖章或签字及国内代理机构盖章签字。
6、申请人对下述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资料编号:1、3~7、16和28;
以上项目资料中的证明性文件、图形图像或者文献资料的复印件,可暂不要求提供电子文本。
7、在邮寄或者递交申请资料前应将申请表的电子版发送到以下药品注册专用电子邮箱地址:ypzcsl@和ypzcsl@和ypzcsl@和ypzcsl@v 。
8、待确定我局已经收到电子资料后,向我局提交或邮寄申报资料的纸质资料。
9、电子版资料与纸质资料应相同,申请表的核对码应一致。
10、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进口药品注册申请表》的填写应准确、规范,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1)药品注册分类:参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附件的相应条款填写。申请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销售的药品,按照注册分类1类的规定报送资料;其他品种按照注册分类3类的规定报送资料.属于注册分类1类的药物,应当至少是已在国外进入II期临床试验的药物.
(2)附加申请事项:可同时提出非处方药等附加申请。
(3)规格:申请注册的药品有多个规格的,应当根据提交资料是否独立成套确定规格项填写一个或多个规格;各规格独立成套的,一表一规格,各自发给受理号;各规格资料共用一套,一表填入多个规格,只发给一个受理号。
(4)包装规格:多个包装规格填写在一份申请表内。合剂、口服溶液、颗粒剂、软膏剂、滴眼剂、贴剂等非注射制剂,在制剂处方不改变时,其装量、尺寸等不同时,按照不同的包装规格管理,填写同一份申请表。
(5)申请人:申请表上机构1和机构2为境外持证商和生产厂信息,这两项不能空缺。除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企业名称、地址等均应用英文填写;机构3为境外包装厂信息,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除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企业名称、地址等均应用英文填写;境内代理机构项也应务必用中文填写相关信息。
(6)申请表上的信息与所提供的证明性文件应一致。
2、允许药品上市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证明文件。
(1)应由生产国或者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包括欧盟)出具。属于注册分类1的药物,该文件可于完成在中国进行的临床研究后,与临床研究报告一并报送;但在申报临床研究时,必须提供药品生产国或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该药物的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证明文件。
(2)格式应以WHO推荐的格式为准,如所提供的允许药品上市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证明文件(CPP,Certificate of a Pharmaceutical Pr oducts)的文件格式不是WHO推荐格式应同时提供所在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驻所在国中国大使馆的认证书原件。
(3)应提供原件,如是复印件应同时出具所在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驻所在国中国大使馆的认证书原件。